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權力異化與蘇共失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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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ydeng 發表於 2008-8-27 03:59 | 只看該作者 回帖獎勵 |倒序瀏覽 |閱讀模式
文章來源:世紀中國 文章作者:胡鍵  

  [內容提要] 蘇共喪權有多方面的原因,戈爾巴喬夫推行錯誤的指導思想自然是直接的原因,但更深層次的原因之一則是蘇共內部的權力異化。蘇聯憲法明確規定一切權力屬於人民,但由於蘇共的個人集權制,缺乏監督的權力機制,使權力實際上屬於黨內特權階層,權力也不是用來為人民的利益服務,而是為特權階層的利益服務,而特權階層利己主義的行為又進一步過度使用和濫用權力,使蘇共權力陷入「公用地悲劇」。這一切最終導致蘇共的權力出現合法性危機。
  蘇共喪權后,國內外學者都認為,蘇共喪權的原因是多種因素共同作用的結果,但同時也強調,戈爾巴喬夫推行的「新思維」是主要的直接原因。的確,戈爾巴喬夫對蘇共喪權負有不可推卸的責任,但是,如果僅僅停留在直接原因去分析蘇聯劇變,只是淺層次的分析和認識,因為,從歷史的角度看,任何事情的發生都有它的基礎和導因,這種基礎性因素是決定性的,是歷史發展中帶有必然性的東西,由於它們的存在,導致事物在一段時期內的結束 。從歷史地看,沒有歷史的、內部深層次的因素,單憑戈爾巴喬夫一人的力量決不可能把一個百年大黨徹底傾覆。本文認為,在眾多的因素中,權力異化是蘇共執政合法性危機、喪權亡國的內部深層次原因。



  權力異化首先表現為權力的歸屬關係的異化。蘇聯建立后,先後在1924年、1936年和1977年頒布了三部憲法。這三部憲法都明確規定:「蘇聯的一切權力屬於人民。」這一思想體現了科學社會主義「人民權力」的精神。但是,在蘇聯社會主義實踐中,「人民權力」有名無實,名義上是「一切權力屬於人民」,實際上卻是「一切權力屬於黨」。這是因為,首先,儘管在十月革命勝利初期,布爾什維克黨同左派社會黨實行聯合執政,初步建立了多黨合作的政治架構,但由於在布列斯特和約等問題上發生了分歧,1918年5月,列寧就政治宣布推行一黨執政。列寧去世后,一黨執政空前發展。1927年,斯大林甚至公開地宣稱,剝削者已經被取消了組黨的權利,而工農中不同意見的爭論也「不會在工人階級和勞動農民內部造成其他形成政黨的基礎」,而「只能是共產黨的壟斷」 。1936年,斯大林又指出,蘇聯只有工農兩個階級,「已經沒有幾個政黨存在的基礎,也就是說沒有這些政黨自由的基礎。在蘇聯只有一個黨,即共產黨存在的基礎。」 斯大林的這些言論為共產黨一黨獨存的事實確立了一個理論框架,從而使一黨執政在蘇聯成為合理的政治構型。

  其次,一黨獨存必然導致以黨代政、黨政不分。眾所周知,列寧最初是想建立一個「普遍吸收所有的勞動者來參加管理國家」的完備的無產階級民主制度 ,但是由於列寧認識到人民群眾文化水平普遍低下,因此,「蘇維埃雖然按黨綱規定是通過勞動者來實行行政管理的機關,而實際上卻是通過無產階級先進階層來為勞動者實行管理而不是通過勞動者來實行管理的機關」 。隨後,俄共(布)第八次代表大會更詳盡地規定:「共產黨要力爭在當前的國家組織——蘇維埃中實現自己的綱領和自己的全部統治……在所有的蘇維埃組織中,絕對必須建立嚴格服從黨的紀律的黨團」,以取得黨「在政治上的絕對統治地位,並對蘇維埃的全部工作進行實際的監督」 。儘管列寧晚年也意識到黨與蘇維埃機構的這種關係是「一種不正常的關係」 ,並試圖進行調整,但這一問題最終沒有得到解決。列寧逝世后,一黨執政、以黨代政的情況更加嚴重。這最主要的表現是,黨在國家機關裡面進行全面滲透,更為嚴重的是,黨的機關全面取代國家機關行使職能,從而形成了高度極權的黨—國家體制 。這樣,權力完全被集中到黨的手中,使黨成為國家政治生活中無所不能的權力機構。

