倍可親

回復: 10
列印 上一主題 下一主題

財經記者羅昌平,甕安「6·28」事件流變:女孩自殺動機至今是謎

[複製鏈接]

551

主題

2287

帖子

1080

積分

一星貝殼精英

Rank: 4

積分
1080
跳轉到指定樓層
樓主
無維 發表於 2008-7-6 22:58 | 只看該作者 回帖獎勵 |倒序瀏覽 |閱讀模式
甕安「6·28」事件流變:女孩自殺動機至今是謎
-- 2008年7月6日15:50:34(京港台時間) --多維新聞網  

財經記者羅昌平/一起女中學生死亡案件,緣何在一周內激化為群體性突發事件?從貴州省會貴陽市驅車向東北行進174公里,即抵甕安縣城。這個坐落於貴州腹地的山區縣城,是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下轄十縣之一。十天之前,甕安這個地名對大多數中國人都還是陌生的。但2008年6月28日之後,這裡迅速集聚了全國乃至海外新聞輿論的目光。()

6月28日下午,甕安發生了震驚中外的群體性突發事件——當地約200人衝擊縣公安局、縣委、縣政府、縣財政局與縣民政局行政大樓,上萬群眾圍觀,整個過程持續近七小時。事件起源於此前的6月22日零時許,當地一個名叫李樹芬的17歲女中學生,在縣城西門河大堰橋非正常死亡,警方認定其為跳河自盡。由於對這一死因認定結果不滿,死者家屬與當地政府和公安部門發生爭議,並獲得當地群眾同情。()

6月28日下午4時左右,當地群眾拉著橫幅,在街上遊行一圈後到縣政府上訪。當日正是周六,街上人較多,部分群眾尾隨隊伍前行,人越來越多。最終演變成一起群體性突發事件。()

7月3日下午2時半,在貴州省委關於甕安「6·28」事件階段性處置情況彙報會上,貴州省委書記石宗源指出,這次事件,表面的、直接的導火索是女中學生的死因爭議,但背後深層次原因是當地在礦產資源開發、移民安置、建築拆遷等工作中,侵犯群眾利益的事情屢有發生,而在處置這些矛盾糾紛和群體事件過程中,一些幹部作風粗暴、工作方法簡單,甚至隨意動用警力。()


「6·28」事件中被燒的公安局
()

石宗源認為,一些幹部工作不作為、不到位,一出事,就把公安機關推上第一線,群眾意見很大,不但導致幹群關係緊張,而且促使警民關係緊張,加之有的領導幹部和公安民警長期以來失職瀆職,對黑惡勢力及嚴重刑事犯罪、群眾反映的治安熱點問題重視不夠、打擊不力,刑事發案率高、破案率低,導致當地社會治安不好,群眾對此反應十分強烈。「這起事件看似偶然,實屬必然,是遲早都會發生的!」石宗源說。()

鑒於甕安縣委、縣政府、縣公安局和有關部門的領導幹部負有不可推卸的責任,貴州省委在7月3日的會議上,建議免去甕安縣委常委、政法委書記、縣公安局政委羅來平和縣公安局黨委書記、局長申貴榮的職務。7月4日,貴州省委和黔南州委又進一步對甕安縣黨政主要負責人作出調整:縣委書記王勤、縣長王海平被免職。()




貴州省紀委一位高級官員告訴《財經》記者,目前已啟動對甕安原縣委書記王勤、原縣長王海平等人的領導責任查究。至此,甕安事件暫告一段落。但是,由此事件引發的反思剛剛開始。而對當地政府的信任重建,還將是一個漫長的歷程。()

17歲的死者李樹芬,生前為甕安三中初二(六)班學生,鵝卵形的臉蛋,中發平肩,長相可人。老家在甕安縣玉華鄉雷文村泥坪組,父母以種植煙葉為業。李樹芬的班主任張國民告訴記者,李樹芬由甕安縣城關三小升至三中,「很乖,從不逃課」,學習成績在全班87人中曾名列第六。同班同學蘭曉印則稱,本學期李樹芬的成績有所下降,「但最近刻苦了很多。」()

