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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流轉:謹防成為當代中國的「圈地運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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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水734 發表於 2008-10-20 09:57 | 只看該作者 回帖獎勵 |倒序瀏覽 |閱讀模式
中共十七屆三中全會通過的《中共中央關於推進農村改革發展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日前由官方媒體發布。除了那些老套的政治辭令外,文件最引人矚目的就是肯定了安徽小崗村的經驗,允許農民以多種形式「流轉」土地承包權。

很多人會把「流轉」誤解為「流通轉讓」的縮寫,其實兩者全然不同。任何產品或生產資料的流通轉讓,前提是轉讓主體必須是該產品或生產資料的的所有者。而中國的農民並不擁有土地,只是享有土地的使用權。農村土地的所有者屬於集體。因此,「流轉」有別於「流通轉讓」,它的提出,反映了土地集體所有制的生產關係與當前農村生產力發展的矛盾:一方面,農業發展需要規模化、集約化,農民的積極性需要進一步調動起來;另一方面,土地又不可以私有,否則等於推翻了社會主義公有制的經濟基礎。「流轉」這個反映土地使用權轉移而非所有權轉移的新鮮辭彙,實際上是一種無可奈何的提法。

《決定》允許農民以轉包、出租、互換、轉讓、股份合作等形式流轉土地承包經營權。有條件的地方可以發展專業大戶、家庭農場等規模經營主體。明確規定流轉不可得改變土地集體所有制,不得改變土地用途,也不得損害農民土地承包權益。理論上雖然美好,但在中國現有的政經體系下,實際操作必然會產生一系列問題。其中最可能的是導致土地資源非合理化的高度集中,成為利益集團發起「圈地運動」的絕佳借口。

在農村,有三方面因素同土地發生著直接的利益關係:一是基層政府,二是商業集團,三是農民。基層政府憑藉行政手段對土地擁有絕對的處置權,對其缺乏政治和法律的約束;商業集團憑藉雄厚的財力和複雜的關係網路在土地利益分配中處於優勢;而農民既非所有者,又沒有強大的後盾,處於完全被動地位。土地流轉口子的放開,必然為基層政府和城鄉商業集團帶來利益空間,他們可以憑藉權力和官商勾結,通過各種手段,在合理合法的幌子下,脅迫農民進行被動的「流轉」,掠奪農民在土地上的合法權益,大規模地集中土地(「圈地」)以謀取私利,最終導致少數人擁有絕大部分土地的控制權和使用權。

既然利益集團在土地上說了算,在現有不健全的監管體制下,為謀取最大利潤,他們完全有條件在農業用地和非農業用地上弄虛作假、李代桃僵,所謂「不得改變土地用途」也就成了一紙空文。同時,土地是農民的生存根本,由於當前農村社會保障體系極不健全,失去土地的農民要麼會淪為新土地經營者的僱農,成為被剝削的對象,要麼會離開農村,湧入城市尋找生存機會,成為邊緣化的「流民」。

按照中國的憲法,現有政權是以「工人階級為領導的,以工農聯盟為基礎的」國家,如果土地流轉不當,作為國家主人的八億農民將連最基本的生產和生活資源都不保。這不僅會讓「社會主義新農村」的建設成為泡影,恐怕也會是壓倒「和諧社會」的最後一根稻草。(2008年10月於華盛頓)

[ 本帖最後由 江水734 於 2008-10-20 10:38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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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O行 發表於 2008-10-20 10:04 | 只看該作者

前幾天中共的土地流轉政策沒有出台
於是大妓院的報紙上說什麼中共權力鬥爭洶湧澎湃,胡的地位不保
現在出台了
又成了圈地

看來只有胡拜李大濕為師他們才滿意
不過確保農民的合法權益是必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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