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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瓊花網友《基督教會的財產從哪裡來?》引發的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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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行天路 發表於 2008-10-29 01:52 | 只看該作者 回帖獎勵 |倒序瀏覽 |閱讀模式
原帖由 qionghua 於 2008-10-24 18:27 發表 [基督教會的財產從哪裡來? - 信仰天地 -  backchina.com]  
教會佔有大量的土地及其上的建築物,財產數量驚人,但是教會並不從事生產製造和商業活動。我這裡想問問大家:這些財產都是怎麼來的?


瓊花網友的疑問,及一系列帖子的討論,讓我們看到了歷史的一幕幕活劇。這引發了我們的思考,是否這些歷史就代表了基督教?是否代表了現在和未來?要思考這些問題,我們先從基督教的財產觀談起。

基督教的財產觀——基督教政治哲學札記之三

王怡



我是耶和華你祖亞伯拉罕的神,也是以撒的神。我要將你現在所躺卧之地賜給你和你的後裔 。


——《舊約》(創28:13)




自古希臘亞里士多德以來,私有財產就被看作一種自然法則。亞里士多德反對柏拉圖的共產傾向。他認為只有私有財產制才能定份止爭。這和中國傳統思想對於名份的強調是一致的。韓非子曾言,當山上發現一隻野兔,就算堯舜這樣的聖人也會在後面追逐,因為野兔的名份未定。每個人都想得到野兔,這種想法是正當的。但市場上有上百隻兔子,路過的凡夫俗子們卻連看都懶得多看一眼。不是因為他們比堯舜更要高尚,是他們知道那已經是屬於別人的財產。只有私有財產制度,才能制約人們相互爭奪財產的無限慾望。

亞里士多德進而認為,當人感到一個東西為其所有時,便會獲得無限的快樂。人們熱愛自己所有的物並從中獲得滿足,這是自愛的延續,是根植於人本性的、一種自然的情感。休謨後來發揮了這個觀點,他把「財產佔有的穩定、根據同意的轉讓、承諾必須兌現」視為人類社會最基本的三項自然法。休謨認為人的幸福有三個來源,一是個人對幸福的感覺,二是個人品質和氣質上的優點,這往往是一個人驕傲的根據,而驕傲也是幸福感的源泉之一。第三就是「個人佔有的財產」[1]。這是個人創造幸福的主要手段。因為財產總是會增加我們選擇的自由。包括選擇慷慨與奉獻。在這三條中,我們會發現前兩條都是別人用暴力搶不走的,只有財產隨時可能被別人奪走。因此休謨認為一種穩定的社會秩序的關鍵,在於一種穩定的私有財產制度。


關於財產會增加個人的選擇自由,亞里士多德對此還有更精闢的發揮。他說,人們的快樂也來自於幫助自己的朋友和同伴。但這種快樂同樣和私有財產有關。 「在一切公有制的城邦中,人們無力作出慷慨之舉」,也沒有人能夠表現出善心。因為人不可能拿不屬於自己的東西去助人。在公有的產權制度下,慷慨與善心的典範,只會逐步被人遺忘。恰恰只有在私有財產制下,人們才可能發揮樂善和仁心[2]。


對此,孟德斯鳩也有一個提綱挈領的歸納,他說,「財產權是道德之神」。


在基督教傳統中,耶穌在《福音書》中有一句著名的挖苦話,他說,「駱駝穿過針的眼,比財主進神的國還容易」[3]。有論者認為這代表著基督教對於私有財產的貶抑態度。甚至歷代都有人比照初代基督教會教會的自願奉獻而支持財產的共產制。如傳道人倪柝聲在上世紀40年代復出時,就曾發起「交出去」運動,要求教徒和各地教會交出自己掌管的財物。早期循規蹈矩的教會思想家如奧古斯丁,也曾順著這句話把私有財產看作一種非自然的惡。但耶穌在說這句話之前先提了一個問,這一設問對理解基督教的財產觀是很有意義的。基督問來人是否遵守了「不可兇殺、不可姦淫、不可偷盜」等誡條。「不可偷盜」是十誡中的第八誡,杜蘭特在《世界文明史》中寫道,摩西的第八誡「認可了私有財產,並與之和宗教及家庭相結合」。偷盜是對私有財產的侵犯,耶穌沒有說出來的一個前提,是「殺人」和「越貨 」的人將比擁有財富的人更不可能進入神的國。

