倍可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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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30歲的女友和我結婚是圖房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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樓主
  年逾花甲的他與一位相差34歲的女子談了3年多戀愛,正準備步入婚姻殿堂,女方卻提出分手並欲分得一半房產

  傾訴人:

  季先生,66歲,退休

  季先生的戀愛最近讓朋友們大跌眼鏡:他以66歲的「高齡」,跟32歲小向(化名)的戀愛一談就是3年多,而且小向對他還很溫柔;季先生準備結婚了,為了表示他對小向的信任,他買了一套房子,在房產證署上了他和小向兩人的名字,可事情突然大逆轉,小向提出分手,並且一改以前的溫柔,掀桌子要房產鬧得不亦樂乎。

  幾天後,兩人將面臨最後的攤牌,對此殘局,季先生對記者搖頭苦笑:「真是悔不當初,千萬不要找比自己小很多的人戀愛結婚!」

  其實,愛情與年齡關係不大,相差34歲的婚戀,如果恩愛幸福,無疑也是一則佳話——但且慢,為何季先生會出此言?

  1

  老少戀曾恩愛

  幾年前,62歲的季先生經人介紹,認識28歲的湖北女孩小向,對她感覺挺好,她外表清秀溫柔,講話慢悠悠的,留著長發。

  接觸兩次后,小向問他:「你是要交朋友的,還是要結婚的?」季先生離婚多年,他說要結婚,自己不是亂來的。

  不久,小向告訴他,她還沒有離婚,在老家還有個男孩,不過這六七年她都在深圳沒有回去過。季先生一聽,那不行,自己可是要結婚的,他對她說:「你不離婚絕對不能跟我在一起。既然你與他幾年不在一起,那就離婚算了,你也自由了,不過我要強調,你離婚與否跟我無關,離婚後你可以跟任何人交朋友。」

  小向真的回去離婚了,走之前跟季先生借了1萬塊錢,說是回去離婚所用,季先生知道這錢借了也是不還的,但還是給了她。法院判決小向付離婚費、小孩撫養費共2萬元。去年3月,小向稱弟弟要蓋房,向季先生借1萬,季先生心想,我們還沒結婚呢,就又要錢,不過想到她還欠小孩的撫養費,還是給吧,就當是她離婚時所付的另外1萬塊。當然此是后話。

  再說當年小向去華東,拿離婚證書給季先生看,說要跟他結婚,季先生是華東人,他的工作需要他在華東深圳兩頭走。季先生見她真的離婚了,就和她一起生活。華東的親友都不認為小向真的會跟他長久,因為兩人相差34歲啊!說來也巧,季先生不久生了一場病,挺嚴重,很多人都想,小向這回要走人了,然而小向無微不至地照顧,讓很多人驚訝,季先生也挺開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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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發
 樓主| 風乾的影子 發表於 2008-10-3 14:33 | 只看該作者
  季先生的病讓領結婚證的事暫時耽擱。2006年初,季先生病癒,攜小向回到深圳,住在關外朋友的空房子里。小向提出,他們應該有自己的房子,小一點大一點都無所謂,也是家。

  季先生心想,這話也對,再加上這兩年的磨合,兩人的相處還是可以的。「就是有一點不太好:這幾年她沒有工作,吃穿住用都是我的,可是她家裡是要她經常給錢的。不過我想,既然準備結婚了,她就跟自己家裡人一樣,就盡量滿足吧。」

  於是兩人計劃買房,然後就領結婚證。2006年的春天,季先生在羅湖區買了一套二手房,30多萬元的購房款花了他全部的積蓄,因為他的年齡已不能銀行按揭。然後裝修、買傢具,前後共花了40萬元左右。

  買房前,小向找了一份工作,在公司接接電話、當個文員。是她老鄉來找她的,她雖然初中沒有畢業,但季先生鼓勵她:「老在家裡也不好,你可以去上班,接觸一下社會。」她還年輕,老守著自己也不是個事,他還是喜歡女孩上班。

  見季先生這麼開明,有人勸他:「你讓她上班,也不怕她水性楊花、紅杏出牆?」季先生一笑:「如果真的能白頭到老,她就不會走的,如果她水性楊花,遲早都會分道揚鑣。這對她也是一個考驗,如果她找到更好的,也行。」

