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創世造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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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界四大文明古國都有各自古老的創世神話。中國有家喻戶曉的盤古開天地神話,盤古氏用大斧把太初的混沌劈開,輕的氣往上浮成為天,重的氣往下沉成為地;埃及有孟菲斯(Memphis)神話,主神卜塔(Ptah)通過他的「心」和「言」創造了世界;印度的金胎神布茹阿瑪(Brahma)從太初的「無」中創造了世界;古巴比倫的《埃努瑪-埃利什史詩》(Enuma Elish)中,馬爾杜克神(Marduk)戰勝女神提亞美(Tiamet)之後創世造人。這些神話的共同之處是:神都從「無」創造出「有」,或從無序創造出有序,或從無機創造出生命,反映出早期人類對生命和秩序有著共同的認識和崇拜。
《聖經》專家們發現,舊約中的六天創世故事與古巴比倫的創世神話有著許多驚人的相似之處,甚至連創世的具體過程都非常一致:從渾沌和黑暗中開始,然後創造了光,再造堅固的天穹,而後是大地,接著造太陽、月亮及星星,最後造男人和女人,在完成創造后神都歇息。這樣的相似很難用巧合來解釋。希伯來文明來源於美索布達米亞文明,受古巴比倫文明的影響很深,這早已是共識。《埃努瑪-埃利什史詩》創作於公元前1120年左右,<創世紀>則創作於所羅門年代(公元前950年左右),而不是傳統上認為的摩西年代,另外,古巴比倫創世神話的語言及內容更原始和幼稚,所以絕大部分專家認為,要麼是舊約創世神話參考了《埃努瑪-埃利什史詩》,要麼二者都出自於同一個更古老的蘇美爾(Sumerian)神話。
一、六天創世
《聖經》創世造人的故事其實有兩個完全不同的版本:從開篇至創世紀2:3是第一個版本,講的是「六天」創世,作者用猶太人對神的通稱(Elohim)來稱神,神先造植物,再造動物,最後同時造了男人和女人;從創世紀2:4開始為第二個版本,是一個不分晝夜創世的故事,作者稱神為耶和華,耶和華先造男人,接著造植物,再造動物,最後造女人。第一個創世故事的原創作者很可能來自於居住在海邊的民族,他們面對一望無際的大海,仰望昊日普照或星光燦爛的神秘天空,心中充滿了無限的遐思和敬畏,堅信那控制一切的神明(們)就居住在高高的天庭之中;而第二個創世故事的原創作者則可能是來自內陸的部落民族(因為他們完全沒有提到大海),他們的視野及想象遠不如第一個創世故事的作者那樣寬廣,認為神就居住在離自已不遠的樂園(伊甸園)里,人類祖先因犯了「原罪」而被神從那裡趕了出來。下面我們就來具體分析這兩個創世故事中的一些重要內容。
(一)古猶太人的天體觀
起初神創造天地(創1:1)。
In the beginning, when God created the heavens and the earth(NAB)。
每當人們翻開《聖經》,往往會被這第一句開宗明義的宏大氣勢所征服,以為神創造的「天地」是指整個宇宙天地。而其實,這是由不準確翻譯而造成的錯覺。在希伯來原文中,這裡的「天」 用的是複數,許多新版《聖經》都將其翻譯成「諸天堂」(比如上面《新美國聖經》NAB)。那麼這第一句的準確翻譯應該是:起初,神創造諸天堂和大地。就是說,神在起初是先給自己建造了家園--諸天堂,然後再為人類和其他生命準備了家園--大地。值得注意的是,在基督教教義中至關重要的「地獄」,在創世的整個過程中卻沒有被提及,甚至在整箇舊約中都沒有給予明確的描述。
古猶太人認為神起初造大地(地球),這直接反映了他們的「地球中心」觀。可是科學事實告訴我們:太陽系的結構是地球和其他行星繞著恆星太陽運行,地球只不過像浩瀚宇宙中的一粒塵埃;宇宙已有大約120億年的歷史,太陽的年齡為50億年左右,而地球才45億年左右。
