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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醫專家詳解甕安事件當事女中學生第三次屍檢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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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鮮人 發表於 2008-7-10 05:56 | 只看該作者 回帖獎勵 |倒序瀏覽 |閱讀模式
http://news.qq.com/a/20080710/000044.htm
2008年07月10日 01:26:21  來源:新華網   

    新華網貴陽7月9日電(記者 何雲江)經過貴州省權威法醫專家組成的專家組連續8天的工作,備受關注的甕安「6.28」事件當事女中學生李樹芬遺體第三次屍檢已全部完成,鑒定結論再次確認死者系溺水死亡。專家組負責人9日專赴甕安向死者家屬和社會公布了這一檢驗鑒定結果。

    當天下午媒體情況通報會後,法醫專家組負責人、主任法醫師、溺水專家屈劍平接受新華社記者專訪,一一細解女中學生死因之謎。

    死者生前未遭受性侵害

    李樹芬出生於1991年7月,系甕安縣三中初二(六)班女學生。6月21日子夜,她和同班同學王某及兩名男青年陳某、劉某到縣城旁西門河大堰橋玩耍,發生溺水事件。

    甕安縣公安局和黔南州公安局曾先後兩次對其遺體進行解剖檢驗,檢驗結果均為溺水死亡,死亡前沒有發生過性行為。6月28日下午,甕安縣部分群眾因對其死因鑒定結果不服,聚集到縣政府和縣公安局,引發大規模人群聚集圍堵政府部門和少數不法分子打砸搶燒突發事件。

    7月2日上午,在李樹芬的父親李秀華、姨媽羅興菊及61歲的村民代表李成華等人及一名女性見證人在場的情況下,由貴州省公安廳刑偵總隊主任法醫師、溺水研究專家屈劍平、貴陽醫學院法醫教研室主任、司法鑒定中心主任王傑副教授、貴州省人民檢察院高級工程師葉忠源、副主任法醫師楊永剛組成的專家組對死者遺體進行了仔細探查,並將有關提取物用無菌物證袋封存,於3日上午送貴州省公安廳物證鑒定中心作精斑及DNA檢驗。

    屈劍平介紹,經過檢驗,未檢出人的精斑及男性DNA分型。DNA分型檢驗即個體認定檢驗。如果陰道內有精子存在,則實驗中就能檢驗出人的DNA分型。

    同時,經過探查表明,李樹芬仍為處女,生前未發生過性行為或受過性侵害。

    沒有發現遭受暴力侵害時可能留下的內外傷痕迹

    據現場目擊者反映,李樹芬被打撈上來時,臉的右側有一道明顯的划痕,其左右腿部存在較小片狀擦傷,死者家屬懷疑這是「抓扯留下的痕迹」。此前更有傳言說,死者生前曾遭受暴力傷害。

    法醫專家分析了以上所說幾處傷口認為,所有這些損傷均屬淺表挫傷。一種可能是,死者在墜入水中後身體觸及到河底及河底硬物或河中漂浮物均可以形成此類傷口,也可能是施救和打撈過程中與工具接觸所致。

    屈劍平告訴記者,專家組對遺體體表進行了認真查驗,同時對死者頭顱、頸部及肝臟等腹腔臟器進行了仔細解剖和檢驗。經對遺體頭部進行層層解剖表明,腦組織沒有出血和挫傷,顱底無骨折;頸部查驗未發現勒、扼、壓、掐等痕迹,系統解剖檢驗中也未發現顱腦、頸部肌群、胸、腹臟器損傷。其胸腹體表皮膚完好,無鈍器、銳器傷,也沒有發現遭受暴力侵害時可能留下的搏鬥傷和抵抗傷。

    生前入水溺死還是死後被投入水中?

