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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亮亮:用法律武器打擊外媒造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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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鮮人 發表於 2008-9-10 09:39 | 只看該作者 回帖獎勵 |倒序瀏覽 |閱讀模式
何亮亮:用法律武器打擊外媒造假


2008年09月09日 09:12中國網-國際先驅導報

西方媒體炮製中國假新聞的事並不鮮見,最近又有所謂「中國民航維族飛行員在奧運期間被令停飛」的「報道」。英國《泰晤士報》8月18日稱,今年3月南方航空劫機案發生后,中國民航局出於對恐怖襲擊的擔憂,維族飛行員被令停飛。報道還引述「某位中方消息人士」的話說,整個中國航空業只有三名飛機師是維吾爾族人,他們在奧運期間都不許飛行。

中國民航局新聞發言人8月23日約見了《泰晤士報》駐京辦事處負責人,即該報道作者麥卡妮,指責她「違背職業道德、無中生有、捏造事實」。《泰晤士報》網站次日刊登題為《所謂「被停飛」的維族飛行員實際還在飛行》的文章,對失實報道作出澄清。

事情到此似乎可以告一段落,然而人們可以從這一事件舉一反三,再次思考為什麼西方媒體一而再、再而三地對中國作不實報道,甚至捏造事實。筆者認為,僅僅澄清和道歉是不夠的,儘管新聞媒體不可能完全杜絕不實報道,但是對中國的不實報道或假新聞比較多,影響也比較大,損害了中國的國家形象和一些政府部門的形象,這又該如何彌補呢?運用法律武器起訴製造假新聞和不實報道的媒體,是一個應該考慮的手段。

起訴有國際先例可循

我們不妨看看新加坡的例子。

1994年8月2日,美國《國際先驅論壇報》刊登了專欄作者菲利普·鮑林的文章,題為《所謂的「亞洲價值觀」往往是禁不起考驗的》。這篇文章批評李光耀提倡的「亞洲價值觀」,文章超出了正常討論的範圍,作者聲稱,「新加坡目前也存在著中國傳統的王朝政治」。

這篇文章當然引起李光耀等當事人的強烈不滿。雖然《國際先驅論壇報》在同年8月31日刊登了一則道歉啟事,聲明這種說法毫無根據,吳作棟、李光耀和李顯龍三人還是以誹謗罪名起訴該報。1996年7月26日,新加坡高等法院判決,這篇文章影射李光耀和當時的新加坡副總理李顯龍行為腐敗,搞裙帶關係,而當時的總理吳作棟則在李光耀的指示下,對這些行為給予協助,並成為他們的同謀,是對他們作出了「導致嚴重傷害的攻擊」。這篇文章已影響到起訴人執行公職和治理國家的能力,使他們感到氣憤,並攻擊了他們所堅持的政治信念的核心。法官宣判此案的三名答辯人得賠償吳作棟30萬元新幣、李光耀和李顯龍各35萬元新幣,賠償總額為95萬元新幣。

震懾作用大於官司成敗

此案在國際上引起了巨大反響,對西方媒體造成了很大的衝擊,因為這是新加坡對西方媒體強有力的反擊。向來唯我獨尊的西方媒體被逼向一個亞洲小國道歉又賠款,其意義的確非比尋常,震撼了西方媒體和新聞專業組織。

在英美的普通法系,誹謗罪是很嚴重的罪名,立案起訴不容易,要證明被告蓄意誹謗更不容易。新加坡是一個小國,屬於普通法系,起訴美國媒體,原告和律師在法律專業方面都有優勢,這和中國的情況不同。

如果要對嚴重破壞中國國家聲譽、構成誹謗的外國媒體提出起訴,中國應該組織專門的法律人才班子,作充分的準備,中國現在已經有這樣的能力。可以肯定,一旦提出這樣的起訴,由於中國的國際影響力,起訴某一家西方媒體誹謗中國,必然在國際上引起極大的關注,無論官司成敗,其影響已足以震懾一些認為誹謗中國無需付出代價的西方媒體,因為除了這些媒體本身會名譽掃地,它們的受眾以及廣告市場,都會受到官司的影響。【作者】何亮亮 鳳凰衛視評論員
知之為知之,不知為不知,是知也

海納百川,  有容乃大
沙發
基督天主神 發表於 2008-9-11 10:32 | 只看該作者

餿主意

可以試試看,
如果我是美國的無名小報,我就最希望中國政府來起訴我。最好是官司打得曠日持久,輸贏都無所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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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astdragon 發表於 2008-9-11 10:40 | 只看該作者
說得好! 中國應該積極準備, 該出手時就出手!  該出手時不出手人家
就會認為中國太軟弱, 好欺負, 就會變本加厲! 好主意!
讓他們道歉是放走強盜的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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