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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革宗神學簡介 來源:《慕迪神學手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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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求永生 發表於 2008-10-20 09:33 | 只看該作者 回帖獎勵 |倒序瀏覽 |閱讀模式
改革的根源

  宗教改革運動,是基督教義演變的一個重大轉折。在過去一千年裡,教會權柄不斷擴展,到最後,羅馬天主教會的傳統和教皇的權柄確立,由這些來決定人的信仰。宗教改革就是要改變這一切既定的事情。
  宗教改革運動,是由不同的原因引發起的。第一個是政治原因,1453年,伊斯蘭教征服了君士坦丁堡,這事引致東方教會的沒落。伊斯蘭教向西面發展,甚至威脅教皇的權力範圍;伊斯蘭教的著作,傳入歐洲,這些也影響到教皇的權柄。此外,在歐洲國家所實行的州郡制度(national states)和自由城市(free cities),無形中也形成了一股挑戰羅馬政權的力量。各地有力的政治領袖,所發起的民族精神,都成為宗教改革者有力的支持。
  第二個是教育的原因,這是文藝復興的產物。文藝復興(Renaissance,法文的意思是「再生」)打開了人的腦袋,叫人除了鑽研聖經外,也研讀古典的著作。當代的基督教人文主義者,首當其衝,擔任了這個教育運動的先鋒。伊拉斯姆(Erasmus)就是其一,他出版了一本新約聖經的希臘文版;伊拉斯姆的著作,也倡導人從原文研讀新約,而不是借著拉丁文的武加大(Volgate)版本。印刷術的進步,更進一步地令更多人能親自研讀聖經。文藝復興也帶來了另一種影響,就是以人為中心。這在某方面來說,和宗教改革者重視個人信仰和個人得救的口號是一致的。
  推動改革運動的,還有社會和經濟上的原因。隨著中世紀時代的結束,市鎮興起,殖民地增加,市場開拓,這一切都推動了經濟的發展。新興起的中產階層,都不願意讓金錢流入羅馬。
  當然,宗教上的原因更不容忽視。宗教改革者和基督教人文主義者,研讀了新約,他們發現新約聖經中的教會,和羅馬教會的作風,截然不同。羅馬教會從教廷至聖職人員都腐化不堪,買賣聖職,司空見慣。人買贖罪券就可以抵償以往的過犯,得著罪的赦免;贖罪券是馬丁路德最為反對的,這是導致他最後脫離羅馬教會的原因。
  馬丁路德等人亟欲尋求回到聖經的權威——就是說,他們要單單以聖經作為信仰和行為的最後權威。由於人重新看重聖經,並且研讀聖經,他們就對因信稱義的教人和其他古時的基督教教義,產生一種新的覺醒。德國的馬丁路德和瑞士的慈運理及加爾文,在講台上大力宣講聖經教訓,大量出版屬靈著作。黑暗過去,曙光初露,聖經的道理再次大行其道。

[ 本帖最後由 MapleTree 於 2008-10-20 22:13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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宗教改革的領袖 - 馬丁路德

馬丁路德(Martin Luther, 1483至1546年)
  馬丁路德是觸發宗教改革的人物。馬丁路德於1483年生干薩克森艾斯萊本的農民家庭;他神學思想的基礎,大概是在耳弗特大學(University of Erfurt)學生時期奠立的,那時,他渴望得著神聖的啟示。路德後來進入了一所羅馬天主教的修道院,在一次雷電轟擊事件之後,他向聖安娜(St,Anne)許願,要成為修士。有一次他訪問羅馬,看見羅馬天主教會的腐化現象,仿如從夢中覺醒。他回到威登堡(Wittenberg),接受他的神學博士學位,並且在那裡教導聖經。他研讀聖經,讀到羅馬書一章17節時,終於認識到,只有憑著信心才可以稱義。這一點亮光,是路德神學的基礎,也是他與羅馬天主教對抗的關鍵原因。1517年10月31日,路德在威登堡教室門前,釘上他的九十五條(Ninety-Five Theses),這九十五條臚列他反對天主教會的地方。路德強調唯獨聖經(sola scriptura)——就是說,只有聖經才是權威;教會不是權威,教會的會議也不是。
  路德留給教會一份龐大的神字遺產:他提出只有洗禮和聖餐是合法的聖禮;他著作豐富,大力攻擊羅馬教會,而且編寫自己的教人要理;他也留給教會一些偉大的聖詩如「神是至高保障」(A Mighty Fortress);他又建立教育制度,教導人閱讀聖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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宗教改革的領袖 - 約翰加爾文

