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讀《新約》,談分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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把整本《新約》看完,可將《新約》大體分為三個部分:

一、對耶穌的介紹;
二、使徒的傳教;
三、對異教徒提出的勸誡與警告。

據資料介絡,保羅書信的出現(公元50-60 年)早於四《福音》(公元70-100年)甚久,但《新約》的編篡者卻把介紹耶穌生平的四篇福音置於首要地位。其主要目的無非是突出:

一、耶穌濟世救人、勸人向善的感人事迹;
二、他為了人們的無知與罪惡而喪生;
三、他復活后引起民眾的信服與追隨。

此福音內容其實就是這本宗教經書教義精華所在。凡皈依此信仰者,也多以此經中宣揚耶穌的風範為楷模。

歷史上,大多教徒能夠接觸到的內容多限於此四《福音》,支配其行為的也出於耶穌的教諭和啟示。於是,耶穌與信徒之間的感應,充實了一個樸素教徒的一切精神需要。如果《新約》的篇幅發展至四《福音》嗄然截至,那麼基督教或許不會發展成為一個世界性宗教。其實宗教的打造,還需要教會的策劃和有組織的傳教,所以使徒行傳則是在這方面的具體展示。就傳教的性質而論,更多的是一種世俗政治行為,與信仰本身無關,而是依附於宗教信仰的政治需求延伸。從基督教成為羅馬國教至中世紀的政教合一,就是一個最為殘酷的現實體現。乃至於展現在《新約》最後一章「啟示錄」中的對異教徒提出的警告與威脅,則不過是政治手段用至其極的顢頇行為。
 
鑒於此,不妨試行對一般基督教徒作如下分類:

一、占絕大多數信徒人口是第一種類型,多把信仰基督當作個人的理念,同時由於深刻意識到基督的光芒所反射出自己的卑微與渺小,因而默默地量力而為之。他們多能夠把宗教信仰的精義投注於生活、學業與事業上;
二、是較少數的「政治動物 」,通過有組織的傳教活動上,意圖透過集體的力量體現自己的政治訴求,展示自已更多的作為;
三、則是極少數的原教旨主義者。他們一頭撲在「啟示錄」的末日決戰論上,無時無刻宣揚末日來臨,以及最後審判,不惜動用一切手段為實現基督教世界化。
 
如果耶穌真是以救世主來臨,俺想他第一件會作的事就是刪除「啟示錄」;其次必須告誡狂熱的傳教士和宗教徙,他辛苦播下的龍鍾絕不是為了收穫種族間、宗教間的仇殺的跳蚤;最後,則會關照第一類信徒:天堂之路最先為你們開放。
**********************************************************************************************

以上言論僅是個人感想,各位切勿對號入座,至於哪三類基督教徙分類亦沒有科學數據支持,只不過是以日常生活觀察所得。如果俺是小借這種專業人士當能分析得更為透沏,慚愧了。
歡迎拍磚,但不接受宗教追殺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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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ousuo 發表於 2008-10-9 20:50 | 只看該作者

回復 樓主 大寫的蚊子 的帖子

這文章不錯,至少清爽。

訂正一點。書信,就是蚊兄所列之第三部分,對象更多的是對"教徒",而非異教徒。

而蚊兄將傳道和政治相連,無可無不可,肯定有借傳道招兵買馬的,更多的該是只傳真道的。

再請留意,新約成書和政教合一之間幾百年的時間差。後人的詮釋或利用,和成書的初衷不可同日而語。
床前明月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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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樓主| 大寫的蚊子 發表於 2008-10-9 21:20 | 只看該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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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錯就豎一下大拇指,小樣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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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ervant 發表於 2008-10-9 21:29 | 只看該作者

回復 樓主 大寫的蚊子 的帖子

好貼。。。

提出兩個不同的看法,供參考。。。

1)凡皈依此信仰者,也多以此經中宣揚耶穌的風範為楷模。

四福音的核心,不是「神的愛」。。。儘管,基督徒講的比較多的,是神的愛。。。

四福音的核心,也是整本聖經的核心(尤其是舊約的核心),是指耶穌基督上十字架,所成就的救恩。。。這個,在舊約就預言了。。。

你如果從這個角度去看,就能夠明白許多問題。。。

(林前)1:18        因為十字架的道理、在那滅亡的人為愚拙.在我們得救的人卻為 神的大能。
1:22        猶太人是要神跡、希利尼人是求智慧.
1:23        我們卻是傳釘十字架的基督、

(林前)2:1        弟兄們、從前我到你們那裡去、並沒有用高言大智對你們宣傳 神的奧秘。
2:2        因為我曾定了主意、在你們中間不知道別的、只知道耶穌基督、並他釘十字架。

2。如果《新約》的篇幅發展至四《福音》嗄然截至,那麼基督教或許不會發展成為一個世界性宗教。

我首先,不知道你為什麽要只看「四福音」,而拋開舊約,和其他的新約不看呢?

我們來看看,福音到底是如何傳給外邦人,好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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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ervant 發表於 2008-10-9 21:30 | 只看該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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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on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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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ervant 發表於 2008-10-9 21:42 | 只看該作者

回復 4樓 Servant 的帖子

請看《使徒行傳》

10章,

(10:1-8)神告訴哥尼流(義大利人),去派人找彼得;
(10:9-16)彼得得到意向,傳福音給外邦人。。。
(10:17-22)哥尼流的僕人,見到了彼得。。。
(10:23-33)哥尼流與彼得相見。。。(神的奇妙的安排)。。
(10:34-48)彼得向外邦人傳道,外邦人得救。。。
(11:1-18)彼得向耶路撒冷教會,彙報神的向外邦人傳福音的意向和所發生的奇迹。。。

(所以說,向外邦人傳教,不是保羅個人的血氣所為,至少,在聖經上,神有明確的指示,給彼得和耶路撒冷教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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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樓主| 大寫的蚊子 發表於 2008-10-9 21:52 | 只看該作者
原帖由 Servant 於 2008-10-9 21:29 發表 [讀《新約》,談分類 - 信仰天地 -  backchina.com]  
我首先,不知道你為什麽要只看「四福音」,而拋開舊約,和其他的新約不看呢?

