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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政改的積極信號—開通「權力制衡」之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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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skhg 發表於 2008-8-4 23:05 | 只看該作者 回帖獎勵 |倒序瀏覽 |閱讀模式
-- 2008年8月4日9:20:19(京港台時間) --多維新聞網  

龐忠甲來稿/一則簡短新聞「上海國企領導『稱職票』不足六成將被提議罷免」,莫非傳遞了中國政改開通「權力制衡」之路的積極信號,興許蘊涵著攸關中國前途命運的非同小可意義。(「上海規定領導人員「稱職票」低於60%可能被撤免」2008年07月15日,來源:人民日報)()

借用「11號」指揮官阿姆斯特朗在月球上踩下了人類的第一個腳印后那句註定永傳不朽的話:「這是個人的一小步,是人類的一大步。」今天,上海當局的一小步,顯示了中國政治體制改革的重要取向,可能意味著跨上一條中國特色優化創新超越之路的一大步。()

據新華網等報道,上海市7月9日舉行的廠務公開工作領導小組會議稱,上海市紀委、市委組織部、國資委、總工會日前正式發出「《關於進一步加強本市國有企事業單位職工(代表)大會民主評議領導人員的指導意見》的通知」,要求上海的國有及國有控股企業,以及科技、教育、文化、衛生等事業單位,必須每年開展一次職工(代表)大會民主評議,對企事業領導人員的「德、能、勤、績、廉」進行全面測評,健全企業內部監督領導人員的機制,確保企業領導權力在陽光下運行。對於在無記名民主測評中「稱職」以上得票低於60%的領導人員,企業職代會須向所在幹部主管部門提議對其撤免。()

被納入評議範圍的企業領導人員,包括企事業單位黨組織正副書記、正副董事長、內設監事會的正副監事長、正副經理或廠長等領導班子成員,以及財務總監、三總師、企事業單位下屬分支機構的相關負責人。()

按照有關要求,參加無記名測評的職工代表人數,應不少於企業職工代表總數的三分之二,同時,須組織一定數量的職工代表參加座談會和個別訪談,聽取評議意見。()

消息一出,得來一片好評。有網友認為「這種無記名民主測評,是貨真價實的測評,是真刀實槍的測評,直接見證了票選的力量。它最大的亮點在於,選票握在職工手中,領導幹部的升降不是上面說了算,是由職工說了算。」()

上海市國企等領導「稱職票」制度實施結果,如果確能對於「稱職票」達不到標準的領導幹部進行撤換,就相當於在國企等層次上出現了中國特色的「受控權力制衡」機制的雛型。()



「制衡」類同於「制約」,但超越「制約「;「制衡」具有強制性制止的功能。()

在社會政治範疇,「制衡」不僅意味著制訂法律防範一般社會成員的犯罪行為,更加重要的是對付國家政權機關的嚴格、周密,具備法律地位的「權力制衡」手段。()

「權力制衡」是人性中處於弱勢地位的愛心(公心)或道德律令的最後守護使者,是維護社會沿著公正、優化的「當行之路」發展進步的必要條件。在充斥原罪衝動的社會實踐中,有了完善的「權力制衡」之道,人類社會的歷史進程就大大減少了因為人性原罪或認識範疇的錯誤一發難收、一蹶不振或陷於大反覆的後顧之憂。()

「權力制衡」是民主政治的靈魂。具有「權力制衡」內涵的民主才是真性的有保障的民主。世界史顯示,成功的民主制度,都由「權力制衡」起步,都以「權力制衡」為基石;否則,即便套用了民主的形式,也是虛有其表,毫無功德可言。()

換言之,有了「權力制衡」,專制政治也能朝向民主政治轉化;沒有「權力制衡」,民主政治難免蛻化變質為虛偽的惡質的假民主。()

自己不能制衡自己,「權力制衡」不可能來自政權自身,只能來自具有平行地位的權力或「外部力量」;而國家的主體,即全體人民必當擁有最大的,也是決定性的制衡力量。()

