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約法三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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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et360 發表於 2008-9-10 17:17 | 只看該作者 回帖獎勵 |倒序瀏覽 |閱讀模式
不以規矩不能成方圓!

版規1.嚴禁出現人身攻擊,人格侮辱性或地域歧視性言論及內容(包括明褒暗貶),一但發現鎖帖或刪除,版主將不另行通知。對於違規者版主有權進行警告,屢教不改者移交管理員處理。

版規2.禁止發表任何反動淫穢內容,禁止在內容和回復中出現污穢辭彙,不接受任何理由和任何語種的粗口出現,不管新聞主題如何讓人憤慨,堅決杜絕污言穢語,版主將對於髒話進行修改和刪除,並且給予當事人警告,情節嚴重將可能進一步進行處理。

版規3.版主對有具有煽動性質的文章或言論保留警告,鎖貼或刪除等處理的權力,對屢教不改者上報處理。

此約法三章,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第38條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的人格尊嚴不受侵犯。禁止用任何方法對公民進行侮辱、誹謗和誣告陷害。」而制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規定:文字侮辱,即以大字報、小字報、圖畫、漫畫、信件、書刊或者其他公開的文字等方式泄漏他人隱私,詆毀他人人格,破壞他人名譽都可以構成侮辱罪。犯侮辱罪的,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犯國法者,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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罵人不能帶髒字 發表於 2008-9-10 17:39 | 只看該作者
你的建議很公正, 不過實施成本可能會很大, 有可能把過多人力資源用於解決少數違規的事件上.

論壇不是法院, 帖子審查, 評判處罰違規如果成了管理員的日常工作, 我估計這工作量管理員會吃不消的.

論壇有開放性, 但肯定會有傾向性. 就象這個罈子里絕大多數人不會去獨運輪辦的論壇一樣. 省時有效的辦法就是直接封ID, 就那個幾個流氓無賴,根本就是無可救藥, 讓他們到別處自生自滅吧, 跟他們廢那麼多話幹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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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interDog 發表於 2008-9-10 17:40 | 只看該作者
開什麼玩笑,你讓偽民主LOSER們遵守中國法律,那某賣身者怎麼生活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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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樓主| jet360 發表於 2008-9-10 17:46 | 只看該作者
原帖由 罵人不能帶髒字 於 2008-9-10 17:39 發表 [約法三章 - 時事述評 -  backchina.com]  
你的建議很公正, 不過實施成本可能會很大, 有可能把過多人力資源用於解決少數違規的事件上.

論壇不是法院, 帖子審查, 評判處罰違規如果成了管理員的日常工作, 我估計這工作量管理員會吃不消的.

論壇有開放性, ...


任何論壇都不會容忍人身攻擊,侮辱人格的言論。這就是管理員的職責,不然要管理員幹什麼?
實施成本高嗎?你不也說就那幾個IDs嗎? 封了也就幾分鐘的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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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樓主| jet360 發表於 2008-9-10 17:51 | 只看該作者
原帖由 WinterDog 於 2008-9-10 17:40 發表 [約法三章 - 時事述評 -  backchina.com]  
開什麼玩笑,你讓偽民主LOSER們遵守中國法律,那某賣身者怎麼生活呀~


美國人或加拿大人在中國人的論壇要遵守中國的法律!中國法院對中國人的論壇具有司法管轄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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罵人不能帶髒字 發表於 2008-9-10 17:55 | 只看該作者
原帖由 jet360 於 2008-9-10 17:46 發表 [約法三章 - 時事述評 -  backchina.com]  


任何論壇都不會容忍人身攻擊,侮辱人格的言論。這就是管理員的職責,不然要管理員幹什麼?
實施成本高嗎?你不也說就那幾個IDs嗎? 封了也就幾分鐘的時間。


執行結果就幾分鐘, 收集材料,審判很費時的吧. 要不有偽民主分子叫囂這裡司法不公正, 進而影射
中國人.

既然罈子不是國家的, 就不用跟那幾個流氓無賴廢話, 直接封I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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罵人不能帶髒字 發表於 2008-9-10 17:57 | 只看該作者
原帖由 jet360 於 2008-9-10 17:51 發表 [約法三章 - 時事述評 -  backchina.com]  


美國人或加拿大人在中國人的論壇要遵守中國的法律!中國法院對中國人的論壇具有司法管轄權。

你這點我不認同. 這論壇在美國註冊經營的吧, 理應是受美國法律管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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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樓主| jet360 發表於 2008-9-10 18:05 | 只看該作者
原帖由 罵人不能帶髒字 於 2008-9-10 17:55 發表 [約法三章 - 時事述評 -  backchina.com]  


執行結果就幾分鐘, 收集材料,審判很費時的吧. 要不有偽民主分子叫囂這裡司法不公正, 進而影射
中國人.

既然罈子不是國家的, 就不用跟那幾個流氓無賴廢話, 直接封ID.