按奧古斯丁的觀點,私有財產被視為惡和世俗生活被視為惡是一致的,它們都是原罪和人類墮落的產物。在基督教信仰中,基督的那句話只是一種「效法基督,不效法這世界」的信仰立場的一部分,它強調的是「手扶著犁向後看的,不配進神的國」[4]。它譏諷的是一個人將財產、肉體、知識乃至整個世界當作偶像的態度。譬如一個懷抱知識的人,可能比一個懷抱財富的人更驕傲,更難以割捨自己在這世界所得的榮耀。但這並不代表一種特別針對財產權的貶抑。將財產視為惡並不意味著一種對世俗秩序的否定,恰恰意味著對日常生活的一種認同。所以奧古斯丁一方面勸導基督徒不要執著於在天國並不存在的私有財產,另一方面,他又堅決譴責那種禁止基督徒在有罪的塵世中擁有財產的觀點。基督教的財產權觀念,是以神的主權為基礎的。因而呈現出兩重有差異的態度,一重是在神的主權之下對於財產權的藐視態度,這是一種超越性的信仰立場,這種立場仍以在世俗生活中尊重私有財產的秩序為前提。就如亞里士多德的邏輯,慷慨必須以私有財產的歸屬為前提。另一重,神的主權也恰好是世間財產權的一個神聖性的和整全性的來源。在基督徒眼裡,財產權與聖經中上帝創世的目的直接相關,財產權是人從神那裡領受的一種託管的權利。



神就賜福給他們,又對他們說,要生養眾多,遍滿地面,治理這地。也要管理海里的魚,空中的鳥,和地上各樣行動的活物[5]。




因此對財產權的侵犯,就是對神所設立的託管的權利的侵犯。中世紀神學家托馬斯·阿奎那接受了古希臘的自然法傳統,他對私有財產的理解顯然比奧古斯丁更加樂觀。他開始像亞里士多德一樣把財產理解為一種出自於神的自然和善。新教改革的領袖馬丁·路德也認為「摩西十誡」和自然法是高度一致的,他也特別提到了第八誡,以此來反對當時以基督教神權政治為旗幟的德意志農民戰爭要求平分財產的「邪惡」主張。1525年,路德發表《反對殺人越貨的農民暴徒》的小冊子,斬金截鐵的重申了新教改革的財產觀。他說,「十誡是永遠不能被廢除的,『不能偷盜』,是私有財產的基礎」[6]。

羅馬教皇庇護十二世,這樣評論私有財產的意義[7]:



如果個人被剝奪了獲取財產的希望,還能向他提高什麼自然的激勵呢?保持個性是和個人財產權緊密聯繫不可分割的。當你千真萬確的拿走我賴以謀生的手段時,你不是在奪去我的生命嗎?






2006-2-6修訂於悉尼科技大學。



[1] 汪丁丁《哈耶克「擴展秩序」初論(中篇)》,《經濟自由與經濟民主》,P125,三聯書店1998年。

[2] 肖厚國《所有權的興起與衰落》,P22,山東人民出版社2003年。

[3] 《新約·馬太福音》19:24,及《新約·馬可福音》10:25,《新約·路加福音》18:25。

[4] 《新約·路加福音》9:62。

[5] 《舊約·創世記》1:28。

[6] 威爾·杜蘭特《世界文明史:宗教改革》,P528,東方出版社1999年。

[7] 施瓦茨《美國法律史》,P308,中國政法大學出版社1990年。


你可以通過這個鏈接引用該篇文章:http://credove.bokee.com/viewdiary.14433708.html


[ 本帖最後由 同行天路 於 2008-10-29 02:38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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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樓主| 同行天路 發表於 2008-10-29 02:02 | 只看該作者
對私人財產的保護,是從聖經十誡所引發出來的。以下是第五到第十誡:

出20:13 不可殺人。
出20:14 不可姦淫。
出20:15 不可偷盜。
出20:16 不可作假見證陷害人。
出20:17 不可貪戀人的房屋,也不可貪戀人的妻子,仆婢,牛驢,並他一切所有的。

因此,從這裡可見,一切對財產權的侵犯,都是不合上帝旨意的,不管是出於誰,借用了什麼樣的名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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翡翠 發表於 2008-10-29 02:11 | 只看該作者
有些教主會控制住人們的大腦,讓他們身不由己的把家產捐贈出來。

這也是一條捷徑,神出鬼沒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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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限還原 發表於 2008-10-29 02:11 | 只看該作者

回復 沙發 xygame 的帖子

他們只是帶你游花園。。。
他們好像不知道我們的媽媽是人, 還要解釋人的特徵。。厲害。。
如果3合1 是道路,一定是極端的斜路
如果3合1 是真理,殺人家孩子是光榮
如果3合1 是生命,侮辱給我們生命的父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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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樓主| 同行天路 發表於 2008-10-29 02:16 | 只看該作者
原帖由 xygame 於 2008-10-29 01:59 發表 [基督教會的財產從哪裡來?回應瓊花網友 - 信仰天地 -  backchina.com]  
說了半天還是沒有解釋教會的財產從哪來的。

對不起,是從信徒的奉獻來的,我以為大家都很清楚基督徒的答案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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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樓主| 同行天路 發表於 2008-10-29 02:18 | 只看該作者

蘇偉垣牧師:奉獻錢財

* 新約基督徒的奉獻不單是奉獻錢財,應是全人的奉獻。基督徒奉獻錢財的意義,我們應深深默想。
    *   蘇偉垣牧師 | 2007-12-18 14:20:01 更新

經文:瑪3:10,太6:19-21  

奉獻錢財是上帝子民的本份。大衛王稱頌上帝說:「我算什麼,我的民算什麼,竟能如此樂意奉獻。因為萬物都從你而來,我們把從你而得的獻給你。」(代上 29:14)。新約基督徒的奉獻不單是奉獻錢財,應是全人的奉獻。所以保羅奉告新約信徒:「所以弟兄們,我以上帝的慈悲勸你們,將身體獻上,當作活祭,是聖潔的,是上帝所喜悅的;你們如此事奉乃是理所當然的(羅馬書 12:1)。」

一、奉獻錢財的意義

基督徒奉獻錢財的意義,主要有幾點:

1、奉獻錢財是敬愛上帝的表示

把奉獻的金錢看作愛的禮物獻給上帝,原是對上帝表示敬愛。這種奉獻是沒有任何條件的,只是出於愛上帝的動機,以基於施而不望取的態度把金錢作禮物獻給上帝。

2、奉獻錢財是忠心上帝的憑據

我們在世上現有的財物,原是上帝所託付,暫由我們代管使用,如忠心僕人比喻中的僕人一樣。(太25:) 經常奉獻是表明個人對上帝的付託繼續忠心,不把主所託付的錢財佔為已有。

3、奉獻錢財是支持教會的行動

教會是信徒的大家庭,家裡的費用我們是有負擔和供給的義務和責任的。基督徒把奉獻給神的金錢交付教會支配使用,作榮神益人的事工。雖是奉獻上帝,實際上等於對教會各種工作作了金錢上的支持。

