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1。以上五點論證,足以證明神是存在的;
2。以上五點,不足充分證明神的存在,因其中仍有許多假設的成分。但這論證頗為有力,可以激發人產生信心相信神。
3。以上五點雖然有力,但要證明神不存在,也可以找到五大理由。因此,我認為神存在不存在是無從知道或極難知道的。
B.
1。人對宇宙萬物,必須透過五官來認識各種形,色,味等,因此堅持五官來認識神的存在,是合理的要求,我認為看得見神才信神是很科學的。
2。人的五官有其極限,例如視覺,太快太慢太小太遠的東西都看不見,眼睛也只能看見從紅到紫的一小部分。紅外線和紫外線都看不見上帝不是五官看不見,而是所有的檢測手段都看不見,就好像我知道你有第二個老婆,但是別人都看不見一樣,我應該告訴永生,看見你第二個老婆才能相信你重婚是不合理的。。因此,堅持要看見才相信是不合理的。
3。堅持看見才相信有某一種程度的合理性。不信神者既然堅持「看見」,他應該「看見」全宇宙發現沒有神,才可以下結論說沒有神。但人的眼睛加上最大的望遠鏡絕對無法看清全宇宙。既然「完全」的觀察資料不可能,人應該靠所看見的有限的有秩序的資料這些有限的資料證明目前範圍,上帝是不存在的,這是相信無神的根據,相信神的存在。
C.
1。邏輯是最公正無私的,因此,要求證明有神才相信有神,是合理的本來有沒有神無所謂,反正神對我不起作用,可是基督徒堅持說神統治人類,難道基督徒不應該舉證來表明上帝怎樣影響人類了?。不能證明有神卻相信有神,這是迷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