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秋菊不打官司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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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skhg 發表於 2008-7-21 22:46 | 只看該作者 回帖獎勵 |倒序瀏覽 |閱讀模式
林貢欽

警察是政府進行公共行政管理的工具,巡邏在街上又是代表當地政府的形象。在中國大陸,警察前面冠以「人民」的前綴,簡稱「民警」,似乎顯示中國警察比別國警察更有愛民助民的一面。警民衝突,世界各國時有發生,然而今年以來,中國的警民衝突特別嚴重。
6月28日,貴州甕安縣發生群體事件,從警民對恃、襲警開始,造成縣委、縣政府、公安局的辦公大樓被燒毀,還包括22輛警車、15輛摩托車在內的54輛車輛,150餘人受傷。警民衝突造成如此慘重損失,在共和國歷史上實為少有。
7月1日,北京人楊佳持刀闖入上海市閘北區公安分局襲警,造成6死4傷,匪夷所思。據說是疑兇對警察執法不滿,伺機報復。警民衝突造成如此如此重大傷亡,在共和國歷史上也實屬少見。
近年,不時傳來警民衝突,百姓或警察被打,派出所被砸或被衝擊。警民關係漸行漸遠,有的地方甚至走上對立狀態。
兩起襲警事件的共性是,當事人對警察執法不滿而導致暴力行為。甕安襲警,由於對警方鑒定女中學生溺死原因不滿引發。上海襲警、殺警,由於楊佳對警方在路途中盤查證件不滿引起。另有非官方版本,是對警方粗暴執法、索賠不滿造成。


甕安襲警的一種嶄新處理模式

甕安襲警,貴州省委書記石宗源對這一群體事件的處理,有新意,令人刮目相看。從表面上看,甕安襲警中造成的打砸搶燒相似拉薩3.14事件。採取嚴厲打擊鎮壓,是慣常的處理方式。但石宗源親自調查瞭解到這一類似事件的不同成因,採取責己的方法,三次向甕安民眾道歉。省委書記為下屬過失向民眾道歉,在中國大陸實屬罕見。與此同時,免去了縣委書記、縣長、政法委書記、公安局長等一批官員的職務。並且追問警民對立、積怨甚深、爆發衝突的「深層次原因」,使這一群體事件逐漸平息。
甕安襲警的妥善處理,可體現胡溫倡導的「以民為本」的施政方略。


上海襲警的真相何在

上海襲警,貌似簡單,但疑雲密佈,撲朔迷離。
行兇動機是最大的疑點:
1、疑兇楊佳如果對「人民警察」有如此深仇大恨,在北京也可以行兇報復,大可不必跑到上海犯案,所殺害的警察都不是那天盤查他的警察。據傳,楊佳曾在西安被警察打掉過牙齒,但沒去西安報復。上海警方的文明執法,卻遭如此報復。
2、楊佳選擇中共建立87周年的紀念日「7.1」襲警,是偶然巧合還是要向世人傳遞什麼資訊?
3、楊佳襲警中放過所遇的女警,只向男警下手,意味著什麼價值取向?是不向弱者、女人施暴的騎士風度?還是與向他這個弱者盤查或施暴的警察搶佔道德高度?
4、楊佳性格內向喜讀書,沒有犯罪前科,甚至沒打過架,可一但犯案,驚天動地。他知道襲警後果,但為何又「民不畏死,奈何以死懼之」?警方6死4傷的對價是什麼?僅是對在路途中被警方盤查證件不滿?或是忌恨被警方誤當偷自行車的小偷?
我真希望楊佳是前科累累的悍匪,或是精神病發作的病人,否則,中國人也太可怕了,平民百姓隨時成為暴民兇徒。警察都沒有安全感,何況百姓。案發在世界上最大的兩個城市,北京人在上海犯案。如果窮山惡水,更出刁民無數。
我願意相信上海警方對該案的案情公佈,楊佳是對警方文明執法不滿而刑事犯罪。這是官方的唯一的資訊披露。雖然網路上有人將楊佳描述成被警方暴虐又對賠償不滿投訴無門而伺機報復行兇殺警。
旦願上海這起襲警案的真相就是官方公佈的版本,就是一起偶發的個案。


