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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委會主任嗜賭1年半63次赴澳門豪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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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skhg 發表於 2008-7-24 09:00 | 只看該作者 回帖獎勵 |倒序瀏覽 |閱讀模式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7月24日01:19 南方日報
  本報訊 (記者 顧大煒 王基國) 昨日,順德全區領導幹部紀律教育學習班暨紀律教育學習月活動動員大會召開,會上通報了一批典型違紀案件,以警醒所有黨員幹部。

  區委常委、區紀委書記潘東生認為,一些個人腐敗不僅僅是自身思想和素質的問題,也反映出在管理方面存在的一些漏洞。在體制機制和制度上堵住漏洞,在體繫上築起一道「防火牆」,是抵禦誘惑的治本之策。

  市委常委、順德區委書記劉海認為,「正人必先正己」,切記「上樑不正下樑歪」的道理,領導幹部要帶頭作出表率,堅持科學發展觀和正確的政績觀,一心一意謀發展,取公廉,祛私慾,勤政為民,埋頭苦幹。

  ■記者短評

  傳言止於公開

  關於馬健康、陳志強等人落馬的前因後果,坊間的傳言很多。而傳言中的一些不實消息在傳播過程中發生扭曲,甚至成為了「謠言」。

  順德幹部落馬此前鮮有報道,即使有也是零星地點到即止。不少順德人將收集到的港澳媒體對落馬乾部的報道進行小範圍傳播,真真假假,謠言紛飛。順德區紀委此次大規模地詳盡公布案情,此舉具有開創意義。

  正如順德區紀委幹部所言,在很多人眼中紀委非常神秘,其實紀委的很多工作都直接關係經濟社會,是完全可以公開的。一些已經查處的案件並不是秘密,將其公之於眾不僅能起到警示作用,更能終止傳言。

  解放思想絕不是喊喊口號,紀委揭開神秘的面紗就是一種切切實實地解放思想。紀檢工作需要公眾參與,一種公開、透明的互動機制的形成有利於整個社會的進步。

  1.馬健康受賄案

  無任何投資便「分享」

  某樓盤利潤218萬

  馬健康:歷任陳村鎮副鎮長、鎮長、陳村工業園區管委會主任(副處級)樂從鎮鎮長。2007年11月被佛山市中級人民法院以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8年。

  案發經過:2002年初,開發商朱某與陳某商議開發陳村某商住樓盤項目,為了籌集開發資金以及尋求在項目開發過程中獲得幫助,二人邀請馬健康參與,並達成馬健康不需出資和參與經營管理,可分得一份利潤。

  該樓盤建設期間,馬健康利用職務之便審批支付陳村鎮政府所欠朱某的工程款,為樓盤項目解決建設用電、安裝配電等問題。

  2006年7月,該商住樓盤項目結算,馬健康在沒有任何投資的情況下分得利潤218萬多元,其中,索要兩間鋪和一套商品房共計價款168萬元、分得款項50萬元。

  此外,2005年初,馬健康還收受下屬陳某送的高爾夫球會員卡價值4.3萬元。

  2.何應潮受賄案

  利用主管城建職務之便

  收受包工頭賄賂

  何應潮:原樂從鎮黨委委員、副鎮長、佛山市中心組團新城區B區征地工作辦公室副主任。2008年1月被佛山市中級人民法院以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5年。

  案發經過:2000年至2005年期間,何應潮利用主管樂從鎮城市建設的職務便利,先後收受包工頭翁某、陳某、韋某及其他托請人的賄賂共人民幣18.3萬元、港幣10萬、寶齊萊手錶一塊。

  2004年2月,何應潮代表佛山市中心組團新城區B區征地辦與佛山市某貿易有限公司就拆遷賠償事宜進行談判。該公司老闆張某送給何應潮10萬元,因有關部門調查對該公司賠償問題,何應潮如數將錢退回給張某。

3.郭銳僚貪污

  挪用公款受賄案

  小村官大腐敗

  郭銳僚:原倫教鎮黨委委員、副鎮長兼三洲辦事處黨總支部書記、主任。2008年5月被佛山市中級人民法院以貪污罪、挪用公款罪、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10年。

  案發經過:1993年至1998年,郭銳僚在擔任三洲辦事處黨總支部書記、主任期間,利用職務之便,採取套取、私分、虛構等手段個人或夥同他人共貪污公款400多萬元、挪用公款270萬元,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獲得房地產開發權、承包建築工程和土地開發填土工程,從中收受承包商賄賂100多萬元。

  4.周燦星索賄案

  事主被抓仍索賄不止

  周燦星:順德公安分局經偵大隊原副股級科員。2008年1月被佛山市中級人民法院以索賄罪判處有期徒刑13年。

  案發經過:2005年3月至2007年1月間,周燦星在負責辦理順德某電器公司涉嫌偷稅案件過程中,故意為該公司通風報信,透露案情,並提供案件有關資料。

  期間,周燦星以各種借口多次向辦案對象索要錢物,共計人民幣67萬元、7000美元和筆記本電腦一台。周燦星執法犯法,幫助事主逃避法律追究,當事主涉稅被抓時,還不知收斂,繼續向事主家屬索賄。

  5.陳志強涉嫌貪污、侵佔案

  多次騙取折遷補償及

  侵佔集體巨額資金

  陳志強:原陳村鎮赤花居委會書記、主任。2007年6月順德區紀委組織開始對陳志強調查。目前該案已進入起訴階段。

  案發經過:2005年至2007年期間,陳志強利用鎮政府在該村征地之機,夥同居委會副書記盧某、黃某和出納黃某某,以及鎮拆遷辦主任阮某、工作人員梁某等人,以重複報送拆遷補償資料、虛構拆遷補償資料和虛增拆遷補償項目等手段,多次騙取鎮政府拆遷辦補償及侵佔集體巨額資金。

  案件涉及赤花居委會和鎮拆遷辦共16人。目前已逮捕9人,取保候審7人。陳志強將賭博看成他的人生,一年半時間到澳門次數達到了63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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