去過英美法院的人都知道,一般的小案子在初級法院的審判時間只有幾分鐘。這個收集證據和裁判的過程由所有論壇成員委託給版主,而不必全程監督。只有在有足夠法定人數對裁判的結果產生質疑時,才會介入彈劾程序。這叫信託。至於版主花多少時間去監管,那是版主的事。他可以花很多時間,也可以不花很多時間,只要維持健康文明的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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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樓主| jet360 發表於 2008-9-10 18:15 | 只看該作者
原帖由 罵人不能帶髒字 於 2008-9-10 17:57 發表 [約法三章 - 時事述評 -  backchina.com]  

你這點我不認同. 這論壇在美國註冊經營的吧, 理應是受美國法律管轄.


根據國際私法,本論壇不以註冊地法,而以屬人國籍法。如果你不服,可以提起到國際仲裁法庭進行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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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ydeng 發表於 2008-9-10 21:04 | 只看該作者

不是開玩笑!!!

支持樓主做時事評述的斑竹. (管理層不是說可以破格嗎?)
實在受不了謾罵, 搞得論壇烏煙瘴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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罵人不能帶髒字 發表於 2008-9-10 21:06 | 只看該作者
原帖由 jet360 於 2008-9-10 18:15 發表 [約法三章 - 時事述評 -  backchina.com]  


根據國際私法,本論壇不以註冊地法,而以屬人國籍法。如果你不服,可以提起到國際仲裁法庭進行仲裁。

如果論壇是美籍華人開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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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外有孤忠33 發表於 2008-9-10 21:41 | 只看該作者
原帖由 jet360 於 2008-9-10 17:17 發表 [約法三章 - 時事述評 -  backchina.com]  
不以規矩不能成方圓!

版規1.嚴禁出現人身攻擊,人格侮辱性或地域歧視性言論及內容(包括明褒暗貶),一但發現鎖帖或刪除,版主將不另行通知。對於違規者版主有權進行警告,屢教不改者移交管理員處理。

版規2.禁止 ...

我罵人都是反擊(回擊),我不能接受正不壓邪!我堅決追求邪不壓正!
其實,我最討厭、最噁心的就是造謠惑眾、大肆攪和與無理謾罵。我內心的渴望是與富有真才實學的同胞一起探討問題,探尋真相、追尋真理,幹些好事。
有話說話,有理講理,意見不同再正常不過,若發現別人寫的內容有不實之處,儘管指出即可。不分青紅皂白地謾罵素不相識者,究竟是什麼表現?乾的是什麼事?

[ 本帖最後由 海外有孤忠33 於 2008-9-10 21:43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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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樓主| jet360 發表於 2008-9-10 21:47 | 只看該作者
原帖由 罵人不能帶髒字 於 2008-9-10 21:06 發表 [約法三章 - 時事述評 -  backchina.com]  

如果論壇是美籍華人開的呢?


不是看是誰開的,是看論壇的主體是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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罵人不能帶髒字 發表於 2008-9-10 21:51 | 只看該作者
原帖由 jet360 於 2008-9-10 21:47 發表 [約法三章 - 時事述評 -  backchina.com]  


不是看是誰開的,是看論壇的主體是誰。


那你是在追究在論壇發言人的違法行為, 並不是論壇本身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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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nd 發表於 2008-9-10 21:51 | 只看該作者
如果罵象「海外有孤盅33」這樣的該罵的雜碎呢?因為他的言論本身是反動的。是該罵的。
罵獨運輪
罵小日本
罵高麗棒
罵反華狗
罵世間該罵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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華夏之聲 發表於 2008-9-10 21:54 | 只看該作者
你這不是氣長白斑嗎?他不也是有一套自己無法執行的屁規定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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罵人不能帶髒字 發表於 2008-9-10 21:58 | 只看該作者
原帖由 nnd 於 2008-9-10 21:51 發表 [約法三章 - 時事述評 -  backchina.com]  
如果罵象「海外有孤盅33」這樣的該罵的雜碎呢?因為他的言論本身是反動的。是該罵的。


我覺得他是玄幻派的, 他的帖子我很少細看. 人家年紀不小了, 身在異鄉總要有個消遣吧.
LS寬寬心, 集中精力對付那些居心不良的壞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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賣文不賣身 發表於 2008-9-10 21:59 | 只看該作者

斑竹有種把「操」本網的帖子置頂

斑竹是個垃圾,這個網就只能繼續臭。
越臭就越要來,我們是掏糞的。重點是憤青斑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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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uyansg 發表於 2008-9-10 22:14 | 只看該作者
支持樓主,支持約法三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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罵人不能帶髒字 發表於 2008-9-10 22:26 | 只看該作者
原帖由 wuyansg 於 2008-9-10 22:14 發表 [約法三章 - 時事述評 -  backchina.com]  
支持樓主,支持約法三章!


那你萬人嫌的毛病可得好好改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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