在縣城就讀期間,李樹芬一直租住在城關三小旁邊一棟三層樓房的三樓,房主是她外婆陸素珍的侄子劉金學。據李樹芬的哥哥李樹勇回憶,6月21日,李樹芬的同班同學王嬌約她外出遊玩。警方卷宗顯示,李樹芬身高155厘米,當晚身穿紅色T裇衫、藍牛仔褲,系藍白相間腰帶一條;腳穿白色休閑鞋,內著綠花尼龍襪一雙。()

據貴州省公安廳新聞發言人王興正在7月1日召開的新聞發布會上的通報:6月21日20時,李樹芬與王嬌以及當地兩個社會男青年陳光權、劉言超吃過晚飯後,步行到西門河邊大堰橋處閑談。王興正稱陳光權是李樹芬的「男朋友」。()

貴州公安廳的通報稱:李樹芬在與劉言超閑談時,突然說:「跳河死了算了,如果死不成就好好活下去。」劉言超見狀急忙拉住李樹芬,制止其跳河行為。約10分鐘后,陳光權提出要先離開。當陳光權走後,劉言超見李樹芬心情平靜下來,便開始在橋上做俯卧撐。當劉言超做到第三個俯卧撐的時候,聽到李樹芬大聲說:「我走了」,便跳下河。()

劉言超與聞訊返回的陳光權施救無果。王嬌打電話報警並通知了李樹芬的哥哥李樹勇。根據《財經》記者獲得的甕安移動公司記錄,王嬌尾號為3349的手機號主叫「110」報警為6月22日零時27分31秒、31分40秒、36分50秒三次。從四人21日20時步行至西門河大堰橋,至次日零時王嬌報警,其間四個多小時內發生的事情,警方通報語焉不詳。()

《財經》記者獲知,死者哥哥李樹勇於6月22日零時29分接到王嬌電話通知趕到現場,死者叔叔李秀忠從10公裡外的玉華中學趕來,死者父母李秀華、羅碧平則從農村老家趕來。案發現場的大堰橋,是一座寬不到1.5米的水泥橋,兩側有高約半米的護欄。橋下約50米寬的西門河,最深處超過兩米,岸側水草清晰可見。()

《財經》記者查閱相關記錄,甕安110指揮中心於6月22日零時27分接到報警,甕安縣雍陽鎮派出所所長楊雲安排民警張險峰、田豐出警。因兩民警不會游泳,轉至119求救。趕到現場的119人員稱「不具備搜救條件」,暫時撤離。()

6月22日凌晨3時許,李樹芬屍體經家屬、鄰居合力打撈上岸。經家屬要求,在案發現場的當事人王嬌、陳光權、劉言超三人,當夜被帶至雍陽鎮派出所。警方人士發現,當事三人酒氣較大,未作筆錄。22日上午,該案移交至縣公安局刑偵大隊。()

據該隊大隊長倪興雲介紹,由於家屬懷疑可能是謀殺或過失殺人,該隊民警唐仕平、技術科科長周萬科率隊進行了現場勘查。「我們認為謀殺的證據不足,這三人作案嫌疑不大,對他們做了筆錄后,暫時讓他們回去,隨喊隨到。」事發后,有傳聞稱王嬌為甕安縣領導侄女,陳、劉兩人亦與當地警方有關人員關係密切。對此,黔南州政法委書記羅毅在7月1日的新聞發布會上表示,當事人均為農家子弟,「三人父母均在農村務農,因此上述說法不存在」。()

據《財經》記者了解,李樹芬與王嬌自小學起為同班同學。甕安縣賈家坡村村支部文書李乾德告訴記者,王嬌父母長期在外打工,她與兩個弟弟四年前即搬出老家農村,再未返鄉。一位李樹芬的同班同學告訴《財經》記者,李為人乖巧、開朗善良,而王嬌成績不好,「不是一路人,但有來往」。據稱王嬌為人活絡,在社會上認了不少「有本事的乾爹」。()

陳光權與劉言超系甕安縣草塘鎮的同鄉。貴州警方通報稱,陳光權和劉言超均在「甕安縣紙廠打工」。但據《財經》記者調查,甕安縣紙廠早已倒閉,其部分廠房由一位職工承包經營鋁合金裝潢,劉言超、陳光權是裝潢學徒。()

