倍可親

回復: 1
列印 上一主題 下一主題

上海襲警事件百日祭!

[複製鏈接]

7492

主題

1萬

帖子

2萬

積分

貝殼光明大使

Rank: 6Rank: 6

積分
23113
跳轉到指定樓層
樓主
大千世界 發表於 2008-10-30 09:01 | 只看該作者 回帖獎勵 |倒序瀏覽 |閱讀模式
http://blog.huanqiu.com/?uid-53570-action-viewspace-itemid-30960
王劍  2008-10-28 12:47:43

                                                                  一           
                                       
    這三個月來心裡一直不能平靜,我總想努力去說點什麼,可是在網路一片對「楊義士」的讚揚聲中我又發不出聲來,被無形的巨手扼住了咽喉,只是心中還有不甘,似暗流洶湧,似波濤激蕩。

    一百天,在大悲大喜的2008應是很漫長的。也許在讚頌者中這算不上什麼,他人的死對有些人來說除了能增加一些喙頭、點擊率外,其他都是不足為所道的。「親戚或余悲,他人亦已歌。死去何所道,托體同山阿。」

    但對於我呢,他們是我的六位同仁,六位為保護他人、維護社會穩定奮鬥了幾十年的人,我就能因此而無聲、忘卻么?無聲是壓抑的。這是怎樣的一種壓抑,在付出了六條寶貴的生命后還不能發出聲音,還不能為自己的同志去吶喊。沉重,蔚藍的天空飄浮著的彷彿不是雲朵,而是鐵鍋,沒有生氣。

    不能的,這是不能的。所以無論如何我還是要寫上一點東西,儘管十分微弱,如在狂風暴雨中搖曳的燭光,但我還是要說的。一個人獨自在如墨的夜裡發出點點微光,也許沒人可以看見,也許很快淹滅。

                                                 二

    楊佳的行為在情理上有正當性么?有人說受他到了奇恥大辱,所以「你不給我一個說法,我就給你一個說法」,他的行為是士可殺不可辱最好佐證,是現代的荊軻。

    聽起來是多麼擲地有聲的豪言壯語,但其最大的矛盾是,楊的行為是把對特定個人的不滿施加在了無辜個人的身上。強者之是怒是將怒施向更強者、或是強者、或是始作俑者,但絕對不是對準手無寸鐵、毫無防範的無辜者。

    荊軻為燕太子把匕首擲向秦始皇,高漸離為荊軻把築拋向秦贏政,他們才不畏強暴、俠肝義膽的義士俠客,才為人所稱道。而楊佳是什麼,以個人的私怨與不忿來侵害他人的生命,而且那些死者是與他不相關的,所以他是典型的濫殺無辜,是無知的暴徒!

    在法理上楊的行為更是矛盾的。他如果受到了不公正的待遇,可以通過找督察、信訪、人大、法院、檢察院、律師等多種合法的法律程序途徑解決(雖然那將是漫長而低效的,但卻是法治的,同時他也曾有過通過合法途徑來維護自己權利的成功經歷),但他沒有,他不僅沒有依法去訴求,反而是以一種極端違法的犯罪行為為自己尋求所謂的「說法」。感到可笑的是,楊在作惡之後的第一件事就是說要找律師,還將自己裝扮成了知法者的形象,可惜的是一個知法者以極端違法的形式來詮釋自己的知法,這真是絕妙的諷刺!

    知法者不以知法為守法之促進,而以知法為違法之保障,這正是社會治安混亂的死穴。

                                 三
                                          
    在情感世界里,楊也是陰暗的。儘管博客里他表現得很陽光、在衝進了上海政法大樓后也沒有對女警行兇,在一定的程度上為自己博得了許些好感,為自己不仁不義的行為增添了「義」的分子。但對手無寸鐵、毫無防範、以為你是辦事群眾、準備為你服務的人揮刀相向是可以稱得上是義么。

    我想,楊佳定是知道把自己的不滿無限擴張並以極端方式宣洩后,自己必死無疑,所以精心策劃,來博得人的同情而已。殺了人還要去博得人的同情與好感,其智慧是高超的,但其內心也是陰暗的。

    生命是平等而無高低貴賤之分的,每一個人的生命均應受到平等地對待,所以殺人者要以付出生命的代價來補償他人才可以顯現生命的平等意義之所在,這也是近年來不斷有人來說的「普世價值」的內涵之一吧。如果傷害了楊佳的人足以夠上以生命的代價來抵償,那他將匕首刺向傷害他的人最少從情理上是可以理解的。如果不是,那就讓楊佳為他的行為付出生命的代價吧,儘管從數學公式上來就他是獲勝者,以一償六!

