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親歷者首次披露哈爾濱6名警察打死大學生細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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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anxin 發表於 2008-10-22 19:12 | 只看該作者 回帖獎勵 |倒序瀏覽 |閱讀模式
2008年10月16日21:46   重慶晚報 


11日22時零9分,哈爾濱市鐵路文化宮旁糖果酒吧門前發生一起惡性傷害致死案件,造成被害人林松嶺當場死亡。目前,哈市警方已將涉嫌6民警刑事拘留,並成立專案組展開調查。



最新進展



專案組展開調查



近日,哈爾濱市公安局成立了「10·11」專案組。涉案6犯罪嫌疑人已被刑事拘留,警方表示,對涉案民警構成犯罪的依法懲處,不構成犯罪的按違紀處理。無論案件涉及到誰,都要一查到底。



六警察身份公布



哈市警方近日公布了犯罪嫌疑人的身份:齊新,男,30歲,哈鐵公安局直屬公安處刑警大隊副大隊長;李鋒,男,28歲,肇東市公安局民警,在公安大學在職培訓;李鑫宇,男,30歲,哈市公安局禁毒支隊民警;王金剛,男,31歲,哈市公安局香坊分局民警;欒奡,男,31歲,哈市公安局交警支隊民警;劉力男,男,31歲,哈鐵公安局指揮中心民警。前四人系齊新同學,劉力男是齊新同事。



細節回放



14日,既是案件現場目擊者、也是當事人的3名青年接受了記者採訪,首次披露當晚鬥毆事件的細節。



雙方由口角轉為毆鬥



林松嶺今年22歲,身高1.92米,是哈爾濱體院2004級籃球專業學生,今年夏天剛畢業。事發當日,是林松嶺校友車亮的生日,晚7時30分7人在一家飯店吃飯,飯後車亮開車拉著林松嶺和另一女孩先到酒吧。在酒吧門口,一部銀色無牌照寶來轎車開過來,「速度很快。直接向我衝過來。」車亮說當時他下意識地自言自語說「這是咋開的車啊?」之後,過來3個男子拍他肩膀,「『嚇著咋地啦?』隨後我們就產生了口角。」當晚同行的楊森等人表示,由口角轉為毆鬥,「誰先動的手想不起來了,場面非常混亂。」



酒吧不讓打轉戰室外



第一次打鬥是在酒吧門內樓梯處,后被酒吧工作人員制止,並將雙方推到酒吧門外。



車亮表示,從酒吧出來后他就一直向一身穿藍衣的男子商量說「拉倒吧別打了」。楊森說,這時走出一白衣男子一直在罵,「我就衝過去打穿白衣服的,但馬上就被幾個人推到牆邊貼著打。」在現場監控拍下的視頻中,這一環節顯示死者欲衝過去打對方被攔住,之後又曾上前襲擊對方。



最先注意到林松嶺的是楊森,「我被他們堵在牆邊打,突然看見林松嶺的身邊圍著幾個人在打他,我想過去但過不去,我就喊潘興(當晚同伴)說你過去看松嶺。」



不知道對方是警察



潘興聽到楊森喊,隨即看到林松嶺赤著上身很快跑過去,後面幾人在追。潘興回憶,當天林松嶺穿著一件黑色的小風衣,「外套是他自己脫掉的,但襯衫怎麼沒有了我不知道。」潘興追出去幾十米后,看到林躺在地上,身體蜷曲著。「我扒開正在打松嶺的人說別打了,後面就有人抓住我的頭髮把我摁住,不知道有幾個人照著我的頭不停地踢。」



楊森等人均表示,直到後來到派出所,也不知對方是警察。他們還表示,參與毆打他們的「絕對不止6個人」。



網友說法



打人者的警察身份,引來網路上一片聲討聲。記者注意到,最初,跟帖者對警察的行為多有痛斥之語,而對死者則抱以同情。13日,黑龍江電視台播放了現場監控錄像,讓網路輿情轉向,由幾乎一邊倒痛斥警察,轉而部分網友認為死者的行為也有激化矛盾的嫌疑。



有網友認為,林松嶺數次不依不饒,導致衝突逐步升級。這種聲音引起更大爭論,許多網友說:「作為警察,為什麼不用法律手段來解決問題,而是要打得比對方更狠?把人打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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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樓主| Hanxin 發表於 2008-10-22 19:17 | 只看該作者

夜幕下的哈爾濱命案須置於陽光之下

  2008年10月20日09:13   上海商報 
從「六警察打死一大學生」到「六提轄打死林衙內」,網路對哈爾濱警察涉嫌打死人一案敘事方式的改變,表明網民心理正悄然發生的變化。但是當事情發展到了18日黑龍江省政府新聞辦召開發布會之後,案情再次峰迴路轉,一切再次變得撲朔迷離,莫衷一是。