  再次,由於權力集中在黨內,黨已不是「人民權力」的執行者,而是「人民權力」的供給者。黨把權力交給誰,誰就必須向黨效忠。這實際上就是幹部任命制。本來,列寧一直主張一切幹部應由選舉產生,歷次的黨章也作了相應的規定,但是長期以來,選舉完全是等額選舉而且選舉結果必須經上級黨組織批准才能生效,因此,選舉變成了形式,「上級批准」才是實質的內容。幹部的任命制不僅在黨內推行,而且推而廣之到所有國家機關的幹部。結果,幹部不是向人民負責,而是向黨負責,其實是向擁有幹部任命權力的人負責。

  一切權力屬於黨,但並不是屬於整個黨。革命前,俄共(布)實行集體領導,革命勝利后,黨章仍然規定黨的代表大會是黨的最高權力機關,中央委員會是最高執行機關。1919年,黨的八大建立了中央委員會的兩大執行機關政治局和組織局,分別負責政治工作和人事調配。然而,到斯大林時期,政治局從中央委員會的執行機關變為黨的權力中心,政治局決定一切。政治局直接向黨的總書記負責。不久,斯大林又以總書記的身份兼任人民委員會主席和國防委員會主席,集黨政軍大權於一身,形成了獨特的總書記領導體制。所以,「一切權力屬於人民」變成了實際上的「一切權力屬於黨」,很快又演變成「一切權力屬於總書記」。黨內的權力向中央政治局集中,最後權力實際上集中在少數領導人手中,甚至是總書記一人手中。因此,有人嘲諷到:「在蘇聯搞的不是無產階級專政,而是書記專政。」 自斯大林以後的蘇聯領導人,特別是赫魯曉夫對這種個人崇拜為實質的集權制進行過批判,但這種體制始終沒有根本改變。即使是倡導「民主化」的戈爾巴喬夫,也沒有擺脫個人集權制的桎梏,在很多情況下,他仍然實行的是個人決策 。最典型的是在外交上,戈爾巴喬夫置蘇聯外交部和蘇共其他領導人於不顧,在謝瓦爾德納澤的協助下一意孤行地推行其外交「新思維」,在東歐單方面地宣布「鬆綁」,要求東歐各國像蘇聯一樣進行全面改革,而正是蘇聯主動給東歐國家的「鬆綁」,使東歐國家長期積存的「脫離控制」的蓄水池堤壩打開了一個缺口,使東歐國家的政治發生了劇烈的轉折 。結果,在東歐劇變的衝擊下,蘇聯內部的民族主義情緒驟然發展成為促使蘇聯分崩離析的強大的離心力。假若沒有在蘇共歷史上早就形成的僵化的權力體制和異化的權力結構,戈爾巴喬夫根本就沒有機會來推行導致蘇共喪權、蘇聯亡國的「新思維」。



  權力異化的第二個表現是權力被用來維護蘇共內部少數人的利益,使蘇聯政治生活上形成一個政治毒瘤——特權階層。一切權力屬於黨的具體表現,是「黨代管制」完全取代了「人民管制」。如果是人民以國家的名義,通過法律的手段將權力賦予黨,使黨更好地為人民謀利益,為國家謀發展,那麼,「黨代管制」取代「人民管制」本無可厚非。但實際上是黨將本不屬於自己的權力借用國家的名義(黨的執政地位)完全歸於自己的名下,最終實現了黨對權力的壟斷。正如前文所述,黨已不是所有黨員的黨,而是總書記領導下的政治局的黨,所以,權力實際上被總書記領導下的政治局所壟斷。當權力被少數人所壟斷時,權力肯定就會成為維護少數人利益的工具。最初,蘇共在革命時期和革命勝利初期,的確是為全體勞動人民所想的,也是為國家利益所考慮的,即使有少部分人想以權謀私,也只能是「暗渡陳倉」,斷然不敢公然行事。然而,經過較長的和平時期后,社會比較穩定,黨內幹部已經不再具有危機感,也忘記了人民大眾在革命時期對黨所給予的支持,他們開始用權力來維護和拓展自己的利益。「始則慚焉,久而安焉」。長此以往,一個特權階層就在蘇共內部逐漸形成。

