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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論抗戰時期中國共產黨的新民主主義憲政實踐
賈孔會
三峽大學政法學院
摘要:抗日戰爭時期,中國共產黨以毛澤東新民主主義憲政思想為指導,在陝甘寧邊區和各抗日根據地全面推行普遍的民主選舉制度,建設「三三制」民主政權,建立新型黨政關係和民主監督制度,加強新民主主義法制建設,保障人民權利,這些構成了中國共產黨新民主主義憲政實踐的主要內容。它極大地推動了抗日根據地的民主政治建設,也為新中國的民主憲政建設積累了豐富的經驗。
關鍵詞:抗戰時期;中國共產黨;新民主主義憲政
破除專制主義政治,實現由人民當家作主的民主政治,是歷史賦予中國新民主主義革命運動的一項莊嚴而艱巨的使命。中國共產黨自成立伊始即將其作為自己的政治目標並為之進行了不懈的奮鬥。抗戰時期,基於奪取抗戰勝利以及推進中國革命的需要,中國共產黨對民主問題給予了前所未有的關注,尤其是在陝甘寧邊區和各敵後抗日根據地,中國共產黨全面推行普遍的民主選舉制度;在政權組成上實行「三三制」原則;建立新型黨政關係和民主監督制度;建設新民主主義法制,等等,這些構成了新民主主義憲政的主要內容,也將新民主主義革命時期中國共產黨領導下的民主政治建設推向了一個新的高度,並為戰後特別是新中國的民主憲政建設積累了豐富的歷史經驗。
一、中國共產黨新民主主義憲政思想的形成
憲政,首先是指民主的政治。「歷史給予我們的革命任務,核心的本質的東西是爭取民主。」[1]新民主主義革命實質上就是民主革命,就是爭民主。在中國就是要反帝反封建。只是由於日帝想獨吞中國,故爭民主的重心轉向抗日。但民主同樣是抗戰勝利的前提。對此,中國共產黨及毛澤東都有清楚的認識。「對於抗日任務,民主也是新階段中最本質的東西,為民主即是為抗日。抗日與民主互為條件,同抗日與和平、民主與和平互為條件一樣。民主是抗日的保證」。「沒有民主,抗戰就不能勝利」。[2]正是基於這樣的認識,中國共產黨在高高舉起抗日大旗的同時,也高高舉起民主的大旗。
早在1937年5月,毛澤東在《中國共產黨在抗日戰爭時期的任務》的報告中就明確提出要把爭取民主作為「目前發展階段中革命任務的中心一環」,指出:「看不清民主任務的重要性,降低對於爭取民主的努力,我們將不能達到真正的堅實的抗日民族統一戰線的建立。」強調中國必須立即開始實行兩方面的民主改革:一是將政治制度上國民黨一黨派一階級的反動獨裁政體改變為各黨派各階級合作的民主政體,二是實行人民的言論、集會、結社自由,沒有這種自由,就不能實現政治制度的民主改革,就不能動員人民進入抗戰,取得保衛祖國和收復失地的勝利。在這裡,他正式講到憲政問題。他認為,實行民主改革,「應從改變國民大會的選舉和召集上違反民主的辦法,實行民主的選舉和保證大會的自由開始做起,直到制定真正的民主憲法,召集真正的民主國會選舉真正的民主政府,執行真正的民主政策為止。」[3]
抗戰爆發后,中共更是將爭取民主的實現確定為戰時的一項重大目標性政策,並鄭重地列入中共洛川會議制定的《抗日救國十大綱領》當中,並敦促國民黨應該切實而迅速地「實現民主改革,以動員全體民眾加入抗日戰線」。「然而國民黨政策在發動民眾和改革政治等問題上依然沒有什麼轉變,對人民抗日運動基本上依然不肯開放,對政府機構依然不願作原則的改變,對於人民生活依然沒有改良的方針,對於共產黨關係也沒有進行真誠合作的程度」。[4]一句話,它不願意從根本上改變一黨專政的政治體制,不願意將權力還給人民。根據歷史的經驗和對國民黨本質的深刻把握,中國共產黨其實從沒有將實現民主的希望完全寄託於國民黨,而是一方面督促國民黨順應人民的民主要求進行政治改革,另一方面著力在邊區和根據地進行民主憲政的實踐。
