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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警方向媒體通報林嘉祥事件經過和調查結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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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wz691 發表於 2008-11-13 18:34 | 只看該作者 回帖獎勵 |倒序瀏覽 |閱讀模式
深圳警方向媒體通報林嘉祥事件經過和調查結論
              來源:新華網

    深圳警方:林嘉祥尚不構成猥褻兒童等違反治安管理行為 屬於在公共場所舉止失當行為不檢
在社會上造成極其惡劣影響的深圳海事局黨組書記、副局長林嘉祥「企圖拖小女孩進洗手間」事件,引起社會各界廣泛關注后,深圳市公安機關迅速成立專案組,組織警力認真開展調查,並於今天(5日)向媒體通報了該事件已查清的有關基本情況。
    據通報,10月29日20時58分22秒,深圳市公安局110報警服務台接到一位市民報警,稱其女兒在深圳新梅園酒樓科技園店裡被人掐脖子,並往洗手間拖,懷疑對方意圖非禮其女兒。該局110報警服務台當即指令南山公安分局高新派出所出警。出警民警到達事發現場后立即開展調查,於21時20分20秒將林嘉祥(男,58歲,時任交通運輸部深圳海事局黨組書記、副局長)及相關當事人帶回派出所作進一步調查。
南山公安分局對此案非常重視,於10月30日抽調精幹民警組成專案組,進行了大量調查取證工作。截止目前,警方除對雙方當事人製作多份筆錄外,對新梅園酒樓工作人員、當晚就餐人員等共161人進行了調查取證,提取新梅園酒樓監控視頻資料2份,提取音頻資料1份,提取林嘉祥的血樣1份。為了查明實情,高新派出所還在新梅園酒樓張貼告示,積極尋找現場證人,並對現場進行了勘查,對事發經過進行了模擬。
    警方查明的事件經過是,10月29日晚,陳某某與妻子謝某、女兒陳小朋友(11歲)、朋友汪某等共8人在新梅園酒樓科技園店865房吃飯。對著865包房門口約10米處為大堂1011餐台,另一方當事人林嘉祥與朋友肖某(女,48歲,遼寧人,在大連海事學院駐深圳某單位工作)在此桌吃飯。林嘉祥餐中喝了52度白酒約400毫升。事發當晚經警方抽血檢測,林嘉祥的血液中酒精含量為每百毫升123.7毫克。根據相關法律規定,每百毫升血液含量超過80毫克即屬醉酒。
20時50分左右,陳小朋友走出包房,在酒樓大堂遇到林嘉祥。林問陳小朋友去洗手間的路,陳小朋友向林指了洗手間的方向,林跟隨其後,一同向洗手間方向走去。兩人前行約15米后,林將右手搭在陳小朋友的右肩靠脖頸處。兩人繼續前行至拐角處,林又將左手搭上陳小朋友的左肩靠脖頸處,因用力較大,使陳某小朋友有被掐的感覺。兩人繼續前行了約10米,此時已經可以清楚地看到洗手間的指示牌,陳小朋友說「前面就是洗手間」,而林此時仍未鬆開雙手,嘴裡繼續問「洗手間在哪裡」。陳小朋友這時感到驚恐,便扭身掙脫林的雙手,快步跑回865包房,哭著向父母講述了發生的情況。其父母帶著她一起離開包房尋找林嘉祥,在大堂見到並質問林嘉祥,后雙方發生激烈爭吵。
  警方經大量調查取證,根據有關法律法規,警方認為:林嘉祥在事件中的所作所為已經查清,主要有以下幾點:
  
    一是根據當事雙方陳小朋友和林嘉祥的陳述,林確實與陳有肢體接觸,但接觸部位僅限於肩膀靠脖頸位置。

    二是陳小朋友擺脫林嘉祥的地點距離洗手間約有8米遠,但只能看到洗手間的指示牌,還看不到洗手間的門口。

  三是林嘉祥身高1.79米、體重103公斤,陳小朋友能夠擺脫林的雙手,表明林當時在陳小朋友肩膀靠脖頸處施加的力量有限。

     四是現場監控探頭攝錄到的內容中未發現林嘉祥有猥褻的舉動,這與當事人雙方對有關肢體接觸情況的陳述能夠吻合。根據有關法律規定,猥褻兒童是指以尋求刺激或者滿足自己性慾為目的,用性交以外的方式對兒童實施的淫穢行為。林嘉祥當晚的舉動不屬於淫穢行為。
五是經現場勘查及模擬事發經過,證實林嘉祥、陳小朋友途經轉往洗手間方向的轉角處的時間極為短暫,陳小朋友在此處掙脫林的雙手后即轉身跑步離去。
    警方認為,林嘉祥在此事件中的所作所為尚不構成猥褻兒童等違反治安管理行為;但是,其作為黨員領導幹部和國家公務人員,醉酒後對未成年女童做出雙手搭肩膀靠脖頸處的不當動作,使陳小朋友有被「掐」的感覺,受到驚嚇,心靈受到傷害,屬於在公共場所舉止失當、行為不檢,且在被陳小朋友父母質問過程中態度惡劣、出言不遜,社會影響很壞,建議由有關部門作出處理。(游春亮劉寶 陳忠群) (來源:法制日報)
(責任編輯:王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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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anxin 發表於 2008-11-13 18:41 | 只看該作者
還是說說
那盤視頻是如何炮製出來的吧
這個比事件本身更能說明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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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uyansg 發表於 2008-11-13 20:05 | 只看該作者
文章里用了「掙脫」。 也用了「質問過程中態度惡劣、出言不遜,社會影響很壞,「

為什麼小女孩不願意繼續帶路時,不是」離開」,而需要「掙脫」。
文章中用態度惡劣,出言不遜,說明他當時是講了。。。。。。
如果他沒講,我看警方早出來說明了,可是林為什麼可以那麼牛? 說明在他的腦海里,他是高高在上的官老爺,而不是人民的公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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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LV中國 發表於 2008-11-13 22:44 | 只看該作者
看錄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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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t 發表於 2008-11-14 01:11 | 只看該作者
噓!小聲點,那可是大官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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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30 發表於 2008-11-14 01:38 | 只看該作者
其實受害人是我們,天天在這裡瞎折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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零下三度II 發表於 2008-11-14 02:42 | 只看該作者
北京來的官就是不一樣。不一樣就是不一樣,就是不一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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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千世界 發表於 2008-11-14 02:51 | 只看該作者
原帖由 Hanxin 於 2008-11-13 18:41 發表 [深圳警方向媒體通報林嘉祥事件經過和調查結論 - 時事述評 -  backchina.com]  
還是說說
那盤視頻是如何炮製出來的吧
這個比事件本身更能說明問題


堅決同意. 請警方查清, 然後向大家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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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edwang 發表於 2008-11-14 09:42 | 只看該作者
結果雙方沒人受害,皆大歡喜。我們才是受害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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