襲警帶來的思考

1、這幾起襲警案,表面看,都是警察惹得禍,警察是衝突雙方中主導的一方。深入探討,是現行制度惹得禍,警察只是替罪羊。讓人想起1992年美國洛杉磯發生的震撼世界的「群體事件」:58人喪生、2000多人致傷、60000人被捕,財產損失高達6億多美元。起因是警察粗暴執法,法院種族歧視判案。警察是代表政府執法,一旦犯錯,不管是主動還是被動犯錯,都是政府的錯。
2、探究襲警案的「深層次原因」,貴州省委書記石宗源認為,群眾的合法利益訴求長期沒有得到根本解決,基層政府不作為。濫用警力,濫用警械、濫用強制措施,把公安政法機關推到第一線,用專政的手段來對待人民群眾,基層政府亂作為。
許多地方政府,喜好靠警力施政,強拆民屋、強征承包農田、強征農付產品、強制計劃生育等。一些警察中的「害群之馬」,對一些民眾的輕微違法或違規,動輒警械伺侯,刑詢逼供,濫關濫押濫罰,乘機敲詐勒索,致使民怨鼎沸。
3、從刑法上看,襲警案的當事人在主體、客體、主觀方面、客觀方面都構成犯罪成立的事實。上海襲警中的楊佳根據《刑法》可能被判處極刑。甕安襲警中進行打砸搶燒的,目前已刑事拘留100人,根據《刑法》和中國相應法律也可能被判處有期徒刑。可是對參予該案的大多數群眾,無法進行法律制裁,法不責眾,法難責眾。否則將引起另一場大規模的群體事件。
4、中國的法制建設已有30多年,法律體系基本完備,數任中國領導人都表明要依法制國。然而,由維權引發的群體事件有增無減,從人數上,規模上,發生頻率上,對社會的破壞性上,越演越烈。因為,上訪的路被各級官員的權利攔住了,行政訟訴的路被官官相護困住了,遊行請願的路被警察的警棍手銬壓住了,只剩下爆發群體事件這條路了。
20多年前張藝謀導演的《秋菊打官司》,紅極多時,推動了中國的法制建設。近來多起襲警事件表明,越來越多的秋菊不打官司了,也不上訪了;秋菊直接以私法了斷,或走上街頭,群體抗爭,以暴易暴,藉以維權,這是襲警案頻頻發生的深層次原因。
5、石宗源處理甕安襲警這一群體事件之所以有新意,有成效,在於有兩手準備。當道歉、賠不是、撤官員仍不能平息民憤時,大量集結待命的武警就必須迅速登場平暴,否則,事態擴大,更難處理和控制。參加群體事件的民眾也瞭解這一點,見好就收。
當然,處理甕安襲警案,也可按過去處理類似事件的慣例,強制清場。抓一批,關一批,判一批,甚至殺一批,但後遺症嚴重,如果把民眾不滿而群體抗爭的路都堵死了,最終可能導致官逼民反,後患無窮。甕安襲警和上海襲警的破壞力是觸目驚心的,支付的社會成本是巨大驚人。
6、甕安襲警,又一次對中共在基層的執政能力提出質疑,難道不靠警察等專政工具就不能執政了嗎?甕安的群體事件已給當局展示了力量,表明強權不可以統治民心。民心如越軌,造成的破壞力不亞於汶川大地震。甕安的群體事件,再一次摧促中國政治體制改革的推行。政治體制改革越滯後,支付的代價就越大。
很難想像,民選的政府官員,敢長期如此怠慢甕安民眾合法利益的訴求。很難想像,互相制約的權力,能象甕安各套領導班子和各個權力機構那樣不作為或亂作為。很難想像,許多像甕安那樣的基層權力機構的執行力,能符合科學發展觀的要求。


如果秋菊不打官司了,決不是法制社會之福,只能是法制社會之哀。
當秋菊對通過打官司維權失去信心,以法治國也走到了盡頭。
當秋菊通過群體事件維權,社會激烈動盪,生產力發展停滯,人心思變,暴力革命將來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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