這場民主憲政實踐實際上是為未來民主新中國的建立奠定一個堅實的基礎。還在抗日戰爭爆發之前,毛澤東就曾告訴外國記者:抗日戰爭「也是一個革命的運動,因為抗日鬥爭伴隨著爭取民主、爭取更好的生活條件和經濟建設的鬥爭。在中國,這兩者是結合在一起的」。[5]抗戰開始后毛澤東又進一步指出:「抗日戰爭是全民族的革命戰爭,它的勝利,離不開戰爭的政治目的——驅逐日本帝國主義、建立自由平等的新中國」[6];我們的目的就是要「建立一個新中國」。[7]「現在我們全國人民所要的東西,主要的是獨立和民主」,爭取獨立,這件事我們正在做;相對而言,「民主這件事現在還沒有做」,民主和抗日「這兩件事是目前中國的頭等大事」,所以不僅要把抗日這件事做好,也要把民主這件事做好,尤其要在根據地把民主做好。[8]因為這「為全國觀感之所系」,必「將大有助於全國民主化的推動」。[9]
從上面的論述中不難看出,中國共產黨從一開始就是將民主抗戰看作是擺脫外國帝國主義對中華民族的壓迫,結束國內反動勢力對廣大人民的專制主義統治,實現通往民主新中國坦途的有力武器。而實行新民主主義的憲政制度則是中國共產黨在抗日根據地實行民主的具體政治實踐。
新民主主義憲政實踐無疑是在毛澤東新民主主義憲政理論的指導下進行的。毛澤東指出:「我們現在要的民主政治是什麼民主政治呢?是新民主主義的政治,是新民主主義憲政。」[10]「什麼是新民主主義憲政呢?就是幾個革命階級聯合起來對於漢奸反動派的專政」,「『為一般平民所共有,非少數人所得而私』,就是我們所說的新民主主義憲政的具體內容,……就是我們今天所要的憲政。這樣的憲政也就是抗日統一戰線的憲政。」[11]「我們一定要把事情辦好,一定要爭取民主和自由,一定要實行新民主主義的憲政。如果不是這樣做,照頑固派的做法,那就會亡國。為了避免亡國,就一定要這樣做。」[12]因此,毛澤東的新民主主義憲政思想構成了抗日時期中國共產黨新民主主義憲政實踐的理論基礎。
二、中國共產黨的新民主主義憲政實踐
實踐之一:實行普選的民主制度
新民主主義憲政實踐首先是從實施普選的民主制度開始的。還在抗戰爆發之前,中國共產黨為儘快促成國共合作,迅速完成抗戰準備,就已正式宣布將原來在陝北的工農民主政府改名為中華民國特區政府,「在特區政府區域內實施普選的徹底的民主制度」。[13]對民主選舉的重要性,毛澤東指出:「實行無男女、信仰、財產、教育等差別的真正普遍平等的選舉制,才能適合於各革命階級在國家中的地位,適合於表現民意和指揮革命鬥爭,適合於新民主主義的精神」。[14]因此,開展群眾性的選舉運動,也成為根據地實行新民主主義憲政的一個基礎性環節。為了切實搞好普選,黨還制定頒布了邊區各級政府和參議會的選舉條例、施行細則、組織法等各項具體法規,對選舉資格、選舉方法等作出了明確規定。首先,在選舉資格上規定「凡居住邊區境內之人民,年滿十八歲,不分階級、黨派、職業、男女、宗教、民族、財產和文化程度的差別,都有選舉權和被選舉權」。其次,在選舉方式上規定「採取普遍、直接、平等、無記名的投票選舉制」。「普遍,是選舉人的資格,沒有任何限制,……直接,是選民直接選出被選人,…平等,是任何選民投的票,其效力都是一樣。無記名就是選民在選票上只寫被選出人的姓名。」[15]這充分表明了邊區實行民主的廣泛性和真實性。這種普遍平等的選舉方式在中國幾千年文明史上也是破天荒的創舉。
為使廣大邊區群眾能夠真正行使民主權利,黨的各級地方組織在實際工作中還創造了許多適合人民行使民主權利的選舉辦法:如適合有一定文化程度的選民行使民主權利的「票選法」;適合識字不多的選民行使民主權利的「畫圈法」、「畫杠法」、「畫點法」;適合廣大不識字的選民行使民主權利的「投豆法」、「投紙團法」、「烙票法」;適合解決居住分散和行動不便的選民行使民主權利,由選舉委員會組織工作人員背著票箱到選民家去讓其投票的「背箱法」等等,盡量使邊區的每一個符合條件的公民都能行使民主權利。在具體實踐中,從選民的登記到公榜,從候選人的提出到正式投票選舉,都充分反映了人民的民主權利,體現了公民的自由意志。通過選舉,產生了鄉、區、縣、邊區各級參議會和抗日民主政府。
