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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打假」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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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gicthinkpad 發表於 2008-9-27 19:20 | 只看該作者 回帖獎勵 |倒序瀏覽 |閱讀模式
  文:鄒嘯鳴
  
  隨著中國改革開放的深入,工業革命開始在中國大地生根發芽並茁壯成長。市場經濟中的「迂迴生產」的特徵於是也開始表現突出。陌生人之間的交易呈現指數式增長,「假冒偽劣」現象也隨即逐漸泛濫成災,人們發現:消費者是上帝,但上帝經常被欺騙。「打假」的需求刺激了「打假」的供給,由此導致中國 「打假」的制度上的演變。最近國家質檢總局一司長因為涉及腐敗而跳樓身亡,緊接著河北「三鹿奶粉結石門」等事件都震動了輿論界,引發人們思考:如何才能更有效地打擊假冒偽劣,保護食品安全,提升「中國製造」的形象?本文將回顧我國「打假」的歷史演變,並緊扣「激勵機制」這個關鍵,分析達到以上目標的方法。
  
  1983年河北新樂縣工商局局長袁榮申受《參考消息》的啟發,組建了一個「群眾辦、工商管,處理起市場上的一些事來,倒也名正言順」的「消費者協會」。 1984年中國消費者協會宣告成立,王任重為會長,並沿用了國際消費者聯盟組織所確定的每年的3月15日為「國際消費者權益日」。1991年3月15日,中國消費者協會與中央電視台等單位聯合舉辦了國際消費者權益日「消費者之友專題晚會」。《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自1994年1月1日起施行。
  
  「消費者協會」可以被看成是一種打擊假冒偽劣,提高產品質量的制度。新樂縣工商局之所以有動力成立這個協會,其目的可以從維護消費者權益的角度理解,還可以從穩定市場交易的秩序和聲譽的角度理解。更可以從激勵機制角度理解。實際上該縣在83年的集貿市場和專業市場,一年下來,新樂縣僅收管理費就是十來萬元,假冒偽劣的出現,即侵害了消費者的權益,也會影響到當地新興市場的聲譽,從而也侵害了該縣工商局的管理費。
  
  假冒偽劣傷害的首先是消費者的權益,因此消費者為了維護自己的權益,自發成為「打假主力軍」。但是「主力軍」不代表打假的效率高。因為大部分存在質量問題的產品之所以能夠大行其道,利用的就是「信息不對稱」。而要有效消除這個「信息不對稱」,不但需要熱情,需要專業的知識,更需要採取持續性行動的激勵機制。由此打假主力軍出現了分化:一種是「雷鋒式打假」,另一種是「王海式打假」。它們可以分別看成兩種打假的非正式制度。
  
  最早在媒體出現的「雷鋒式打假」,是東北一退休老工人,而高潮出現在04年4月19日央視《面對面》節目播出《雷鋒式打假英雄--郭振清的10年維權路》。這種模式雖然得到主流媒體的褒揚,但是當事人付出的是私人成本,社會取得收益。他雖然創造了「正的外部性」,或者說「抑制了負的外部性」,這種制度安排的缺陷在於吸引了大量「搭便車者」,而且很難獲得專業化及分工合作帶來的「規模經濟」,所以沒有被大面積複製。
  
  第二種被稱為「王海式打假」。這也可以被稱為「商業式打假」。因為這種打假目標很明確:依據「消法」第49條的規定,購假索賠。自1995年一直到2004年,他的打假行為經常處於媒體的焦點。這在全國也誘發了一大批「王海們」。2000年1月,王海「假打」事件震驚了媒體。雖然王海辯解說自己是在搜集證據,但是其如日中天的「公信力」受到了損傷。2003年,王海「打假」屢屢敗訴。法院判決敗訴的理由是:王海「知假買假」,不屬於法律上的「消費者」,無權按消費者權益保護法請求雙倍賠償。由此,「王海們」逐漸退出「打假主力軍」地位。
  
  2004年3月16日,上海法院叫停「職業打假」時表示:欺詐行為的構成,除有經營者的欺詐故意外,還要求經營者的欺詐與消費者做出錯誤意思表示之間存在因果關係。於是一個有趣的邏輯漏洞就出來了:既然王海們「知假買假」不屬於「消費者 」,從而不受消法第49條的保護,那麼王海們只好將所買的假貨帶回去消費,於是他們又成為了消費者。
  
  著名的法經濟學家波斯納說過:法律的唯一目的,應該是提高經濟效率。如果從社會成本角度來理解,那麼,王海打假是最便宜的打假。因為所有的打假的費用,是由造假者及售假者支付的,公共財政無須支付一分錢。相反,通過打假索賠,他們在支付了相應的費用以後還能獲得一定的利潤,這種示範效應就吸引了雨後春筍般的「王海們」,同時讓造假者及售假者大大壓縮了造假和售假所帶去的利潤預期。導致「制假、售假」行為得到有效的遏制。但遺憾的是,王海們的「打假」受到法律的遏制。我們不禁要問:法律到底要達到什麼目的?
  