     楊佳必死!「為了保障我的生命不被人非法剝奪,我保證在我非法剝奪他人生命時,我的生命應當被他人所剝奪。」(盧梭《社會契約論》語,大意如此。)

                               四

     但又為什麼,六個無辜的人去了生命卻換不來人的理解、同情及淚水,反而是嘲笑。

    每想到此處我就茫然而痛苦,但卻也知道這是一種必然。全國190萬的警察之中肯定是有不良之輩。在普通人的意識中,個體的不良等同於群體的不良,所以生活中儘管有無數的好教師、好醫生、好律師、好警察、好藝人、好的哥、好商人.....,可還是有不少人感到世風日下、人心不古。這是文化糟粕長期積澱的結果,是一時無法改變的。

    但原因又僅僅是如此么?改革開放以來,公安機關用「日死一人,年傷兩千」的血的代價,為國家的穩定與人民的安寧作出了貢獻,因此無論從哪個方面衡量,我們都應是受到人們的讚揚和尊敬的。但為什麼還會有人「倒戈」?

      每個人的權利理應得到最充分與公平地保護,但這其中是以個人部分權利的讓渡為前提的。如,每個人都有乘車的權利,但前提是你要去購票、排隊、按秩入坐、服從車務人員的管理,這樣你才能順利達到目的地。一座城市要安全、舒適、快捷、方便、發展,是以大量的人接受安檢、詢問、納稅、遵守規則,讓渡了個人自由支配時間、身體不受檢查、財產受保護等權利為前提的!

    而現實是,從自古以來公眾個人的權利受到了較大的限制到現在個人權利得到了最充分的保障與彰顯,有許多人都如暴發戶樣從不會善待自己的權利,過分主張自己的權利與極端漠視他人的權利、公共利益存。當自己權利受到侵犯時,要不擇手段去維護;當侵犯了他人權利時,便也不擇手段去逃避義務;當自己權利與公眾權利相衝突時,還是以個人的為上!

    而警察,恰恰正是在這種個人權利意識極度擴張時,向社會作出了無限的承諾,以「萬能」的形象出現在公眾的視野,導致了大量警察「不作為」的事件發生;加之警務機制、警務理念、警務模式等均沒有及時跟上改革開放的步伐;再加之媒體熱愛炒作涉警事件,對「丑警」之事猶為熱衷,從社會資訊面主導了公眾的情緒,使之從「丑警」向「仇警」轉化等等,導致了警察的形象受到了挑戰,警民關係冷漠,這正是楊佳被有些人稱為「義士」的深層次原因。


                                  五

      時代總是向前的(我不相信楊佳有***,如果以此為邏輯希特勒是最大的***患者,我寧可相信是這社會病了)。

    上海六位同仁的血不會白流,他們的價值體現將在於引發了人對自我靈魂的拷問,在於引發部門的自我審視,最終將有利於處理好個人與個人、個人與公眾、個人與政府、個人與社會之間的關係(至於楊佳,在痛恨他的行為之餘,也同情他是個悲劇,一個特定個人與特定社會亂象媾合的悲劇)。

923

主題

4917

帖子

1599

積分

三星貝殼精英

Rank: 4

積分
1599
沙發
鐵螳螂 發表於 2008-10-30 09:16 | 只看該作者
作者王劍? 好像這兒也有個王劍,是不是這位兄台?
回復 支持 反對

使用道具 舉報

您需要登錄后才可以回帖 登錄 | 註冊

本版積分規則

關於本站 | 隱私權政策 | 免責條款 | 版權聲明 | 聯絡我們

Copyright © 2001-2013 海外華人中文門戶:倍可親 (http://big5.backchina.com) All Rights Reserved.

程序系統基於 Discuz! X3.1 商業版 優化 Discuz! © 2001-2013 Comsenz Inc.

本站時間採用京港台時間 GMT+8, 2025-7-27 10:28

快速回復 返回頂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