由於實行了普遍的無差別的民主選舉,根據地的廣大人民群眾煥發出極大的參政熱情,選舉成為人民的自覺行動。正是由於共產黨的真正實行民主的巨大努力,使得邊區人民普遍地真正行使了民主權力。因而在邊區的歷屆選舉運動中,公民參加選舉投票率均在70%以上,有的選區甚至高達90%。這表明,共產黨實行的普選運動是真正的、普遍的、廣泛的民主運動,共產黨主張並實行的民主政治,是真正高度民主的政治,因此得到了邊區各階級、階層的廣泛支持和堅決擁護,為鞏固和發展邊區抗日民主政權打下了堅實的群眾基礎。
實踐之二:建設「三三制」民主政權
新民主主義憲政的政權形態是「三三制」,「三三制」民主政權也是新民主主義憲政實踐中最有特色的民主創舉之一。在敵後各抗日根據地的初創時期,共產黨由於自己較高的威望得到根據地人民的普遍擁護,以致在初期的選舉中黨員當選的情況比較普遍,共產黨員在政權機關中人數較多,這既不利於充分調動各黨各派和各階層人民共同抗日的積極性,也不利於根據地政權實現真正意義上的民主化。為改變這種局面,中國共產黨於1940年春提出了政權建設的「三三制」原則,即在根據地政權人員分配上規定「共產黨員佔三分之一,他們代表無產階級和貧農;左派進步分子佔三分之一,他們代表小資產階級;中間分子及其他分子佔三分之一,他們代表中等資產階級和開明紳士。只有反共分子才沒有資格參加這種政權」。毛澤東強調:「這種人數的大體上的規定是必要的,否則就不能保證抗日民族統一戰線政權的原則。這種人員分配的政策是我們黨的真實政策,必須認真實行,不能敷衍塞責。」[16]
從1940年下半年開始,在共產黨的統一領導下,結合普選運動,邊區各抗日根據地普遍推廣實行了「三三制」政權建設。在邊區各級參議會和政府的選舉中,充分體現了「三三制」的原則。如1941年11月,陝甘寧邊區參議會選舉常駐會參議員和政府委員時,候選人中中共黨員超過了三分之一,著名共產黨人謝覺哉、王維舟等十八人立即要求退出競選,選舉結果中共黨員仍多一名,徐特立立即聲明退出,讓給了黨外人士。由於嚴格執行了「三三制」,結果就使許多其他黨派人士、開明紳士、工商界人士、知識分子及社會名流有機會當選,參加民主政權,從而有力地擴大了抗日民主政權的社會基礎,充分地調動了各階層人民的抗日積極性。
正是貫徹了「三三制」原則,抗日根據地的政權性質已經發生了重大的變化,「工農群眾已經把自己上升為統治階級與左翼地主和中等資產階級共同管理政權,管理國事了。已經把一個封建的國家制度摧毀,建立起一個新的政權了。」 [17]這個新政權既與地主資產階級專政不同,又與嚴格的工農民主專政有別,它「是一切贊成抗日又贊成民主的人們的政權,是幾個革命階級聯合起來對於漢奸和反動派的民主專政」。[18]這種政權因共產黨員和左派進步分子至少佔到三分之二而使共產黨的方針政策能夠得到有效的貫徹,從而確保了新民主主義的政治方向;又因其將政權基礎擴大至工農群眾以外的其他進步的階級階層而使其更具有了鮮明的民主性。正因為如此,「三三制」的實行得到廣大人民包括中間派的衷心擁護,這就大大有利於動員廣大人民積極投身於抗戰;同時它又推動了根據地民主政治發展的進程,成為中國共產黨民主憲政史上一座重要的里程碑。如同毛澤東所說:「人民普選的參議會與『三三制』的民主政權,是團結各個階級共同抗日的最好的政治形式。戰後更需要貫徹這種精神,團結各個階級的人民,共同建設民主共和的新中國。」[19]
實踐之三:建立新型的黨政關係和民主監督制度
「三三制」政權一方面保障各抗日黨派的合法地位,另一方面又要保持共產黨在政權中的領導地位,這是新民主主義憲政的政黨制度的兩個方面。鄧小平當時曾指出:「既是幾個革命階級的聯合專政,就必然產生政權中的優勢問題。我黨必須要掌握這種優勢,所以產生了我黨對政權的領導問題。」[20]什麼是領導權?如何去實現對政權的領導?這都是亟待解決的。中共認為:「所謂領導權,不是一天到晚高喊口號,也不是盛氣凌人地要人家服從我們,而是以黨的正確政策和自己的模範工作來說服和教育非黨人士,使他們誠意地接受我們的提議。」[21]儘管共產黨在根據地內佔有絕對的政治優勢,但也不能以黨干政,不能用黨的機關和職能去取代政權的機關和職能。