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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外看中國】國外警察談哈爾濱涉警命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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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ang1990 發表於 2008-10-22 09:42 | 只看該作者 回帖獎勵 |倒序瀏覽 |閱讀模式
【老外看中國】國外警察談哈爾濱涉警命桉
  此桉警察處理是否得當存在爭議:一網友將視頻給同事的兒子(加拿大警察)看,加國警察說的話大意如下:中國警察不是真正的警察,因為,第一次被打可以被認為意外;但對方沒有離去,這就有再次暴力的危險,作為警察應該立即拘捕這二個人,因為他們打人,無論是否有涉及警察,他們犯法了,作為警察更因該立即拘捕他們,是非由法官定。第二次打人屬於有意而為,性質惡劣,作為警察可以採用包括開槍在內的行動去中止暴力,因為警察的安全第一是北美警察第一守則,明知會被攻擊而不採取行動,這不是警察。攻擊方手有武器時,北美警察可以不經請示擊斃他,如有不對由司法人員判定,但警察不會受到法律處罰。我給他解釋中國情況,他不可理解。他說警察是高危崗位,北美警察手則規定,每個警察都不可把自己放在危險境地,可以自己決定採取行動。這就是說,最慢在第二次,攻擊者就會被擊斃。簡單講,他的意見是,警察錯在沒有立即採取行動拘捕和用警用武器致死對方(他的觀點警察沒有立刻拘捕攻擊者是不作為,不用警用武器攻擊是違章,警察要再培訓),而且事後應該立即拘捕另一個打人者。對於警察沒有立即採取必要措施而導致警察受傷,警局上層要檢討,定下規定,防止再發生。至於其他的,則由法官,律師和陪審員定。

  一句話:老外看中國,越看越不明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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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anwoo4 發表於 2008-10-22 16:40 | 只看該作者
是啊,看不懂啊,對犯罪分子太寬容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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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表於 2008-10-22 17:40 | 只看該作者
為什麼要縱容這樣的社會渣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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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anxin 發表於 2008-10-22 19:28 | 只看該作者
原帖由 wang1990 於 2008-10-22 09:42 發表 [【老外看中國】國外警察談哈爾濱涉警命桉 - 時事述評 -  backchina.com]  
【老外看中國】國外警察談哈爾濱涉警命桉
  此桉警察處理是否得當存在爭議:一網友將視頻給同事的兒子(加拿大警察)看,加國警察說的話大意如下:中國警察不是真正的警察,因為,第一次被打可以被認為意外;但對 ...

可惜,警察先動手打人的
他們不過是穿著制服的罪犯

[ 本帖最後由 Hanxin 於 2008-10-23 21:05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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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anxin 發表於 2008-10-22 19:28 | 只看該作者
原帖由 Janwoo4 於 2008-10-22 16:40 發表 [【老外看中國】國外警察談哈爾濱涉警命桉 - 時事述評 -  backchina.com]  
是啊,看不懂啊,對犯罪分子太寬容了

還是楊大俠太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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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anyaming 發表於 2008-10-22 21:55 | 只看該作者
一個殺死6名警察的罪犯在HANXIN眼中居然是大俠。俠之大者,義也,楊佳殺警義在何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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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ulishness 發表於 2008-10-22 23:33 | 只看該作者
警察沒有立刻拘捕攻擊者是不作為,不用警用武器攻擊是違章.
---- 贊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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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earbee82 發表於 2008-10-22 23:48 | 只看該作者
警察沒有立刻拘捕攻擊者是不作為,不用警用武器攻擊是違章,警察要再培訓
------這方面要認真研究研究,學習學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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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uj 發表於 2008-10-23 04:41 | 只看該作者
中國對犯罪的縱容,讓更多的罪犯變成「楊大俠」。中國政府的容忍讓罪犯逍遙法外,增加了社會的不安定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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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維 發表於 2008-10-23 07:17 | 只看該作者

樓主好一篇借外國警察口的輿論引導好文!俺不想反駁,只給出事實!

哈市警察打死人的真相與謊言(最新)
文章提交者:感悟生活 加帖在 貓眼看人 【凱迪網路】 http://www.