4、奉獻錢財是間接行善的方法

施捨濟助別人原是基督徒的美德,隨時隨地都當行善助人。但通過奉獻和經教會行善助人,卻能減除我們個人做善事時的自我優越感,和避免了把善行故意顯在人前。這種間接的行善,通過奉獻,當為上帝所悅納。

二、「十份一」奉獻是神給我們的福氣和權利

我們建造泉南新堂的過程,是走信心的道路,支持我們的是神自己——耶和華以勒。建堂包括一切日常費用,都是由弟兄姐妹甘心樂意奉獻的,到現在為止,本堂一切開支,不僅夠用,並且有餘。我今天講這方面信息,因為這是福分,我們要將當納的十分之一奉獻給神,神就打開天上的窗戶,傾福與你,甚至無處可容。 「十份一」奉獻是福氣,不是義務;是權利,不是責任。

1、「十份一」奉獻是神特別的應許

上帝說:我們可「以此試試惦」?我們會感到不可思議,《聖經》上說:「神是不可試探的。」神不試探人,惦也不為惡所試探。但唯有在這裡,神給我們一個特權,可以試試惦,看惦到底是不是如此做。我們守聖日是神試試我們,看我們是不是聽他的話,遵守惦的規定。現在呢?神給我們權利試試惦,看惦是否敞開天上窗戶傾福與我們,甚至無處可容。這是現成的福氣,我們為什麼不要呢?這是非常簡單,非常實在的事,只要你把十分之一奉獻給神,就可得到。因為惦是信實的,惦的應許永不落空。

2、「十份一」奉獻是關於個人的福分

十一奉獻是關於個人的福分,不是以全家做單位的,不能作代表性的奉獻。有許多人問這個問題,我們一家父母兒女在一起,是否應由家長把收入的十分之一拿出來就夠了呢?我告訴各位.這既然是每個人的事,那麼每個人都可得著這福分,那就不能以家做單位了。我們不論大人、小孩、男的、女的,你想蒙福,你就當抓住這個應許。奉獻的錢財不一定只在我這一個教會,《聖經》上說:要使我家有糧,凡是奉主名設立的教會都是神的家。你看到鄉下的小教會有需要,你就可以放在那兒,也照樣蒙福。

3、「十份一」奉獻是神的定規

奉獻十分之一是神的定規,你如甘願多奉獻:如十分之二,乃至十分之五,那是你個人的事,你能如此,神必更多賜給你。十一奉獻不是象徵性的。今天許多人所奉獻的不是實在的十分之一,乃是象徵性的,聊表點意思而已。你實際收入多少,要嚴格遵守十分之一,不敢馬虎。在《使徒行傳》告訴我們有亞拿尼和撒非喇夫婦倆,他們奉獻幾分,扣留幾分,結果都死了,就是與神隔絕。今天我們既不應當不奉獻,也應當遵守十分之一的定規;你不能象徵性的奉獻一點,那是欺哄聖靈,比不奉獻還壞。我們要謹慎,在這件事上要做得完備、合式、實在。

三、錢財的分配

基督徒對於自己目前所保有的金錢,應當懂得適當地分配和運用。大致說來,我們的金錢,應分作三部份善用之。

1、為自己使用的部份

提后2:6說:「勞力的農夫理當先得糧食。」對於我們正當方法獲得的金錢,我們享有先為自己的權利,以購買個人及家庭的生活必需品,和應付生活上多方面的費用。就算積蓄一些財物以備老弱疾病或失業意外等日子使用,也是合理的。

2、為社會使用的部份

我們原屬社會的一份子,既享社會中「人人為我」的權利,當然也要盡「我為人人」的義務。金錢既取於社會,當然亦要用於社會除了一部份為自己生活使用之外,也應有一部份用於社會。如繳納政府稅項,對社會福利、公眾利益、及慈善團體的捐助等,這些金錢是為社會使用的部份。

3、為教會使用的部份

為教會使用的部份也可以說是為上帝使用的部份。加入教會的人應當負起教會經費責任,一個真正屬上帝的人,對於金錢使用的分配,必不忘卻或忽略了為教會使用的部份。而且認為這些金錢的使用,就是對上帝的奉獻。