黨對抗日民主政權的正確領導原則是實行指導與監督政策。「領導的意義,決不是黨包辦與代替政權及直接干涉政權的工作」,而是經過許多為群眾「所信仰所選舉的黨員,獲得參加各級政府,在各級政府中來實現已經為群眾所擁護的黨的主張」。[22]共產黨的領導是路線方針政策的領導,並非組織上的隸屬。中共要團結廣大的工農群眾,使自己在政治上占絕對優勢;要制定正確的政策,使絕大多數人都擁護,使其正確的主張通過參議會的贊同和認可而成為政府法令。同時,將黨的主張變成政府的法令,不能由黨組織直接命令政府,「黨對參議會及政府工作的領導,只能經過自己的黨員和黨團,黨委及黨的機關無權直接命令參議會及政府機關。」[23]在黨與政府的關係上,由於中國共產黨認真貫徹執行了黨政分開的原則,正確處理了黨的領導與政權民主施政的關係,從而充分保證了邊區政權的民主行政,也改變了內戰時期蘇區政權中黨政不分或以黨代政的現象,形成了一種新型的黨政關係。
以毛澤東為首的中共中央認為,「國事是國家的公事,不是一黨一派的私事。因此,共產黨員只有對黨外人士實行民主合作的義務,而無排斥別人、壟斷一切的權利。共產黨是為民族、為人民謀利益的政黨,它本身決無私利可圖。它應該受人民的監督,而決不應該違背人民的意旨」。[24]為了多方面傾聽人民群眾對黨和邊區政府的意見和建議,黨和邊區政府以多種方式讓人民議政。如經常召開黨外人士座談會和勞動英雄大會,來徵集各階層人民的意見和建議。如開明紳士李鼎銘先生於1941年11月在陝甘寧邊區第二屆參議會上提出的「精兵簡政」建議就是一個典型的例子。該建議引起黨中央和毛澤東的高度重視。從1941年12月至1943年,邊區各級政府在黨中央領導下先後進行了三次大規模的精兵簡政,基本上達到了黨中央要求的精簡統一、效能、節約和反官僚主義的目的。同時,邊區政府鼓勵人民監督政府工作人員,反對黨政幹部以權謀私,徇私舞弊,以及對群眾打罵威嚇,任意拘捕捆綁等侵犯人民財產及人身權利的行為。廣大的人民群眾不僅對參議員及行政人員有監督、檢查、批評和控告的權力,一定數量的選民對參議員還有罷免權。邊區法律亦有明確規定:「不論任何公務人員如有非法行為或失職瀆職情事,致使人民之人權財權遭受損害時,任何人得以任何方式,向縣以上任何一級政府控告之。」[25]此外,在選舉過程中,人民群眾對自己的代表和政府行政工作人員進行了多方面的評議,充分行使了法律賦予他們的批評和彈劾權力,積極地發揮了自身的監督作用。
與此同時,中國共產黨還積極強化政權機關的內部監督機制。邊區政府普遍採用議會制,各級政權都建立了民意機關,從邊區到縣區和村。邊區政府組織法規定各級參議會是同級政權的最高權力機關,有創製立法,選舉政府官員,罷免政府官員,監督政府工作的權力。司法機關獨立行使審判權,受民意機關監督,受政府領導,但不受行政指揮。立法、行政、司法機關分工明確,各部門獨立行使其職權,不僅提高了政權的效能,而且充分保障了民權的實現。
由於充分行使了人民參政、議政,管理政權的權利,使得邊區的人民真正感到有了自己的政權,感到當家做主的自豪,感到共產黨和邊區政府是真正為人民謀幸福的,從而更加擁護共產黨和邊區政府,使黨和邊區政府與廣大人民之間形成了牢不可破的密切聯繫。
實踐之四:加強新民主主義法制建設,保障人民權利
「憲政就是用作為國家根本法的憲法來確定國家的基本制度,確定人民的權力和義務,並保障政府和人民得以實現由憲法規定的制度、權利和義務。」[26]法制建設對於新民主主義憲政建設是非常重要的。