  而所謂的特權階層,最主要的就是蘇共黨內的領導人,即所謂「高幹花名冊」上的人。高幹花名冊的上層,特別是全聯盟黨中央委員會和加盟共和國黨中央委員會一級的人,是識別蘇聯特權階層的最好標誌 ,同時,「高幹花名冊」也反映了蘇共內部以權力大小而導致特權多少的社會分化現象。權力越大,享受的特權越多,從而形成一個黨內至上而下的垂直的、金字塔式的官級圖:底層是普通黨員,中層是「委員會集團」,上層是「書記集團」,塔尖是政治局、總書記。普通黨員在黨內既無權力也無特權,是黨內「無產階級」,中層以上則是各個層次的「黨內資產階級」——他們構成蘇聯社會的「新階級」 ,也就是特權階層。這一批人不僅通過權力在自己與普通群眾之間劃上一道鴻溝,而且也通過權力使自己的物質享受也與普通群眾之間築起一道厚厚的障壁,「成為一個越來越脫離社會的階層:他們孤立地生活、治療、休養,在真箇階層中往往形成自己的家族、氏族關係——須知這個階層的子女們在一起度過時光,互相認識,往往通婚。不僅如此,(……他們)試圖建立交權制度,或者叫特權繼承製度。也就是通過建立專收這些子弟的教育制度,然後通過一套任命和提升職務的制度來達到繼承權力的目的。」 權力使這些人享受著特殊的待遇,如對地位一般的官員,蘇共發給他們「第十三個月工資」,高級別的官員則可從「黨內工資袋」制度中獲得相當於正常工資的額外收入;再就是所謂的「克里姆林宮津貼」,對某些官員來說,這種津貼使其正常工資收入顯得微不足道。更有甚者,蘇共還按照官員級別推行內部特供製度。此外,這批人還享受舒適的住宅、特殊的醫療待遇、特殊的文化教育設施,以及公費出國旅遊,等等。這些在當時都是蘇共黨內少部分人的秘密,普通百姓只是有所耳聞,具體情況並不知道。普通百姓一旦真正了解這些情況,那麼,他們對蘇共的信任大廈便驟然崩潰。這就是為什麼在蘇共走向垮台之時幾乎沒有人來拯救它的原因之一。

  權力是有限的,而慾望是無限的。為了儘可能地從人民手中攫取更多的權力,以實現自己的政治、經濟利益最大化,在權力這個圈子裡,特權階層嚴禁「非我之族」入內,為此,他們總是將異己勢力排擠在外。自斯大林以來,為了自己的權力不斷排擠政治反對派,幾乎構成了蘇共黨內鬥爭的全部歷史。不過,在不同的時期,他們的手法是不一樣的。斯大林時期採取的方法是徹底消滅政治反對派的生命。比如,斯大林對托洛茨基、季若維也夫、加米涅夫、布哈林等,都是將他們置於死地;而為了從根本上消除這些異己勢力,斯大林以國家的名義在全蘇範圍內悍然發動了「大清洗」運動,使130—150萬無辜的人被判刑,其中60萬人被處決,無數的人被流放 。這種觸目驚心的「暴政」證據,導致了1987年蘇聯重新評價蘇聯歷史事件時全盤否定蘇聯的歷史,造成了人們思想的混亂,政治、經濟和社會的動蕩,最終釀成國家的崩潰 。斯大林以後,蘇共高層對待異己力量的手段相對溫和多了,但用權力加強控制的程度並沒有減弱。這種過度控制政策不僅在政治經濟方面推行,而且,也在意識形態、文化和社會科學方面廣為推行。