4、量入為出或量出為入

教會理財,先計算應出之數字,預作衡量,然後使肢體們注意,儘力奉獻。這就是教會需要預算的原因。預算是使弟兄姊妹知道教會的需要,公布預算,是一項提醒。

奉獻是蒙恩人的福分,不應該是未得救者的善功,更不是重擔。耶穌說:「不要為自己積攢財寶在地上…只要積攢財寶在天上…因為你的財寶在哪裡,你的心也在那裡。」(太6:19-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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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限還原 發表於 2008-10-29 02:23 | 只看該作者
原帖由 同行天路 於 2008-10-29 02:16 發表 [基督教會的財產從哪裡來?回應瓊花網友 - 信仰天地 -  backchina.com]  

對不起,是從信徒的奉獻來的,我以為大家都很清楚基督徒的答案呢。


我不敢保證所有的基督徒都是那麼的純潔。。
哪些財產肯定有了不少流過血的潛在裡面。。
那麼不是犯了大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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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ionghua 發表於 2008-10-29 02:30 | 只看該作者
樓主這帖子啊,是典型的「顧左右而言他」,或者乾脆就叫「掛羊頭,賣狗肉」。
教會的財產從哪裡來?怎麼來的?根本沒說。
珍愛生命,遠離毒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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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樓主| 同行天路 發表於 2008-10-29 02:30 | 只看該作者

回復 8樓 同行天路 的帖子

從這裡,我們看到了教會接受和使用奉獻的原則,首先只能是接受信徒的奉獻,而且這種奉獻是甘心樂意的奉獻,是信徒當盡的義務。其次是使用,有三個方面,日常支出,供應上帝工人的需要,供應有需要的信徒。

給本教會全職傳道人的薪俸及資助其他教會全職傳道人的款項,
本教會日常開銷、資助短宣及其他教會的款項,
捐資辦學並救濟貧民和急需用錢的傷病員。

至於特別的需要,會有特別的奉獻,例如建教堂,救助天災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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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樓主| 同行天路 發表於 2008-10-29 02:32 | 只看該作者
原帖由 qionghua 於 2008-10-29 02:30 發表 [基督教會的財產從哪裡來?回應瓊花網友 - 信仰天地 -  backchina.com]  
樓主這帖子啊,是典型的「顧左右而言他」,或者乾脆就叫「掛羊頭,賣狗肉」。
教會的財產從哪裡來?怎麼來的?根本沒說。

請看7樓的帖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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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樓主| 同行天路 發表於 2008-10-29 02:34 | 只看該作者
原帖由 xygame 於 2008-10-29 02:10 發表 [基督教會的財產從哪裡來?回應瓊花網友 - 信仰天地 -  backchina.com]  
是啊,可是這還是沒有解釋教會的財產從哪來的啊

你引用的這些東西,連倒果為因都算不上,最多只能維護「教會的合法財產不應該被侵犯」,但是並不能解釋教會的財產從哪來的。

你是在大談另一個問題,這個問題就是「教會的財產如果是合法的,應該被保護么?」這和教會的財產來源沒有關係,因為我們討論的,幾乎可以等價於這個問題「教會的財產來源合法么?」當然,不是完全等價,如果制定法律的是教會,那麼我們還得質問那些法律的合法性。

我不是學法律的,如果解釋有錯,了解法律的別笑我

我談的不是「教會的財產如果是合法的,應該被保護么?」這個問題,我談的什麼是教會財產的合法來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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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ionghua 發表於 2008-10-29 02:35 | 只看該作者
原帖由 同行天路 於 2008-10-29 02:16 發表 [基督教會的財產從哪裡來?回應瓊花網友 - 信仰天地 -  backchina.com]  

