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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海關關於出入境物品有關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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樓主
allenjsau 發表於 2008-2-10 10:52 | 只看該作者 回帖獎勵 |倒序瀏覽 |閱讀模式
  2008-01-09 21:57:23 樓主

  一、一般規定海外旅客離華前應將行李物品交海關檢驗,並出示入境時由海關簽發的旅客行李物品申報表。

  入境時海關放行的個人使用物品(如照相機、攝像機)出境時應攜帶出境。

  入境時海關禁止入境並被扣押的物品,除易腐或失效的,應由旅客自己帶走或委託他人在三個月內取走。逾期未領取的物品由海關依法處理。

  分運行李和海運出境物品的物主離華前應辦理海關手續,出示有效證件。

  二、紅色與綠色檢查站的有關規定下列出境旅客應通過紅色檢查站(紅色通道) 

  1.攜帶文物,貨物或樣品者 

  2.攜帶帶入境內而應帶出境外物品者 

  3.攜帶外幣、金銀及製品超出入境時報關的數量者 

  4.攜帶超過海關規定的限量(數量、金額及其他)者;

  5.其他出境旅客可以通過綠色檢查站(綠色通道),但必須出示證件,包括行李申報單。

  三、出境物品限制

  1.金銀及製品

  攜帶自用的金銀製品,海關將根據入境時的申報表,檢查其質量與重量;攜帶在華購買的金銀製品(如鑲嵌物及新工藝品)的旅客應出示經營金銀製品單位開出的特種發票,否則這些物品不準出境。

  2.外幣

  攜帶外幣出境,旅客應出示入境時海關簽發的申報單或(中國)國家外匯管理局簽發的外匯證明。

  3.文物(包括現代著名書畫家的作品)

  攜帶在合法的文物商店購買文物的旅客應向海關申報,海關檢驗文化管理部門簽發的專用章和發票。作為禮品或在自由市場上購買的文物,應交設在北京、天津、上海或廣州的專用章和發票,海關將根據鑒定標誌和許可出口證明放行。

  4.中藥材與中成藥

  旅客攜帶中藥材、中成藥出境,前往國外的,總價值人民幣限額為300元;前往港澳地區的,總價值限定150元。向國外郵寄,限額為150元;向港澳地區郵寄為100元。超出海關規定而攜帶的麝香、中藥材和中成藥不允許出境。

  5.旅遊商品

  海外旅客攜帶自己外幣在指定商店購買的旅遊紀念品、手工藝品、應出示外匯管理局簽發的收據,至於數量、金額及品種沒有嚴格的限制,然而需要出口許可證或上稅的物品,如地毯、絲綢及抽紗製品,無論用人民幣還是外幣,都應該受海關檢查,並根據個人使用與合理數量的原則予以放行。

  四 禁止進出境的物品

  禁止進境物品

  1.各種武器、彈藥和爆炸物品;

  2.偽造貨幣及偽造的有價證券;

  3.對中國政治、經濟、文化、道德有害的印刷品、膠捲、照片、唱片、影片及計算 機媒介等物品;

  4.各種烈性毒藥;

  5.嗎啡、海洛因、大麻以及其他能使人成癮的麻醉品、精神藥物;

  6.帶有危險性病菌、害蟲等有害生物的動物、植物及產品;

  7.有礙人畜健康的害蟲及其他物品;

  8.人民幣(按照貨幣協定辦理除外)。

  禁止出境物品

  1.列入禁止進境的物品;

  2.涉及國家秘密的手稿、印刷品、膠捲、照片、唱片、影片、錄相帶等物品;

  3.珍貴文物及其他禁止出境的物品;

  4.瀕臨絕境的珍貴物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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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eawolf007 發表於 2008-9-15 14:56 | 只看該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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