沒看俺帖子第一句
《舊約》俺認為是人家猶太教的經書,你們基督教徒拉上它只不過為了「預表」而已,為了證明耶穌的合法性罷!
奇怪,沒了《舊約》做背書,耶穌就成了無根之木的話,你們幹嘛不先守《舊約》的律法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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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ousuo 發表於 2008-10-9 21:54 | 只看該作者

回復 3樓 大寫的蚊子 的帖子

晚了晚了,好歹豎了一把。

不好意思,這點權利,老想不起來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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溫和寶 發表於 2008-10-9 23:23 | 只看該作者
原帖由 Servant 於 2008-10-9 08:29 發表 [讀《新約》,談分類 - 信仰天地 -  backchina.com]  
四福音的核心,不是「神的愛」。。。儘管,基督徒講的比較多的,是神的愛。。。
四福音的核心,也是整本聖經的核心(尤其是舊約的核心),是指耶穌基督上十字架,所成就的救恩。。。這個,在舊約就預言了。。。
你如果從這個角度去看,就能夠明白許多問題。。。

像你這樣解釋聖經的人,正好就屬於第三類。
珍愛生命 遠離毒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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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ousuo 發表於 2008-10-9 23:26 | 只看該作者

回復 9樓 溫和寶 的帖子

蚊兄的分類好象不是根據如何解經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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溫和寶 發表於 2008-10-9 23:31 | 只看該作者

回復 10樓 sousuo 的帖子

這樣說行不行?-----第三類的基督徒,通常都是象大S這樣解經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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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ousuo 發表於 2008-10-9 23:36 | 只看該作者

回復 11樓 溫和寶 的帖子

這個語法沒錯誤,但缺乏證據支持,算是一家之說。

真的,"有意思"那貼咋就不能回了?

汨羅自沉?不會吧?
床前明月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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溫和寶 發表於 2008-10-9 23:40 | 只看該作者

回復 12樓 sousuo 的帖子

「有意思」是個很沒意思的帖,純粹鬥嘴。就該鎖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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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ousuo 發表於 2008-10-9 23:46 | 只看該作者

回復 13樓 溫和寶 的帖子

咱又沒權沒勢,能斗的也只有嘴了。

中世紀的時候許鬥嘴嗎?

沒鎖的就都有意思嗎?
床前明月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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溫和寶 發表於 2008-10-9 23:49 | 只看該作者

回復 14樓 sousuo 的帖子

論壇有專門鬥嘴的地方,去那裡發揮專長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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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ervant 發表於 2008-10-9 23:52 | 只看該作者
原帖由 大寫的蚊子 於 2008-10-9 21:52 發表 [讀《新約》,談分類 - 信仰天地 -  backchina.com]  
《舊約》俺認為是人家猶太教的經書,你們基督教徒拉上它只不過為了「預表」而已,為了證明耶穌的合法性罷!
奇怪,沒了《舊約》做背書,耶穌就成了無根之木的話,你們幹嘛不先守《舊約》的律法呢?


好問題。。。

耶穌來,沒有廢去《舊約》的律法,而是成全了舊約的律法。。。而舊約律法的成全,就全部在耶穌身上。。。

(太)5:17        莫想我來要廢掉律法和先知.我來不是要廢掉、乃是要成全。
5:18        我實在告訴你們、就是到天地都廢去了、律法的一點一畫也不能廢去、都要成全。

你的問題,既然是成全律法,那為什麽基督徒不要守《舊約》的律了呢?

這個,是個非常複雜的問題,就請你暫時相信我所說的(這個看似矛盾的咚咚),好嗎?

1)耶穌來,不是要廢去律法,乃是要成全律法;
2)基督徒可以不必守,某些舊約的具體條款。。。

[ 本帖最後由 Servant 於 2008-10-9 23:55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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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ousuo 發表於 2008-10-9 23:54 | 只看該作者

回復 15樓 溫和寶 的帖子

下逐客令了?不至於吧,這麼快就XXXX了?

版規有沒有鬥嘴就鎖這一條?

你去看看,再給個鬥嘴的定義,這罈子能有幾篇貼子存留。
床前明月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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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ellman 發表於 2008-10-10 00:12 | 只看該作者
中國基督徒們也分三類.
1. 一心一意想消除自己的煩惱,追求不死的人.
2. 湊熱鬧,騙吃騙喝,消磨時光的人.
2. 愛狐假虎威,愛當頭領,依靠組織,發號施令,炫耀自己,......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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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ousuo 發表於 2008-10-10 00:14 | 只看該作者

回復 18樓 hellman 的帖子

頂,雖不全,但不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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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uthrose 發表於 2008-10-10 00:25 | 只看該作者
原帖由 大寫的蚊子 於 2008-10-9 20:14 發表 [讀《新約》,談分類 - 信仰天地 -  backchina.com]  
把整本《新約》看完,可將《新約》大體分為三個部分:

一、對耶穌的介紹;
二、使徒的傳教;
三、對異教徒提出的勸誡與警告。

據資料介絡,保羅書信的出現(公元50-60 年)早於四《福音》(公元70-100年)甚 ...

嗯,不錯不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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