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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份「自白書」掀翻三名醫院院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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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skhg 發表於 2008-9-9 12:32 | 只看該作者 回帖獎勵 |倒序瀏覽 |閱讀模式
-- 2008-09-08 23:25:01(京港台時間) --多維新聞網  
    新華網烏魯木齊9月9日電(記者曹志恆)從創業之初磕磕絆絆到後來「如魚得水」,醫療代表孟邴(化名)利用行業「潛規則」先後向三名醫院院長行賄。在檢察機關介入調查之時,孟邴一份「自白書」將三名「利欲熏心」的院長拉下了水。

  「自白書」曝醫療潛規則 當事人免予刑事處罰

    「被告人孟邴犯行賄罪,免於刑事處罰。」近日,拿到判決書看到這行字后,孟邴百感交集。

    2007年3月28日,原新疆昌吉回族自治州人民醫院院長劉保軍因涉嫌受賄罪,被檢察機關批准逮捕。就在同一天,身在烏魯木齊的孟邴,帶著自己長達13頁、共計五千餘字的「自白書」,走進了檢察機關。

    「我向檢察院、反貪局做如下懺悔、自白」,孟邴以這樣的心情,開始講述自己行賄的整個過程。 

    在這份「自白書」中,孟邴詳細記錄了向劉保軍等三人行賄的全部經過。其中,除了劉的名字赫然紙上外,還有原新疆昌吉市第二人民醫院院長李某、原新疆哈密地區中心人民醫院院長樓顯明。

    從2003年至2004年,在這兩年中,身為某電子科技公司經理的孟邴,為推銷自己所代理的醫療器械,曾先後給三人以贈送現金的方式行賄達19萬元。 

    近日,烏魯木齊市新市區人民法院對孟邴行賄一案,作出一審判決:認定孟邴在銷售醫療器械時,「曾多次給國家工作人員現金共計19萬元,其行為構成行賄罪」,但由於其在「被追訴前,主動交代了其行賄行為」,所以「免予刑事處罰」。 

    而按照我國刑法的規定,構成行賄罪,將可能被判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除李某另案處理外,劉保軍和樓顯明均因受賄罪,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13年和12年……

  行業「規矩」的力量 

    1995年,孟邴從某醫學院臨床醫療專業畢業,在醫院有了短暫的從醫經歷后,他加入了某醫療器械公司從事市場推廣工作。

    2001年3月,孟邴開了家專門銷售醫療器械的電子科技公司。孟邴以為,只要產品過硬,服務跟得上,再加上努力,公司前景還是非常「樂觀」的。直到2001年5月,在參加了公司成立以來第一個招標項目后,孟邴才體會到其中的學問。

    當時,新疆一家醫院要購置一台呼吸機,為了推廣自己代理的產品,孟邴不厭其煩地向該院相關負責人介紹產品。甚至在7月的炎炎烈日下,帶著員工守候在院長上班必經的路口。功夫不負有心人,三輪競標結束后,孟邴以最高分中標,但條件是必須另贈送價值5.5萬元的醫療器械,同時還要負擔2名技師去上海培訓的9000元費用。 

    雖然這筆生意只讓公司賺到900元,可畢竟這是憑著孟邴的真誠和產品的優勢性能成功的,對此結果,孟邴很高興。

    然而,在之後不斷的項目競標過程中,孟邴的信心動搖了。 

    2001年9月,另一家醫院要採購一台呼吸機。在競標過程中,儘管公司的產品從質量、性能、價格、知名度上都佔有絕對優勢,但最後中標的,卻是一位醫療器械銷售行業中的深諳「規矩」的競爭對手。在孟邴看來,「規矩」就是自己失敗的主要原因。為此,孟邴在「自白書」中寫了這樣一句話「我在感悟!」

    在公司接下來的運作中,競標屢屢失敗,孟邴心中充滿了疑慮:次次中標失敗,難道真是「規矩」在作怪嗎?