10月18日新聞發布會幾乎是對此前流佈於網路的種種說法的悉數顛覆。比如對視頻資料,發布會稱未經任何拼湊和剪輯;對林松嶺曾有吸毒史一說,發布會稱「因為是案外的問題,還沒有全方位地展開調查。」因此不便回答;對網上傳言死者林松嶺的屍檢結果已經出來,發布會稱網上傳言不真實,目前還未進行屍檢。其中,對於網民最關注的死者的「高官背景」之說,哈爾濱公安局官員稱,經過認真細緻的調查,並與這些領導本人逐一核實,這些傳言均不屬實。「是一些別有用心的人,妄圖藉此製造事端、混亂和影響,以達到不可告人的目的」。同時,稱林父亦非某集團老總,僅為一名個體戶,車亮父親也不是反貪局長。


網路人肉搜索得來的「高官背景」,曾經一度使林松嶺的那句「你知道我舅舅是誰嗎」有了答案,使網民一下子變得異常明白,而現在這一種「別有用心」者的「不可告人」的說法,卻使貌似明白的再次變得含混與隱晦。我們看到,從10月11日案發到10月18日整整一周的時間,公眾心理歷經跌蕩起伏與驚心動魄。如果說公眾一開始對警察打死人的聲討,難免有著對警察這種身份的臉譜式解讀,其後轉向對當事警察的同情,對有著高官背景的「林衙內」之死的「興災樂禍」,未嘗不是同樣基於一種習慣性偏執。在此情形下,新聞發布會對各路信息的回應,應當能夠進一步冷靜各執一端的網民情緒,使一切歸於理性。但我們看到的卻是,曾經是非難辨的公眾,隨著發布會的召開而再次陷於是非難辨之中。


我們沒有理由懷疑此次新聞發布信息的真實性,但真實的信息更應當經得起追問。由此而言,此次新聞發布要取信於人,必取決於兩個方面:其一,其信息披露是否真實可信,其二,既然發布會證實所謂高官背景之說,「是一些別有用心的人,妄圖藉此製造事端、混亂和影響,以達到不可告人的目的」,表明相關部門一定是有了充分的證據,所以才有此結論。那麼,這些別有用心的人到底是誰,其用心到底何在?這一點在哈爾濱命案中已經變得十分重要,甚至成為考量相關部門是否真正「公開、公正、透明」的一個標尺。


哈爾濱命案仍然需要一個理性的起點。在此之前,不論是向媒體公布案發視頻,還是坦然接受來自媒體的採訪報道,相關部門在信息公開透明方面已有令人稱道的表現。而視頻公開之後網民情緒驟然倒向警察一方,至少足以表明,只要公開,公眾自能分辨是非。同時,在10月17日相關部門在接受媒體採訪時也曾表示,當事人的家庭以及身份背景與查案無關,案件將依據有關法律辦理。在18日新聞發布會上,公安局官員仍然表示,「公安機關的態度是明確的,一定依法、公正、公開、透明地辦理此案」,並擬邀媒體見證屍檢過程。這讓人欣慰,也讓人們懷有更大的期待。


哈爾濱命案的實質,就是在哈爾濱街頭髮生的一起刑事案件。如果說有什麼不「平常」的話,那就是有六名警察涉案。但輿情洶洶,早已使一起普通的刑事案件演變成為一起巨大的公共事件。我們強調不能讓身份干擾司法,但這有一個前提,就是當事人可能具有的身份或背景不會影響或操控司法的公正;我們強調不能以媒體審判代替司法審判,但這也有一個前提,那就是使媒體及公眾輿論完全知情,並深信不疑於司法的公正與獨立。這無疑是包括網民在內的公眾關注「林衙內」身份的真實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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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樓主| Hanxin 發表於 2008-10-22 19:17 | 只看該作者

哈爾濱打死人的警察是否正當防衛

2008年10月16日19:37   東北網   作者:陳傑人


10月11日晚22時,黑龍江省哈爾濱市鐵路文化宮旁糖果酒吧門前發生一起鬥毆事件,一名男青年在事件中死亡。事後有關部門調查顯示,打人的一方為6名現職警察。目前,該6人已被刑事拘留,案件正在進一步調查處理當中。


作為一個一直主張從嚴監督警察權力的知識分子,我和很多公民一樣,在事件被媒體最初報道時,特別是有關文字報道強調「6名警察圍毆致死一學生」的時候,我也非常憤怒,不僅感慨於警察的「目無法紀」,更希望當地有關部門嚴格執法,不要姑息養奸。


