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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波:警惕精英強權對資源的「合法性掠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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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outon2008 發表於 2008-8-26 11:54 | 只看該作者 回帖獎勵 |倒序瀏覽 |閱讀模式
洪波:警惕精英強權對資源的「合法性掠奪」

   

關鍵詞:精英強權  資源   合法性爭奪  合法性掠奪

內容提要:文章以「合法性掠奪」作為論證中心詞,具體剖析了資本精英如何利用強權對弱權(包括弱勢)群體的資源進行公然掠奪,從政治到環境,再到經濟,最後結尾回歸政治。意在提醒當權者和弱權群體,不要繼續為精英強權的「期上瞞下」行徑所迷惑。在精英強權面前,我們必須清醒,否則連生存的基礎則不復存在!

   

所謂「合法性掠奪」,通俗地講就是說精英們依仗著自己特有的強權(包括話語權、執行權等)對自己想要的而又本不屬於自己或者不全屬於自己的資源,通過法律、規定、文件等正式制度直接實現不平等的資源控制權,從而最終完成由資源的合法性轉換到合法性利用的過程。在合法性掠奪產生之前,有一個「合法性爭奪」的過程。當一方爭奪無效或失敗時,就乾脆直接掠奪,「住在上游的狼說位居下游的小羊污染了他喝的河水」這一無賴之舉就是這種表現。

在說「合法性掠奪」之前,筆者先簡述一下「合法性爭奪」。合法性爭奪的過程其實多少還存在著平等競爭,基本遵循著物競天擇的叢林法則。在早期的政黨與政權鬥爭中,比如抗日戰爭後期,在歐洲和日本節節敗退的日軍氣數將盡,中國大陸的抗日戰果累累,此時國共兩黨便進入表面合作與暗地爭鬥同時進行的階段。表面合作是為了民族大義,但政黨利益不得不爭,尤其是在對戰後兩黨各自的政府合法性問題上。當時老蔣就直接命令全軍多佔地盤、多建地方政府。有了地方政府,便有了合法地位,那倘若在同一個地方出現了另一個政府,那就是「非法政府」,后冠之以「反政府」名義繅之。

合「法」的不一定合「百姓」。毛主席他老人家高瞻遠矚,合了百姓,於是才有我們偉大的共和國。不合百姓,那就是掠奪,註定要失敗。改革開放了三十年,成績是有,但成本巨大,尤其是用百姓平等享有支配權的不可再生的環境與資源換取經濟發展的速度,只圖一時的榮譽與痛快。從上世紀的最後二十年裡,因為那句「不要爭論,一爭論就耽誤了發展的時間和機遇」使得一部分人富起來了,說話聲音大了,權力也隨之比另一部分人強了。富了、大了、強了不是不行,你還要為百姓說話,但這些掌握了中國80%財富的一小股人卻把鄧同志的後半句話即「先富一定要帶動后富,否則早晚得出問題」吃掉了。他們這些精英們利用手中的特權,一下子將所有百姓都代表了,於是改革的火車就沿著他們事先鋪設的軌道大膽行使起來。這一列火車所消耗的燃料,只有20%是正常屬於他們自己的,而另外所有權統規百姓的八成資源都被他們掠奪了,而且是在「合法」的情況下。

筆者舉三個例子。

第一個是較早的「殯葬火化條例」。 眾所周知,喪葬習俗是風俗習慣的重要內容。佔全國95%以上漢族人民的入土為安、回歸自然、具有傳統歷史文化內涵的土葬,理應受到保持或改革自己風俗習慣自由的保障。然而1997年7月21日頒布實施的《殯葬管理條例》總綱第四條於老百姓不知情且一絲一毫沒有參與的條件下卻規定:在人口稠密、耕地較少、交通便利的地區,應當實行火葬。2007年5月14日國務院法制辦《殯葬管理條例修訂草案徵求意見稿》,又在百姓不認可火化的國情下,不僅又把老條例總綱第4條原文不動地寫了進來,而且還將火化「美化」為第一次革命,並擬將骨灰安放作為第二次革命來安排。(張存義 ,2008)先不談這一文件頒布的目的之保護土地資源是否真正實現,單看具體操作情況。有人專門做過統計,土葬一位老人農村開支平均為5000元,城市居民約7000元。然而一經火化就得增加開支約2000元(運屍費、洗面費、化妝費、消毒費、骨灰盒費、悼念廳佔用費、親戚往返火化廠租車費),市民還得於此基礎上再浪費骨灰安放費(佔地1.5平米)約1.5萬元,從而形成了「死不起人」的尷尬局面。這其中的利益鏈條複雜程度,估計只有那些資本精英們知道。

難以理解的是,國務院竟然用法律條文將其合法化。這樣一來,當權派的精英可以名正言順地公開划割土地,美其名曰「公墓」。 據估算,全國2800個縣(區)加上直轄市、省會、省轄市已建火化廠、殯儀館不下2800個,每個佔地按60畝計,現已佔地16.8萬畝;已建省轄市等骨灰安放公墓不含骨灰堂約600處,每處佔地也按60畝計,現已佔地3.6萬畝,二者合計達20.4萬畝。有人就問了,這已佔的20多萬畝良田,都種成小麥玉米,對糧食安全會沒有作用嗎?都種成樹會不生長木材嗎?不僅如此,火化過程中所消耗的柴油、電力、人力加起來都讓人瞠目結舌。問題恰恰在於,原本致力於節約資源(土地資源和經濟成本)的殯葬條例卻在某種程度上起到相反的作用。