一個國家如果缺乏「權力制衡」手段,掌控政治權力,特別是絕對權力的統治階層成員難免為人性「原罪」驅使,一步步背叛神聖承諾,偏離美好立意,走向自己的反面;他們當中一些人會戴著代表人民利益的光環,利用人民信託的手中權力,以人民公僕的冠冕堂皇名義,犯下較之明火執杖的強盜可惡不知多少倍的彌天大罪。()

執政的共產黨,一直在探索監督權力、防範濫用權力的各種途徑。如列寧時代的工農檢查院,中國的整風運動,吸收工農分子參與權力機構,以及設置各種專業的和群眾性的監察、檢查機構等等,但本質上多為自上而下的自我監督,而非確切意義上的「權力制衡」,作用有限,若有若無,根本解決不了像權力腐化和社會不公等事關黨和國家命運前途的重大問題。()

中國改革開放大見成效,經濟增長速度舉世矚目,已經把國家帶上了歷史上最好的發展時期,但是在政治文明建設上,多側重機構改革,屬行政改革層次,基本上未涉「權力制衡」,決定了監督少效或無效的必然性。()

中國早在二十多年前就啟動了意義深遠的法治建設進程,比起十年二十年前,中國的法制建設應該說不知強化了多少倍;但是缺乏有效的「權力制衡」作保證,所謂「以法治國」,其實難為。以權力腐化為例,就一目了然。黨和國家不斷加大反腐倡廉力度,在立法和監督上所化的人力物力不可謂不大,至少可稱「算術級數增長」,可是面對的是「幾何級數增長」的腐敗現象,甚至不少反腐戰線上的官員也倒戈叛變紛紛加入腐敗行列。()

政治體制改革的核心問題在於「權力制衡」,原已昭然於世,成為朝野共識,那麼為什麼仍然遲遲吾行呢?()

正如鄧小平早在1986年9月3日會見日本客人時所說:「這個問題太困難,太複雜,究竟從那一點開始著手,我們還沒拿定主意。」時至今日,看來這個主意還沒有拿定呢。()

鄧小平強調:「改革黨和國家的領導制度,不是要削弱黨的領導,渙散黨的紀律,而正是為了堅持和加強黨的領導」。(《鄧小平文選》第2卷,第341頁。)()

拿主意之難,就難在找到這樣一種「權力制衡」方案:利於「堅持和加強黨的領導」,而非「放棄和削弱黨的領導」。()

鄧小平留下了這樣的遺言:「我們必須進行政治體制改革,而這種改革又不能搬用西方那一套所謂的民主,不能搬用他們的三權鼎立,不能搬用他們的資本主義制度,而要搞社會主義民主。我們要根據社會主義國家自己的實踐、自己的情況來決定改革的內容和步驟。」(《鄧小平文選》第3卷,第241頁。)()

2004年9月15日,胡錦濤總書記在紀念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成立50周年的紀念會上發表講話強調,權力不受制約和監督,必然導致濫用和腐敗。指出「加強對權力的制約和監督,是社會主義民主政治建設的重要任務。」同時表示,西方權力相互制約式的民主制度模式「是一條走不通的路。」()

迄今為止,人們談起「權力制衡」,說來道去似乎離不開西方社會兩百年來行之有效的三權分立、雙議會制、普遍選舉和多黨競爭那一套辦法,顯然同「堅持和加強黨的領導」這一指導原則缺乏相容性,當然「走不通」了。()

不僅西方民主制度模式「走不通」,就是鄧小平自己設想過的「黨政分開」也一樣「走不通」。()

鄧小平曾說,「政治體制改革的內容首先是黨政要分開,解決黨如何領導的問題。這是關鍵,要放在第一位。」()

如果黨政真的分開了,黨不再管政,不再干政,黨還領導什麼呢?豈不否定了「堅持和加強黨的領導」這個大前提?因此,「黨政分開」可說而無法實行,誰要是當真做去,不免犯下「放棄和削弱黨的領導」這樣的「原則性錯誤」。()

