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萬維專稿: 華人殺手割頭案 持續發酵加拿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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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skhg 發表於 2008-10-15 06:05 | 只看該作者 回帖獎勵 |倒序瀏覽 |閱讀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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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    2008-10-14 09:23:16

網記者捷夫報道:2008年仲夏,加拿大發生了有史以來罕見的惡性殺人案件,一名定居加國的中國移民在灰狗長途汽車上殺害了他的鄰座,其手段之殘忍震驚加拿大全國;幾個月來,此案一直在全加境內引發著轟動和爭論。

網記者在加拿大感恩節期間電話採訪了與調查和報道此案有關人士和犯罪心理學家,發現這一案件雖在加國和北美華人社區影響不大,但在加拿大主流媒體和受害人家鄉卻持續產生著令人不容忽視的強烈反響。(www. 記者專稿  轉載請註明出處)

華人殺手割頭案 案件回放

記者電話採訪的第一位人士是一直配合「溫尼匹克太陽報(the Winnipeg Sun)」對事件進行報道的當地社區工作人員彼得•坎布里奇(Peter Cambridge)先生。他首先對記者介紹了案件的基本情況。事件發生於今年7月30日,受害人梯姆•麥克林(Tim McClean)於凌晨12點01分登上開往溫尼匹克的灰狗1107號班車,在一個靠近車尾洗手間的位子坐下。清晨6點55分,汽車在離開曼尼托巴省的埃立克森(Erickson)時,車上多了一位乘客,即本案殺手、華人移民李偉光(Vince Weiguang Li)。


據坎布里奇先生引述他所交談過的一位車上乘客的描述,李偉光是一個四十上下的高個子中年亞裔男子,光頭並戴一副太陽鏡,上車后就坐在前排。在長途汽車行進的過程中,李偉光換位坐到了麥克林身旁的空座上,麥克林與李簡單打了聲招呼便靠著車窗繼續睡覺,雙耳還戴著耳機。

上午8點過後,坐在麥克林和李偉光前面的乘客伽耐特•凱頓(Garnet Caton)在睡夢中突然被一陣急促而尖厲的哀嚎驚醒,起身回頭一看,李偉光正站著用一把大號「蘭博刀(Rambo knife)」[一種帶有鋸齒的鋒利尖刀,以1982年美國電影「第一滴血(First Blood)」男主角Rambo的名字命名]反覆刺向麥克林的頸部。

兇手竟然生吞受害者器官

加拿大皇家騎警在披露此案細節時表現得十分謹慎,根據加拿大報刊近三個月來在警方正式曝光材料基礎上所做的報道,案發當時車廂一片混亂。報章引用警方發言人的話說,設在曼尼托巴省Portage la Prairie的皇家騎警分局在當晚8點半才接到報案,稱有人在灰狗長途汽車上行兇。警方後來援引凱頓等距離犯罪現場最近的幾位乘客的話說,「李偉光作案時極其冷靜」,「他轉過身來,看看同車被嚇得驚叫的人們,把手中提著的麥克林的頭顱丟在地上」;「他甚至還吃了受害者的肉並割下其部分五官放在一個袋子里」。(www. 記者專稿  轉載請註明出處)

死者母親終於說話 再引死刑爭論

今年8月以來 ,加拿大各大報章特別是加國中部媒體著重追蹤了案件的調查。最近,輿論談論最多的是究竟應該如何處理這一案件才能真正體現「司法公正」。這一爭論在10月上旬達到高潮,原因是受害者麥克林的媽媽卡羅•迪迪蕾(Carol deDelley)在案發數月之後終於忍不住站出來為冤死的兒子說話了。(www. 記者專稿  轉載請註明出處)

據溫尼匹克自由通訊社(Winnipeg Free Press)等加國媒體2008年10月11日報道,痛不欲生的母親對媒體說,像李偉光這樣的「危險罪犯」,「要麼應判終生監禁,要麼應判死刑」。鑒於加拿大是一個沒有死刑的國度,這位痛苦母親為其所提出的司法公正設想起了一個名稱,「梯姆法(Tim』s Law)」,「梯姆」正是她兒子的名字。因此,一場關於是否應對重犯犯人實施死刑的爭論正在展開。

據網記者電話採訪,一位不願透露姓名的犯罪心理學家對記者表示,通常像李偉光這類變態兇犯都帶有顯著的「反社會人格異常(Antisocial personality disorder,APD)」。而從前幾個月對李所進行的調查來看,他案發前在這方面的特徵卻並不明顯。據說他無論是在教堂做義工還是在其他場所勞作,「都表現出工作熱情」、十分「努力」和「可靠」。如果司法精神病專家斷定李是在精神病發作狀態下犯罪,那他不僅不會被判處極刑或終生監禁,還可能會被無罪釋放。

加人質問 華文媒體為何保持緘默

網記者在採訪中,發現有些加拿大人因此案而表現出對新移民的不滿。儘管他們沒有把矛頭直接指向華裔,但的確有不少加國民眾因華文媒體對此案報道上的「輕描淡寫」表示不解和憤慨。

較為典型的是加拿大英文報章上讀者們的評論。例如中部省份曼尼托巴的一位讀者寫道,「加國中文媒體極其善於『避重就輕』----不信你看看,如果華裔獲了大獎、拿了奧運名次,它們會如何報道」?(www. 記者專稿  轉載請註明出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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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ylz888999 發表於 2008-10-15 19:27 | 只看該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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