可見精英特權的力量有多強大。

第二個是六月實施的「限塑令」。「為落實科學發展觀,建設資源節約型和環境友好型社會,從源頭上採取有力措施,督促企業生產耐用、易於回收的塑料購物袋,引導、鼓勵群眾合理使用塑料購物袋,促進資源綜合利用,保護生態環境,進一步推進節能減排工作,經國務院同意」,從2008年6月1日起嚴格限制塑料購物袋的生產、銷售、使用。保護環境是個不錯的做法,百姓也都贊成。但是接下來卻變成了商家的「收費令」。在這個「令」里,你看不到商家的環保責任,好象環境污染都是消費者使用塑料袋帶來的結果。這樣的規定從法律上保障上代表著資本利益的商家有了更充分的理由向消費者斂財,以致於老百姓不得不承受由此帶來的額外負擔。公共政策應該是利益共享、成本共擔。消費者使用普通塑料袋固然要為相應的環境損害埋單,但購買塑料袋的商家、生產塑料袋的廠家,他們是不是也該分擔其所應該承擔的環保份額呢?有人就問了,「是不是只有薄的塑料袋才會產生白色污染,而厚的塑料袋就不產生白色污染了呢?」「既然厚塑料袋也會產生白色污染,那為什麼限塑令還允許有償使用呢?」對此,專家給出的解釋是,限塑令的根本是減少塑料袋的使用,並沒有做出取締塑料袋的要求。那筆者就不明白了,為什麼不令商家出售布袋子或是不產生白色污染的其他替代品,卻偏偏允許他們向消費者提供同樣會產生白色污染的有償塑料袋呢?既然你下了決心治理白色污染,就應該旗幟鮮明,態度堅決,不留死角。搞這樣明顯不符合常理的「令」,估計效果也好不到哪兒去。  

事實證明,這個規定是有問題的。作為餐飲巨頭的肯德基就鑽了個空子,因為餐飲場所不是超市、商場和集貿市場,所以不在此令之列。大概是肯德基們也想從袋子裡面小撈一把,心裡不平衡,打個電話到商務部,說人家超市袋子都值錢,就我們肯德基們的袋子一文不值?!於是,在7月10日商務部、國家發展改革委和工商總局又公布了相關補充意見,明確將餐飲店等零售服務場所納入「限塑令」適用範圍,因此,肯德基們也可以光明正大的塑料袋了。看看這些所謂的「修改、補充規定」吧,永遠都是站在精英強權者的一邊。  

以上的討論只是站在一個地位較為弱勢的消費者角度來看這些資本家的惡劣行徑的。如果按照筆者最初的邏輯,改革開放了三十年,資本財團用掠奪來的資源賺取了大量金錢而造成了環境的污染和破壞,當百姓也想嚴格遵循小平同志的遺志,即后富一定要積極主動地趕上先富,想利用這和諧社會的大好光景讓自己過上好日子時,也想通過僅有的殘存資源來作為生存、生產成本時,資本家們卻說:「不行,現在要搞可持續發展,你們這樣搞是污染環境,要保護生態,為子孫後代造福」,因此,我們可憐的老百姓尤其是全國較貧和極貧的農民又失去了他們可以「趕富」的機會,繼續地為資本家打工、受資本家的掠奪,好像只有這樣才能保護生態、為子孫後代造福。  

精英強權,何時才能停止你那沾滿血液的魔爪!  

第三個是最近建設部「轉棄為用」決定。據《新京報》消息,住房和城鄉建設部村鎮建設司負責人李兵弟於8月19日表示,我國在堅守18億畝耕地紅線不變的前提下,要逐步將農村非農建設用地中,一些廢棄或使用率不高的土地轉化為城市建設用地。筆者估計,建設部給出的理由是祖國要進行城鎮化改革,城鎮用地越來越緊張,所以為了提高土地利用效率,就把那些廢棄或半廢棄的土地收回來蓋房子。這是一個多麼冠冕堂皇的理由!不談這個所謂的「廢棄用地」是個什麼東東,姑且同意你的城鎮化改革,但是君不見,城鎮化水平達到44.9%的祖國,九億農民怎麼還有三分之一在外流浪打工,忍受資本家的剝削!不是不要你圈地,也不是不要你找個很合法的理由圈地,你圈了地發了財之後總得分一點兒給農民吧?!哪怕是百分之零點幾!  

當精英特權瓜分了他們應有的資源后,又向著他們不應有的資源衝擊。在巧取豪奪了巨額利潤之後,還在向政府叫苦,並在媒體到處喧揚他們的房市如何崩潰、末日如何來臨、如何如何的絕望自殺!演得也太假了吧!  

如果說上世紀末的二十年裡資本精英還是在「漏洞政策」下戰戰兢兢地進行著資源掠奪的話,那麼在本世紀頭的十五年裡資本精英就是公然地利用強權製造「強權政策」,將話語權和執行權一併收攏,合法性掠奪的現象將更加肆無忌憚地不斷上演!因之,要保證xxxx的建設成果,精英強權對資源的合法性掠奪值得警惕,因為你不確定他什麼時候就將其貪婪的魔爪從經濟里伸向了政治!那將是極為可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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華夏之聲 發表於 2008-8-26 21:47 | 只看該作者
一國之內,掠奪了政治權力,其他就沒有什麼是不可合法掠奪的。
掠奪政治權力之道:
1,太子黨當道,
2,商人(別管是奸的還是正的)有錢,買權或被當權者收買,相互利用,所以可以看到60歲奸商當政協委員副主席,強姦處女(叫做什麼采陰補陽的)。
2,拍上司馬屁,一步一步往上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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