在不容分權的前提下,要對執政黨的領導權進行有效的監督和制約,亦即實施「權力制衡」之道,許多人看來,是個無解的難題,或者說根本就是一種悖論。()

既如此,若非「戀棧權力」,為什麼一定要「堅持和加強黨的領導」呢?()

1979年3月30日鄧小平在題為《堅持四項基本原則》的講話中曾說:「在中國,在五四運動以來六十年中,除了中國共產黨,根本不存在另外一個像列寧所說的聯繫廣大群眾的黨。」()

二十七年後,這種無可取代的局面並未改變。儘管這是執政黨長期嚴密控制所造成的情況,但事實上如果現在要求削弱甚至取消共產黨的領導,正如鄧小平所說,「只能導致無政府主義」或「把四個現代化吹得精光」,甚至再現「全面內戰」的混亂局面,並非危言聳聽。()

執政黨反覆強調「穩定壓倒一切」,是一個合乎國情和人心的口號。中國幅員廣大,人口眾多,教育平均水平尚低,民主啟蒙猶未實現;先天不足的人文背景條件,決定了中國政治體制改革「匆匆忙忙地搞絕對不行」,必須是謹慎的,緩進的,以防欲速不達,引發社會動亂,破壞了今天來之不易的經濟騰飛形勢。()

然而,「穩定」必須以社會公正為基礎,否則只能是表面的虛假的「穩定」。歷史表明,沒有「權力制衡」內涵的「穩定」局面,只是一種稍縱即逝的暫態,一條堆積和激化社會矛盾的不歸路,醞釀火山爆發般大動亂的前夜。()

一個以「革命」官僚家族及其關係網為主體,憑藉權力背景下利益輸送催生的中國特色暴富階層,操控著號稱屬於人民的巨大政治經濟資源。他們善於篡改中央意在利國利民的種種政策,肆意變造為攫取不義之財的手段;並且借著「穩定壓倒一切」的旗號,強力打壓批評者、受害者和弱勢群體。他們以糜爛誇張的方式盡情享受著西方創造的現代一流物質生活水平,但其政治取向與追求民主、人權、法治的西方資產階級迥然不同。他們竭力抵制一切效法西方的可能動搖其既得利益特權地位的政治民主化改革措施,唯恐一旦「開放黨禁」、「政權更替」,面臨災難性的清算和懲罰;他們絕非中國民主化的推進力量,卻是頑固抵制改革現行體制的非常保守勢力。這股勢力日益擴張的結果,使得今天中國社會先進政治文明建設的難度,遠過於鄧小平主政的改革開放初期。()

據此,可以得出以下三項推論:()

一,為了構建公正美好的和諧社會,解決制度性腐敗,克服深化改革瓶頸,實現可持續發展進步,保障國家和民族的光明前途,必須進行以建立「權力制衡」機製為核心內容的政治體制改革。()

二,從中國現實國情出發,目前只能在一黨執政的既有架構下探索建立「權力制衡」體制的可行性。()

三,這種可行性的有無,端視能否在西方經典的多黨制之外,開闢一條別開生面的安全通途,設計出一種不落西方傳統窠臼,非但不削弱黨的領導,卻能有效改善和加強黨的領導,甚至進而強化一黨執政的權威性和合法性,致令保守的特權既得利益階層欲拒還迎、無可抗拒,但是確實符合最廣大人民長遠和根本利益的真性「權力制衡」方案。()

產生於工業化前期,沿行兩百多年的西方民主政治體制自身已經顯得古老陳舊,問題叢生,處於迫切需要革新的狀態。中國何不乘此一面借鑒外部成功經驗,一面因應自己國情,開拓具有自己特色的創新改革道路;同時也為整個人類大家庭的民主共和大業貢獻新思維、新經驗、新選項?()

時勢要求一切關心中國命運的志士仁人,面對這一貌似「無解」甚至「悖論」的世紀難題挑戰,運用天賦靈性智慧,殫精竭慮,有所突破。()