  政治上的高度集權和經濟上的高度集中不必在此贅述。但這種體制使幹部任命制更加得到發展,任人唯親的現象也日益嚴重。特別是勃列日涅夫時期,幹部任命制和任人唯親使特權階層完全主宰了蘇共整個體制。這樣的體制必然與溜須拍馬之風相伴相隨,因為,只有這樣,才能得到升遷、提拔。因此,對於那些已經進入「圈子」的人,「他們感興趣的並不是社會理想(哪怕是共產主義理想),而是社會地位;不是國家的哲學(不管是馬克思主義的還是反馬克思主義的),而是沿著它可以爬到國家頂峰的那個不太牢靠的階梯」 。簡言之,他們關心的只是權力。同樣,為了對全體社會成員實施強制性的有效控制,蘇共高層在意識形態、文化和社會科學方面也採取了「擰緊螺帽」的政策,即把社會在思想意識形態上的認同強制固定在蘇共意識形態上,使整個社會「無保留地接受並宣傳國家確定的信仰、判斷和評價」,而對那些拒絕認同蘇共特權體制的意識形態的則嚴懲不殆 。正是由於蘇共政治上的保守、平庸,機構臃腫,老人政治,特權階層的腐敗,以及文化上的高度控制,在蘇聯社會產生了以反對特權階層權力壟斷和政治高壓的「持不同政見者」 運動。這一切正是演繹蘇共喪權、蘇聯亡國的深層因素。有人說,勃列日涅夫年代是蘇聯趨向衰亡的一個關鍵性的轉折時期 ,這話一點也沒有誇張。



  權力異化的第三種表現是公共權力被人為地私有化,從而使權力陷入「公用地悲劇」 。權力即公共權力,是提供公共服務的工具。既然是公共產品,那麼,它就不應具有排他性的特點,也就是說,每個人都可以享用公共權力提供的服務。不過,公共品往往會因利己主義行為而過度使用,國內社會是一個擁有中央政府的有秩序的社會,為了使公共權力不至於濫用,中央政府以國家(人民)的名義來規範公共權力的使用,使之處於有序狀態下。但是,這並不意味著限制社會成員公平享用公共權力的服務。也就是說,「有政府」的社會並不是指政府對暴力的「合法壟斷」,而是指政府對暴力的「合法使用」和對社會的「有效治理」。

  蘇共的權力陷入「公用地悲劇」,是因為蘇共的權力缺乏有效的監督機制。沒有約束的權力必然導致腐敗和官僚主義。實際上,蘇聯國家機關官僚化的傾向在革命勝利初期就已經出現,但在個人集權制盛行之時尤為甚。當時,為了抑制剛剛抬頭的官僚主義勢頭,列寧曾試圖建立一個監察機構來負責監督領導幹部的工作,同違犯黨紀、濫用職權等官僚主義作風做鬥爭。1920年俄共(布)第九次全國代表大會正式決定「成立一個同中央委員會平行的監察委員會」。與此同時,蘇維埃政府里也成立一個監督和檢查機關——工農檢察院。它的主要任務是監督國家機關的活動。為了進行有效的監督,列寧甚至建議吸收工人和農民參加工農檢察院和中央監察委員會的工作,「從工人和農民中選出75——100名……新的中央監察委員會。當選者也像一般中央委員一樣,應該經過黨的資格審查,……他們也享有中央委員的一切權利」 。列寧的這種想法的目的是要通過建立一個有工農分子參加的、獨立的監察機構來防止黨的幹部的腐化、墮落,防止國家機關的官僚化傾向。