    屈劍平告訴記者,根據屍體解剖檢驗所見和實驗室檢驗結果,結合現場勘查綜合分析,死者應系生前入水,因溺水窒息死亡。

    長期從法醫學角度研究溺水問題的屈劍平說,屍檢表明死者遺體具有明顯的溺水窒息徵象:「瞼結膜見針尖樣出血點;雙側顳骨岩部骨松質出血;心包膜、心耳針尖樣出血點。」同時,有典型的溺死屍體徵象:「雙肺膨隆腫脹,雙肺前緣超過鎖中線;鼻腔外見白色蕈狀泡沫。」

    他進一步解釋說,上述徵象屬於典型的水性肺氣腫,即人在活著的狀態下墜入水中,水被吸進呼吸道后與肺里分泌的大量粘液及空氣相混合,形成一種非常穩定的泡沫,通常不易消散,會較長時間附著在口鼻部。與此同時,人入水后肺呼吸受阻,並吸入溺液,會形成典型的水性肺氣腫。癥狀為肺膨隆腫脹。因缺氧肺部邊緣細小血管都會有點片狀出血,瞼結膜、心包膜、肺膜也會有點狀出血。

    在死者遺體的檢驗中,水性肺氣腫、點狀出血、心包膜出血癥狀等典型溺水死亡屍體徵象均出現。同時,經貴陽醫學院司法鑒定中心做硅藻實驗,還檢驗出與死者落水點西門河大堰橋第4橋墩下與屍體打撈處河水中同一類型的硅藻。另外,病理學檢驗也排除了病理性死亡。

    「如果人是死後被投入水中,是不可能出現上述體征的,比如水性肺氣腫、點狀出血等等。」屈劍平說,「綜合判定,李樹芬應屬溺水窒息死亡。」

    無中毒徵象,也未檢出毒物

    屈劍平告訴記者,通過屍表查驗和大量實驗室工作,可排除其中毒死亡的可能性。

    一是屍體無中毒徵象。二是實驗室檢驗,在其胃內容物中,未檢出磷化鋅、毒鼠強等毒物,也未檢出巴比妥、安定、三唑侖等藥物;肝臟中未檢出阿片類、氯胺酮等藥物。據介紹,法醫專家組在對遺體解剖后,提取了李樹芬左右心室腔內冰凍樣血渣,進行了常規毒物及毒品等檢驗。

    此前,專家組抵達甕安后,本著慎重、科學和高度負責的態度,還調閱了卷宗,詢問了當事人,對歷次鑒定報告和依據進行審核,並對現場進行認真仔細的復勘。

    經勘測,李樹芬墜水現場位於甕安縣雍陽鎮西門河孫家堰大堰橋。該橋由東向西橫跨西門河,橋身全長40.3米,橋寬1.5米。據屈劍平介紹,此橋護欄較低,高度僅約80公分,玩耍攀坐比較容易。由於距橋下游700米處築有攔河壩,河水深約1.8米,給施救帶來一定困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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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河泰山 發表於 2008-7-10 06:23 | 只看該作者
唉,在那些獨運輪和頑固反華反共分子的眼裡,不管你怎麼做都是不對的。你做東,他說該做西;你做西,他說該做東;你不做什麼,他會說你「無作為」----反正怎麼都沒你的好就是了

不信等著瞧,一會兒定會有人來找茬兒

[ 本帖最後由 黃河泰山 於 2008-7-10 06:24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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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ies_buster2008 發表於 2008-7-10 06:47 | 只看該作者
原帖由 黃河泰山 於 2008-7-10 06:23 發表 [法醫專家詳解甕安事件當事女中學生第三次屍檢結果 - 時事述評 -  backchina.com]  
唉,在那些獨運輪和頑固反華反共分子的眼裡,不管你怎麼做都是不對的。你做東,他說該做西;你做西,他說該做東;你不做什麼,他會說你「無作為」----反正怎麼都沒你的好就是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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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隊買票看錶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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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愛月季 發表於 2008-7-10 07:06 | 只看該作者
原帖由 黃河泰山 於 2008-7-10 06:23 發表 [法醫專家詳解甕安事件當事女中學生第三次屍檢結果 - 時事述評 -  backchina.com]  
唉,在那些獨運輪和頑固反華反共分子的眼裡,不管你怎麼做都是不對的。你做東,他說該做西;你做西,他說該做東;你不做什麼,他會說你「無作為」----反正怎麼都沒你的好就是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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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是說GCD造假,不敢公布真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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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astdragon 發表於 2008-7-10 10:29 | 只看該作者
如果有人誰都不相信, 那隻能由他們去造謠吧!
尊重客觀事實, 唯一之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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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辣辣 發表於 2008-7-11 09:12 | 只看該作者
原帖由 Eastdragon 於 2008-7-10 10:29 發表 [法醫專家詳解甕安事件當事女中學生第三次屍檢結果 - 時事述評 -  backchina.com]  
如果有人誰都不相信, 那隻能由他們去造謠吧!
尊重客觀事實, 唯一之道!