2003年7月以來,作者本著「孔門傳授心法」—「中庸之道」優化方法論,從《邁向「二十一世紀民主」—試論中國政改優化創新超越之路》一文開始,通過多篇文章諏議並論證中國特色「受控權力制衡」方案,作為應對上面三項推論的解題之道。(文後列有參考鍵接)()

()

如果上海的「稱職票」制度,確能對於「稱職票」不達標的領導幹部進行撤換,就產生了民意票決的「權力制衡」功能。()

有網友評論:()

---「曾幾何時,在一些地方也推行過民主測評、民意調查等民意參與的方式,但效果不盡如人意。揆諸現實,殷鑒在前,比如,儘管幹部選拔時引入民調,但民調許多時候被虛置化,僅僅當作觀賞性點綴,不僅無法真正決定幹部任用,成了一些官員擺功邀寵、裝點政績的道具。在一些地方,也實行過民調,但民調結果要麼秘而不宣,要麼選擇性公開,甚至矯飾性公開,於是我們看到的民調是失真的民調,民調結果喜氣洋洋,一片大好,與真實的民意相去甚遠,與被調查民眾的心理預期也大相徑庭,這樣的民調顯然不能服眾,也很難對官員有足夠的警戒效果。」()

---「一般來說,單位的領導都不願意職代會制度健全活動規範來監督自己,所以一個單位職代會如果沒有問責單位行政領導的權力和對不稱職的行政領導有罷免權,這個單位的職代會名存實亡,雖有職代會等於沒有職代會。」()

---「職代會民主評議的提出是一個進步,實際落實的如何,有待觀察。」()

此次上海「通知」顯示,職代會可向主管部門提出對其進行撤免的建議,強調「民意成為幹部考核的重要指標」,意圖明確,決心之大,值得期許。如果進而形成具有法律地位飛民意票決制衡功能,並由點及面、由下而上,逐步拓展、提升到各級政府領導人層次,中國政治生態中的一切老大難弊病必將立竿見影般發生徹底的良性轉變,無異於上述中國特色「受控權力制衡」方案付諸實現。()

值此期許、觀察之際,特將諏議的中國特色「受控權力制衡」方案要點重新說明於下,提供關心國是的同好切磋議論。()

************()

諏議的中國特色「受控權力制衡」方案要點:()

一,本方案在政府主要官員任期中引入「公投確認」制度。()

二,「公投確認」對象()

初擬為各級地方行政區長官,包括區、縣、市到省、直轄市、自治區的主要負責人;可擴大至檢察長,最高法官,監察、審計部門主管等重要公職。()

三,「公投確認」實施方法()

在該行政區的「公投確認」對象(例如市長)的法定任期中途,由全體有選舉權的公民無記名投票「確認」(Confirmation)其下半期任職資格。通過的繼續幹下去,通不過的下台讓賢。()

「公投確認」系在執政黨和政府統一領導下進行。其具體主持機構,可參照選舉法關於人大代表選舉的主持機構是選舉委員會的規定,設立「公投確認委員會」,該委員會受上級人大常委會領導和任命。()

作為起步,可選擇不同類型的若干中小城市為試點,取得經驗,逐步完善,擴大試行,立法推廣。()

試點和推廣過程,應當慎重、緩進,容許一個較長的觀察期,反覆改進、調整、驗證,方可確立制度,而非急就章。()

四,「公投確認」和一人一票的普遍選舉的異同()

「公投確認」和傳統的普遍選舉一樣,都是選民一人一票直接運用自由意志行使權力的方式;不同的是,普遍選舉用來「事先產生」官員,「公投確認」則用於「事後確認」已經任命了的官員。可稱「另類直選制度」。()

五,「公投確認」的主要特點()

1,「公投確認」是人民對政府主要官員執政水平的全面綜合評價機會,人民將能依據有關官員任職期間確鑿有據的政績和操守表現作出判斷和抉擇;政府主要官員從此將直接置於人民由下而上的監督和選擇之下,其官位存在的理由,歸根到底只能是人民的認可和授權。()