    「潛規則」套住三名院長 

    2002年8月,新疆昌吉回族自治州人民醫院採購呼吸機,孟邴的公司以每台27.8萬元中標。按照約定,事後孟邴給相關人員兌現了提成,但由於當時院長劉保軍不在,所以給他的提成遲遲沒有給付。

    2003年2月,該醫院要購進一批中央監護工作站,雖然孟邴中標,但價格卻被一壓再壓,除去給業務員的提成以及稅金外,一筆近八十萬的生意,最後的利潤為5.5萬元。而這,還不包括要給劉保軍兌現的「規矩錢」。 

    2003年4月,該院再次購買呼吸機。由於先期「承諾」未兌現,這次,孟邴沒有中標。

    有了這次的教訓,孟邴將之前兩次「規矩費」——六萬元錢放在了劉保軍的辦公桌上,劉保軍告訴他:「我們還要買很多設備,我會照顧你的……」

    孟邴體會到了「規矩」的力量。2003年5月,昌吉市第二人民醫院急需購進兩台呼吸機應對非典疫情,最終,孟邴公司以32萬元的價格成交。事後,時任該院院長的李某半開玩笑地對孟邴說道:「發財了,也沒想著老哥……」

    而孟邴當初在簽訂協議時,從每台加價3000元一直飆升到每台(給回扣)一萬元,李某才「勉強同意在合同書上簽字」,但實際上,孟邴最終給李某回扣共計三萬元。 

    為此,在日後付款時,孟邴的公司又遇到了「大麻煩」。對方在付款時,並沒有按照當初約定,直到一年後才結完全款。

    2004年4月,孟邴公司的業務員得知新疆哈密地區中心醫院要購買彩超儀,並且由該院院長樓顯明親自帶隊的考察組已抵烏魯木齊。 

    為了爭取時間,孟邴帶著業務員趕到了考察組下榻的賓館。除了樓顯明,其他人孟邴都是第一次見面。在對公司產品做了詳細介紹后,考察組一行幾人均表現出了濃厚的興趣,唯獨樓顯明沒有表態。

    另外一家公司的銷售人員也來到考察組人員面前。孟邴被示意出去等候。在焦急不安的徘徊中,孟邴看見競爭對手微笑著從房間走出來,他感覺情況不妙。當天晚上,孟邴就來到樓顯明所住的房間,並提出可以給五萬元的「支持費」。樓顯明表示:「我向來不做這個事,你的產品價格可以,就是不知道性能如何……」

    孟邴當即表示可以「再加五萬」。樓顯明沉默了片刻后回答:「我們回去開會討論一下,回頭給你答覆……」

    一個月後,孟邴就接到了簽訂協議的通知,隨後,10萬元的「支持費」也被分兩次交到了樓顯明的手中。 

  檢察官:別讓潛規則成了行規 

    對於醫療購銷領域的職務犯罪,烏魯木齊新市區人民檢察院職務犯罪預防科科長祁雪峰表示,僅新市區人民檢察院,從2005年至今,已查處醫療賄賂案件達數十件。其內容和形式都「相當複雜」。 

    祁雪峰說,藥品從出廠到患者手中,期間層層加碼的現象已成為公開的「秘密」。而這種「潛規則」,則有升級為「行規」的苗頭。

    按照我國現行法律,對於一般沒有行政職務的普通醫生來說,職務犯罪主體的法律規定尚不完善,因而,對於這種行為的處罰,只能由行業相關主管部門進行。所以對於藥品銷售環節中的「潛規則」處理非常棘手。

    而醫療器械購銷中存在的問題,也比較突出。不少醫療器械銷售商,甚至「賠錢」也要中標,其意圖非常明顯,因為購買醫療器械就勢必需要日後大量的耗材,銷售商正是沖著耗材這條「大魚」而來的。

    據介紹,許多銷售商在遇到明知醫院違反協議約定,仍未按時付款的問題時,卻寧可「拿錢消災」,也不通過正常法律途徑索要欠款,也是有原因的。通常,一個銷售商和院方建立穩固的「關係」,都是需要很長時間和精力的,如果銷售商一旦將其訴至法院,無疑等於「自斷財路」。

    檢察部門也在探索打破這種「行業規則」,祁雪峰說,今年4月份,烏魯木齊新市區檢察院已向一些大型醫院發出了「檢察建議」,工程招投標提前15天向社會發出公告,只要符合招標條件,一律頒發標書。由檢察機關與發標方一起,到招標交易中心隨機抽取相關專家,封閉式進行現場招標,檢察機關對此過程實行全程監督。這份「建議」得到醫院的採納。

    祁雪峰表示,對於這種做法,目前也只是先在與醫院有關的建築工程招投標中試行,如果效果顯著,不排除日後會向其他內容的招投標過程適用,但要從根本上解決這些問題,「醫藥分家」的改革勢在必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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