  哈市6名警察打死一名剛剛走出校門的體院大學生一事,真相與謊言漸漸浮出水面。下面我按媒體最新公開資料,做一個較完整的歸納。
  一、被還原的事件真相
  10月11日晚來自哈鐵公安局與哈市公安局的6名男性警察,酒後穿便服開一輛無牌照寶來汽車高速沖向一家酒吧門口,然後一個緊急剎車,把站在酒吧門口的4男2名中的幾人嚇了一跳(此時死者林松嶺正在酒吧裡面上廁所),其中一人罵了聲「找死呀,車開之么快!」表達自己的不滿。無牌車子快速倒車后,從車裡走下6名男性警察,其中一名警察氣凶凶地衝到站在酒吧門口的一人身邊,重重地拍了對方腦袋一下罵道:「他媽的,剛才是你窮罵?!」。於是,雙方邊往酒吧里走,邊發生了拉扯衝突。
  死者林松嶺從廁所出來后,立即加入衝突中,結果被幾名警察和保安打倒(該酒吧正是哈鐵警察的管理區),然後被兩名警察拽著頭髮拖出酒吧。警察撒手后,被警察打痛和羞辱的死者從地上胡亂撿了塊磚頭或石塊在手沖向警察。警察與保安將死者與其3名男性同伴隔離開后大打出手,訓練有素的警察加之酒吧保安採取了標準的打人手法——將對手壓倒在地,然後猛踢其頭部,死者曾試圖雙手護住頭部,但被5-6人猛踢5、6分鐘后當場死亡。
  二、悲劇發生的直接原因
  衝突之所以能發生並導致如此嚴重的後果,只因為雙方都是強人。
  在警察一方,因職業養成的特權習慣,一貫頤指氣使、仗勢欺人,又是在自己地盤上掌握優勢兵力,自然不把任何人放在眼裡。
  在死者一方,因體院畢業身體強壯,加之年輕氣盛,說到打架,平時大約也不把一般人放在眼裡,加之有女性朋友在場要面子,所以儘管發覺對方打人手法專一且人多勢眾,仍然硬充好漢撐到底。
  三、被戳穿的謊言與騙局
  悲劇發生后,死者同伴立即報警。通過酒吧監控錄像和保安指認,當晚6名男性警察被刑事拘留,死者5名同伴被強制傳喚。死者家屬當晚即得知兇手一方為警察身份,強烈要求哈鐵公安局迴避管轄並嚴懲兇嫌,第二天眾多家屬到哈市公安局請願,並且網路上開始流傳《哈爾濱6名警察打死大學生》的帖子,一時輿論嘩然。
  13日晚,哈爾濱公安局召開新聞發布會,公布了事件經過,同時黑龍江電視台播放了約7分鐘被剪接的監控錄像。新聞發布會上,公安局領導表示:錄像顯示咱們的警察打不還手,素質還不錯。20日死者家屬與律師一同觀看了完整錄像,被刪剪的內容證明警察並非打不還手。同時警方公布死者為無業青年,隔幾天外地媒體挖出死者生前在一家房地產經紀公司做經紀人,並成交了兩筆買賣,獲得的1000元提成還來不及領取。
  第二天,各大網路與國內眾多新聞媒體開始配合炒作以下謊言:
  1、死者開了一部寶馬車到酒吧(暗示其富有),其實是死者同伴開了一部老掉牙的豐田車。
  2、死者曾經跟找人警察說過「你知道我父親或舅舅是誰么?!」激起了警察的義憤。3天後,這些謊言被新京報、南方都市報等外地媒體戳穿。其實死者出身平民,父母均為農貿市場販賣水產品的個體戶,也沒有任何官方親戚。
  3、死者生前吸毒並被公安機關處理過,甚至有媒體公開質疑死者並非被打死而是K葯死亡,直至20日公安機關才出面闢謠死者生前並無吸毒史。
  4、輿論藉以上謊言開始大肆炒作死者為惡少、衙內時,公安機關舉行了第二次新聞發布會,面對記者質疑,公安局領導稱死者家屬背景與本案無關,輿論進一步導向死者死有餘辜,警方受到官方壓力,權貴惡少欺負草民警察的方向。
  5、在輿論強大的質疑聲中,或許同時受到無辜受牽連高管的壓力,警方舉行第三次新聞發布會,強調經認真查證死者並無一些媒體與網路□□稱為官方背景。
  6、19日,警方同意死者家屬及律師觀看錄像的要求,被刪剪的錄像曝光。20日,死者家屬與律師一同會見媒體,6名警察的兇狠經家屬及律師之口公諸於世。
  7、中央電視台製作《夜幕下的哈爾濱》專題節目,強烈批評官方一開始選擇性公開剪接錄像的行為。
  
  真相與謊言均已大白於天下,結果如何,請讓我們拭目以待!
願所有華人,充分利用網際網路,積極參與中國公民運動,共同推動祖國的偉大變革,以期早日建成一個自由、民主、憲政的國家,實現國人百餘年來的追求與夢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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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ooking 發表於 2008-10-23 09:48 | 只看該作者
10樓的文章你自己看得下去麽?