  對於王海的「假打」,我的解釋是:當王海形成了一定的公信力以後,這種「公信力」實際上成為一種「權益和權利」,一種可以換取收入的「經濟租」。王海對打假的壟斷程度越高,他利用這種「經濟租」換取的租金就越高。作為經濟人的王海在比較:「打假帶來的收入 」和「假打帶來的收入」哪個更高。
  
  經濟學一般將經濟主體分成三個:消費者的目標是效用最大化、廠商的目標是利潤最大化、政府的目標是公共品最優化。食品領域 「打假」的最終目標,是食品安全以及提升「中國製造」的聲譽。但從這三個經濟主體的行為動機來看,這個最終目標未必會自動達到。因此必須分析他們互動過程中的機制問題。
  
  「王海們」從消費者轉化為職業打假人,其行為動機已經不是消費商品的「效用最大化」而是打假過程的「利潤最大化 」,未必是打假效果最優化。而「打假效果最優化」實際上屬於一種公共品,無論是作為消費者的王海還是作為職業打假人的王海,他並沒有提供這種公共品的義務和激勵,相反,假冒偽劣越多,他們通過打假尋利的機會就越多。
  
  一般而言,我們往往將「打假效果最優化」這種公共品的生產,寄托在政府機構身上。我國承擔食品衛生或食品質量管理職責的部門有近10個。而其中的龍頭機構「國家質量技術監督局」更被寄予厚望。但最近國家質監局「有點煩 」,八月初自己成為了「反壟斷法第一案」的被告,而後一司長因為涉及腐敗而跳樓身亡,九月中旬河北「三鹿奶粉結石門」等事件都震動了輿論界,人們發現三鹿奶粉被該機構授予的「國家免檢產品」等榮譽稱號。
  
  我們這種期望之所以經常落空,是因為我們往往忘記了以下推理:政府是由一個一個的經濟人構成的機構。沒有任何證據顯示這些人的道德品質比一般人高。但是這些人與一般人不同的地方在於:他們是掌握公權力的經濟人,因此,他們往往不但有 「利己」的動力,也有「損人利己」的可能,更有規模化損人利人的機會。特別是,作為政府機關只能以提供公共品最優化作為行為目標,絕不能以利益最大化作為行為目標。
  
  任何人都不能被寄予無條件的信任。無論他們是「消費者、廠商、打假者、政府公務員」。經濟學家說:信任是建立在「不信任」基礎上的。廠商有造假的激勵,因此就會產生「雷鋒式打假」及「職業打假人」來對付他們;但職業打假人也同樣值得提防,這可以交由其他職業打假人的充分競爭及媒體的充分監督來解決;政府公務人員同樣不值得無條件信任,為了防止政府機構行為目標的異化,由競爭的媒體進行無縫監督異常重要。將他們「損人利己 」的機會充分暴露在公共視野之中。
  
  螳螂捕蟬黃雀在後,這其中蘊含了整個生物鏈條得以可持續發展的科學道理。如果我們將黃雀們的嘴訓練的只會唱讚歌而不敢捕蟬,那麼也許短期內的確鶯歌燕舞,但螳螂們必將肆無忌憚地繁殖成災,整個社會可持續發展的鏈條被人為打斷,最終會暴露更嚴重的社會問題。
  
  
  經編輯后發表於《中國經營報》
  http://www.cb.com.cn/news/ShowNews.aspx?newsId=19444
橫看成嶺側成峰,遠近高低各不同。不識廬山真面目,只緣身在此山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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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外有孤忠33 發表於 2008-9-27 23:19 | 只看該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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幾十年來,中國最有實權的一幫人造的假最大,造了很多大假,中國大陸怎麼可能根除造假呢?任重道遠!
毛澤東假死,這假誰打得了?鄧小平、江澤民等哪個人敢打這個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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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ydeng 發表於 2008-9-28 01:20 | 只看該作者
打了這麼多年, 依然不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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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ugs75 發表於 2008-9-28 01:27 | 只看該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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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t 發表於 2008-9-30 00:38 | 只看該作者
我發現中國打假就像鄰家二嫂嚇孩子:
不許再欺負你小弟了不然下次狠打你的小PP!
當上帝都開始失去耐心的時候
我還在嘗試拯救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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鐵螳螂 發表於 2008-9-30 05:20 | 只看該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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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aona 發表於 2008-9-30 07:19 | 只看該作者
感覺越打越假,而且造假的科技手段越來越高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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