不過,10月15日網上公布的一段視頻資料,多少改變了我對這起案件的判斷和看法,事實上,很多富有正義感的公民也和我一樣,在看完這段視頻資料后發生了態度轉變。這段視頻資料源於事發地門前和室內的監控攝像頭,它基本完整地記錄了事發的經過。


基於一個法律人的判斷,我分析認為,這起事件可能源於死者對警察一方的反覆挑釁和傷害,在適度忍讓后,警察一方由於無法繼續容忍,遂集體還擊,導致死者的死亡。


現在需要司法機關調查清楚的情況大約包括如下幾個方面:一,死者的死因,到底是直接源於毆打致死,還是毆打誘發其他病因致死;二,在事發過程中,死者對警察的襲擊和挑釁到底到了何種程度,比如他對警察的傷害程度和後果、當時他的言行所表現出的主觀惡性強度、在死者脫離警察圍毆后是意欲逃跑還是想繼續尋找更厲害的兇器還擊,等等。這些事實,是認定警察行為性質的關鍵因素。


首先可以認定的是,在警察圍毆死者的那一刻之前,警察的行為首先是克制,表現出警察的法律意識和社會大局意識,如果死者的襲擊行為過於激烈(比如錄像資料所顯示的他揀起地上的硬物砸警察),那麼,警察基於制止死者繼續進行不法傷害行為而進行的適度毆打,也可認為是正當防衛。


這裡需要釐清的一個事實是,在最後關頭警察圍毆死者的幾秒鐘當中,即便有警察動手打了一兩下,也不能簡單因為有死人後果就認定他有殺人的故意,而應該理解為正當防衛行為或者防衛過當行為。是否防衛過當,關鍵因素在於死者在襲擊警察過程中行為所表現出的襲擊力度、言語所表現出的主觀惡性和毆打警察的手法及部位。至少從錄像資料中可以看到,他對警察的襲擊還是比較兇狠的。


還有一個重要的事實是,在死者脫離警察圍毆后逃跑的時候,如果他是基於對警察方集體力量的害怕而逃跑,那麼,其中一個警察的追擊行為就不能構成正當防衛,而應當成為防衛過當或者故意傷害;如果死者逃跑的目的是繼續尋找更強大的力量或者武器來襲擊,那麼,追擊者基於制止死者可能發生的後續襲擊而適度追擊阻止,仍然是正當防衛行為。


在處理和評價本案時,我們尤其需要注意三個方面的因素。


第一,千萬不要以為這起案件是「警察打死人」,就簡單地將對警察隊伍平時一些不良習氣和作風的怨恨轉嫁到這起案件的當時警察,切忌在情況未明時對當事警察口誅筆伐進行輿論審判。


一個很簡單的道理是,在這起案件中,警察方僅僅是作為普通公民前往酒吧消費,他們沒穿警服,也沒以警察的名義辦事。尤其需要注意的是,在受到毆打的大部分時間裡,警察表現出了極大的剋制和迴避態度,他們不希望矛盾激化的願望很明顯。因此,對這起案件中的警察,司法機關和社會輿論,都應當以普通公民身份對待他們,千萬不能給他們加上不應有的義務。在注意這一點的同時,也一定要防止辦案單位對當事警察的袒護。


第二,作為一個在外消費的公民,警察首先也是人。他們有人的七情六慾,也有依法維護自己普通公民權益的權利。按照我國刑法的規定,正當防衛是任何公民都有的權利,並沒有將警察排除在外。因此,只要符合正當防衛的構成,就應當認定其為正當防衛。不能因為當事人是警察就否定或者限制他們的正當防衛權利。


第三,本案畢竟涉及警察,考慮到公眾對警察隊伍的一些積怨,這起案件是否有一個公正的結果,將比普通的案件更受人關注。因為,人們有理由懷疑辦案警察是否會對當時警察「官官相護」,因此,要想使本案的處理有一個公正的結果並且得到公眾的認可和信任,辦案機關和司法機關最好的辦法,就是適時、全程公布真相,比如這段錄像資料,還有其他證據材料、調查所獲得的當時當事人雙方的言行實際情況、雙方傷情,等等。只有將案件的真實情況公之於眾,人們就會有一個公正的判斷。


我相信,通過公開案情、公正執法,不僅這起案件能夠得到合法、有效的處置,還能通過這起案件教育廣大公民,讓大家認識到什麼是正當防衛,認識到非法侵害所可能導致的嚴重後果,從而化壞事為好事,普及法律知識,進行法制教育,促進法治進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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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ylz888999 發表於 2008-10-22 20:07 | 只看該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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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2 發表於 2008-10-25 19:11 | 只看該作者
操!東北人不是挺能打的嘛?看來還是北京的楊佳牛逼!一人宰六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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