《聖經》中的大量記載(如創7:11;約37:18;結1:22等等)表明,古猶太人認為天體是一種拱形物,上面托著大量的水,日月星星等就像燈泡一樣被安置在這種固體的拱形物上用於照明(見圖2)。天體上有窗有門,當打開天窗時,上面的水掉下來就是下雨。

圖2.古猶太人認識的天體模型1
和合本翻譯者為了掩蓋這種錯誤的天體觀,就用「空氣」來代替這種拱形狀天體,於是把開卷第六句翻譯成:
神說,諸水之間要有空氣,將水分為上下(創1:6)。
And God said, Let there be a firmament in the midst of the waters, and let it divide the waters from the waters. (KJV)
無論是直譯還是意譯,把「firmament」翻譯成「空氣」都是錯誤的,其準確翻譯是「天庭」或「天拱」。它的希伯來原文是「raqiya」,「用金屬打製成的拱頂」的意思。
在創世的第四天,神造了兩個大光體用於分管晝夜,並造了眾星擺列在天拱上普照大地(創1:14-19)。兩個大光體是指太陽和月亮,而眾多的星星卻被當作小的光體。由此可見,像許多其它古代民族一樣,古猶太人不知道那「眾星」代表著宇宙中數不清的星系,有的星星甚至比太陽還大、還亮上萬倍,否則他們就不會對它們那樣輕描淡寫,而起碼會說神花了一個月才造完「眾星」;他們也不知道月亮只是地球的衛星,自身並不發光(只是反射太陽的光),否則他們也不會稱其為「大光」;他們同樣不知道所有星體都在按各自的軌道高速運行,而不是靜態地擺列在天拱上(或緩慢地運動於天拱上)用於照明;他們更不知道還有無數遙遠的星體,僅憑人類肉眼根本無法觀察到其存在。
(二)晝夜與安息日
眾所周知,地球是自轉的球體,自轉一周為一日。隨著地球自轉,在地球上某一點的生命體相對太陽的位置就在逐漸變化,同時它所接受的太陽光的多少也在變化,從而經歷到晝夜的循環更替。因此,晝和夜是太陽系中類似地球上的有限生命體才會體驗到的現象。在舊約第一個創世故事中,神在創造人及其他生命之前就已分晝夜,並按晝夜一步步進行創造,由此可知,古猶太人心目中的神並不是現代人所信仰的無處不在的上帝,而更像一個按晝夜來作息的超級大力士。
神在創世第四日說:「天上要有光體,可以分晝夜,定節令,日子,年歲。」(創1:14)。
很顯然,這裡的「日」與我們現在「日」的概念是相同的,即24小時的一晝夜,而不是什麼象徵說法,如「主的一日代表一千年」等等。
之前都已分出晝夜三日了,作者這才意識到要用太陽和月亮來分晝夜。換句話說,在神造太陽之前,那頭三日的晝夜現象就不可能發生,因此稱神歇工的日子(安息日) 為第七日也就不準確。
按照舊約記載,從亞當到挪亞,再到亞伯拉罕,一直到摩西之前,從來沒有人守安息日,而一到摩西時代,在安息日作工就必須處死(出31:15)。從那時一直到現在,猶太人大部分時間都嚴肅地過安息日。說他們嚴肅,是因為他們嚴格按舊約的要求,在每周的第七日(星期六)過安息日,而不像基督徒在每周的第一日(星期日)去教堂過「主日」。
在基督教早期的羅馬帝國,大多數國民拜太陽神,許多小宗教的教徒也是在太陽日(即星期日,Sunday)拜神。很多像保羅所在的基督教教派為了吸收異教徒,就主張信徒可以不受猶太人在守節日及飲食等方面的傳統約束(羅14)。公元4世紀末,在老底嘉(Laodicea)宗教會議上,教會下令將所有宗教儀式改在星期日舉行,從法律上規定星期日為「主日」和休息日2。這即照顧了外邦異教徒在星期日拜神的傳統,又強調了耶穌在星期日復活的意義,但卻沒有顧及這是否損害了舊約「安息日」 的神聖性。
(三)生命的由來
舊約第二個創世故事中的神很像希臘的普羅米修士神和中國的女媧神,他們像一個塑泥匠一樣用泥土來造人造物;而第一個創世故事中的神卻更高超,不是直接動手進行創造,而是像埃及的卜塔神那樣--通過意願和言語來創造,然而其許多描述卻與科學和事實不符,例如:
在創世的第三日,大地第一次出現了生命--從地上發生出植物(創1:12)。這是對生命最初誕生的一種原始想象。但科學事實是,水既是生命的必要條件又是生命的搖籃--最早的原生物是在海洋里誕生的,在經過長時間的進化後生命才發展到陸地。
在創世的第五日,從水中滋生出各種動物,如魚類和鳥類(中文和合本在此處不準確,請參看英文KJV版創1:20)。那麼鳥類究竟是由水中的什麼滋生而來呢?這在歷史上也許引起過不少人的好奇與思考,不知達爾文是否也曾受到過它的啟發,因而才會對太平洋加拉帕戈斯群島上的鳥類發生興趣,並由此悟出進化論?不過大量考古發現已證實,鳥類並不是直接滋生於水中,而是由陸上的恐龍類演變而來的。
在創世的第六日,神將青草賜給各類動物作為食物(創1:30)。也就是說,在起初,飛鳥不吃昆蟲,老虎豺狼不吃小兔及綿羊,鯊魚不吃小魚和蝦米。既然這樣,那麼如何解釋它們後來捕食其他動物的習性以及它們的尖牙利爪呢?難道它們都是由後來的進化所形成的?
(四)對人性的思考
人類自從會思想以來,一定對自已超越其它動物的高貴品性感到好奇與自豪,並對此進行苦苦的冥思,有些智者或祭司很自然地將人類的優越品性與神聯繫起來。他們認為,人是神按照自己的樣式造的,或是從神那裡偷來了智慧,或乾脆就是神氏的後代,等等。舊約中的兩個創世故事就分別屬於前兩種情況。
第一個故事中,在造了牲畜、昆蟲及野獸等各類動物之後,諸神(神這時突然有了同類)按照自已的形象同時造了男人和女人,目的是讓人類來管理其他動物(創1:24-26)。然而,成千上萬像恐龍一樣的物種早在人類誕生之前就已滅絕了,而且牲畜就是家畜,所以在沒有人類之前,是不會有牲畜的。
第二個故事的作者不像第一個故事的作者那樣對人類充滿了自信和驕傲, 他(們)沒有強調人有像神一樣高貴的形象與靈性,而是對人類祖先的原始窘態進行了活生生的描寫,以及對善與惡展開了朦朧朧的猜想。這裡的神是先造了男人亞當,為了不讓他太孤獨,才又造了各類動物。在亞當從動物中沒有找到合適的「配偶」之後,神就在他睡著時取其一肋骨 ,為他「克隆」了女人夏娃。此故事隱藏著一個令人尷尬的事實,那就是,人類的繁衍首先必須通過亂倫的方式來實現。於是在後來,亞當與夏娃的唯一兒子該隱就突然有了一個身世不明的妻子(創4:17)。很多人不認同進化論的理由之一是,把人類說成是由猴子演變而來的有損於人的尊嚴,可是按照舊約上述描寫,人類的祖先在起初與動物並沒有多少分別。
後來,「愚笨」的人類祖先受「聰明」的動物(蛇)誘惑,偷吃了神的「禁果」而變得聰明了,並能分辨善惡與羞恥了,從此不再與動物為伍。然而,這居然觸犯了神--犯下了「原罪」 。難道神原本是希望人類永遠像其它動物一樣赤身露體而不知羞恥(創2:25)?甚至永遠比動物還要「愚昧無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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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文獻:
1. Robinson, George Livingston. Leaders of Israel. New York, NY: Association Press, 1913.13.
2. New Catholic Encyclopedia. Edited by Catholic University of America. Vol.13. Washington, D.C.: Thomson/Gale, 2003. 609-6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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