編也要編的像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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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維 發表於 2008-10-23 15:14 | 只看該作者

[轉貼]錄像公開,最後三分鐘顯示林松嶺被毆打致死

[轉貼]錄像公開,最後三分鐘顯示林松嶺被毆打致死
文章提交者:濱風無寒 加帖在 貓眼看人 【凱迪網路】 http://www.

最後3分鐘錄像顯示林松嶺被毆打致死
2008-10-23 11:25:16 來源: 新華網 網友評論 2092 條 點擊查看  核心提示:近日,有媒體披露了哈爾濱6警察打死男青年的最後3分鐘錄像內容。其中顯示:三四名警察圍毆這個22歲的男青年。而這段錄像,最初一度被網路屏蔽。

新華網10月23日報道 《中國新聞周刊》披露林松嶺死前最後3分鐘錄像內容。其中顯示:三四名警察圍毆這個22歲的男青年。而這段錄像,最初一度被網路屏蔽

死亡10天之後,林松嶺的屍體依然被哈爾濱公安局封存。但網路上已經開始流傳各種版面的屍檢報告——人們在好奇:這個大學生是死於警察的毆打之下,還是吸毒導致的心臟病突發。

林松嶺,男,22歲,哈爾濱體育學院2004級運動系畢業生,籃球專業。由於兩門掛科,今年還沒領到學位證。不久前,他剛找到了第二份工作——一家房地產公司的銷售員,沒有底薪。

事發當天,包括林松嶺在內的5男2女前往糖果酒吧給他們的同學車亮「過生日」。這是一群典型的「85后」,最大的22歲,小的19歲。

打死林松嶺的一方是6名警察,其中包括鐵路、禁毒、交通若干警種。事發前,哈鐵公安局直屬公安處刑警大隊副大隊長齊新邀請另5人聚餐,飯後同樣到糖果酒吧繼續盡興。

在這個娛樂場所的門口,兩撥人相遇了。

酒後的選擇

事發當天——2008年10月10日,車亮打了林松嶺一上午的電話,但無人接聽。兩人在哈爾濱體院不僅同班,還是最要好的朋友。

「口袋裡沒錢時,對方可以接濟。」車亮告訴《中國新聞周刊》。他們在校時每月大約1000元零花錢,出去吃個飯、打個球有時會不夠花。他們都有駕照,偶爾也會開著家裡的車出去玩。由於是體育專業,一個個人高馬大,在人群中十分顯眼。而這些細節,在事發后網上傳播的帖子中都被視為「一群衙內」的特徵。

林松嶺的電話是在當晚回給車亮的,「昨天帶客戶看房子看得太晚了,早晨沒醒過來」。兩人商量:畢業后,很多朋友都沒再見面,約出來一起聚聚。「就說是我生日。」車亮說。

5男2女先在和興路一個餐館小聚,其中有人喝多了。但酒似乎還未盡興,7人打算繼續去酒吧玩。糖果酒吧是位於哈爾濱西大直街的一家慢搖吧,也是哈爾濱各大學校學生的聚集地。

車亮駕駛著楊森父親的黑色老本田車,帶著林松嶺從和興路趕到糖果酒吧。

酒吧門前燈光炫目,從這一刻起,林松嶺等7人的舉動都在酒吧門口的視頻監控之下——如果沒有這段視頻,這起普通的刑事案可能很難轟動全國。

下車后的林松嶺顯得興奮,他穿著黑色風衣,雙手插在口袋裡,徑直走進酒吧。門很矮,1.92米的林松嶺不得不彎腰低頭。車亮和同行女伴一起等候乘計程車隨後趕到的4名好友。

可見的鬥毆

22時07分,一輛銀色寶來轎車從幾人身後疾馳而過。「速度很快,直接向我們衝過來。」

車亮說。他轉頭想看車牌號,但這輛車沒掛牌。頗有醉意的楊森下意識地嚷了一句:「咋開的車啊?」

此時,從另一輛車裡下來3名男子,晃悠著走過來。他們便裝打扮,其中有人同樣醉意明顯。其中一人聽見楊森嚷嚷,拍了拍他的肩膀:「弟,嚇著了?」楊森說:「嚇著了。」但從寶來車下來一個男子反問:「嚇著了咋的?」