「公投確認」意味著人民直接投票參政,運用人民的普遍意志,行使人民擁有的最大的也是最後的制衡權,不容「壞人當道」,保障最廣大人民的基本權益,體現了民主共和政治的本來目的。()

2,「公投確認」不要求「黨政分開」;非但無損,而且有利於加強執政黨的領導權威。()

「公投確認」是一黨執政的政治架構下對「黨管幹部」這一領導原則的高層次完善化設計。()

「公投確認」方案中,原有選拔任免幹部制度可以維持不變;現任政府官員如果通不過期中「確認」投票,仍由執政黨主持對不稱職官員調整職務以及遴選任命取代人員。()

「公投確認」作為另類「權力制衡」方案,與西方傳統的分權制衡不同,系在現行一黨執政體制下充分受控實施,執政黨不必因此應對任何政治勢力的挑戰,不會導致「政黨更替」、「政府倒台」或「解散國會」。()

如果政府主要官員屢屢在「公投確認」中出局,勢將損及主持幹部選拔任命的執政黨令名,因此「公投確認」對執政黨提出了更加嚴格的高標準的培養和遴選人才的要求,以及加強對幹部監督、考核的任務。所以「公投確認」不僅可以淘汰不合格的官員,也從正面促進「良幣逐劣幣」,利於優秀人才脫穎而出,提高政府官員的素質和才能。()

這種民意票決確認制度不僅不削弱執政黨的實權和地位,相反地,一旦執政黨善於運用這種「安全穩妥」的民主架構以貫徹「權為民所用,情為民所系,利為民所謀」,「始終代表最廣大人民的利益」的初衷,必將極大地增強人民的信任感和凝聚力,利於形成一個長治久安,和諧發展的社會局面;不搞三權分立、雙議會制、普遍選舉和多黨競爭那一套辦法,卻可能開創一黨長期執政的合理化前景。()

3,對「制度性腐敗」來說,「公投確認」是一劑立竿見影的特效藥。()

實行「公投確認」,要求政府主要官員向人民大眾報告工作,接受檢查。其結果將是肯定和表彰好官的「授獎大典」;也不啻對無德無能尸位素餐庸碌之輩或以權牟利魚肉百姓腐化墮落的貪官污吏的當頭棒喝,起到民憤出氣筒和安全閥的作用,利於消彌官民對抗群體暴亂事件於無形之中。()

一個壞官,恐難想象在這輪考驗中僥倖過關。現任政府官員如果不能通過期中「確認」投票,將失去人民以為他不再稱職的權位,這種情形無疑是當事人政治生涯的莫大敗筆,聲譽、報酬、待遇和社會地位勢將大幅貶值,醜行劣跡因此曝光,甚至引發調查追訴,較之西方社會一般競選公職失利的影響和後果嚴重得多得多。可見「公投確認」制度將為政府官員避邪歸正提供一種出諸利己私心本能的真實有效的驅動力,對政府官員反貪防腐、導正吏治產生一種強大無比的威懾、鼓勵和保障作用;一旦實施,「制度性腐敗」勢將立竿見影般「自動」朝向「制度性公正廉潔」轉化,其功效與現行「自我監察」手段根本不可同日而語。()

4,較之西方成本高昂,實則很大程度上流於形式,而又欲罷不能的傳統直接普選制度,「公投確認」不必經由化費浩繁的參選、競選和輔選活動,有集中的對象,確切的依據,簡易的手續,可以節約大量費用、時間等社會成本,提高了人民直接參政的效能,卻可避免許多消極的負面的因素。()

六,「公投確認」的社會基礎()

「公投確認」這種辦法,對中國朝野來說,原有一定社會基礎,並非憑空生造。()

早已建立並且不斷改進中的對於領導幹部的多元化綜合考核評價體系,包括黨內考察和黨外考察、上級監督和民眾監督體系;以及現行鄉村幹部直選制度,皆與「公投確認」相輔相成,相得益彰,并行不悖。()

