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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審判工作也要講政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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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skhg 發表於 2008-9-9 12:30 | 只看該作者 回帖獎勵 |倒序瀏覽 |閱讀模式
-- 2008年9月9日10:53:49(京港台時間) --多維新聞網  

張雪忠(上海)()

  日前,中國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長張軍在一個研討會上發言說,審判機關和廣大法官在審判工作中既要講法治也要講政治,「法官既要養成法律思維,更要培育政治智慧,必須具有綜合的、真正高水平的司法能力」。()

  「既要……又要……」,是中國政治語言中極為常見的句式,但應用並不一定總是特別恰當的。如果法官在審判中面對的法律要求與政治要求總是一致的,這雙重要求便毫無必要。如果兩種要求可能會不一致,甚至相互衝突,法官們便不可能同時完成兩種相互矛盾的任務。()

  如果在一些案件中,法律要求與政治要求確實有可能發生衝突,人們就應該事先確定何種要求具有優先性,以免讓法官們陷入左右為難的境地。筆者認為,即使是只考慮一些技術性理由,也應當將這種優先性賦予法律,而不是政治。()

  任何社會都需要實現一定的政治目標。對於那些值得珍視的政治價值,人們需要通過立法加以確認和保護。法院在案件審理過程中只需恪守法律,自然就能實現這些政治價值。()

  在公共生活用語中,法律用語儘管不能說毫無歧義,但無疑是最嚴謹、最明確的。法律作為具有強制力的律令體系,是人們必須遵循的行為規範。通過對法律的了解,人們對各種行為的後果可以形成確定的預期,並以此安排自己的社會生活。()

  但是,如果一個社會還存在各種秘而不宣的政治價值,而法官在審理案件時又必須賦予它們以壓倒法律的重要性,對社會行為後果的確定預期便無從談起,人們在社會生活中也將無所適從。()

  另外,司法審判就像其他任何行業一樣,是一種極富專業性的工作。通過學習和訓練獲得必要的法律知識與技能,是任何人成為一名法官的前提。實際上,中國每一所法學院的學生,在校期間的最主要任務就是學法律,而不是玩政治。()

  一個進行長期法律專業訓練的人,一旦成為以解釋和適用法律為職業的法官,在案件審判中必須拋開法律而去揣摩政治,這種任務又是何等殘酷、何其荒謬!()

法律應是社會公正的保障()

  更重要的是,由於用語清晰和明確,人們較容易根據法律指出案件審判可能存在的不妥之處。但如果法官可以根據含糊而隱秘的政治理由進行審判,人們又怎能判斷審判結果的對錯呢?()

  解釋法律是法官之所長,闡釋政治則是政治官員之所長。如果政治理由可以超越法律規則,成為具體案件審判的依據,則必然意味著法官的司法裁判權將轉移到政治官員手中。()

  在任何法院的管轄區域內,政治闡釋權都是按照政治官員的權力大小來分配的。在這種情況下,「服務於政治」的審判就是服務於政治權力的審判。在法院審判中講政治,其實就是為權力干預司法開闢道路。()

  在中國,各級人大是主要的立法機構,官員在人大代表中的比例極高。從人大代表的產生程序和實際人員構成來看,立法機構並不具備廣泛的代表性,制定的法律對權力階層更為有利。()

  在中國,許多人對司法不公怨恨頗多,而政治權力對司法的干預則是造成司法不公的主要因素。避免權力對司法的干預,對一個社會的長治久安具有無比的重要性。在任何社會,政權衰敗的最顯著標志,莫過於當權者對自己制定的法律的肆意破壞!()

  顯然,一個國家若要使法律成為社會公正的保障而不是政治權力的玩偶,審判機關和廣大法官應該做的不是在審判工作中講政治,而是牢記戴高樂將軍曾經說過的一句話:法律應該是嚴肅的,因為它是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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