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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在美國申請政治庇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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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ingxiao 發表於 2009-2-24 22:43 | 只看該作者 回帖獎勵 |倒序瀏覽 |閱讀模式
如何在美國申請政治庇護

什麼是政治庇護?(Political Asylum)
政治庇護,就是給予「因政治原因而畏懼回國的人士,在美國得到庇護,取得永久居民身份」。其「政治原因」是:1種族,2宗教,3國籍,4屬於某一社會團體或5政治見解。一般來說中國人申請政治庇護的理由一般都是,基督教,民運人士,計劃生育(被算做是政治見解類里)等。近年來也有因同性戀等拿到的。總算少數。
申請庇護的資格(Eligibility for Asylum)
申請政治庇護者必須是在美國國內。可以在入境口岸的海關或是內地的移民局提出申請。任何人無論何種身份都可以提出申請。即使是剛剛偷渡入境被抓。或是非法入境后再向移民局提出。短期簽證和留學身份當然也可以提出。嚴格的講,庇護應該在達到美國后一年內提出。當然如果你的本人或是母國起了新的變化也可以在一年後提出。母國情況的變化是罕有的。比如像89事件后,所有的留美華人都可以提出庇護申請。伊朗革命政變后所有伊朗人可以提出不願回國的庇護申請。自己的變化主要是因病或是種種客觀不可抗拒的原因不能在一年內提出申請。或是在美后又有了新的政治活動。但是你的申請可信度可能會因此打了折扣。所以申請政治庇護盡量早的提出。
如決定申請政治庇護,申請人或聘請律師,或自己填寫一份I-589表,然後郵寄整個申請包裹到對申請人在美國常駐地有管轄權的移民局地區服務中心。一旦地區服務中心受到申請,它會寄一份通知給你的律師和你本人,告知你的申請已經被受理。
申請信的重要性。一般來說,一個要求政治庇護者往往是一個逃亡者。這樣的人往往不會從容齊備的帶全各種證明文件和資料。而按法律通例。當一個弱勢個體(庇護申請者)和一個強勢群體打官司時,往往是舉證倒置。就是說本來是誰收益,誰舉證。但因為政治庇護的特殊性。所以,申請者的申請證詞在發誓后。只要不被明顯證據證明為不真實即為真實。申請者必須嚴肅認真的對待自己申請信的撰寫。不應出現任何紕漏。而這樣的申請故事必須是在有經驗的專業律師的嚴格把關下才能寄出。以我的經驗看大部分的申請失敗都是因為申請信的不過關(能夠被人挑出毛病)和申請者自己的掉以輕心。在移民局的問話和法庭上前後不一。和自己的申請信證詞不一致造成的。

以上文章由世威國際律師事務所(Shaw & William, LLP)肖贏律師供稿。 肖贏律師在美國印第安納大學法學院獲得法律博士學位,為美國證監會提供提供法律諮詢和研究工作。曾先後在美國證監會,美國國會中國委員會從事律師工作,並在中美兩國數個知名律師事務所有10餘年律師執業經驗,對美國移民法有較深的研究。如果您有疑難的法律問題,尤其是政治庇護上庭失敗后的案子請送電子郵件給xiaoyinglawyer@hotmail.com提問。將會給予免費的策略諮詢和建議。來信請詳細說明案情,不詳細者不與回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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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發
satansword 發表於 2009-3-11 08:50 | 只看該作者
d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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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樓主| yingxiao 發表於 2009-3-11 08:52 | 只看該作者
1.舉證責任
為了成功地證明自己的主張,申請人必須證明其種族,宗教信仰,國籍或民族,從屬於某一特定政治團體,或其政治觀點曾至少是,或將至少成為,申請人遭受迫Hai的一個中心原因。
這就是說,申請人必須證明在其所主張的上述分類之一與其所舉證的迫Hai之間 存在一個清晰的聯繫。代理律師必須仔細考量並強調與案件有關的所有的直接或環境證據,以證明這種聯繫。申請人的書面和口頭證詞,如果可能,必須包括這樣的一個敘述,表明:過去迫Hai一方對申請人所代表的階層或本身所作的迫Hai,及其它各種情況的總和,包括其它有類似處境的人的經驗,導致申請人相信他在陳述中所描述的傷害或擔心的傷害是切實有據的。
2.證據的考量
如果申請人的證言是可信的,有說服力的,並提到某些特定的事實,能有效地證明申請人符合申請政治庇護的條件的,即使缺乏其他證據佐證,移民法官可以只根據申請人的證言批准申請人的政治庇護身份申請。如果不是申請人在合理情況下不能獲得證據的情況,移民法官可以要求申請人提出其他證據作為佐證。代理律師應該收集所有可以合理收集到的與申請人的主張相關的證據。如果不能收集到,代理律師應該提供一個合理的解釋說明為什麼不能提供證據。比如說,一個申請人陳述他曾經與一個黨內密友一起被逮捕。這個密友仍然在原居住國,並仍在獄中。 這個案件的代理律師就應該試圖從其他方面獲得關於這個朋友仍在獄中的信函,證詞,或新聞報告,以解釋為什麼不能獲得這個朋友的證詞。
如果移民法官在正式開庭時,要求提供特定的證據,律師應該考慮申請延期以便申請人有機會取得證據。
3.可信度問題
移民法官將考察以下四個方面決定申請理由是否可信:(1)在考量了整體環境及相關因素后,移民法官可以考慮申請人及其證人的態度,舉動,是否正直,責任感及他們敘述的內在合理性來推斷申請人或證人的故事是否可信;(2)申請人,證人的口頭及書面陳述的一致性;(3)申請人其證人的陳述是否與案中的其他證據及美國國務院國別人Quan報告中的敘述一致;和(4)在陳述中是否有任何不準確,或虛假成份,即使其沒有在實質上影響政治庇護主張。
律師在代理案件時,一定要和申請人一起研究本章的介紹,切實讓申請人了解到熟悉並牢記申請人過去自己的陳述,案件的整個經過,並準備個人證言對案件的成功是多麼的重要。
個人建議代理律師採用下列步驟準備移民的面談及聽證:

(1)如果案件已進行到移民法庭,歸檔一個FOIA(信息自由法案)申請,要求獲得一份申請人在移民局檔案的副本;
(2)要求查閱移民法庭的案件卷宗;
(3)早於歸檔新證據到移民法庭,詢問申請人如何獲得相應的文件,並辨明其作用;
(4)討論並研究以前的政治庇護申請及證詞;
(5)準備交叉盤問;
(6)由於證人在法庭時的表現可能影響申請人的可信程度,在證人出庭前應要幫證人做好準備。


以上文章由世威國際律師事務所(Shaw & William, LLP)肖贏律師供稿。 肖贏律師在美國印第安納大學法學院獲得法律博士學位,為美國證監會提供提供法律諮詢和研究工作。曾先後在美國證監會,美國國會中國委員會從事律師工作,並在中美兩國數個知名律師事務所有10餘年律師執業經驗,對美國移民法有較深的研究。如果您有疑難的法律問題,尤其是政治庇護上庭失敗后的案子請送電子郵件給xiaoyinglawyer@hotmail.com提問。將會給予免費的策略諮詢和建議。來信請詳細說明案情,不詳細者不與回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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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lasses 發表於 2009-3-31 06:43 | 只看該作者
ding ding d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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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敵小子 發表於 2009-4-18 10:32 | 只看該作者
唉,可悲。都是沖著綠卡做昧良心的事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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