由於家屬對李樹芬的死因存有爭議,貴州官方對李樹芬的屍體共進行過三次法醫鑒定,分別由縣、州、省三級公安機關完成。第三次鑒定是在群體性衝突發生后,於7月2日進行,正式報告目前尚未發布,但初步結果與前兩次一致:死者系溺水死亡,身上無被打的痕迹,死前無性行為。()

不過,這三次法醫鑒定均是在公安系統內部完成。第一次是在6月22日,由甕安縣公安局雍陽責任區刑警隊委託該局刑事科技室完成。此時距離王嬌等三名當事人獲釋已八個小時。該驗屍報告僅一頁,約500字,記有死者「右顴部有1.5×0.1cm表皮擦划傷」,身體其他部位無傷。鑒定法醫胡仁強簽名認定:「根據案情及屍體檢驗所見,死者李樹芬屍表有雙眼結合膜出血,左鼻腔內有大量夾雜泥漿的血性液溢出,右鼻腔有草狀泡沫溢出,口唇及雙手指甲重度發紺等溺水死亡的典型特徵,據此可認定李樹芬系溺水死亡。」()

對於這份鑒定,李樹芬父親李秀華在6月23日所寫的《急案偵破申請書》提出懷疑:溺水死亡是否存在謀殺或過失殺人?並提出三點要求:隔離詢問審查王、陳、劉三個當事人;對李的遺體進行全面細緻的檢驗;廣泛徵集破案線索。甕安縣公安局刑偵大隊向家屬口頭回復,李樹芬是跳河自盡,此案只做民事調解,不予刑事立案。不過,警方至今未在公開通報中披露李樹芬「自殺」動機。()

6月25日上午,在縣公安局刑偵支隊辦公區,死者叔叔李秀忠與當班民警張明發生衝突,雙方有推搡之舉。隨後,任教於甕安縣玉華鄉三中的李秀忠,被叫至縣教育局訓話。他在離開該局行至保險公司門口時,被六個不明身份的人暴打。據《貴州日報》報道,李秀忠被打案目前由雍陽鎮派出所立案偵查;與李衝突的民警張明已被處以責令停職15天的處罰。()

事至此時,死者家屬開始傾向於相信社會上的兩條傳聞:一是李樹芬可能被姦殺;二是現場當事人王嬌、劉言超、陳光權「上頭有人罩著」。6月25日,黔南州公安局委派都勻市公安局法醫王代興,對李樹芬遺體進行第二次檢驗。屍檢時,死者的母親、姨娘、外婆等五位親屬在場,此次檢驗結果未對外全文公布。據王代興公開表示:「經檢驗死者系生前溺水窒息死亡,生前未發現有性行為。提取陰道分泌物,未檢出精斑。」()

據李家的一名主要成員介紹,此時他們已基本認同排除姦殺,但仍認為存在「過失殺人的可能」。死者父親李秀華提出,女兒是被王嬌叫出去而出事的,王應承擔相關民事責任。此時,案件一度轉為民事糾紛。根據當時協商的情況,有警方人士提議讓另三名現場當事人支付一筆安葬費。費用一開始為3000元,后增至3萬元。而貴州省公安廳的通報則稱,死者家屬向王嬌、劉言超、陳光權索賠的金額為50萬元。雙方協商未果。()

據《財經》記者了解,由於對死因有爭議,李樹芬的遺體被打撈出來后,很長時間內停放在西門河大堰橋橋墩一側。遺體保存於一具冰棺之內,通過簡易線路連接電力,前上方則是用帆布臨時搭建的帳篷。在冰棺四周,擠滿了從甕安縣城及各鄉鎮趕來圍觀的群眾。()

6月27日,甕安縣公安局作出的《關於李樹芬死亡一案的調查報告》稱,「李樹芬跳河是因為其認為父母重男輕女,對自己的哥哥李樹勇較好,對自己不好,而且還經常受到父母、哥哥的謾罵。」6月28日一早,甕安縣公安局向李樹芬家屬發送的《屍體處理催辦通知書》稱,李樹芬系「自己跳河溺水死亡」,「死因已查明,李樹芬屍體沒有繼續保存的必要」,限定李家於6月28日14時前將李樹芬屍體領回安葬,「否則,公安機關將依法處理。」()

