倍可親

回復: 5
列印 上一主題 下一主題

三鹿事件涉案官員不能以免職頂罪

[複製鏈接]

1萬

主題

4萬

帖子

2萬

積分

版主

倍可親榮譽終生會員(廿級)

Rank: 7Rank: 7Rank: 7

積分
24467
跳轉到指定樓層
樓主
Hanxin 發表於 2008-9-19 18:54 | 只看該作者 回帖獎勵 |倒序瀏覽 |閱讀模式
2008年09月19日09:32   上海商報 
對於重大公共危機,一些政府部門已經養成了一種遮掩和壓制的「本能」。假如讓相關官員能夠以免職頂罪,這種「本能」就不會得到真正改變



隨著三鹿奶粉事件調查的深入進行,包括市長在內的多名石家莊市相關領導幹部被免職。與此同時,警方已對二十多人採取了強制措施,直接的犯罪嫌疑人——出售、添加在牛奶中的有害物質的奶販、奶農,自然是要逮捕的,而三鹿集團原董事長、總經理田文華,則依據《刑法》第144條、150條和《刑事訴訟法》的有關規定被刑事拘留。



這一系列措施清楚地表明,國家對三鹿奶粉事件是要動真格徹查的。我們殷切期待,依法處理這起重大公共安全事件的同時,中國的《食品安全法》能否由此而加快速度出台?說來具有諷刺意味的是,作為全國政協委員的田文華曾在「兩會」上疾呼要儘快出台《食品安全法》,現在她自己卻成了生產經營不安全食品的犯罪嫌疑人。



刑法第144條指出:「在生產、銷售的食品中摻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或者銷售明知摻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食品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銷售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兩倍以下罰金;造成嚴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嚴重食源性疾患,對人體健康造成嚴重危害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銷售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兩倍以下罰金;致人死亡或者對人體健康造成特別嚴重危害的,依照本法第一百四十一條的規定處罰。」



由此看來,田文華的罪不輕。然而更符合上述罪名的實際上是那些黑心的奶農和奶販。田文華的最大罪孽是將其所產的嬰幼奶粉有毒的事實隱匿不報。



三鹿奶粉有問題,公司方面在去年10月就已聽到反映,到今年7月份他們已經確知他們所產的嬰幼奶粉確有問題。照理,三鹿集團應該當機立斷,通過媒體向公眾公布真相,同時立即召回問題奶粉。可是,就是在三鹿集團知道自己的產品確有問題,對外仍然堅稱「我們可以肯定地說,我們所有的產品都是沒有問題的。」直到9月11日國家衛生部和質檢總局發布公告。



由於食用三鹿嬰幼奶粉,全國有6000多嬰幼兒患腎結石病,4名患兒因此死亡。而幾例死亡病例幾乎都是沒有及時查出病因而致。足見三鹿集團不及時公告、召回問題奶粉的可惡。



從純粹商業角度出發,一般在公共危機發生以後,作為企業當事一方無須請示政府,應立即以主動、客觀、坦誠、負責的態度積極著手危機的處理和溝通。可是,中國企業一遇危機,經常是堅決否認,百般抵賴。其心裡倒不是真的否認自己產品有問題,而是怕影響自己當前的利益,強調穩定,自己私下偷偷改進工作,以便混過難關。不過田文華在接受媒體記者採訪曾說過,8月初他們曾經向石家莊市政府和所屬區政府彙報過問題奶粉情況。



現在石家莊市市長被免職,只能算受到行政處分和黨紀處分。如果田文華所說屬實,而當時石家莊市政府接到報告后也是強調穩定,並試圖以重要的政治性原因為借口,不向公眾公開事實,那麼相關責任人負的責任就不光是行政處分和黨紀處分,還得依據《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瀆職侵權犯罪案件立案標準的規定》第一部分第一條第7款中「弄虛作假,不報、緩報、謊報或者授意、指使、強令他人不報、緩報、謊報情況,導致重特大事故危害結果繼續、擴大,或者致使搶救、調查、處理工作延誤的」,受到法律審判。



其實,中國的許多政府部門何嘗不是以「隱瞞本能」應對重大危機?這裡面的深層邏輯應該是這樣的:公開危機將被追究責任,很可能要被免職。而隱瞞並大事化小、小事化了則可能矇混過關,即便最終敗露,最壞的結果也不過是免職。如此,一個「理性」的官員自然首選隱瞞。推進依法行政的同時,依法嚴究刑事責任可能是扭轉官員這種「隱瞞本能」的唯一辦法。
---------------------
必須堅決制止
用政紀黨紀處分
代替法律處罰的違法行為
一個人沒有了知恥之心、羞惡之心,沒有了負罪意識、懺悔意識,也就意味著他的人性泯滅。一個失去了恥感和罪感的民族,一個底線倫理崩潰了的民族,即使能在某些領域造成暫時的泡沫式強大,但它不可能創造真正的文明。