約翰加爾文(John Calvin,1509至1564年)
  約翰加爾文在1509年生於法國,他是改革運動中一位深受愛戴和大有影響力的神學家。他在巴黎大學攻讀,受到人文主義者的影響。後來,加爾文在奧爾良研讀法律;后又到布爾日攻讀。1534年,他與復原派(Protestantism)認同,之後被迫離開法國。加爾文來到瑞士的巴色,當時,他只有二十六歲,竟然完成了洋洋巨著《基督教要義》(Institutes of the Christian Religion),那是一部向法國皇帝維護基督教的著作。這部巨著後來幾經修可,最後定稿四大巨冊,共八十章。
  加爾文在斯特拉斯堡暫竭一會,就在1541年回到瑞士的日內瓦,在那裡度過餘生。加爾文是一位牧師,他日間的時間大多用來傳道和教學。他也為舊約二十亡卷書和新約的所有書卷(除了啟示錄)著作往釋。加爾文在日內瓦擁有教會和政治上的權力;他可以控訴(有時處決)人為異端。他曾經將反對三位一體論異端者瑟維特(Servetus)燒死,今天看來,這件事是加爾文一生事奉的一個污點。可是,於加爾文時代,在日內瓦和其他地方,教會領袖和異端教派都認為瑟維特的教訓禍害甚大,比殺人更加嚴重,應該施予極刑的。加爾文曾經反覆用不同方法放過瑟維特,但最後都判他死刑。
加爾文被譽為第一個用科學方法解釋聖經的人。他建立起神的主權的神學,這神學主導了歐洲和蘇格蘭的改革宗教會(Reformed Church)的思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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宗教改革的領袖 - 慈運理

慈運理(Ulrich Zwingli,1484至1531年)
  加爾文是在說法國語的瑞士事奉,而在1484年出生的慈運理,卻在瑞士說德語的人當中工作。慈運理曾在貝爾納、維也納和巴色讀書。1506至1518年,他加入羅馬天主教會擔任神甫聖職。就在這段日子後期,當慈運理正在研究伊拉斯姆的希臘文新約,他就接受了改革派的觀點,歸向基督。1519年,當時慈運理還負起一間天主教大教室的牧養工作,他就開始傳講解經式的講章,否定羅馬天主教的很多做法。在一次市議會的公開辯論中,慈運理的觀點被採納,這事導致改革派的神學和作風大行其道。神甫結婚,聖象摧毀,彌撒廢止,教會的產業充公用作教育用途。
  慈運理認為,聖餐的功用是記念性的。這一看法導致他與路德決裂,但他們二人在救恩信仰上都是一致的。1531年,慈運理在一次與羅馬天主教鄰省的故事中喪生。但慈運理的思想大大影響重洗派,而重洗派從他所獲得一些看法,比路德和加爾文更為激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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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革者的聖經論-路德的看法

路德的看法
  對馬丁路德來說,聖經是信仰與救恩問題上,唯一真確無誤的權威。就這觀點,路德反對教皇的權威、教會會議、贖罪券和羅馬天主教的聖禮。路德說:「信仰的信條不是根據天使,而是根據聖經,此外別無根據。」聖經具備權威性,因為聖經是聖靈所作的見證。路德認為聖經是「神賜給教會的書卷」。在他的創世記註釋的引言中,他稱創世記為「聖靈的聖經」。
  路德對聖經的解釋,著重關於基督的講論,因此,他稱雅各書為《禾秸的書信」。他特別看重羅馬書、加拉太書和以弗所書,因為這些書卷都是單純的福音,而且論及關於基督的教訓。路德也質疑所羅門作為傳道書的作者,他又認為,以斯帖記不應該列入舊約正典。
  路德對於聖經的解釋,建立了不少有用的原則。(Ⅰ)要根據聖靈的亮光,重要的不單是律法的字句。(Ⅱ)歷史背景相當重要。(Ⅲ)作為「律法」的舊約,與作為「福音」的新約的分別,必須加以確認。(Ⅳ)統一聖經的主題就是基督。(V)按字面解釋聖經相當重要;寓意解經(allegorical interpretation)是「猴子戲」(monkey trick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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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革者的聖經論-加爾文的看法

