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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學淵:鳥貓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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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pknx 發表於 2008-8-7 19:08 | 只看該作者 回帖獎勵 |倒序瀏覽 |閱讀模式
學淵評:早幾天就讀了此文,『以平常心對待奧運』不過是平庸可口的『甘草』,它既不治標,也不治本,謂之『鳥論』與的『貓論』相比,是太過譽了。即便是只改經濟不改政治的『貓論』,落得今日下場,也被證明了是個失敗,再來一個『鳥貓論』,可能還算不上是什麼『東施效顰』了……
   
   『是誰將林子砍伐得只剩下中共這棵大樹?』是妙問。一樹獨大,只容得兀鷹,逐盡了嘰喳的麻雀;於是蛆蟲瀰漫,食盡了樹皮,乾枯了枝葉……。話說毛澤東時代還有什麼『民主黨派』『知名人士』『各人民群眾團體』,它們固然不是天然灌木,但如今這些盆景也不見了。生物鏈的斷裂,日理萬機的大兀鷹就必須事必躬親去食小蛆蟲,食不完樹上的弊病,天下就會動亂不止,就會星火燎原……
   

    重建中國的政治生物鏈,那麼星星之火就『不必燎原』,反之『必然燎原』,這不是由單方理性決定的,而是歷史規律使然。說『誰都拿不出立馬消解官民尖銳對立的靈丹妙藥』是中世紀的妄言,問題是一味堅持『黃帝內經』,反對現代政治病理學,再好的『靈丹妙藥』之於中華民族,也是白費。
   
   革命是社會的『提升和飛躍』,五千年的中國只有『造反』而沒有『革命』。但我們也絕對不可以說『暴力革命』一定不能達成『理性提升』的結果;而應該說我們更歡迎『光榮革命』,即和平理性的妥協、改革、提升。我們更不可以因為『暴力革命』的惡果,而呼喚『告別革命』。
   
   『以暴易暴』的確是『一副毒藥』,但『無葯不毒』也是箴言。如果共產黨認定『民主』比較『暴力』毒性更劇的話,那中華民族就會伴共產黨而死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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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錄:星星之火,不可燎原
   
   作為主管北京奧運的最高領導人,中國國家副主席習近平月前在接受香港記者訪問時表示,應以平常心對待「拉薩騷亂」、「奧運火炬境外傳送受干擾」等噪音。他舉例稱:「在一個籠子里有各種鳥,如果把那些吵得厲害的鳥拿出去,那麼籠子里就不熱鬧。我們對於熱鬧已經懷平常心了,司空見慣,關鍵是我們自己把這個事情做好。」
   
   習近平的這番「鳥論」,明顯有意將浮躁、張揚的北京奧運拉回到到正常軌道,同時也顯示中共執政思路正在升級,所以獲得很好的反應,甚至有人將之與鄧小平「貓論」相提並論。
   
   問題在於,中國現在這個籠子有多大,可以容納多少只鳥?即使不是「籠子」而是「林子」,中國這個「林子」又有多大呢?這五十多年來,「籠子」「林子」是變大了還是縮小了,鳥是越多了還是更少了?是誰容忍不了「吵得厲害的鳥」,又是誰將林子砍伐得只剩下中共這棵大樹?
   
   今年以來,中國各地天災人禍不止,尤其是民怨沸騰、系列暴力衝突事件,已經為上述提問作了回答。
   
   官民對立,民怨暴烈,這恐怕就是力贊中國「盛世」「騰飛」的人也無法否認的事實。初夏以來,甕安火燒公安局、楊佳上海殺警、昆明公車連環爆炸……更令人吃驚的是,這些事件傳開之後,不少網民為之叫好,殺死六名警察的兇嫌楊佳,竟被稱為「義士」「大俠」,民調顯示得到七成同情率,還有人用毛澤東引用過的一句名言呼喚:「星星之火,可以燎原」。
   
   否!我們要明確地表達態度:星星之火,不可燎原。
   
   說燎原之「不可」,首先是說客觀上「不可能」。各地發生的這些暴力事件,是從制度、利益、程序弊病、官員作風,到人際關係、信息傳遞、個人性格等等多種必然和偶然的因素互為作用的結果。相似的背景和前提是:媒體被箝制,司法被濫用,民意得不到正常表達,一方面是民眾信仰錯失、慾望被撩撥,一方面是官員盡求面子工程、短期效益,且有的與黑白兩道合謀,擅權貪利,官民之間缺乏基本的信任,官視民為刁民,民看官為貪官,乾柴一逢火星,一場大火就難免。
   