《財經》記者獲知,死者的直系家屬當時均未在甕安縣城,故並未簽署這一通知書。但上述《關於李樹芬死亡一案的調查報告》和該《屍體處理催辦通知書》卻激起了圍觀群眾的不滿。一位全程目擊事件過程的當地司機告訴《財經》記者,6月28日下午15時許,在大堰橋東側圍觀李樹芬遺體的數十人,列隊前往縣政府請願。其中,兩名約12歲學生模樣的男孩拉起一條上書「為人民群眾伸冤」的白色橫幅走在前面。()

隊伍從大堰橋出發,行經環市東路,經郵電局門口轉至人民廣場,約15時30分抵達甕安縣政府辦公大樓。此時,若有縣領導出面接待,事件即可有效制止。但請願者停留半小時之久,縣政府無人接待。下午4時許,隊伍轉至距此不過百米的甕安縣公安局大樓。()

《財經》記者從甕安當地居民拍攝的一段事發現場視頻看到,在請願隊伍正前方,兩位民警在縣公安局門口台階上拉起了警戒線。不久,有警察搶走了學生手中的橫幅。在場民眾由此被激怒,與警方發生正面衝突。最終激化成為一起打砸燒的群體性事件。被衝擊的部門除了縣公安局,還有縣委、縣政府、縣財政局與縣民政局。()

上述過程持續近七小時,直至6月29日凌晨2時,防暴警察趕至甕安才得以平息。事後,貴州官方成立了「6·28」專案組。警方稱,抓獲59名犯罪嫌疑人,刑事拘留22人,涉及到流氓惡勢力39人,已有19名涉案學生投案自首。據《財經》記者了解,在這起衝突中,李樹芬的主要親屬均未參與。其叔叔李秀忠因6月25日被打,至7月1日一直未離開其受診的縣人民醫院。事件發生時,其父李秀華則與堂弟李秀平、表兄羅培華等租車趕往黔地州首府都勻、省城貴陽,向各級信訪辦遞交材料。()

甕安「6·28」事件引起全國上下的關注,其中李樹芬的非正常死亡為焦點問題。7月2日上午11時20分,由貴州省公安廳委託的司法鑒定專家組,對李樹芬遺體體表、胸腔、頭顱、陰部等進行了全面細緻的檢驗,並提取了部分內臟組織進行生化和理化檢驗。此過程持續兩個多小時,死者父親李秀華、姨媽羅興菊及村民代表李成華現場見證,並在檢驗筆錄上簽名。()

下午17時許,李樹芬遺體在老家雷文村安葬。據李秀華說,經官方7月1日的協調,有關部門於當晚22時送來3萬元安葬費。其中包括王嬌和陳光權、劉言超家分別支付的3000元,玉華鄉政府支付的3000元,以及其他政府部門的捐款。這一天的甕安縣城,仍然隨處可見全副武裝的防暴警察,一些政府機關更由軍人把守,24小時輪值。()

「這幾天是甕安最安全的時候,現在晚上11點后敢出門了。」甕安縣城一位年過六旬的居民告訴《財經》記者。據貴州官方通報,甕安當地治安狀況惡劣,「兩搶一盜」和打架鬥毆等事件時常發生,年發刑事案件達到數百起,破案率僅為50%左右。發生的一些刑事案件不能及時偵破,積案較多,部分群眾積怨很深。()

貴州省政府官方網上,「省長信箱」針對網友反映后回帖:「經調查,甕安縣2004年共立刑事案件677起,破案350起,破案率為51.7%;盜竊案立396起,破137起;搶劫案立194起,破案率為39.15%;盜搶案件立案占刑事案件的72.52%,破案佔55.42%。」()

而就在李樹芬非正常死亡的西門河畔,一年前的2007年7月16日凌晨1時許,行經至此的甕安三中初二女學生王某與男友汪某,被五個青年強行分開,汪被打傷,搶走手機一隻;王某被其中四人輪姦,並搶走耳環一個。直至當天凌晨3時,縣公安局巡警大隊六名隊員方才趕至,相繼抓獲四名犯罪嫌疑人。()