加爾文的看法
  加爾文確認宗教事情的最終權威是聖經,而不是教會。聖經是在任何時候,對所有人的權威。他確認默示的權威,因為他說,人的責任是要接受「所有在神聖聖經之上的話語,絕無例外」。
  加爾文曾被稱為「解經之王」,「十六世紀最偉大的解經家」,和「正意解經的創始者」。有人又稱加爾文為第一個採用科學方法的解經家。加爾文幾乎對每一卷聖經書卷,都作過健全的註釋,他也在自己的著作《基督教要義》(Institutes of the Christian Religion)中,解說自己的神學思想。他也發表了以下幾項解釋聖經的重要原則。(Ⅰ)必須有聖靈的光照,聖靈的光照預備解經者去解釋聖經。(Ⅱ)寓意解經(allegorical interpretation)是屬撒但的,導人離開聖經真理,理應摒棄。(Ⅲ)以經解經。這包括了按字面解經,讓聖經說它要說的話,研究聖經的文法——字詞的意義、上文下理和按一般的題目,以經文對比其他經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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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革者的聖經論-慈運理的看法

慈運理的看法
  慈運理也確認聖經的真確無誤。他稱聖經為「能力的確據」(the certainty of power),意思是說「這些話語會照所說的實行」。慈運理是因為讀伊拉斯姆的希臘文新約歸主的,他因而否定羅馬天主教會的權威。在救恩事情上,聖經是唯一的權威。慈運理非常認真地研究聖經。他除了確認聖經的權威,更從馬太福音開始,以釋經為講道內容。「作為改革者,他堅守一個原則……一切爭論的事情,都要照神的話語解決。慈運理的作風是,他的一切行動都依照聖經的教訓,他用聖經的論據來回答敵對者,無論對方是羅馬天主教、路德派或重洗派。慈運理努力建立他的神學,和一個按照神話語的教會,他的努力並不下於路德。」
  慈運理有一個重要的觀點,就是神的話語是清楚明白的,是普通人可以理解的。慈運理宣告,聖經「本身是完全的,聖經的啟示是為了人的好處」。解釋聖經並不需要任何教會的人員——無論是教皇、神甫或教會的會議。解明聖經是聖靈的工作。此外,謙虛、禱告的心靈和不存成見的心胸,都是解釋聖經的條件。聖靈會按照這些條件,光照讀者,明白聖經的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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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革者的基督論

改革者的基督論
  
加爾文和慈運理所依從的,都是正統的基督論——基督是一個位格,有人、神兩性,二性並不混淆。

但在此,路德有不同的觀點,他認為在聖餐中,基督是真正臨在;他又認為,基督的人性是具有某些神的屬性,如無所不知、無所不在及無所不能等。但這觀點的問題是,它並未能對基督的兩種本性加以恰當的區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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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革者的人論-改革者的觀點

改革者的人論

改革者的觀點
  路德和加爾文在人的全然敗壞(total depravity)問題上的觀點,大致相同——人在自己得救的事情上,毫無能力。二人都承認,因為人是全然敗壞的,所以神救贖人的恩典,乃屬必須。慈運理對此觀點尤為認同。加爾文在日內瓦的繼承人伯撒(Theodore Beza, 1519至1605年)認為,亞當是人類的元首(federal head),因此,當亞當以人類的代表的身分犯罪,全人類都墮落了,而且都被玷污了;每一個在世上出生的嬰孩,都在一種敗壞的狀況(depraved condition)下出生。
人的境況既是全然敗壞,加爾文就否定自由意志之說。因為自從人墮落敗壞,人的自由意志已經喪失。他認為人的意志是受限制的,人除了走向敗壞,別無其他方向。可是,加爾文又認為,人仍要為自己的罪行負責,因為他是按自己的意志犯罪,而不是受外力的驅使而犯罪;此外,雖然人的理性受到損害,人還能夠分別善惡,因此,人要為「不願意行善,倒願意行惡」負責。
全然敗壞教義必然的結果,就是預定論(predestination)。路德、加爾文和慈運理都相信預定論。人因為敗壞的結果,就不能親就神,所以由神預定一些人得著救恩是必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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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革者的人論-蘇西尼派的觀點

