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0
3364
966
貝殼網友八級
原帖由 qionghua 於 2008-10-24 18:27 發表 [基督教會的財產從哪裡來? - 信仰天地 - backchina.com] 教會佔有大量的土地及其上的建築物,財產數量驚人,但是教會並不從事生產製造和商業活動。我這裡想問問大家:這些財產都是怎麼來的?
基督教的財產觀——基督教政治哲學札記之三 王怡 我是耶和華你祖亞伯拉罕的神,也是以撒的神。我要將你現在所躺卧之地賜給你和你的後裔 。 ——《舊約》(創28:13) 自古希臘亞里士多德以來,私有財產就被看作一種自然法則。亞里士多德反對柏拉圖的共產傾向。他認為只有私有財產制才能定份止爭。這和中國傳統思想對於名份的強調是一致的。韓非子曾言,當山上發現一隻野兔,就算堯舜這樣的聖人也會在後面追逐,因為野兔的名份未定。每個人都想得到野兔,這種想法是正當的。但市場上有上百隻兔子,路過的凡夫俗子們卻連看都懶得多看一眼。不是因為他們比堯舜更要高尚,是他們知道那已經是屬於別人的財產。只有私有財產制度,才能制約人們相互爭奪財產的無限慾望。 亞里士多德進而認為,當人感到一個東西為其所有時,便會獲得無限的快樂。人們熱愛自己所有的物並從中獲得滿足,這是自愛的延續,是根植於人本性的、一種自然的情感。休謨後來發揮了這個觀點,他把「財產佔有的穩定、根據同意的轉讓、承諾必須兌現」視為人類社會最基本的三項自然法。休謨認為人的幸福有三個來源,一是個人對幸福的感覺,二是個人品質和氣質上的優點,這往往是一個人驕傲的根據,而驕傲也是幸福感的源泉之一。第三就是「個人佔有的財產」[1]。這是個人創造幸福的主要手段。因為財產總是會增加我們選擇的自由。包括選擇慷慨與奉獻。在這三條中,我們會發現前兩條都是別人用暴力搶不走的,只有財產隨時可能被別人奪走。因此休謨認為一種穩定的社會秩序的關鍵,在於一種穩定的私有財產制度。 關於財產會增加個人的選擇自由,亞里士多德對此還有更精闢的發揮。他說,人們的快樂也來自於幫助自己的朋友和同伴。但這種快樂同樣和私有財產有關。 「在一切公有制的城邦中,人們無力作出慷慨之舉」,也沒有人能夠表現出善心。因為人不可能拿不屬於自己的東西去助人。在公有的產權制度下,慷慨與善心的典範,只會逐步被人遺忘。恰恰只有在私有財產制下,人們才可能發揮樂善和仁心[2]。 對此,孟德斯鳩也有一個提綱挈領的歸納,他說,「財產權是道德之神」。 在基督教傳統中,耶穌在《福音書》中有一句著名的挖苦話,他說,「駱駝穿過針的眼,比財主進神的國還容易」[3]。有論者認為這代表著基督教對於私有財產的貶抑態度。甚至歷代都有人比照初代基督教會教會的自願奉獻而支持財產的共產制。如傳道人倪柝聲在上世紀40年代復出時,就曾發起「交出去」運動,要求教徒和各地教會交出自己掌管的財物。早期循規蹈矩的教會思想家如奧古斯丁,也曾順著這句話把私有財產看作一種非自然的惡。但耶穌在說這句話之前先提了一個問,這一設問對理解基督教的財產觀是很有意義的。基督問來人是否遵守了「不可兇殺、不可姦淫、不可偷盜」等誡條。「不可偷盜」是十誡中的第八誡,杜蘭特在《世界文明史》中寫道,摩西的第八誡「認可了私有財產,並與之和宗教及家庭相結合」。偷盜是對私有財產的侵犯,耶穌沒有說出來的一個前提,是「殺人」和「越貨 」的人將比擁有財富的人更不可能進入神的國。 按奧古斯丁的觀點,私有財產被視為惡和世俗生活被視為惡是一致的,它們都是原罪和人類墮落的產物。