  但是,後來斯大林並沒有採納列寧的正確建議。相反,1923年黨的十二大通過的《關於組織問題的決議》決定,中央候補委員可以兼任中央監察委員,只有中央監察委員會主席團的成員才相當於中央委員一級的工作者。這樣,不僅中央監察委員會的地位降低了,而且還違反了中央監察委員不得兼任的規定。本來,中央監察委員會成員由全國代表大會選舉產生,但從1932年奧爾忠尼啟澤以政治局候補委員的身份兼任中央監察委員會主席開始,中央監察委員會成員已不再由選舉產生。1934年,聯共(布)十七大決定,將中央監察委員會改名為黨的監察委員會;十八大則再次改為附屬於聯共(布)中央委員會的黨的監察委員會。從此,中央監察委員會成為中央委員會的下屬機構,而且其成員由中央委員會選舉產生,並且在中央委員會領導下進行工作。到1952年聯共(布)十九大時,監察委員會的性質、職能和許可權都已發生了根本性的變化,即從監督中央委員會(包括政治局和書記處)的工作,變為在中央委員會領導下進行工作;從與中央委員會平行的中央機構,變成了附屬於中央委員會的機構;從主要監督黨內領導幹部執行權力的情況,變成了檢查黨員黨紀的情況並對違反黨紀和黨的道德的行為追究責任。這樣,從黨的總書記到政治局、書記處實際上處於無人監督之下。

  既然黨內監督都形同虛設,那麼,黨外監督和社會監督就更無從談起。或者說,黨內監督無效化,必然導致國家法律虛無化。法制虛置使社會對權力的監督缺乏有效的渠道。缺乏監督的權力即權力壟斷勢必使權力成為實現個人政治目的的工具。這樣蘇共權力陷入「公用地悲劇」就以兩種情形表現出來。一方面表現為公共權力被人為地私有化。眾所周知,當權力被授予特定的個人時,個人對權力的使用應該是有一定的限度的,超過這一限度就是「越權」,即過度地使用了有「限」的權力資源。實際上,即使蘇共特權階層在限度內使用權力,由於作為公用品的權力沒有被用來為公共利益服務,而是為一己之私服務,因而致使權力發生異化。不過,這種異化現象並不十分嚴重,因為在沒有任何約束或約束無效的情況下,蘇共的權力擁有者往往大肆「挪用」公共權力。蘇共內部人員在公共權力面前的這種心態跟牧民在一個可以自由放牧的牧場面前的心態是完全一樣的,即公用的,不用白不用,用了也白用 。

  另一方面表現為公共權力被嚴重濫用。蘇共模式最典型的特徵是高度集權,加之監督機制失效,因此,為了個人目的而濫用權力就在所難免。特別是斯大林時期,首先是斯大林本人作為最高領導人濫用國家權力來消滅政治反對派而為了達到其目的,斯大林又賦予了國家安全機構特殊的權力,對全社會、包括黨和國家高層領導人進行秘密的監控和無法無天的鎮壓。這一切使得蘇共在政治上表現出專橫、殘酷的一面,與科學社會主義的原則格格不入。正因為這樣,蘇聯甚至蘇共高層都對社會主義的認識產生了混亂。當蘇聯在80年代後期要對社會主義進行改革時,戈爾巴喬夫就提出用「人道的、民主的社會主義」來取代斯大林的「集權的、專橫的社會主義」,這表明,在戈爾巴喬夫看來經典的科學社會主義缺乏「人道」和「民主」,而實際上,「人道」與「民主」恰恰是馬克思主義的科學社會主義中的應有之意 。30年代的「大清洗」是斯大林領導下的蘇共濫用權力達到頂峰的標誌。大清洗運動是斯大林個人集權制的產物,同時它又進一步把個人集權制推向極端。大清洗運動不僅在蘇共內部播下了互不信任的種子,也使全蘇人民對蘇共產生了恐怖畏懼感。這為蘇共垮台為何無人拯救又提供了一個有力的證據。濫用權力的結果是權力走向「荒漠化」 。蘇共自斯大林以來,儘管對權力中心體制的形式幾經改革,但缺乏監督的個人集權制沒有根本改變,所以,濫用權力一直就是蘇共致命的沉痾痼疾,到後來,戈爾巴喬夫雖然想對此進行醫治,怎奈長期積累的問題已如癌細胞一樣擴散到了蘇共整個肌體裡面,要妙手回春,談何容易。

  蘇聯共產黨已成為歷史,但是,歷史是一面最好的鏡子。在總結蘇共垮台蘇聯劇變的歷史教訓的基礎上,中國共產黨人提出了要樹立正確的權力觀,使中國共產黨手中的權力真正用來為最廣大的人民群眾利益服務,這不僅具有重要的理論意義,更具有重要的現實意義。