酒精的刺激下,略帶火藥味的話引起了強烈爭執。楊森當天酒喝多了,已經回憶不起是誰先動的手。車亮則稱:「有人先踢我一腳,我才還手的。」開始爭執時,林松嶺並沒有參與。

雙方開始在酒吧內的過道上扭打起來——這一切也被監控錄像拍攝下來。

22時11分,林松嶺走出酒吧,脫掉黑色風衣扔給同行的朱婧(化名),掙脫開勸阻的保安和同伴,撿起一塊碎磚頭,衝上去把一個穿淺色衣服的男子打倒在地。他不知道被打倒的人是齊新,哈鐵公安局直屬公安處刑警大隊副大隊長。

6名警察的行為後來被廣為詬病,這也成為此事備受關注的重要原因。公安部《警察八不準條例》明文規定:不準酗酒;《中華人民共和國交通安全法》規定:嚴禁酒後駕車。去燈紅酒綠的娛樂場所,也和警察身份不符。

此時場面混亂,但很快,雙方被眾人勸開。沒有人亮明警察身份,也沒有人報警。

22時14分,一直被勸說在一邊的林松嶺又走到歇在一邊的警察面前,抬手又是兩下。

此後還對著齊新的頭部,又猛拍一磚,當即見血。

一度相對克制的警察此時憤怒起來,衝過去將林松嶺打倒在地。林松嶺的上衣白襯衫被扯掉了,光著上身的他掙脫開后,奔跑到酒吧空地的另一側——正在建設的地鐵護欄處。

網路上的視頻在這裡中斷,有網友稱那是探頭的死角。現在可以確定的是,哈爾濱警方事發當晚,就掌握了網路沒播出的後半段視頻。

但在19日,林松嶺的家人及律師才從警方處看到了後半段視頻,22歲的林松嶺就是在這個過程中被毆打致死的。

林松嶺的死亡

10月18日,黑龍江省政府的新聞發布會上,哈爾濱公安局副局長盧洪喜稱:「林松嶺跑到地鐵工程鐵板護欄處后死亡。」

《中國新聞周刊》記者參與了當事人的律師筆錄過程。見證全過程的朱婧(化名)描述:「林松嶺被追到護欄處,被3個人圍著廝打,看樣子好像要打停的時候,那個穿淺色衣服的人(齊新)走過去說『還有這小子一個』。4個人又繼續踢打林松嶺,林松嶺抱著頭在那。」

此時,楊森已經被一個警察掐住脖子制服。他沖潘興喊:「你去看看松嶺怎樣了。」潘興過去,看見四個人圍著躺在地上的林松嶺踢,潘興說:「哥,別打了。」但其中一人回頭揪住潘興的頭髮摁住他,4個人回過頭打他。潘興說:「我跪下抱住頭,抬頭時候已經沒人。」

朱婧一直在邊上看著,是她打110報的警。花園街派出所接到指揮中心報案后,給朱婧回電話問:「鬧事是在酒吧里,還是酒吧外?」

焦急中的女孩並不知道糖果酒吧里屬於鐵路公安局管轄,外面才是花園街派出所的轄區。這是因為酒吧所在的建築屬於鐵路。她說:「現在在外面打。」警方同意出警。

事發后,林松嶺的繼母郭女士問幾個孩子:「媒體上報道說松嶺向警察提了一個人的名字,提人沒?」幾個當事人稱:「提人了,3個字,不記得叫什麼。」郭女士問:「是不是張慶新?」幾個當事人點頭。

《中國新聞周刊》詢問張慶新是何人,得到的是一片沉默。從網路搜索,張慶新是哈爾濱公安局刑偵支隊的一名中隊長。幾個當事人承認,當初幾個警察打林松嶺時候就罵道:「讓你提人,就打你!」但不知為何,被提到的人又被網路演繹成為「哈爾濱市政協主席鄒新生」,還是死者的舅舅。

10時20分,楊森的父親楊樂群接到車亮打來的電話,「我們被人打了,叔你快過來!」他和妻子第一時間趕到現場, 「我兒子身高,體重260斤,還被摁在那;車亮也被摁在地上。」楊樂群告訴《中國新聞周刊》。這個動作給楊樂群的印象很深,如同電視中的拘捕畫面。