在基督教信仰中,基督的那句話只是一種「效法基督,不效法這世界」的信仰立場的一部分,它強調的是「手扶著犁向後看的,不配進神的國」[4]。它譏諷的是一個人將財產、肉體、知識乃至整個世界當作偶像的態度。譬如一個懷抱知識的人,可能比一個懷抱財富的人更驕傲,更難以割捨自己在這世界所得的榮耀。但這並不代表一種特別針對財產權的貶抑。將財產視為惡並不意味著一種對世俗秩序的否定,恰恰意味著對日常生活的一種認同。所以奧古斯丁一方面勸導基督徒不要執著於在天國並不存在的私有財產,另一方面,他又堅決譴責那種禁止基督徒在有罪的塵世中擁有財產的觀點。基督教的財產權觀念,是以神的主權為基礎的。因而呈現出兩重有差異的態度,一重是在神的主權之下對於財產權的藐視態度,這是一種超越性的信仰立場,這種立場仍以在世俗生活中尊重私有財產的秩序為前提。就如亞里士多德的邏輯,慷慨必須以私有財產的歸屬為前提。另一重,神的主權也恰好是世間財產權的一個神聖性的和整全性的來源。在基督徒眼裡,財產權與聖經中上帝創世的目的直接相關,財產權是人從神那裡領受的一種託管的權利。 神就賜福給他們,又對他們說,要生養眾多,遍滿地面,治理這地。也要管理海里的魚,空中的鳥,和地上各樣行動的活物[5]。 因此對財產權的侵犯,就是對神所設立的託管的權利的侵犯。中世紀神學家托馬斯·阿奎那接受了古希臘的自然法傳統,他對私有財產的理解顯然比奧古斯丁更加樂觀。他開始像亞里士多德一樣把財產理解為一種出自於神的自然和善。新教改革的領袖馬丁·路德也認為「摩西十誡」和自然法是高度一致的,他也特別提到了第八誡,以此來反對當時以基督教神權政治為旗幟的德意志農民戰爭要求平分財產的「邪惡」主張。1525年,路德發表《反對殺人越貨的農民暴徒》的小冊子,斬金截鐵的重申了新教改革的財產觀。他說,「十誡是永遠不能被廢除的,『不能偷盜』,是私有財產的基礎」[6]。 羅馬教皇庇護十二世,這樣評論私有財產的意義[7]: 如果個人被剝奪了獲取財產的希望,還能向他提高什麼自然的激勵呢?保持個性是和個人財產權緊密聯繫不可分割的。當你千真萬確的拿走我賴以謀生的手段時,你不是在奪去我的生命嗎? 2006-2-6修訂於悉尼科技大學。 [1] 汪丁丁《哈耶克「擴展秩序」初論(中篇)》,《經濟自由與經濟民主》,P125,三聯書店1998年。 [2] 肖厚國《所有權的興起與衰落》,P22,山東人民出版社2003年。 [3] 《新約·馬太福音》19:24,及《新約·馬可福音》10:25,《新約·路加福音》18:25。 [4] 《新約·路加福音》9:62。 [5] 《舊約·創世記》1:28。 [6] 威爾·杜蘭特《世界文明史:宗教改革》,P528,東方出版社1999年。 [7] 施瓦茨《美國法律史》,P308,中國政法大學出版社1990年。 你可以通過這個鏈接引用該篇文章:http://credove.bokee.com/viewdiary.14433708.html
使用道具 舉報
107
3417
1012
一星貝殼精英
457
3159
940
原帖由 xygame 於 2008-10-29 01:59 發表 [基督教會的財產從哪裡來?回應瓊花網友 - 信仰天地 - backchina.com] 說了半天還是沒有解釋教會的財產從哪來的。
原帖由 同行天路 於 2008-10-29 02:16 發表 [基督教會的財產從哪裡來?回應瓊花網友 - 信仰天地 - backchina.com] 對不起,是從信徒的奉獻來的,我以為大家都很清楚基督徒的答案呢。
280
5622
3591
一級貝殼核心
