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楊佳判了死刑,那些錯誤對待楊佳的警察是不是也應該受到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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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uweizhai 發表於 2008-10-27 15:52 | 只看該作者 回帖獎勵 |倒序瀏覽 |閱讀模式
應該說那六名警察是替對楊佳不公的警察受過。

他們在處理楊佳的問題上有問題或者做得不好,直接促使楊佳走上施暴的道路。

楊佳應該判死刑,民眾也不必為他叫屈,畢竟是他觸犯了刑律。

民眾應該呼籲的是懲處對待楊佳不公的警察,這樣也可以讓那六位警察死得安心一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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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發
零下三度II 發表於 2008-10-27 16:18 | 只看該作者
楊佳殺的六個人不是虐待他的人,而是普通警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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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而明之 發表於 2008-10-27 16:22 | 只看該作者
支持LZ的看法,只要是公民都應該守法,不管是警察還是老百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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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anxin 發表於 2008-10-27 23:20 | 只看該作者
政府官員
城管工商稅務
公檢法人員
要帶頭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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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樓主| buweizhai 發表於 2008-10-27 23:57 | 只看該作者
敝人認為追究原因是重要的,但是這不能成為法外施恩的必然理由。

那樣大家就都回撇開法律,自作法官和執行官了。到那時法律的公平何在?

追究原因,就是要讓那些造成有人犯罪的人包括政府官員警察城管等等曝光讓他們也受到懲罰。同時也提醒政府官員警察城管等手握權利的人認真執法,民眾應該從中吸取教訓,避免類似事件的發生。

寫到這裡突然想起了「九一一」,恐怖分子該被繩之於法,而且美國人也這麼做了。但是他們沒有分析其原因,而是一味的懲罰罪犯的同鄉,結果反恐反恐越反越恐,至今沒有一個結局。

(希望這一段不會轉移話題)

[ 本帖最後由 buweizhai 於 2008-10-27 23:59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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