車亮努力仰著頭,沖著他喊:「叔,快去看看松嶺,他剛才叫得不行!」楊樂群跑到林松嶺身邊……「120」趕過來后,看了看林松嶺,人都沒動就走了。

此後便是一片混亂的協調。花園街派出所的警員過來,按照歸屬權分類,酒吧內的爭執歸鐵路公安局管,酒吧外的鬥毆歸地方派出所管。

當事人家長已經知道有鐵路公安局的警察參與鬥毆,他們不同意鐵路公安局接手此案。

楊樂群告訴《中國新聞周刊》:「鐵路公安局的人犯事,鐵路公安局管轄,我們哪裡信得過。」當時,他並不知道,在這6名警察當中,也有地方警察。

一直糾纏到午夜,哈爾濱副市長、市公安局局長等人趕到現場,這起案件才定下歸哈爾濱公安局管轄。 (本文來源:新華網 作者:陳曉舒)  

【已有2092位網友發表了看法,點擊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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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維 發表於 2008-10-23 15:15 | 只看該作者

[轉貼]高檢機關報發話,哈爾濱警方應整體迴避

[轉貼]高檢機關報發話,哈爾濱警方應整體迴避
文章提交者:五哥 加帖在 貓眼看人 【凱迪網路】 http://www.

《檢察日報》(原《中國檢察報》),最高人民檢察院的機關報

 事件

  10月11日,夜幕下的哈爾濱,一家燈光昏暗的酒吧門前,一場口角演變為鬥毆,當事一方4人中的一個年輕人在鬥毆中不幸喪生,而當事另一方的6人全部為警察。

  聚焦



  當地警方應「整體迴避」

  10月11日晚發生在哈爾濱市鐵路文化宮旁糖果酒吧門前一宗鬥毆案,由於「警察」身份這一惹眼元素,被眾多媒體稱為「哈爾濱六警察打死體校大學生案」,一時成為時下最受關注的事件。

  這起案件開始就有雙方當事人存在高官背景的傳言,接著發生網友懷疑網路傳播的現場視頻可能被剪輯處理,後來又出現警方拒絕家屬請專家參與屍檢,以及警方曾兩次派人協商和解遭拒,整個過程撲朔迷離,更加讓人們關注其公正性。

  對此,有人提出不能讓「身份」干擾司法的呼籲,也有人建議此案實行異地調查,這其實都涉及到法律中的迴避制度。

  在許多人看來,我國法律規定的迴避制度似乎僅僅指關聯方的個體迴避,而不包括其「娘家人」的整體迴避。表面上看,這種說法並不違背現行法律法規,但實際上卻是對法律本質的曲解。

  《警察法》第四十五條規定,人民警察在辦理治安案件過程中,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迴避,當事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也有權要求他們迴避一)是本案的當事人或者是當事人的近親屬的;(二)本人或者其近親屬與本案有利害關係的;(三)與本案當事人有其他關係,可能影響案件公正處理的。

  在這裡,前兩款的利害關係基本限於近親屬,而第三款的範圍則是寬泛的。按照第三款的迴避原則,只要可能影響案件的公正處理,並且會影響到其他社會公眾對執法公正的信任,那麼就應該迴避。這個迴避既可能是一個人,也可能是多個人,甚至是某個集體的所有人。

  值得注意的是,對於應當迴避的利害關係人,不僅僅指物質利益上的利害關係,也可能指法律上或道德上的利害關係。比如,在人們擔心當地警方「自查自糾」,難以完全消除「感情色彩」甚至於「手下留情」時,涉案的六名警察(犯罪嫌疑人)或許同樣會擔心,當地警方可能為了自身形象或平息公眾輿論,不惜「大義滅親」,自己很可能受警察身份所累,成為「警察身份」的犧牲品。

  筆者認為,為了釐清公權和私權的邊界,真正從根本上消除警察身份對辦案的影響,「哈爾濱命案」的偵查應當實行整體迴避,儘力避免執法人員作出情法抉擇,避免公眾對調查公正性產生不信任的疑慮。

  公正的前提是公開

  那是夜幕下的哈爾濱,那是燈光昏暗的酒吧門前,那是一場由口角演變而來的鬥毆,當事一方4人中的一個年輕人在鬥毆中不幸喪生,而當事另一方的6人全部為警察。一起刑事案件,經由媒體披露后,成為一次輿論事件。在短短几天時間裡,真相一波三折,案情峰迴路轉,引發了人們對於案件本身和事件之外許多問題的激烈爭論。直到眼下,一切遠未平息,事態仍將演進。