   然而,各地主要矛盾並不相同,這些暴力事件又不能夠簡單地「一言以蔽之」,各有各的具體原因,反映的是中國在變革過程中,社會問題的多重性,而且並不具有全國互聯性。中國改革開放三十年,中央集權放鬆,地方自主權增大,發展路徑和具體政策的差距拉大,官府與民間矛盾對立的糾結點也多樣化了。雖然我們說各地布滿乾柴,但是乾柴彼此分割,更重要的是:能引燃乾柴的火星並不相同,甲地老百姓怒火中燒的是此原因,乙地老百姓怒不可遏的是彼原因,這樣一來,某一處燃燒,另外哪怕就是相鄰的地方,並不必然被引燃。
   
   另外,我們還要看到:信奉和實踐「星星之火,可以燎原」的毛澤東和他的團隊,在執掌中國之後,就回過頭來致力於防止「星星之火,可以燎原」。從「文革」 中雖然鼓勵群眾成立組織,卻嚴格禁止成立全國性組織;到禁止傳銷、對網際網路加強監控,中國當權者一以貫之的思路,就是將所有的動亂、反抗,都封鎖割斷在一個個局部區域,以便集中優勢兵力來解決。不得不說,中國當局的這一策略在半個多世紀中是行之有效的,除了1989年中共高層內部分裂導致全國性動亂,我們很難再看到一場反抗能夠形成全國性的連鎖反應。
   
   說燎原之「不可」,更重要的是說主觀上「不可以」。解決官民對立、社會矛盾,不應該動不動採用暴力手段。暴力手段逞快於一時,卻遺禍於久遠。深感不公的當事人鋌而走險,雖然通過暴力發泄了憤怒,宣洩了壓力,但是報復不可能做到恰如其分,不可避免地會傷及無辜,不僅使當地的社會秩序、公共財產、百姓生活受到慘重損失,而且更積攢起來新的社會對立,進一步造成了或者加劇了不同利益群體的仇恨。
   
   星火燎原,以暴易暴,這一種解決官民衝突的方式,中國人已經玩了幾千年了,對推動中國社會的進步有多少好處呢?從孫中山對袁世凱發動「二次革命」搞武裝北伐,到毛澤東「槍杆子裡面出政權」打江山坐天下,都是這一方式一而再再而三地重演。敗則橫屍百萬,就不用說了,勝則建立一個暴力統治機器,一切陷入惡性循環,從頭再來一遍。
   
   歷史事實已經一再證明,以暴易暴,難以建立新的政治體制和社會機制,難以帶來祥和、安寧,也無法保障人們的權益。在當今尊重生命、以人為本的舉世呼聲之下,鼓吹「星星之火,可以燎原」、號召暴力反抗,更顯得格格不入,這是一種危險、荒唐、虛妄的鼓吹,應該遭到譴責,而決不應該鼓勵。
   
   當然,我們知道實施和鼓吹暴力反抗的人,無不可以舉出不得不如此的理由。我們也知道中國古話所說「官逼民反」確實有其道理——正如有學者引用過的唐詩: 「坑灰未冷山東亂,劉項從來不讀書」。人能承受的壓力是有限的,如果統治者堵塞了民意的正常、理性的表達渠道,壓力累積,終究要通過非理性的方式爆發。西方民主社會許多先賢也諄諄告誡:百姓天然擁有推翻政府的權利,暴力解決是民眾爭取自身權益的最後的方式。中國執政者應該用這些警世通言自我惕勵,不要逼得老百姓只能運用這種高成本、高風險、玉石俱焚的「最後的方式」,更絕不能將這種「最後的方式」當作自己的首選方式,迷信武力,迷信用槍杆子來壓服民意。
   
   我們不得不面對的現實是,無論社會、政治如何轉型,官民衝突事件,在今後一段時間內,在中國都只會越來越頻繁、越來越激烈。任何人,不論中南海里的執政者,還是滿腹經綸的學者,誰都拿不出立馬消解官民尖銳對立的靈丹妙藥,聲稱自己擁有靈丹妙藥,多半是江湖騙子。而當前,宣揚「星星之火,可以燎原」,用暴民來推翻暴政,可以肯定,決不是一副良藥,而是一副毒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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