52

主題

276

帖子

87

積分

貝殼新手上路

Rank: 2

積分
87
沙發
tonyecc 發表於 2008-9-19 19:27 | 只看該作者
對政府官員的罪與否,倒是有個觀點想和樓主探討:
對市級的質檢部門,只要他是按已有的程序規定做,程序如果說它是免檢,那就免檢,不存在瀆職;程序如果說要檢,但檢測的標準里沒那項東西,那它就不需檢測那些標準之外的東西。
當然,這些假設排除,免檢是與他們有關的非正常手段取得,有這類事是另外一個性質的犯罪。
本人的意思是,要給公務員一個清清楚楚的要求,你按照法律,按照規定,規規距距做事,那就是你的責任,除此之外,出任何事你也沒責任。
如果法律,規定有漏洞,那發現了就把他改好了,社會就是這樣慢慢進步的。
但到了更高級的質檢部門首長,那就有所不同了,他們就不只是純執行層面的了,他們又責任也應該被賦予責任去提出修改完善法律了。他們不該被賦予太多的執行層面的任務,而是在完善法令上面要加強。他們要負的是政治責任多些。
所以就比如三鹿的事,如果市級的檢測部門老老實實按規矩辦,這事他們沒責任,但是國家的質檢部門首長,他必須負政治責任,儘管他可能沒非法和廠商有啥勾結,但法律上有漏洞,他就必須負責。
所有討論都假設沒貪夫情事在其中,事實有無不是本貼要談的。
總歸,要是公務員樹立起老老實實按法律辦事,按程序辦事,做好本份工作的風氣。同時,他們如此做了,就該給他們完全的保障。誰不這麼做,就叫他付出慘痛的代價。
回復 支持 反對

使用道具 舉報

1萬

主題

4萬

帖子

2萬

積分

版主

倍可親榮譽終生會員(廿級)

Rank: 7Rank: 7Rank: 7

積分
24467
3
 樓主| Hanxin 發表於 2008-9-19 19:35 | 只看該作者
6月份國家質檢局的網站上就有很多受害者,還有醫生
反映問題了
當局者熟視無睹,刪除網上內容
一個人沒有了知恥之心、羞惡之心,沒有了負罪意識、懺悔意識,也就意味著他的人性泯滅。一個失去了恥感和罪感的民族,一個底線倫理崩潰了的民族,即使能在某些領域造成暫時的泡沫式強大,但它不可能創造真正的文明。
回復 支持 反對

使用道具 舉報

52

主題

276

帖子

87

積分

貝殼新手上路

Rank: 2

積分
87
4
tonyecc 發表於 2008-9-19 19:40 | 只看該作者
如2樓所言屬實,那就有瀆職可能了哦。
至於抹掉信息,封鎖信息的事真是說來話長,說來敏感了。多說了必觸發某些人的神經了。他們對某些事特敏感,對某些事神經特大條,反映特遲鈍。
回復 支持 反對

使用道具 舉報

1萬

主題

4萬

帖子

2萬

積分

版主

倍可親榮譽終生會員(廿級)

Rank: 7Rank: 7Rank: 7

積分
24467
5
 樓主| Hanxin 發表於 2008-9-19 19:45 | 只看該作者
原帖由 零下三度 於 2008-9-19 19:42 發表 [三鹿事件涉案官員不能以免職頂罪 - 時事述評 -  backchina.com]  
免職對官員來說比判了無期還要可怕。免職意味著權力,利益的流失。

錯了!
這邊免職,
那邊調令一來又高升了
一個人沒有了知恥之心、羞惡之心,沒有了負罪意識、懺悔意識,也就意味著他的人性泯滅。一個失去了恥感和罪感的民族,一個底線倫理崩潰了的民族,即使能在某些領域造成暫時的泡沫式強大,但它不可能創造真正的文明。
回復 支持 反對

使用道具 舉報

1410

主題

8362

帖子

3134

積分

七星貝殼精英

Rank: 4

積分
3134
6
mm021 發表於 2008-9-19 20:13 | 只看該作者
沒錯,敢做就得敢當。掉腦袋倒不一定,但不能怕屁股走人就算數了。
回復 支持 反對

使用道具 舉報

您需要登錄后才可以回帖 登錄 | 註冊

本版積分規則

關於本站 | 隱私權政策 | 免責條款 | 版權聲明 | 聯絡我們

Copyright © 2001-2013 海外華人中文門戶:倍可親 (http://big5.backchina.com) All Rights Reserved.

程序系統基於 Discuz! X3.1 商業版 優化 Discuz! © 2001-2013 Comsenz Inc.

本站時間採用京港台時間 GMT+8, 2025-8-6 05:57

快速回復 返回頂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