行之有年的民意測評活動,離「公投確認」其實只有一步之遙。其中合格的中介機構的深度民意調查評價,可以作為實施一人一票的「公投確認」制度的前期演習和準備,是為建立「公投確認」制度以後經常的必要的支持性補充活動,可確立為一種法定的輔助程序。()

中共中央在2002年7月出台的《黨政領導幹部選拔任用工作條例》,要求把群眾對幹部選拔任用工作的知情權、參與權、選擇權和監督權落到實處。近年來很多地區對政府機關和官員的業績表現開展民意調查和群眾評議;有的要求被評為最差單位的負責人引咎辭職,被評為最差的工作人員自動淘汰下崗。循此以行,「公投確認」以定去留的另類直選制度豈非成熟有日,呼之欲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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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樓主| gskhg 發表於 2008-8-4 23:06 | 只看該作者
七,「公投確認」的配套制度()

1,與「公投確認」配套,宜設計一種任期較長(例如6年),結合適中「確認」周期(例如3年),並加上一定連任機會(例如容許連任一次,總任期可達12年)的官職制度,以利政府要員爭取通過「確認」和連任,按照較長的總任期作出遠景施政規劃,產生更加穩定和可觀的長期效益。()

2,對於治績卓著,歷經「確認」和連任的優秀官員,光榮結束任期后應得到國家、社會和人民的感謝和褒獎,讓他(她)們得到受之無愧、令人珍羨的優厚退休俸祿,包括獲得某些共產主義式「按需分配」優惠待遇,「人間天堂」之門將為他(她)們大開。()

官員在職期間的報酬應當恰如其分,在整個國家的分配體制中起到表率作用;不能過分地提高官員報酬,破壞了中庸原則而走上極端;美其名曰「高薪養廉」,其實無異利用權力自肥。不必要以柏拉圖主張的放棄私人財產和家庭生活來「施虐」人民公僕,但是柏拉圖要求的那種「在為人民服務中得到滿足」的「義人」品性,無疑是政府高官的必備特質。()

八,「公投確認」制度也可在黨內試用()

「公投確認」制度也可試用於執政黨內部。與地方行政區同級的黨組織的第一把手和主要副手等,在任期中途接受全體有選舉權的黨員「公投確認」,也許是加強黨內民主,提高執政能力最為切實有效的措施之一。()

這還是「政者,正也。子帥以正,孰敢不正?」(《論語.顏淵》)的道理。()



********()

孔夫子憧憬「選賢舉能」的「大同社會」,柏拉圖提倡「賢人政治」的「理想國」。其實一切美好的政治體制設計的核心問題,就在於如何保障最為合乎廣大人民利益要求的賢能人士主持政事,並且有一套人民可以「說不」,並且說了算數的「權力制衡」制度,提防走上「絕對權力產生絕對腐化」的不歸路。本方案就是針對這一根本要則提出的一個實在的切入步驟,一闋不落西方傳統窩臼,穩步漸進,創新超越,獨具一格的中國特色開拓性政治改革方略暢想序曲,也將為全球化新世紀整個人類大家庭的政治文明建設提供別開生面的另類選擇。()

這樣的改革一旦啟動,執政黨和政府就可以堂堂正正地向中國和世界人民宣布:我們的國家不僅取得了經濟改革的顯赫成就,還將在政治改革方面開創民主化新紀元。即便沒有開放黨禁,政府(包括行政機關和人民代表大會)的產生方式維持現狀,仍然不是一人一票選舉產生政府,但因有了以直接民意為後盾,具有「權力制衡」功能的一人一票「確認」制度試點,政治民主化改革就此正式邁步,其嚴肅性和必然性可證、可信。隨之升起的是執政者最可寶貴的人民大眾的信任、諒解和支持,持久政通人和、安定團結、發展進步的局面;相應迎來國際社會的普遍信任、諒解和支持,所謂「妖魔化」之說必然不攻自破,利於同一切國家和人民成功合作,友好相處,排難解紛,互相提攜,為人類大家庭和平、理性、共同締建「和諧世界」、「人間天堂」,作出泱泱大國應有的貢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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