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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友:楊佳案絕對辦不成鐵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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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skhg 發表於 2008-7-21 06:58 | 只看該作者 回帖獎勵 |倒序瀏覽 |閱讀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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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 雲歸來    2008-07-20 10:41:16

     記者今天看到新浪某博客關於楊佳一案今日連遭封殺的過程,博主在楊佳系列(一)(六)被刪除后寫下此文,但是,此文在堅持六小時候,終於還是被徹底「和諧」了。好在記者收錄此文,特附於下:

   
  楊佳案絕對辦不成鐵案!
     

     我的楊佳系列(一)、(六)已經非常榮幸地告別了歷史的舞台,我也非常感謝管理員辛辛苦苦的工作精神,兢兢業業的敬業精神,日以繼夜的奉獻精神,使我的(一)、(六)光榮地下崗,不再能有呼吸空氣的機會,但是,俺要喘氣的,你事先打個招呼,俺自己召回不就行了么,有勞您來動手,真是不太好意思,下次最好說一聲你什麼什麼下崗就可以了。在此深表感謝,給你為那點薪水帶來的危機深感抱歉,在此也深致歉意了。
   
     之所以說楊佳案辦不成鐵案,且看這就是證據:
   
   
     之所以說楊佳案辦不成鐵案,只此上述一點已經是絕好的註釋了。
   
     還有,剛才我在紙條里有這麼一句話「但是,他們怎麼用我不管,我想表達的只是公民的意志。憲法不是賦予公民說話的權利了么?聯合國憲章是地球公民所應遵循的原則(即得到絕大多數凡是民主國家的認可的),那麼中國有什麼可以例外的呢?你不是和國際接軌么?接的什麼軌呢?」發送時顯示如下:
   
    這段話,惹出這個麻煩來,我這學中文的人就愚鈍到怎麼也沒能看出來哪個是「特殊辭彙」,好奇的網友不妨把這一段話輸入紙條里發件里,幫我看看那個是特殊辭彙,在下真是感謝了!
   
     為什麼這樣說,因為法律應該是公允的,執行法律的程序也應該受到監督,即便法的意志就是為統治階級利益服務,是統治階級利益的表現,那麼,當這種上層建築阻礙生產力發展的時候,其反作用力也是等同的存在的。
   
     中國的事情就是這樣,如果沒有失憶症的人可能都會記得,「文革」中共和國最大的冤案被冠以叛徒、內奸、公賊的國家主席劉少奇不是被永遠開除出黨了么,沒有超過十年,不是又恢復了黨籍么!凡此不一一列舉。這就說明我們的黨是偉大光榮正確的,敢於承認錯誤,敢於糾正錯誤,至於搞劉少奇么,那都是四人幫的錯,是林彪的錯,因為偉大領袖偉大舵手毛主席曾教導我們說:群眾的眼睛是雪亮的么!所以,就把劉少奇又翻過來了。包括把毛主席抬上神壇的王稼祥,最後不也是被林彪四人幫反黨集團搞的么?歷史上的替罪羊比比皆是,其實就是哥倆鬧矛盾了,於是告訴管家,你給我教訓老四一頓,怎麼他不聽話呢,小劉去執行任務,最後小劉就是秦檜,死了還在罵老大:你他媽的什麼玩意呢?把什麼都往我身上推!
   
     楊佳是否該殺,其實民意是最重要的!法律不承認良心,但是,有朝一日最後良心也不會承認法律的。民怨是什麼?民怨——是普通百姓伸冤無門的最低級的訴求而已,它具有革命性,甚至可以推動歷史走出泥潭。借用偉大的革命導師列寧的理論來說,民怨有可能成為一個階級推翻另一個階級的革命,就看這種民怨的積累程度,積累的越高越深,這場革命就會來得越快越徹底!
   
     楊佳案已不是個例的表現,是民怨爆發的突破口而已,還是借用偉大領袖毛主席的話說,星星之火可以燎原!
   
     說來說去,還沒說到正題。那麼楊佳案究竟能否辦成鐵案?我的答案是否定的,因為楊佳案是民意訴求的最高表現形式,即便這種表現不是最完美的,至少他代表了許多人的一種心愿。DJ不會看不到這一點,即便這次可以槍杆子裡面出來和諧,但是這種和諧是短暫的,是經不起歷史的考驗的,就更談不上鐵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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