黔南州政法委書記羅毅認為,甕安縣作為經濟欠發達地區,「6·28」事件還暴露出當地在發展過程中面臨的種種複雜矛盾。「當地水庫移民搬遷、城鎮改造拆遷、煤炭和磷礦等礦權糾紛、國企改制等諸多矛盾交織在一起。」羅毅所述水庫移民,即貴州省最大的水電站——構皮灘水電站工程,涉及甕安縣內移民人數45812人,其中農業人口32553人。據悉,甕安縣境的移民問題,主要集中於補償資金不到位、限期強制拆等,並出現過流血事件。  ()

《財經》記者獲知,2007年度甕安縣財政總收入1.39億元,農村人口佔到全縣46萬人的九成,當年農民人均收入僅2000元。甕安為貴州三大磷礦基地之一,磷、煤儲量在全省佔有重要地位,故煤炭和磷礦等礦權之爭亦是當地利益爭奪之源。據當地百姓介紹,黑惡勢力與官權勾結入侵當地礦權亦是普遍現象,其中縱橫交錯的經濟、行政乃至司法網路清晰可見。()

甕安縣委組織部部長莫濤亦表示,當地有少數黨政幹部缺乏危機意識,存在執法不嚴、情大於法、以情代法的現象,甚至淪為黑惡勢力的「保護傘」,導致幹群關係緊張。()

死者李樹芬的「乾爹」謝青發,是安甕安縣玉華鄉田壩村人,曾因聯合本村村民保護礦產資源被打壓,四處狀告無門,於2007年4月29日間接參與村民衝擊縣公安局一事。該案有12人被抓,6人獲刑。此次李樹芬非正常死亡后,正是謝青發花錢租用冰棺保存其遺體,同時僱人24小時看護。()

實際上,與「6·28」事件類似,近年來爆發的一些群體性事件的參與主體,並不一定是權益直接受損的群體,有許多其實是以「無直接利益受損群體」為主體的官民衝突。當地許多百姓認為,「6·28」事件的發生,正是壓抑已久的民怨的爆發。一次小衝突釀成數萬人抗議,足以表明當地民眾的積怨多麼深厚和強烈。

關鍵字:  貴州  甕安  公安

551

主題

2287

帖子

1080

積分

一星貝殼精英

Rank: 4

積分
1080
沙發
 樓主| 無維 發表於 2008-7-6 23:00 | 只看該作者
俺覺得這是一篇比較中性的報道!
回復 支持 反對

使用道具 舉報

1

主題

90

帖子

20

積分

註冊會員

Rank: 1

積分
20
3
人在天涯1980 發表於 2008-7-6 23:50 | 只看該作者
我就一直搞不懂,別人說要自殺,他在那兒做俯卧撐幹嘛?還有晚上還好好的,為啥就說死就死呢,跳河的決心咋就那麼好下呢!全國準備自殺的人要好好學學,原來死也是很簡單的一件事,別覺得自殺多難似的,也就是三個俯卧撐的功夫,呵呵

一邊喝酒,一邊做俯卧撐,路過……
***************
漫漫天涯路
鬱郁遊子心
***************
回復 支持 反對

使用道具 舉報

134

主題

4481

帖子

3108

積分

七星貝殼精英

Rank: 4

積分
3108
4
zhousx18 發表於 2008-7-7 03:45 | 只看該作者

新名詞: 被自殺

回復 支持 反對

使用道具 舉報

1

主題

134

帖子

1067

積分

一星貝殼精英

本科畢業(五級)

Rank: 4

積分
1067
5
dannysun 發表於 2008-7-7 13:22 | 只看該作者
謎謎謎謎謎?
回復 支持 反對

使用道具 舉報

3

主題

173

帖子

42

積分

貝殼新手上路

Rank: 2

積分
42
6
ccclln 發表於 2008-7-7 23:04 | 只看該作者
原帖由 無維 於 2008-7-6 23:00 發表 [財經記者羅昌平,甕安「6·28」事件流變:女孩自殺動機至今是謎 - 時事述評 -  backchina.com]  
俺覺得這是一篇比較中性的報道!