注 釋:

1 郭煥成:《蘇聯東歐劇變原因的對比分析》,載《當代世界社會主義問題》1992年第1期。
2 《斯大林全集第10卷,第105頁。
3 《斯大林選集》下卷,第408頁。
4 《列寧全集》第33卷,第228頁。
5 《列寧選集》第3版第3卷,第770頁。
6 《蘇聯共產黨代表大會、代表會議和中央全會決議彙編》,人民出版社1964年版第1分冊,第570—571頁。
7 《列寧選集》第3版第4卷,第698頁。
8 雷切爾·沃克:《震撼世界的六年——戈爾巴喬夫的改革怎樣葬送了蘇聯》(中譯本),改革出版社1999年版,第29頁。
9 參見阿·阿夫托爾哈諾夫:《勃列日涅夫的力量和弱點》,新華出版社1981年版,第77頁。
10 應該說,戈爾巴喬夫時期,蘇聯的決策系統發生了很大的變化,決策權一度從中央政治局轉移到最高蘇維埃,但由於最高蘇維埃是議會體系,並不具有完備的政治決策職能,從而導致蘇聯最高決策出現功能性障礙。在這種情形下,戈爾巴喬夫又把決策權轉移到總書記(後來是總統)系統,就連制定新聯盟條約這樣重大的政治大事,都不經過蘇聯人大會討論和審議,直接與主權共和國首腦決定了有關國家未來的命運問題。參見邢廣程:《蘇聯高層決策70年——從列寧到戈爾巴喬夫》(5),世界知識出版社1998年版,第669—670頁。頁。
11 邢廣程:《蘇聯高層決策70年——從列寧到戈爾巴喬夫》(5),世界知識出版社1998年版,第250、251頁。
12 默文·馬修斯:「七十年代的蘇聯權貴」,載《蘇聯問題譯叢》第三輯,生活·讀書·新知三聯書店1980年版,第17頁。
13 阿·阿夫托爾哈諾夫:《勃列日涅夫的力量和弱點》,新華出版社1981年版,第77頁。
14 格·阿·阿爾巴托夫:《蘇聯政治內幕:知青者的見證》,新華出版社1998年版,第309—310頁。
15 參見吳恩遠:《蘇聯「三十年代大清洗」人數考》,載《歷史研究》2002年第5期。
16 吳恩遠:《論戈爾巴喬夫的「加速發展戰略」》,載《中國社會科學》2000年第5期。
17 阿·阿夫托爾哈諾夫:《勃列日涅夫的力量和弱點》,新華出版社1981年版,第43頁。
18 Danilowa and Yadov , Social Identity in the Post-Soviet Era , International Review of Sociology , Vol.VII ,No.2 , 1997 .
19 徐葵:《勃列日涅夫年代:蘇聯走向衰亡的關鍵性轉折時期》,載《東歐中亞研究》1998年第1期。
20 所謂「公用地悲劇」是指這樣一種現象,如果一種資源沒有排他性的所有權,就會導致對這種資源的過度使用。這一概念用來描述理性地追求最大化利益的個體行為是如何公共利益受損的惡果。這本是經濟學上的一種現象,但實際上,只要是公共品,都會面臨著過度使用的「悲劇」。
21 《列寧選集》第3版第4卷,第784頁。
22 這種心態,既反映出蘇共內部對權力的貪心,也表明在監督機制失效的情況下,蘇共內部權力腐敗的個人為此不僅不須付出代價,反而可以獲得意外豐厚的收穫。所以,在政治現代化的過程中,為了防止這種權力腐敗的「過度」行為,最根本的是要最大限度地提高權力腐敗的成本,使之認識到挪用公共權力是要付出昂貴代價的。
23 邢廣程:《蘇聯高層決策70年——從列寧到戈爾巴喬夫》(5),世界知識出版社1998年版,第65—66頁。
24 所謂權力「荒漠化」就是指權力濫用而導致權力的合法性產生危機,並最終喪失權力的過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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