原帖由 qionghua 於 2008-10-29 02:30 發表 [基督教會的財產從哪裡來?回應瓊花網友 - 信仰天地 - backchina.com] 樓主這帖子啊,是典型的「顧左右而言他」,或者乾脆就叫「掛羊頭,賣狗肉」。 教會的財產從哪裡來?怎麼來的?根本沒說。
原帖由 xygame 於 2008-10-29 02:10 發表 [基督教會的財產從哪裡來?回應瓊花網友 - 信仰天地 - backchina.com] 是啊,可是這還是沒有解釋教會的財產從哪來的啊 你引用的這些東西,連倒果為因都算不上,最多只能維護「教會的合法財產不應該被侵犯」,但是並不能解釋教會的財產從哪來的。 你是在大談另一個問題,這個問題就是「教會的財產如果是合法的,應該被保護么?」這和教會的財產來源沒有關係,因為我們討論的,幾乎可以等價於這個問題「教會的財產來源合法么?」當然,不是完全等價,如果制定法律的是教會,那麼我們還得質問那些法律的合法性。 我不是學法律的,如果解釋有錯,了解法律的別笑我
原帖由 qionghua 於 2008-10-29 02:35 發表 [從瓊花網友《基督教會的財產從哪裡來?》引發的思考 - 信仰天地 - backchina.com] 你既然以為大家都知道,那為什麼發這個貼,而且題目叫做「基督教會的財產從哪裡來?」 豈不是多此一舉?
原帖由 xygame 於 2008-10-29 02:36 發表 [從瓊花網友《基督教會的財產從哪裡來?》引發的思考 - 信仰天地 - backchina.com] 是么?你能保證全是奉獻? 這讓我想到了昨天我說禿驢怕沒香火錢的事 你能夠給我解釋一下,被新教怒斥的天主教「製造神器」這一事件,算得上信徒的奉獻么?
589
9078
5017
二級貝殼核心
原帖由 同行天路 於 2008-10-29 02:02 發表 [從瓊花網友《基督教會的財產從哪裡來?》引發的思考 - 信仰天地 - backchina.com] 對私人財產的保護,是從聖經十誡所引發出來的。以下是第五到第十誡: 出20:13 不可殺人。 出20:14 不可姦淫。 出20:15 不可偷盜。 出20:16 不可作假見證陷害人。 出20:17 不可貪戀人的房屋,也不可貪戀人的妻 ...
原帖由 xygame 於 2008-10-29 03:19 發表 [從瓊花網友《基督教會的財產從哪裡來?》引發的思考 - 信仰天地 - backchina.com] 你改口改的太快了吧?前面說是合法來源,這裡就變成了合聖經的來源,法律=聖經? 這稀泥和的。你在用言行證明著基督教混淆黑白的能力。
原帖由 hellman 於 2008-10-29 02:56 發表 [從瓊花網友《基督教會的財產從哪裡來?》引發的思考 - 信仰天地 - backchina.com] 廢話 孔夫子說過可殺人,可姦淫,可偷盜,可作假見證陷害人,可貪戀人的房屋,也不可貪戀人的妻? 那位小學老師說可以這樣? 連中國的強盜都不會承認可以這樣!
141
1558
397
貝殼網友二級
小留學生(一級)
本版積分規則 發表回復 回帖后跳轉到最後一頁
關於本站 | 隱私權政策 | 免責條款 | 版權聲明 | 聯絡我們
Copyright © 2001-2013 海外華人中文門戶:倍可親 (http://big5.backchina.com) All Rights Reserved.
程序系統基於 Discuz! X3.1 商業版 優化 Discuz! © 2001-2013 Comsenz Inc.
本站時間採用京港台時間 GMT+8, 2025-8-24 17: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