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媒體異地監督不是洪水猛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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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ydeng 發表於 2008-10-2 03:47 | 只看該作者 回帖獎勵 |倒序瀏覽 |閱讀模式
前些日子,財經時報社在其官網發布公告,稱「《財經時報》因為今年七月刊發的一篇企業報道被控失實,被上級主管機關認定為違反了『媒體不得異地監督』『新聞採訪需履行正規採訪手續』『重大、敏感新聞稿件刊登前需與被報道方進一步核實、交換意見』等新聞宣傳紀律,導致失當。上級主管機關決定對財經時報實施停刊整頓三個月的處罰。」

  這事情似乎沒有什麼國內新聞媒體報道了,或許也是因為不能報道異地新聞吧。傳說中那篇被控的失實報道似乎涉及某國有商業銀行,有興趣的朋友可以google一下,便能獲知一二,這裡便不多說了。這裡主要是說說媒體異地監督的問題。先引用號稱「政治常識」的高中新政治教科書一句話:「我國現有的新聞媒體包括電視、廣播、報紙、網路等,輿論監督以其透明度高、威力大、影響廣、時效快等特點,在對國家機關及其工作人員的監督中發揮這獨特的作用。」這裡告訴了人們一個常識,新聞媒體的一大職責就是監督國家機關及其工作人員,或者用央視的話來說就是「人民的喉舌」。常識還告訴我們,遇到權益受不法侵犯的事,公民亦可以向新聞媒體反應情況。倘若媒體喪失了最基本的監督功能,就跟被閹割的太監般算不上男人。

  當然,以央視為代表的中央級媒體也確實有些輿論監督的節目,比如《焦點訪談》。以前常聽人說,要是權益受到侵犯就直接打給《焦點訪談》,打那比打紀檢之類的還管用。但是隨著經濟的不斷發展,全國各級政府公然侵犯公民正當權利的事情日益增多,而中央級媒體給予公民監督政府的地方實在有限,何況《焦點訪談》之類的節目越來越不管民間疾苦,經常搞個喜慶祥和的專題報道就能放上個十來天。而一些本地媒體所開設的輿論監督節目(欄目)往往只是形式主義而已,只打蒼蠅,不打老虎,比如在三鹿事件中,9月17日《煙台晚報》的新聞報道中主動屏蔽了兩家被國家質檢總局公布的煙台本地涉及毒奶粉事件企業。護商都無恥到了這種地步,何況護官呢?指望依靠本地媒體來實現公民對政府強有力的民主監督在現階段的中國可以說是天方夜譚。

  那麼這就需要媒體的異地監督了。媒體異地監督就像是司法上的異地審判,出發點就是為了實現公正,盡量減少受到利益體及地方當局的阻攔與控制,最大限度的保障公民的合法權利。雖然就目前而言,媒體異地監督並非如我們期待中的那般完美,且時常成為上級主管機關的處罰理由及在某些敏感話題上噤若寒蟬,甚至有十七省市聯名上書北京阻止媒體異地監督,但是我們依然可以看到媒體異地監督的力量。比如最早揭露山西黑磚窯事件的是河南媒體,從而才引發舉世嘩然輿論公憤。

  媒體異地監督絕非洪水猛獸,在中國當前新聞環境下,媒體異地監督可以盡量彌補新聞監督不到位的缺陷,從而通過一些報道來促進政府依法行政,改善不合理的制度及促成問題的解決。尤其是現在網路時代的到來,再想通過捂蓋子的方式來掩蓋真相併非容易,貴州事件已經證明了這一點。

  三十年前,執政黨做出了「對外開放」的決策。既然一些事情都敢於讓更不明真相的外國人知道,又為何不敢讓自己的人民知道呢?媒體不得異地監督倒能監督異國,這種滑稽的姿態是個很好的笑柄。

  郁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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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ylz888999 發表於 2008-10-2 06:22 | 只看該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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