  時隔兩年,季先生如此解釋他當時說那番話的輕鬆:「我從事文藝工作,對於愛情我看得比較透,很多戲劇、小品都在表演著愛情,最好的愛情是梁山伯與祝英台、羅密歐與朱麗葉,生死都在一起,拆不了也打不散,但分手的總是大多數,所以如果小向是安娜,那我就是卡列寧,她要走,我有房子也是沒用的,這樣的事不能強求。」

  當然,如果小向真的要走,季先生也會有點遺憾,但他想:「人家年紀小,才30歲,愛情最偉大的境界就是犧牲,我並沒有這麼偉大,不過我一直認為,結婚是為了給對方幸福,如果結了婚人家不幸福,就應理智,該分手就分手。」

  2

  女方突提分手

  小向上班后住在公司,每周回家一次。「那時我天天忙裝修,跟她接觸不是很多,要說分手,也許就是這時開始的。」季先生回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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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樓主| 風乾的影子 發表於 2008-10-3 14:33 | 只看該作者
  房子裝修好之後,季先生回華東處理一些事情,一去就是半年多,小向留在深圳上班,很少回家住,所以房子裝修后一直沒有入伙,基本處於空置狀態。

  2006年底,季先生回深圳,幾乎身無分文,購房花光了錢,外面的一些欠款也還沒有拿到手,不過當時有人還了欠他的8000元。應小向的要求,他添置了一台洗衣機,剩下的6000多元買了一架二手鋼琴,一下子手裡又沒什麼錢了。他沒有想別的,就想抽時間辦入伙、領結婚證。小向還是一個禮拜回來一次。

  讓他沒想到的是,回來的第11天,兩人就吵了一整晚,因為小向突然提出,家裡要3000元,因為快過年了;以後每個月還要補助她3000元,因為她1800元的工資不夠用。季先生說:「這事太突然,你讓我喘口氣好不好,現在大筆錢都在房子里。」小向說:「既然話說開了,那就挑明了吧,我這麼年輕,跟了你幾年,那些親友都在笑話我,說不值得,跟了這麼個糟老頭、還沒什麼錢。你是我們家女婿里最差的一個。」季先生聞言道:「那你今天是跟我攤牌啊?早知今日何必當初?」當晚,季先生睡沙發。

  季先生很生氣:這變化太突然了,早知就不買房子了,自己一回來就買了洗衣機、鋼琴,不就是為了生活嗎?

  兩三天後,他才慢慢緩過來。內地親友都知道,他這麼大年紀找了個年輕很多的,而且生病時她還照顧得不錯,深圳的親友也都說,季老師,還從沒有人對你這麼認真過、還要跟你結婚。當時聽了他心裡也是得意的,現在想起這話,覺得真有點嘲諷。

  這時的季先生,當初的輕鬆勁早就跑到天外。他自嘲:「起初我是很理性的,她要跑我也攔不住,所以讓她出去工作,但畢竟有了感情、為了生活兩人也曾經共同出過力,現在她的變化太突然,是180度大轉變,所以對我打擊很大。」

  關鍵是,為了表示誠意、信任、負責的態度,季先生在買房時,在房產證寫上了他和小向兩人的名字。季先生對此舉解釋說:「這是小向要求的,我當時稍微猶豫了一下,因為我發現她有點得寸進尺,本來寫不寫她的名字都無所謂,反正婚後有她一半,但她不高興,後來還跟別人說,我應該在房產證上只寫她一個人的名字。所以當時感覺不是太好了。但又想,算了,將來肯定我走在她前頭,這房子還不是她的。」

  同時,季先生也想通過此舉對小向表明,自己是認真的,而且自己百年後這房產的歸屬權就不會有什麼爭議、不至於到時候給她帶來麻煩,「當然,也有想通過這種方式籠絡她的意思,希望她死心塌地跟著我。她這幾年對我好,我要讓她看到,我對你更好。另外,畢竟女孩比我小很多、付出很多,我想這是大問題,她今後起碼會有個窩,不會流落到租房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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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樓主| 風乾的影子 發表於 2008-10-3 14:33 | 只看該作者
  所以,當時雖然有點不太好的感覺,但季先生也沒想太多,因為「覺得她值得我信賴,也以為她以後不會再怎麼樣了」。買房就是為了結婚而準備的,至於結婚證,「總歸是很方便就能領的,但房子是第一位的,難道拿證了還要住在別人家?還不是要住新房嘛。」