有知識.有文化的當然相信科學. 流氓.無賴祗相信嫖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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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在家鄉 發表於 2008-7-11 09:12 | 只看該作者
做馬甲可以,但不能封人口啊!你發現不了問題說明你的水平,何必幫著封口呢?做人要正直!

  看料報道,網民都可以有想法,誰都沒有不讓別人說話的權利!即便你是被雇傭的!

  驗屍報告的亭詳細,不過還是有點疑問;

  人死前和死後的體膚受傷痕是一樣的么?

所以不存在 :[一種可能是,死者在墜入水中後身體觸及到河底及河底硬物或河中漂浮物均可以形成此類傷口,也可能是施救和打撈過程中與工具接觸所致。 ]


想拍轉的先拍下自己再來談感受!無聊者請一邊歇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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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ies_buster2008 發表於 2008-7-11 09:33 | 只看該作者
原帖由 情在家鄉 於 2008-7-11 09:12 發表 [法醫專家詳解甕安事件當事女中學生第三次屍檢結果 - 時事述評 -  backchina.com]  
做馬甲可以,但不能封人口啊!你發現不了問題說明你的水平,何必幫著封口呢?做人要正直!

  看料報道,網民都可以有想法,誰都沒有不讓別人說話的權利!即便你是被雇傭的!

  驗屍報告的亭詳細,不過還是有點 ...


倒覺得你應該用磚(磚! 懂嗎?!)先拍你自己. 報道說只有一處傷口了嗎?  就不能有些傷口是(死前)"墜入水中後身體觸及到河底及河底硬物或河中漂浮物"所致, 而另外一些傷口是(死後)施救和打撈過程中與工具接觸所致?

連這都弄不明白, 你水平真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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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effersonforest 發表於 2008-7-11 09:45 | 只看該作者
不如李同志去做鑒定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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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arming_ladysh 發表於 2008-7-11 10:03 | 只看該作者
什麼都是不重要,重要的是法醫是不是被人買通或有什麼壓力,不敢講真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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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樓主| 新鮮人 發表於 2008-7-11 11:45 | 只看該作者
原帖由 charming_ladysh 於 2008-7-11 10:03 發表 [法醫專家詳解甕安事件當事女中學生第三次屍檢結果 - 時事述評 -  backchina.com]  
什麼都是不重要,重要的是法醫是不是被人買通或有什麼壓力,不敢講真話


一個習慣於被收買的人. 當然會覺得似乎人人都可被收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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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男兒走四方 發表於 2008-7-11 11:49 | 只看該作者
原帖由 黃河泰山 於 2008-7-10 06:23 發表 [法醫專家詳解甕安事件當事女中學生第三次屍檢結果 - 時事述評 -  backchina.com]  
唉,在那些獨運輪和頑固反華反共分子的眼裡,不管你怎麼做都是不對的。你做東,他說該做西;你做西,他說該做東;你不做什麼,他會說你「無作為」----反正怎麼都沒你的好就是了

不信等著瞧,一會兒定會有人來找 ...

真讓你說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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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arming_ladysh 發表於 2008-7-11 14:23 | 只看該作者
原帖由 新鮮人 於 2008-7-11 11:45 發表 [法醫專家詳解甕安事件當事女中學生第三次屍檢結果 - 時事述評 -  backchina.com]  


一個習慣於被收買的人. 當然會覺得似乎人人都可被收買.