  在看似紛繁複雜的謎局面前,人們需要篤定堅守的信條或許只有一個,那就是讓公開的強光照亮夜幕下的真相。

  哈爾濱「10·11」鬥毆致人死亡事件,最初的傳播版本是「六名警察打死一名大學生」。隨著辦案警方公布相關信息,特別是現場監控錄像的廣為流傳,使輿情發生了迅速改變。最初的傳播版本以身份說事的概括方式遭到了人們的普遍詬病。鬥毆死人是基本事實,但6名警察只是參與鬥毆的一方,他們並沒有以警察的公職身份出現在案件當中,也就談不上運用公共權力或合法暴力致人死命的嫌疑。死者也並非在讀大學生,雙方均為到酒吧消遣的年輕人,有人被毆致死固然讓人痛心,但顯然不能用「警察打死大學生」這樣的說法來渲染悲情。這種轉變足以說明,只要有信息公開做保證,公眾和網友自能分辨是非。



  當然,關於案情粗線條的說明,或者一份數分鐘的監控錄像,並不足以稱之為真相。關於錄像,有網友直指這並不是完整的版本,而且發布者很有可能作出有利於某一方的剪輯。這種質疑的意義在於對真相的探求,而不應當理解為對某一方的偏袒。鬥毆致人死亡已是現實,這中間只有誰將依據法律和事實負何種責任的問題,沒有誰更對、誰更能得到力挺的競猜。

  更為「雷」人的信息不斷被網友拋出,據說人肉搜索的結果顯示,鬥毆雙方成員都不乏「巨富」或「高官」的家庭背景。公眾眼中的「10·11」事件陷入了更為撲朔迷離的境地,一方面是懷疑公共權力的影響,另一方面是懷疑權貴背景的干涉。必須指出,懷疑是公眾的天然權利。對於這種懷疑的回應,只能是更透明的全方位信息公開。

  真相當然需要專業的判斷,但是公眾是潛在的法官。公正的前提是公開———這一道強光足以照亮夜幕之下的街角,那曾上演的一切都會因此得以回放。

  警方求什麼和解

  有報道稱,「哈爾濱六警察打死一男子」事發后,警方曾兩次派人到死者林松嶺家裡協商,看能否和解,但都未獲家屬同意(10月20日《新京報》)。

  六名警察與人互毆,且打死林松嶺,警方負有管教不力之責任,警方看望並慰問死者林松嶺家屬,這種做法無可厚非。但是,如果真如報道所說,警方在事發后直接以當事人的身份與死者家屬求和,這種做法卻顯然不妥。

  從法律角度審視,六名警察和死者林松嶺家屬在法律面前是平等的———誰違法犯罪,都依法被追究,給予相應的處罰;誰的合法權益被侵犯,都應平等地受到法律保護。從目前案件進展程度看,哈爾濱警方是該案件的受理者、偵查者,假如警方站在六名當事警察的一方,成為他們的代言人,那麼,這起「哈爾濱六警察打死一男子」案能得到公平、公正處理嗎?這不得不令人生疑。警方與一方當事人捆綁在一起了,另一方當事人的權利自然難以保障。警方代表疑犯求和,不僅有可能背離司法公正,而且還會給自己造成工作被動,難以贏得社會公眾的信任。

  更為值得強調的是,警方代表六名當事警察求和解的內容是什麼?該案涉及刑事犯罪,且附帶民事賠償。該案件的民事賠償可以求和解,但公民的刑事犯罪行為豈能和解?

  「哈爾濱六警察打死一男子」案能否得到公平、公正處理,社會拭目以待。但需要提醒哈爾濱警方的是:警方當務之急是要撇清與六名當事警察的關係,而不是與他們攪和在一起,甚至充當他們的代言人。(陳愛和 周東飛 沂蒙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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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anxin 發表於 2008-10-23 21:10 | 只看該作者
原帖由 fuj 於 2008-10-23 04:41 發表 [【老外看中國】國外警察談哈爾濱涉警命桉 - 時事述評 -  backchina.com]  
中國對犯罪的縱容,讓更多的罪犯變成「楊大俠」。中國政府的容忍讓罪犯逍遙法外,增加了社會的不安定因素。

警察開無牌車子
進到飯店門口還狗膽包天的開快車
開口就罵人,動手先打人,
中國的「楊大俠」對這樣的犯罪豈能縱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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