對不起,是從信徒的奉獻來的,我以為大家都很清楚基督徒的答案呢。

你既然以為大家都知道,那為什麼發這個貼,而且題目叫做「基督教會的財產從哪裡來?」
豈不是多此一舉?
珍愛生命,遠離毒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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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樓主| 同行天路 發表於 2008-10-29 02:36 | 只看該作者

回復 6樓 無限還原 的帖子

阿原,你的帖子我就不回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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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ionghua 發表於 2008-10-29 02:36 | 只看該作者
咯咯,這個貼子啊,再一次證明了:樓主的中文理解能力是全論壇最深厚的。
珍愛生命,遠離毒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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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樓主| 同行天路 發表於 2008-10-29 02:39 | 只看該作者
原帖由 qionghua 於 2008-10-29 02:35 發表 [從瓊花網友《基督教會的財產從哪裡來?》引發的思考 - 信仰天地 -  backchina.com]  

你既然以為大家都知道,那為什麼發這個貼,而且題目叫做「基督教會的財產從哪裡來?」
豈不是多此一舉?

題目改了,希望妳能滿意。這些思考是有關什麼是合乎聖經的基督教會財產來源,避免大家誤以為基督教會就是藉助政治勢力斂財的。

[ 本帖最後由 同行天路 於 2008-10-29 02:47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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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樓主| 同行天路 發表於 2008-10-29 02:43 | 只看該作者
原帖由 xygame 於 2008-10-29 02:36 發表 [從瓊花網友《基督教會的財產從哪裡來?》引發的思考 - 信仰天地 -  backchina.com]  
是么?你能保證全是奉獻?

這讓我想到了昨天我說禿驢怕沒香火錢的事

你能夠給我解釋一下,被新教怒斥的天主教「製造神器」這一事件,算得上信徒的奉獻么?

大的原則清楚了,就可以分辨是非了。關於保證的問題,由教會保證,按照聖經的原則辦就不會有偏差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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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ellman 發表於 2008-10-29 02:56 | 只看該作者
原帖由 同行天路 於 2008-10-29 02:02 發表 [從瓊花網友《基督教會的財產從哪裡來?》引發的思考 - 信仰天地 -  backchina.com]  
對私人財產的保護,是從聖經十誡所引發出來的。以下是第五到第十誡:

出20:13 不可殺人。
出20:14 不可姦淫。
出20:15 不可偷盜。
出20:16 不可作假見證陷害人。
出20:17 不可貪戀人的房屋,也不可貪戀人的妻 ...

廢話

孔夫子說過可殺人,可姦淫,可偷盜,可作假見證陷害人,可貪戀人的房屋,也不可貪戀人的妻?
那位小學老師說可以這樣? 連中國的強盜都不會承認可以這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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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樓主| 同行天路 發表於 2008-10-29 03:41 | 只看該作者
原帖由 xygame 於 2008-10-29 03:19 發表 [從瓊花網友《基督教會的財產從哪裡來?》引發的思考 - 信仰天地 -  backchina.com]  


你改口改的太快了吧?前面說是合法來源,這裡就變成了合聖經的來源,法律=聖經?

這稀泥和的。你在用言行證明著基督教混淆黑白的能力。

你呀,要鬥嘴就沒意思了。對此事而言,合法指的就是合乎聖經,請不要引申出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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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樓主| 同行天路 發表於 2008-10-29 03:43 | 只看該作者
原帖由 hellman 於 2008-10-29 02:56 發表 [從瓊花網友《基督教會的財產從哪裡來?》引發的思考 - 信仰天地 -  backchina.com]  

廢話

孔夫子說過可殺人,可姦淫,可偷盜,可作假見證陷害人,可貪戀人的房屋,也不可貪戀人的妻?
那位小學老師說可以這樣? 連中國的強盜都不會承認可以這樣!

所以十誡的原則具有普適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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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象無形 發表於 2008-10-29 10:54 | 只看該作者
這麼多基督徒有幾個捐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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