各根據地都用民主方法通過參議會制定了政府的施政綱領。陝甘寧邊區在毛澤東和中共中央的直接領導下,1939年1月首先制訂了《陝甘寧邊區抗戰時期施政綱領》。這份綱領規定要「發揚民主政治,採取直接、普遍、平等、不記名的選舉制,健全民主集中制的政治機構,增強人民之自治能力」;「保障人民言論、出版、集會、結社、信仰、居住、遷徙與通訊之自由」;「建立便利人民的司法制度,保障人民有檢舉與告發任何工作人員的罪行之自由」;「發揚艱苦作風,厲行廉潔政治,肅清貪污腐化,剷除鴉片賭博」等。[27]1941年11月陝甘寧邊區第二屆參議會通過了修正後的《陝甘寧邊區施政綱領》。修改後的綱領比原來的綱領內容更加充實,政策也更加具體完善,特別是將保障人權的內容列入綱領之中。如明文規定:「保障一切抗日人民(地主、資本家、農民、工人等)的人權、政權、財權、及言論、出版、集會、結社、信仰、居住、遷徙之自由權,除司法系統及公安機關依法執行其職務外,任何機關部隊團體不得對任何人加以逮捕審問或處罰,而人民則有用無論何種方式,控告任何公務人員非法行為之權利」。[28]在《陝甘寧邊區施政綱領》頒布前後,各抗日根據地都根據本地區情況,採用民主方法制訂了施政綱領,如《晉察冀邊區目前施政綱領》,《晉冀魯豫邊區目前施政綱領》,《山東省戰時施政綱領》等等,這些施政綱領的制訂和實施,對於邊區的政治、軍事、經濟、文化建設和人權保障都起了重要的作用。
此外,各根據地還十分重視司法法制建設。《陝甘寧邊區施政綱領》提出要「改進司法制度,堅決廢止肉刑,重證據,不重口供」等。[28]各地制定的司法條例,還針對一些幹部在工作中容易產生侵犯人權錯誤的若干問題逐條作了詳細的規定,如規定公安機關或司法機關逮捕人犯應有充分的證據,依法定手續執行,不得草率從事;接受人犯的機關應在24小時內開始傳訊,要重證據,嚴禁刑訊逼供;司法機關審理民刑案件不得超過30天,判決后要准許當事人按級上訴;對犯人的管教應按看守規則進行,不得虐待和隨意處罰犯人;一般犯人應准其家人定期探視,患病者要盡量給予治療,或批准其保外就醫。對邊區個別鄉級和部隊基層幹部甚至對群眾打罵威嚇,任意拘捕捆綁,濫用刑訊以及隨便砍伐樹木,侵佔土地房屋、敲詐勒索等情況,黨和政府都給予了高度重視。1937年10月邊區高等法院在董必武的主持下,依法判處自恃有功槍殺陝北公學女學生劉茜的延安抗大六隊隊長黃克功死刑的事例,充分體現了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正因為做到了平等執法,共產黨才在人民群眾中樹立起了崇高的威信。
三、新民主主義憲政實踐的歷史意義
1945年7月初,黃炎培等6位國民參政會參政員造訪延安,其間與毛澤東進行了一次關於中國古往今來政治成敗的談話。黃炎培說:我生六十多年,耳聞的不說,所親眼看到的,真所謂「其興也勃焉」,「其亡也忽焉」!一人,一家,一團體,一地方,乃至一國,不少單位都沒有能跳出這周期率的支配力。一部歷史,「政怠宦成」的也有,「人亡政息」的也有,「求榮取辱」的也有,總之沒有能跳出這周期率的。中共諸君從過去到現在,我略略了解的了,就是希望找出一條新路,來跳出這周期率的支配。不知這條路途中共是否找到了?毛澤東滿懷信心地回答說:「我們已經找到新路,我們能跳出這周期率。這條新路,就是民主。只有讓人民來監督政府,政府才不敢鬆懈。只有人人起來負責,才不會人亡政息。」[29]
中國共產黨通過自己的真誠努力,已經基本找到了民主這條跳出歷史「周期率」的新路,這也就是新民主主義的憲政之路。在環境異常艱苦的廣大的抗日根據地區域里,中國共產黨始終站在民族利益和人民利益的高度,對民主傾注了極大的熱情,並努力付諸實踐。它充分相信人民的覺悟和智慧,把普選引入根據地,使人民第一次有了自由選擇自己的「公僕」的權利;它以「三三制」的政治原則組建民意機構和政權機構,破除了一黨一階級對權力的壟斷,使根據地政權具有了相當的民主性;它以民主的原則指導政府的建設和施政,使根據地各級政府真正成了代表人民利益的政府,為人民服務的政府;它以法制建設為保障,建立新民主主義法制體系,確保人民民主權利的實現。所有這些,代表了中國共產黨實踐新民主主義憲政建設的真誠努力,這是向民主新中國邁進的新的戰略起點,必將使中國真正徹底地跳出歷史的周期率。