你有時候看問題也挺客觀的嘛

俺同意有篇帖子里說的,其實真相很可能就是,自殺,家屬想多撈點喪葬費,所以一直不依不饒。
至於群眾怒燒公安局,應該是當地政府長期壓迫的結果。
回復 支持 反對

使用道具 舉報

7
自由人AA 發表於 2008-7-8 23:14 | 只看該作者
一個怒燒公安局,那該是公安局怒燒了多少民房啊。
回復 支持 反對

使用道具 舉報

551

主題

2287

帖子

1080

積分

一星貝殼精英

Rank: 4

積分
1080
8
 樓主| 無維 發表於 2008-7-13 18:23 | 只看該作者

貴州的媒體和其他的就明顯不同!

回復 支持 反對

使用道具 舉報

11

主題

392

帖子

132

積分

貝殼網友一級

Rank: 3Rank: 3

積分
132
9
海外有孤忠 發表於 2008-7-13 18:29 | 只看該作者

6.28事件胡錦濤就過問了,多少天了?如果仍然做不到全面搞清真相

或者,做得到全面搞清真相但做不到全面正視和面對真相;
這隻能表明中國國家、中國社會存在著極大、極其嚴重的問題。
一名少女死亡案,竟然弄到這般地步,根源何在?難在哪兒?

[ 本帖最後由 海外有孤忠 於 2008-7-13 18:32 編輯 ]
回復 支持 反對

使用道具 舉報

1萬

主題

3萬

帖子

6萬

積分

貝殼光輝歲月

倍可親決策會員(19級)

Rank: 6Rank: 6

積分
60345
10
新鮮人 發表於 2008-7-14 05:04 | 只看該作者
原帖由 海外有孤忠 於 2008-7-13 18:29 發表 [財經記者羅昌平,甕安「6·28」事件流變:女孩自殺動機至今是謎 - 時事述評 -  backchina.com]  
或者,做得到全面搞清真相但做不到全面正視和面對真相;
這隻能表明中國國家、中國社會存在著極大、極其嚴重的問題。
一名少女死亡案,竟然弄到這般地步,根源何在?難在哪兒?


證明是自殺. 就是真相. 至於為什麼要自殺. 這是另一個問題. "被自殺"還是"自原"自殺的確要一段比較長的調查時間.
知之為知之,不知為不知,是知也

海納百川,  有容乃大
回復 支持 反對

使用道具 舉報

551

主題

2287

帖子

1080

積分

一星貝殼精英

Rank: 4

積分
1080
11
 樓主| 無維 發表於 2008-7-14 19:24 | 只看該作者

俺看這報道!

從四人21日20時步行至西門河大堰橋,至次日零時王嬌報警,其間四個多小時內發生的事情,警方通報語焉不詳。<四個多小時呵,多少事情就在這時發生!>

根據當時協商的情況,有警方人士提議讓另三名現場當事人支付一筆安葬費。費用一開始為3000元,后增至3萬元。而貴州省公安廳的通報則稱,死者家屬向王嬌、劉言超、陳光權索賠的金額為50萬元。雙方協商未果。<為何誇大?無非是為了說明死者家屬獅子開大口,是為了錢鬧事罷了!>

警方人士發現,當事三人酒氣較大,未作筆錄。<人命一條,就是普通的案件也要做筆錄!當事人喝酒也不是很多,也過了四個多小時,兩人更是可以下河救人滴,竟然體貼的警察叔叔以當事三人酒氣較大,未作筆錄!笑話了!>
一位全程目擊事件過程的當地司機告訴《財經》記者,6月28日下午15時許,在大堰橋東側圍觀李樹芬遺體的數十人,列隊前往縣政府請願。其中,兩名約12歲學生模樣的男孩拉起一條上書「為人民群眾伸冤」的白色橫幅走在前面。<事情的開始!>

不久,有警察搶走了學生手中的橫幅。在場民眾由此被激怒,與警方發生正面衝突。<事情的突變!>
回復 支持 反對

使用道具 舉報

您需要登錄后才可以回帖 登錄 | 註冊

本版積分規則

關於本站 | 隱私權政策 | 免責條款 | 版權聲明 | 聯絡我們

Copyright © 2001-2013 海外華人中文門戶:倍可親 (http://big5.backchina.com) All Rights Reserved.

程序系統基於 Discuz! X3.1 商業版 優化 Discuz! © 2001-2013 Comsenz Inc.

本站時間採用京港台時間 GMT+8, 2025-8-10 23:35

快速回復 返回頂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