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釣魚台國賓館被罰10萬調查:4次阻止法官入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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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anxin 發表於 2008-7-21 18:49 | 只看該作者 回帖獎勵 |倒序瀏覽 |閱讀模式
2008年07月20日02:05   京華時報   

早先報道:


新京報:國賓館受罰 政府光環不能被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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釣魚台國賓館4次阻止東城法院法官和法警入內執行公務。前天,東城法院通過司法專郵向釣魚台國賓館開出10萬元的罰單。

租用釣魚台國賓館房屋的一家單位因拒不執行法院判決,被東城法院強制執行。7月17日,法院執行庭法官一行來到釣魚台國賓館北門,對傳達室工作人員說明案情后,希望入內對這家單位進行強制執行。法官出示了工作證、協助履行通知和公函。

執行幹警在外等待時,傳達室外擴音器突然傳來警告聲:「都退到警戒線後面!」隨後,一名工作人員走出傳達室,拽住法警的胳膊往外拉。保衛部工作人員還說,聯繫不到領導,不能讓法院人員進門。僵持1個多小時后,法官決定開具留置送達協助通知書,要求被執行單位履行判決義務,但在場的幾名工作人員拒絕轉交併到了傳達室內。法官將通知書從小窗口遞進去,但通知書很快被扔出。據了解,法官和法警此前還有3次在釣魚台國賓館被拒絕入內的經歷。

鑒於釣魚台國賓館拒不協助執行,法院通過司法專郵開出10萬元的罰單。據修訂后的《民訴法》,法院對拒絕履行協助執行業務的單位,可對主要負責人或者直接責任人員予以罰款;仍不履行協助義務的,可予以拘留。

昨天下午,記者致電釣魚台國賓館,公關部的王姓工作人員稱,尚不清楚此事,但可能存在誤解。他說,國賓館是不完全開放單位,進入程序比較嚴格,需要進入的單位須拿單位證明或介紹信,傳達室的門衛確實沒有權利隨便放人進入。(
一個人沒有了知恥之心、羞惡之心,沒有了負罪意識、懺悔意識,也就意味著他的人性泯滅。一個失去了恥感和罪感的民族,一個底線倫理崩潰了的民族,即使能在某些領域造成暫時的泡沫式強大,但它不可能創造真正的文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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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etmegogo 發表於 2008-7-21 21:16 | 只看該作者
傳達室的人妨礙執行公務,法院給與行政拘留處分,執行時要先向誰請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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