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08月11日 輕兵器

寧波海關在轉關出口貨運渠道查獲兩起國家禁止生產的模擬槍外運,數量達7298支。

港台地區流行的wargame遊戲也曾在國內悄然出現,這些地下操作的活動增加了模擬槍管制難度。
婁岩
很多人對我國當前實施的禁槍政策。特別是對模擬槍的禁止表示不解。並拿模擬槍在國外的清況予以比對。其實。這本身就是忽視了我國的實際國情。對模擬槍的危害的認識不足……
認知上的誤區
隨著第29屆北京奧運會的日益臨近,公安機關開展了「治爆緝槍」等一系列維護社會安定和諧的行動,查獲了大量(模擬)槍支、管制刀具等危險品。通過這幾次行動可以發現,尚有不少人對私自持有上述危險品的危害性缺乏足夠的認識。
模擬玩具槍由於外形酷似真槍,容易被犯罪分子利用來危害公共安全,應認定為模擬槍。1996年頒布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槍支管理辦法》第四十四條明確規定:「製造和銷售模擬槍的,由公安機關對個人或單位負有直接責任的主管人員和其他責任人員處以警告或十五日以下拘留,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現在的情況是,模擬槍早已不僅僅是外觀模擬,其殺傷力也有逐步提高的趨勢,其危險性應引起高度重視。筆者最近在網上看到一些關於模擬槍(網上俗稱「狗」,可能是英文「gun」的變譯)的帖子,有些網友認為,在模擬槍的管理方面,「我國立法存在著一刀切現象。這種一概採取禁止的做法,既消磨了我們中華民族傳承數千年的尚武精神和骨氣,同時也造成模擬槍的大量走私,使國家損失了大量的關稅收入。」
事實真的如此嗎?作為一名槍械愛好者,加上工作中對槍支的接觸和了解,筆者認為:儘管有些網友想購買模擬槍的確是出於個人收藏目的,但這不能掩蓋模擬槍所具有的高危害性,個人收藏更不能成為買賣模擬槍的正當理由。通過專業鑒定可以發現,很多模擬槍,特別是一些私自改進發射動力的模擬槍,不僅外觀、重量越來越接近真槍,殺傷力也遠遠超過國家標準。筆者通過對此類槍支進行實彈射擊試驗發現,很多槍支的槍口比動能大於1.8 J/cm2,按照公安部最新頒布的《模擬槍的認定標準》,此類槍支應定義為可對人體具有致傷力的槍支,其危害性不可小覷。
模擬槍,不僅僅是「模擬」
首先需要說明的是:模擬槍與真槍並不是兩個完全對立的概念,一部分模擬槍是具有殺傷力的,它們也應歸屬於槍支的範疇。雖然其威力不能與以火藥為發射動力的軍用槍支相比,但還是可以致人傷殘的。模擬槍並不全是塑料製品,很多槍支的製作工藝很精湛,在尺寸、材質和結構等方面,都與其效仿的原型制式槍支一樣,在擊發時,甚至槍機框、槍機也會往複運動,並且配備有瞄準鏡、背帶、彈匣包、皮卡汀尼標準導軌和槍口消焰器等附件,特別是很多模擬槍還可以發射鉛質氣槍彈,比如4.5mm口徑的模擬氣槍就既可以發射直徑為4.5mm的BB彈,也可以發射直徑為4.5ram的氣槍彈,威力巨大,首發彈的槍口初速可達80m/s以上,若對眼睛等人體柔弱部位抵近射擊,足以致人傷殘。
目前國內的模擬槍來源主要有兩種,一是通過邊境、海關走私入境,二是通過網際網路交易。有些網民眼中的「模擬槍」或「玩具槍」,如台灣的Wei—E Tech公司,日本的TOKYO MARUI公司以及西班牙的GAMO公司等的產品,在國外卻是不折不扣的氣槍,很多槍的槍身上或說明書中都有明確的警示說明,比如:「18周歲以上的成人才可以擁有」,或是「這不是玩具,使用前必須閱讀使用說明書」等。國外某些地區雖然能買賣模擬槍,但是對於模擬槍的生產、管理也都有非常嚴格的一套規範,遠不是某些人想像的那樣隨心所欲,更不是誰都可以購買。比如為保障人身安全,日本就對模擬槍的槍口動能有嚴格的規定,反倒是一些走私進國內的模擬槍被私自改裝成可以發射大威力BB彈甚至是鋼珠彈,這些模擬槍一旦用於犯罪行動,將會造成非常惡劣的後果。
模擬槍對人體可以造成很大的危害,這一點公安機關早已達成共識,但是在具體的實施操作中發現,我國關於槍支的殺傷力鑒定標準還存在不科學的地方。筆者就遇到過一個真實的案例:一個小女孩手持家中收藏的一支「模擬槍」玩耍時,不幸誤擊自己身亡。當地公安機關的刑事技術鑒定部門對該槍進行了射擊殺傷力鑒定:按照公安機關殺傷力鑒定標準,該槍不具備殺傷力!這個案例顯示,模擬槍的殺傷力需要科學嚴謹的規範鑒定標準,這需要公安部門在工作中進一步完善改進。
中國暫時不能放開槍禁
各國的國情和民俗傳統不同,各國國民的心理承受力也都不同,不應當只看到國外關於允許私人持有槍支的法律法規。很多國家私人擁有槍支的傳統已經延續上百年,同時政府對槍支的管理和控制有一整套完善的法律體系。在國外,買賣槍支要遵循嚴格的程序,對買賣主體都有嚴格的限制;而在國內,很容易就可以在一些玩具店買到你想要的「模擬槍」。美國雖然會發生槍擊案,但和其私人持有槍支的較高比例來說,槍擊案的案發率並不高。我國現有的關於槍支的立法體系尚不完善,一旦解除槍禁,必然會出現很多社會問題。
同時也要承認,我國的國民素質與歐美髮達國家的國民素質相比,確實存在一定的差距,所以不能過分依靠社會公德和道德的約束力,還需要依賴法律的強制力。
因此,從立法和民情兩方面來看,我國在相當一段時間內還不能解除槍禁。至於有的網友說禁止進口模擬槍導致走私盛行,從而使國家蒙受巨額的稅收損失,這個說法根本立不住腳。國家並不禁止進口手機,但手機走私還是很猖獗,很多貪圖便宜但又想追趕時髦的人都會去買比較便宜的「水貨」手機,所以不能把槍支走私歸罪于禁槍政策,這種說法無異於犯了以偏蓋全的錯誤。
從長遠來看,隨著社會的進步、法律體系的完備、國民素質的提高,槍禁的解除或許會實現。那時人們能夠學會文明合理使用模擬槍甚至真槍,使之在我們的生活中扮演一個正確的角色。但是,我國現階段放開槍禁弊大於利。無論真槍還是模擬槍都需要嚴格管制,一經查獲,必須嚴懲當事人,以起到警示威懾作用。
【注】 根據公安機關涉案槍支彈藥性能鑒定規定,對於不能發射制式(含軍用,民用)槍彈的作制式槍支,按下列標準鑒定:將槍口置於距厚度為25.4mm的乾燥松術扳1m處射擊,當彈頭穿透該松木板時,即呵認為足以致人死亡;彈頭或彈片卡在松術板上的,即可認為足以致人傷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