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沒有律法的外邦人若順著本性行律法上的事:這是顯出律法的功用刻在他們心裡」(羅2:14-15)。即使在人墮落之後,仍有律法刻在他們的心中,從而使他們也有律法,儘管不完善,也很模糊。因此,亞當在純正的狀態中,更是有律法了。我們之所以得出這樣的結論,原因就在於自然律(the law of nature)是從上帝的知識發出的。在墮落之後,亞當對上帝的認識也比外邦人更優越、更清晰,因此,亞當對上帝的律法的認識也比外邦人更優越。認識上帝的律法,合乎上帝的律法,是人本性所應達到的至善之境。在墮落之後,誰對上帝的律法有最清楚的認識,並且最合乎上帝的律法,就比其他人更優越。既然亞噹噹時是完全的,因此他在對上帝的律法的認識和順服上也是優越的,因此,上帝確實把律法賜給了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