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南方都市報 2008-10-23 10:30:11 作者:
批評與回應
貴報本版昨日刊文《期望政府俯身傾聽民意》,以真切生活之體驗,認為「民意與政府意志並不絕對是博弈的雙方,要達至共贏,究其根本還在於政府在民意積極的前提下是否願意放下身段、虛心求教、敢於『聽話』」。
讀罷感慨之餘,作為一名民調工作者,仍想作些澄清和更深的思考。對政府,在同樣報以「期望」的同時,也想冷靜、平等地告知:民意不是任人打扮、在那恭候「政府俯身傾聽」的奴婢,政府傾聽民意不僅是民眾的主觀訴求,更是時代發展的客觀要求。
首先,民意是政府工作合法性的源泉。從大的方面講,政府工作必須具有民意基礎,這是現代政治使然。因而,承認民意,將政府工作建基於民意之上,這是政府存在的合法性前提。只是在何為民意,誰有資格反映和代表民意這點上,可以做做手腳,可能出些差錯。
其次,在具體工作中,當政府部門遵循民意,將有利於工作開展;當違逆了民意,必然付出更大的執政成本。無論從決策民主化還是科學化的角度看,遵循民意都是政策過程的理性選擇。一個鮮明的例子是廣州市「禁摩」,當有關部門經過調研后,吸納了部分民意,採取分步驟實施的方案,以及對原摩托車主進行補償和扶持,這極大地促進了工作的順利開展。而如果置民意於罔顧,只能導致摩擦甚至衝突的升級,加大執行成本。
必須指出的是:違逆主流民意的成本,不僅有執行政策時需要付出的超常成本,還包括看不見的隱形成本———政府公信力的流失。它往往由具體部門造成,卻須由整個政府來承擔。
再次,政府遵從民意並不意味著在任何時間、任何問題上都能滿足所有需求。改革開放30周年,社會內部出現了不同的群體,從而產生不同的利益訴求,由此形成的民意只能是多個聲音的表達。政府不同部門也有可能反映和代表著不同的利益,儘管它們還有著共同的職責。所謂傾聽民意、照顧民意,真正要傾聽和考慮的是 「主流民意」以及「利益相關者的意見」。既然是博弈,既然民意包含多種聲音,那麼,就意味著並非所有的意見都能被遵從(但可以傾聽),並非在任何時間、任何問題上「民意」均能得到照顧。
這樣,我們便能理解:為什麼「公交地鐵優惠方案」的出台不能盡如「民意」,為什麼年初「 數字電視轉換」炒得轟轟烈烈的時候,有部門需要出來澄清。始終相關部門還是要「傾聽」民意的,比如要開開聽證會、座談會之類。雖然「某些部門習慣你講你的,我干我的」,但還是不敢明目張膽、大張旗鼓,畢竟在媒體報道了主流民意之後,相關負責人還是會出來「解釋」。
綜上所述,政府傾聽民意不僅是民眾的期望,是「執政為民」的內在要求,也是科學執政、有效行政的必然要求。
□湖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