中國共產黨在各抗日根據地實行民主憲政,從根本上改變了根據地的社會性質。「判斷一個地方的社會性質是不是新民主主義的,主要地是以那裡的政權是否有人民大眾的代表參加以及是否有共產黨的領導為原則。因此,共產黨領導的統一戰線政權,便是新民主主義社會的主要標誌。」[30]新民主主義憲政的推行,標誌著抗日根據地已進入新民主主義社會。同時,新民主主義的社會性質,也決定著新民主主義憲政的基本方向。新民主主義憲政它既不同於西方的資本主義民主制,也不同於蘇聯的社會主義民主制,是具有新民主主義特點的民主制度。體現在國體上,它是無產階級(經由共產黨)領導下的各個革命階級聯合專政的共和國,即新民主主義共和國;體現在政體上,就是採取民主集中制,由各級人民代表大會選舉政府,保障人民民主權利的政權制度,這就是新民主主義的政治,新民主主義的憲政,這也就是孫中山所嚮往的「為一般平民所擁有,非少數人所得而私」的新民權主義政權。
抗日根據地新民主主義憲政實踐的成就是相當輝煌的。我們從抗日根據地的日益發展壯大可以看得相當清楚。中國共產黨從抗戰開始時的3萬多人民武裝力量,發展到抗戰勝利時的129萬軍隊,19塊根據地,1億多人口的解放區,並在三年後成功實現了新民主主義政權在全國的勝利。對於中共取得的成就,就連長期敵視中共的張君勱也不得不承認中共成功的原因是「初由於以共同抗日之號召,憑藉中華民族之民族意識」,又由於「憑藉中國人民之民主要求,造成國民黨精神之崩潰」,「由此二者,即可證明中共之有所成功乃是由於它憑藉了中國人民之民族意識及民主要求」。[31]而美國遠東國際問題專家托馬斯••比森更直接指出:現在中國有兩個中心。一個封建的中心,在重慶;一個民主的中心,在延安。[32]中國共產黨實施的憲政民主制度,得到了根據地各階層人民真誠的支持和擁護。人民的支持不僅表現為人力、物力、財力的支援,還表現為人民積极參与、管理和監督政府,使這個政府始終是人民的政府,民主的政府,守法的政府,從而深得人民的擁護。新民主主義的憲政實踐成為中國共產黨戰勝強大敵人的有力武器。
抗日民主政權的憲政建設也為新中國的憲政建設積累了豐富的經驗。從一定意義上講,抗日民主政權的憲政實踐是中國共產黨新民主主義憲政運動的重要組成部分,是我們今天社會主義民主憲政運動的雛形。儘管它還有很多不完善的地方,但卻開創了中國民主政治建設的先聲,在中國共產黨民主憲政史上佔有不可忽視的重要地位。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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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轉引自張希坡、韓延龍:《中國革命法制史》,北京:中國社會科學出版社1987年版,第42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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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當代新儒家》,三聯書店,第36-37頁。
[32]《解放日報》1941年6月23日。
作者:賈孔會,男,1968年10月生,湖北京山人,三峽大學政法學院副教授,從事中共黨史研究。
聯繫地址:湖北省宜昌市三峽大學政法學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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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本文為湖北省教育廳重點課題「中國近代的法律思想與法製革新」的研究成果之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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