蘇西尼派的觀點

蘇西尼派的觀點
蘇西尼(Faustus Socinus,1539至1604年)跟隨伯拉糾的觀點,否定人的敗壞。蘇西尼認為,所謂人按著神的形象而造,並不是指德性上的完全而說,而只是指人對低下受造物的管治而說。雖然亞當犯了罪,但他的罪對其他人沒有不良的影響,而人的道德本性,是完整地傳給他的後代。今天的人犯罪,不是因為裡面遺傳的罪因,而是因為壞榜樣。另一方面,蘇西尼又說,所有的人出生時,都擁有亞當未犯罪時的本性,因此,人是有能力不犯罪的。

[ 本帖最後由 追求永生 於 2008-10-20 09:45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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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革者的人論-亞米紐斯派的觀點

亞米紐斯派的觀點
  亞米紐斯(Jacobus Arminius,1560至1609年)本來是一個嚴格的加爾文信徒,他在日內瓦跟隨伯撒(Beza)學習。他在一次辯論中,寬得對手的論據比自己更強,他就改變初衷,改為提倡普救的恩典(universal grace)。他的立場基本上是屬半伯拉糾主義,他否認原罪,反駁亞當的罪是會遺傳到他的後代。他提到傳到後世的,只是亞當罪的污染,而這種污染不過是一種軟弱,這種軟弱不足以要一個人接受定罪的。可是,這種污染也叫人不能憑自己的力量得著永生。人的墮落不會,也是不曾,令人不能走第一步去親近神,由於神將先前思典(prevenient grace)賜給所有的人,以彌補人所承受的敗壞後果,這樣,人就可以在救恩上與神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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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革者的救恩論-預定論(Predestination)

改革者的救恩論

預定論(Predestination)
  
加爾文宣講恩典救恩的教義。救恩是源於神永遠的計劃。因為神是至高的,一切所發生的事情都是由神安排。加爾文也教導雙重預定論(double predestination)。他說:「我們稱預定論為神永遠的計劃,神已經憑自己的旨意定下每一個人的終局。所有人被造的時候,境況都不相同,但有些人按預定的安排是有永生的,有些人是預定滅亡的。每一個人的被造都離不開這兩個結局。可以說,他不被預定得著永生,就是被預定死亡。」預定論的教義,包括蒙揀選得著救恩,受責罰進入永遠的滅亡;加爾文強調,兩者都屬必須。預定得著永生,完全是神的恩典,但受責罰只是因為人的罪過。
  
路德也認為預定論的教義,是必須的。他根據人的敗壞和無能立論。

慈運理則根據神的管治(providence),來建立他的預定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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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革者的救恩論-贖罪(Atonement)

贖罪(Atonement)
  
改革者的觀點:雖然基督教和羅馬天主教都承認基督贖罪的重要性,但羅馬天主教會是跟隨亞奎那的教訓,而改革者一般來說,是依循安瑟倫對贖罪的觀點。按安瑟倫的教導,困著人的罪,神失去了他的尊榮,基督的死是要滿足神的尊榮。而改革者認為,基督的死是要滿足神的公義。基督親身擔當了罪所應得的刑罰,他是以這樣的方法,來滿足神的公義;對基督的救贖的回應,就是信心。借信心將信徒與基督聯合,信徒因此得著基督的義,歸在他身上。路德說,基督「用他的血救贖了我,因著無辜受罪和死亡,讓我成為他的所有,在他的國度里、在他以下生活」。加爾文又說,基督的死是一種個別的贖罪(particular atonement)——他死只是為蒙揀選的人而死。
  
蘇西尼的觀點:蘇西尼(Socinus)否定神的公義必須借著基督的死,才得滿足的說法。他認為神能憑自己的旨意赦免罪人——不需要基督的贖罪。神可以憑著他的憐憫赦免罪人,而不需借著基督的死。神所要求罪人的就是悔改,和願意順服神的津法。蘇西尼說,基督的死是一個順服的榜樣,好成為其他人的激勵。從而史上看,蘇西尼的觀點是屬伯拉糾主義的。從近世看,他的思想可稱為普救主義(Unitarianism)。

