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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電子眼「棄暗投明」引爭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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鐵螳螂 發表於 2008-11-24 23:46 | 只看該作者 回帖獎勵 |倒序瀏覽 |閱讀模式
中國公安部新修訂的《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處理程序規定》要求電子眼不要再「羞答答」藏在暗處,而要現身執法、光明正大地監控。目前《規定》正廣泛徵求社會各界的意見和建議。
        《北京晨報》23日報道,使用電子眼對一些違法行為拍攝取證目前已成為中國交通管理的一種重要執法手段。但由於沒有規範執法程序,近年來,各地在使用電子眼執法中暴露出告知不及時、設置不規範、沒有設置提示標誌等問題,引起社會關注和爭議。
        此次修改明確規定:「使用固定式交通技術監控設備測速的路段,應當設置測速警告標誌。」
  有人擔心公開電子眼的位置會助長違反交通法規現象的泛化。但輿論對此普遍持贊同意見,認為電子眼」隱身」不僅威脅公民的隱私權,同時也滋生了交管機構的「執法經濟」。
        廣州《南方都市報》提出,公開「電子眼」的位置僅滿足了公眾的知情權,還應該讓公眾參與「電子眼」的設置決策,獲得「參與權、監督權、表達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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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無缺 發表於 2008-11-25 19:25 | 只看該作者
廣州《南方都市報》提出,公開「電子眼」的位置僅滿足了公眾的知情權,還應該讓公眾參與「電子眼」的設置決策,獲得「參與權、監督權、表達權」。

南都還真是夠民主的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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