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褻瀆憲法事小,無視領導批示事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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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ydeng 發表於 2008-9-10 23:31 | 只看該作者 回帖獎勵 |倒序瀏覽 |閱讀模式
2008-09-09 紅網 作者:舒聖祥
兩條西安的新聞湊到一塊,讓人忍不住嘖嘖稱奇:一是西安龍湖錦城置業有限公司在陝西省副省長朱靜芝已經做出重要批示的情況下,強行將西安植物園的圍牆和房屋推倒,園裡一些研究員正在培育試驗的珍貴植物也在這次破壞中毀於一旦。(9月7日 西部網)二是西安市政府日前出台《關於恢復房地產業發展的若干意見》,決定對市民購買商品住房最高給予購房款總額1.5%的財政補貼。 (9月7日《新京報》)

這兩條新聞之間有著一種奇妙的聯繫:開發商強拆西安植物園圍牆和房屋,顯示著開發商無比的強勢和蠻橫,而這種強勢和蠻橫顯然得到了強大權力的背後撐腰,否則開發商沒有膽量如此明目張膽地侵佔國有財產;而西安政府不惜拿出巨額財政「恢復房地產業發展」,恰好印證了這種邏輯推導。

除此之外,強拆西安植物園圍牆的新聞中最為重要的新聞要素是「無視副省長批示」;而政府拿錢給房產商救市,恰恰不啻為另一張「領導批示」。這個意義上,開發商之所以敢於無視一張含金量頗高的「領導批示」,必然是因為他手裡還攥著另一張至少他認為更有分量的「領導批示」。

地方政府動用公共財政補貼市民購房,最大的不妥在於「師出無名」,既找不到法律上的依據,更在決策程序上存在明顯的瑕疵。要知道偌大一個西安城,購房款總額1.5%的財政補貼可不個小數目,擱在瘋狂炒房的前幾年,甚至都完全有可能讓政府破產。政府動用這麼大一筆錢,去做一件原本不在公共預算範圍內的「題外事」,焉能自作主張不經過納稅人的同意?某種程度上,這張力挺開發商的「領導批示」,已經突破了法律的授權,並違背了納稅人的意願。

再來看開發商強拆植物園。說實話,這樣的事情我們已經多見不怪了,只不過以前大多是半夜強拆小民住宅,而這一次開發商卻將推土機開到了植物園,在國有財產頭上動起土來。這一行為最大的可惡之處,顯然是對憲法的公然褻瀆。因為我國《憲法》明確規定:社會主義的公共財產神聖不可侵犯。可是,這一條新聞用以吸引眼球的卻是「無視副省長批示」。由此也解開了我心中的一個謎團:雖然《憲法》上同樣寫著「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財產不受侵犯」,大概因為沒有得到領導不準強拆的批示,難怪最終全部都不了了之。

領導批示與憲法哪個更重要,本是一個純粹的偽命題。在一個法治國家,領導批示也必須合法,否則就是完全可以被國民「無視」的。「無視領導批示」因而並不值得大驚小怪。可在現實生活中,褻瀆憲法常常似乎只是小事一樁,只有無視領導批示才後果很嚴重。於是,一些不可思議的事件,實質上常常只是顯在或隱在的「領導批示」之間的鬥爭——以上兩條同日新聞,就正是這種活生生的「領導批示」之間的鬥爭。

「無視領導批示」比「褻瀆憲法」更嚴重是很不正常的,我們不僅需要用嚴厲懲處大幅提高「褻瀆憲法」的行為惡劣性,更需要學會將「領導批示」首先放到憲法的權威中去審視。因為,當「無視領導批示」被無限放大,當「褻瀆憲法」被無限縮小,那我們距離法治社會只會漸行漸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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