  季先生計劃領了結婚證后,為小向辦戶口和社保,現在房子弄好了、準備辦證了,卻沒想到,回深圳的第11天小向就提出分手:「我要房子,你搬走。」季先生很生氣:「房子你連一個釘子的錢都沒出過,水電氣一切都是我的,卻叫我搬走。」她說:「你回老家去嘛!」季先生覺得她真無情無義。

  3

  爭房產撕破臉

  第二天小向走了,丟下一句話:這房子我要一半,因為你寫了這房子我有一半的權利。季先生心情很煩,到下午又發現房產證、購房合同、部分購房付款憑證,全都不見了。他頓時有一種被欺騙的感覺,回想這一年來、尤其自己回華東的那半年多,他對小向在外面的情況一無所知,難道是找到了新的男友?但小向從來不說。他給小向打電話,她承認是她拿了那些資料,再次強調,她要房子一半的錢,而且現在房子升值,要按市值的一半算。

  一個禮拜后,小向回來:「你考慮好了沒有?給我多少?」季先生血壓高,不停告誡自己:隨她蹦、跳、罵,但一定要剋制自己不發火,免得腦溢血、心臟病什麼的都來了。但他感覺到,小向把他的剋制理解成了軟弱。

  季先生說,先給你五六萬,以後等我追回別人的欠款再給你一些。自始至終他都沒有說「不給你一分錢」,心底里他一直認為,這三年,小向對他也不錯。

  小向知道季先生在外面還有些別人的欠款,但他要不到錢,而以前能要回來的,都給她花了,不是她父親過壽要5000元就是她兄弟有事要4000元。她說他小氣,季先生說沒錯,生活就是要精打細算,但大事不小氣,買房裝修哪來的錢?就是平時要省吃儉用,小河沒水、大河就乾涸了。小向平常也說:你什麼都好,人品也好,不抽煙不喝酒也沒什麼惡習,一心為家,就是給我買衣服小氣。

  小向堅持要房子的一半,聽到季先生說現在拿不出錢來,她當即把茶几掀了,好在是鋼化玻璃,只裂了一道縫,但幾個玻璃杯全碎了。她說:「低於30萬免談!」季先生猛吸一口氣:好傢夥!好像我欠你似的。頓時有一種被人綁架的感覺,一個溫柔的女人,怎麼會變成這樣?

  人是很奇怪的,在小向的兇悍面前,季先生心裡反而亮堂起來:這段感情徹底完蛋!

  4

  吃一塹長一智

  地上一片狼藉,已經是半夜12點,小向叫季先生出去一下,她有個親戚要來。季先生為了給她方便,到小區里轉悠了一個小時,見燈還亮著,但也得回去了,進門發現房子里空無一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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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樓主| 風乾的影子 發表於 2008-10-3 14:33 | 只看該作者
  過了兩天,季先生整理資料時發現,別人欠他錢的字據、賬單、連同自己的身份證,全不見了。他給小向打電話:「你要把我置於死地啊?也太狠了吧!」

  煩惱了幾天後,季先生問小向,究竟要多少錢?小向張口就是30萬,季先生說25萬吧,心想能把別人的欠賬追回來就給她,免得自己血壓高了要了老命。小向同意了,要求一年半付清。

  可是第二天她就來了電話:「人家都說25萬太少,也不好聽,再加1萬多。」季先生又好氣又好笑:「要好聽,為什麼不要18萬或者16萬?」但也就這樣吧,買個安寧,畢竟年齡不饒人。

  去年春節前,小向寫了一份《分手協議書》,雙方簽字,稱「雙方因各種原因同意分手」,經協商,雙方達成協議,「雙方共有的一套房產」,季同意補給向20多萬,分幾個階段付清后,向同意把房產過戶給季。當天,季先生給了小向幾萬元,拿回了欠款字據與身份證,剩下房產證之類還在小向手裡。

  去年春節后,季先生又回華東,去年底回深圳后,小向催著要錢,說家裡要蓋房子,但季先生手頭緊,要到今年1月底才有錢進賬,小向非常氣惱:「我要跟你拚命!我要讓我父親住到你那裡!沒錢就先給5萬!」

  季先生倒火了,一拍桌子:「你嚷什麼嚷?我們私了不了,那就法院解決!」這是他第一次發火,小向在電話里聽得清楚,倒被嚇著了,沒說什麼就掛了電話。幾天後,她好像想通了,打電話來:「房子和錢我都不要了,我要搬回來住,住到你死。」然後「啪」地扔了電話。季先生心想,你要是真回來那可就熱鬧了。

  這一個月,小向再也沒有來電吵鬧,也許她是在等今年1月底的到來,那時季先生會有一筆錢。其實,季先生並沒有想不給錢,而是覺得小向太貪婪了,他也想這件事能私了就私了,畢竟她跟了他三年,這樣他也問心無愧,但如果私了不了,事情就真的要走到法律這一步嗎?