國家都可以被收買,更何況人呢?9。11 時巴基斯坦總理說這是一個「艱難抉擇」。 國家利益第一,從不講正義第一。 中國歷史上,以及文革時,多少人因壓力而不敢講真話。不要把自己標榜成「正義天使」。 在這個世界上利益 第一的例子不勝枚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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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arming_ladysh 發表於 2008-7-11 14:39 | 只看該作者
原帖由 新鮮人 於 2008-7-11 11:45 發表 [法醫專家詳解甕安事件當事女中學生第三次屍檢結果 - 時事述評 -  backchina.com]  


一個習慣於被收買的人. 當然會覺得似乎人人都可被收買.


中國社會的腐敗你是難以想象的。開刀醫生一個小時可收到4個紅包,一個紅包5000-10000。 出了醫療事故,到醫療糾紛調查評判,評判的醫生都是認識的,問一些無關緊要的問題,然後得出結論幫醫生開脫,最後鬧到法庭,法官判決以醫療糾紛調查結果為依據。你說這種醫療事故鑒定你能信嗎?
本人就是這次回中國親耳聽以前的醫生同事們講的。本人這次家人開刀也送了主刀醫生10000 元, 床位醫生2000 元,這些醫生都是我以前的同事。 不要動不動把發表不同的意見的人說成是輪子

[ 本帖最後由 charming_ladysh 於 2008-7-11 14:42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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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anxin 發表於 2008-7-11 21:16 | 只看該作者
原帖由 新鮮人 於 2008-7-10 05:56 發表 [法醫專家詳解甕安事件當事女中學生第三次屍檢結果 - 時事述評 -  backchina.com]  
http://news.qq.com/a/20080710/000044.htm
2008年07月10日 01:26:21  來源:新華網   

    法醫專家分析了以上所說幾處傷口認為,所有這些損傷均屬淺表挫傷。一種可能是,死者在墜入水中後身體觸及到河底及河底硬物或河中漂浮物均可以形成此類傷口,也可能是施救和打撈過程中與工具接觸所致。

    屈劍平告訴記者,專家組對遺體體表進行了認真查驗,同時對死者頭顱、頸部及肝臟等腹腔臟器進行了仔細解剖和檢驗。經對遺體頭部進行層層解剖表明,腦組織沒有出血和挫傷,顱底無骨折;頸部查驗未發現勒、扼、壓、掐等痕迹,系統解剖檢驗中也未發現顱腦、頸部肌群、胸、腹臟器損傷。其胸腹體表皮膚完好,無鈍器、銳器傷,也沒有發現遭受暴力侵害時可能留下的搏鬥傷和抵抗傷。

    生前入水溺死還是死後被投入水中?

    屈劍平告訴記者,根據屍體解剖檢驗所見和實驗室檢驗結果,結合現場勘查綜合分析,死者應系生前入水,因溺水窒息死亡。
難道只有是處女,就是自殺嗎
死者應系生前入水,因溺水窒息死亡。
仍然沒有解釋清楚
死者是自殺還是他殺?
自殺動機是什麼
一個人沒有了知恥之心、羞惡之心,沒有了負罪意識、懺悔意識,也就意味著他的人性泯滅。一個失去了恥感和罪感的民族,一個底線倫理崩潰了的民族,即使能在某些領域造成暫時的泡沫式強大,但它不可能創造真正的文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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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到海外 發表於 2008-7-11 21:40 | 只看該作者
關鍵疑點始終沒有解開:
1:溺水指的是被水淹死,這似乎是99%的可能。但問題是如何進入水中的。是故意自動跳入、開玩笑被人推入、或者是不小心自己(過失)跌入、或者是他人過失推入、或他人故意推入?這些都可以不造成大的外表傷。如果能把不同的如水方式造成到溺水死亡通過屍檢來檢查出來,那得多高到水平呀,李昌鈺也辦不到吧!
2:水深1.8m左右,有潛水經歷的人都知道,跳水時臉部觸底到可能性很小,除非頭朝下幾乎垂直進入水中,才有可能。身體的比重與水很接近,死後沉底並划傷的可能性很小。打撈造成有可能,那得分析划傷形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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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辣辣 發表於 2008-7-11 21:53 | 只看該作者
原帖由 初到海外 於 2008-7-11 21:40 發表 [法醫專家詳解甕安事件當事女中學生第三次屍檢結果 - 時事述評 -  backchina.com]  
關鍵疑點始終沒有解開:
1:溺水指的是被水淹死,這似乎是99%的可能。但問題是如何進入水中的。是故意自動跳入、開玩笑被人推入、或者是不小心自己(過失)跌入、或者是他人過失推入、或他人故意推入?這些都可以不 ...