  
格魯希烏派的觀點:格魯希烏(Hugo Grotius, 1583至1645年)反對蘇西尼的教訓。但格魯希烏又與改革者的教訓不同,他所持的是治理說(governmental theory),他認為,神並不需要為罪接受完全的補償,基督的死,其實是向神所付的一個象徵抵償(token payment)。神既然接受基督的死作為象徵抵償,他就將律法的要求放在一邊。
  
按照新約的教訓,基督的死本身就是要滿足律法的要求,所以格魯希烏的教訓顯然是錯誤的。

[ 本帖最後由 追求永生 於 2008-10-20 09:51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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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革者贖罪的觀點比較(1)

人物:蘇西尼

基督的死:不是必須。

神的工作:神赦免罪是因為憐憫,而不是因為基督的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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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革者贖罪的觀點比較(2)

人物:格魯希烏

基督的死:只是「象徵抵償」;完全的補償是不必要的。

神的工作:將律法的要求放在一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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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革者贖罪的觀點比較(3)

人物:亞米紐斯

基督的死:不是經對等同於罪,只是對弄罰的代替。

神的工作:借著基督的死赦免罪,但將公義的要求放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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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革者贖罪的觀點比較(4)

人物:路德

基督的死:對罪作代替性的贖罪;滿足神的憤怒。

神的工作:義歸與信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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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革者贖罪的觀點比較(5)

人物:加爾文

基督的死:對罪作代替性的贖罪;滿足神的憤怒。

神的工作:義歸與信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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亞米紐斯派的觀點

亞米紐斯派的觀點:

亞米紐斯派神學思想的形成,主要是根據庫西萊斯(Curcellaeus)及林博克(Limborch),他們都曾寫書糾正蘇西尼派的錯誤。他們認為,基督的死是舊約祭祀類比的實體,在舊約的祭把中,牲畜的死的意義是除掉罪的刑罰。基督的死是一種獻祭,但祭物不是用來償付虧欠,也不是用來滿足對罪的公義的要求。按舊約祭把的類比,舊約的敬拜者,借著獻上牲畜,滿足了律法上的要求,而使罪得以去除。照樣,雖然基督所受的,並不就是罪人所完全應得的刑罰,但神因為基督的死,應許赦免罪人。神放棄了他公義的要求。基督受死時,所忍受的不是人所應受的痛苦。基督的死,不過是對懲罰的一種代替。
  

按亞米紐斯派的觀點,基督的死不是完全與罪等同,也不是一種代替性的懲罰(substituted penalty),而是對懲罰的一種替代(a substitute for a penalty)。代替性的懲罰要求的是兩方面的價值對等,但是對懲罰的一種替代,在價值上可以較少。亞米紐斯派的觀點和格魯希烏的治理觀點,有相似的地方,就是基督不是付出對罪完全的代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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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樓主| 追求永生 發表於 2008-10-20 10:03 | 只看該作者

信心與行為-路德的觀點

路德的觀點:約在1517年之前,馬丁路德因為讀羅馬書一章17節,得著恩典的亮光,此後他就離棄天主教的教義。路德有一個深深的信念,就是稱義只是憑著信心(拉丁文sola fide)。1517年10月31日,路德在威登堡教室外,釘上他的九十五條,這件事可以視為宗教改革運動的序幕。他並且公開確認,救恩是憑著恩典、借著信心而得著,而不是依照羅馬天主教會的神人合作論。結果,路德反對天主教會補贖和贖罪券的教義,和其他任何以人的功勞在救恩上是必須的觀點。路德得著一個結論,只有神的恩典是人得救和稱義的根基。他說,罪得赦免和相信的人能得著基督的義,都只能靠著神的恩典。

  路德說,行為在救恩上沒有功效。行為是救恩的果子,但不是救恩的一部分。他將「律法的行為」和「信心的行為」分開,律法的行為是未信時的行為,在救恩上是沒有果效的,但信心的行為是稱義的果子。這些美好的行為,都是根據十誠,路德說:「我們所有的十誡,是神聖道理的概要,說明我們可以怎樣以整個生命去取悅神……沒有在十誡以外的行為或事物是好的,是可以取悅於神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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