  以為很穩定的感情,沒想到半路變卦,季先生覺得現在自己無援無助,年紀大了,本來想圖個健康平安的,卻出了這些事情,還不敢跟人說。

  律師觀點

  分手協議書使事件變複雜

  針對自己的情況,如果打官司的話,季先生心裡有兩個疑問,一,分手協議書有沒有法律保障?二,沒有結婚證,但房產證上是兩人合署名,這種情況下,法院是不是會判給小向50%的產權?記者就此採訪了兩位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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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樓主| 風乾的影子 發表於 2008-10-3 14:34 | 只看該作者
  廣東星辰律師事務所郭衛群律師認為,如果分手協議書是雙方的真實意思表示、不存在欺詐或者強迫以及違反法律的內容,就具備法律效力;雖然季先生和小向尚未領取結婚證,但房屋產權以房產證上的登記為準,是受國家法律保護的物權,與結婚與否沒有關係。雖然季先生可以證明房屋是他單方出資購買,但這並非關鍵依據;不過,如果季先生能夠證明當初是為了結婚才買了房子,他拿回房子另一半產權的可能性則會增加。

  廣東廣和律師事務所李俊律師認為,分手協議書使這件事情變得複雜。如果沒有分手協議書,季先生想要回另一半的房產權,關鍵在於他能否證明給對方一半產權是出於結婚的目的,因為即便是給女方的贈予、而女方存在一定的強迫或欺詐行為,他仍然可以向法院提出撤銷對方對房屋的權利。但有了分手協議書之後,協議的內容就成為對房屋權利的最終確認和處分、並成為雙方最終的意思表示;當然,季先生也可向法院申請撤銷協議書,但這難度很大,必須要有相關證據能證明女方存在過錯,比如跟季先生戀愛同居時她本身另有合法婚姻關係存在,或者簽署協議書時存在著強迫或欺詐等,但這同樣需要證據證明。

  記者手記

  淮南橘子淮北枳

  劉一平

  年齡在婚戀中似乎是個因素,通常都願意彼此年齡相仿,但有時年齡對有些人似乎並不構成多大的障礙,相差幾十歲的隔代戀,也可能成就一段佳話,而且時間過去越久,就越成其佳話。不過,妙就妙在世間事變幻莫測、世間人千差萬別,如果想把他人個案變為套路,套用在自己身上,很有可能是「淮南橘子淮北枳」。

  季先生就在品嘗著這樣的枳子,從起初的沾沾自喜到如今的焦頭爛額,之前看似香甜的橘子變得苦澀難咽,尤其在人生這樣的時刻,付出的真情付之東流,甚至晚年的生活也面臨著重大變故,他懊悔不已,真不該找年齡懸殊如此之大的女孩準備結婚。

  如果說是年齡的差異讓橘子變了味,不如說這個橘子原來就是個枳,只是裹著一層橘子皮。姑且不論小向的動機,在季先生心裡,確有著將枳美化為橘子的想法,否則他就不必為找到一個如此年輕的另一半而沾沾自喜,因為,真正能夠成就佳話的,在於年齡懸殊這個表象的背後,那衝破世俗的動人的真情、不管疾病或者苦難也不會把他們分開。這才是我們審視一段情感的核心。季先生本來閱歷豐富,但男人的性別優越感和虛榮心沖昏了他的腦袋,讓他對那些更加本質的東西視線模糊,以至於現在吃了大虧。

  同情歸同情,我們也希望季先生和小向能夠平和地解決眼前的爭端。只是提醒大家,情感婚戀更多呈現的是個案性質,請勿模仿,否則遇到意外,教訓可就深刻了。
把你的影子加點鹽,風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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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ylz888999 發表於 2008-10-3 20:28 | 只看該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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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xw66 發表於 2008-10-6 03:09 | 只看該作者
明擺騙子,什麼佳話,有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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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ulishness 發表於 2008-10-6 19:48 | 只看該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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