請學一些基本科學知識. 法醫不是偵探. 也不是警察. 他們的責任祗是解答死因. 以及死前曾否受過強暴等醫學問題.至於
至於是如何進入水中的。是故意自動跳入、開玩笑被人推入、或者是不小心自己(過失)跌入、或者是他人過失推入、或他人故意推入?這些都不屬法醫工作的範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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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辣辣 發表於 2008-7-11 22:05 | 只看該作者
原帖由 Hanxin 於 2008-7-11 21:16 發表 [法醫專家詳解甕安事件當事女中學生第三次屍檢結果 - 時事述評 -  backchina.com]  
難道只有是處女,就是自殺嗎
死者應系生前入水,因溺水窒息死亡。
仍然沒有解釋清楚
死者是自殺還是他殺?
自殺動機是什麼


請學一些基本科學知識. 法醫不是偵探. 也不是警察. 他們的責任祗是解答死因. 以及死前曾否受過強暴等醫學問題.至於
是如何進入水中的。是故意自動跳入、開玩笑被人推入、或者是不小心自己(過失)跌入、或者是他人過失推入、或他人故意推入?這些都不屬法醫工作的範圍.
法醫宣布當事女中學生為自殺了嗎? 好像我沒有看見. 因為法醫無權解釋是如何進入水中的。是故意自動跳入、開玩笑被人推入、或者是不小心自己(過失)跌入、或者是他人過失推入、或他人故意推入等問題.
這僅是介紹法醫的解剖結果. 不是結案.
希望能科學地把不同職業的人的職責區分清楚. 否則有故意混淆黑白之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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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到海外 發表於 2008-7-12 12:16 | 只看該作者
原帖由 小辣辣 於 2008-7-11 22:05 發表 [法醫專家詳解甕安事件當事女中學生第三次屍檢結果 - 時事述評 -  backchina.com]  


請學一些基本科學知識. 法醫不是偵探. 也不是警察. 他們的責任祗是解答死因. 以及死前曾否受過強暴等醫學問題.至於是如何進入水中的。是故意自動跳入、開玩笑被人推入、或者是不小心自己(過失)跌入、或者是他 ...


[size=5看來你的知識是很豐富了!請問為什麼一直有法醫(舊時稱誣作)這一職業,它有著跟普通醫生的很大區別。有人脖子上有一傷口,最後死了,你我都知道是因流血過多而死(就像本案幾乎已定是溺水而死)。但高水平到法醫有可能根據傷口方向、深度、狀況等特點鑒定出這刀傷是他人所為還是自己實施。甚至對槍傷有時也能根據槍口部位、衝擊波損傷等推斷出射擊距離從而引出是他殺還是自殺。本案溺水原因通過屍檢分析難度太大,但並不是絕對不屬於法醫的範圍。這也是工作重點到問題。再詳細嚴格屍檢、把全世界的最高水平的法醫都請來,最後也是溺水而亡。這與案情沒有多大貢獻。所以重點應該放在調查研究案情細節,比如對當事人立即進行隔離審查,已發現漏洞或端倪。但時機一過,很多細節只能會變得越來約模糊。我們看問題要客觀,看看別人提的問題是不是有客觀原因。每個人的知識面都是有限的,但大家合起來就會越來越全面。因為現代所有的科學知識是由全人類承載著,而不是一兩個人。所以要百花齊放,百家爭鳴。謝謝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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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anwoo2 發表於 2008-7-12 16:54 | 只看該作者

現在所謂的專家的良心都給狗吃掉了!

一個論壇的版主說

繼「同志」,「小姐」,「教授」等名詞被糟蹋以後,「專家」正成為惡勢力及其某個利益集團的代言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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