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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樂死在荷蘭再起爭議 基督教徒認為其違背教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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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iebling 發表於 2008-7-10 21:22 | 只看該作者 回帖獎勵 |倒序瀏覽 |閱讀模式
《北京青年報》吳若蕾

  能否堵住法律漏洞


  對荷蘭的約里森-迪梅女士來說,安樂死是能夠保證人們「有尊嚴地死去」的最後一張王牌。然而,在荷蘭廣大基督教信徒眼裡,安樂死卻是違背教義的不道德行為。自安樂死在荷蘭合法化以來,有關這一問題的爭論不僅沒有減少,反而愈加激烈。
  約里森-迪梅女士至今仍清楚地記得,她的母親瑪麗亞曾頑強地與癌症搏鬥了數年,但最終於5年前選擇了安樂死。5年前,安樂死在荷蘭還未合法化,是瑪麗亞偷偷地選擇了死亡。2003年4月,安樂死在荷蘭合法化。荷蘭衛生部的記錄表明,當年就有1882名重症患者選擇自願死亡。然而,對荷蘭廣大基督教信徒來說,安樂死卻是違背教義的不道德行為。
  除宗教因素之外,安樂死在實際操作中也存在著不少困難。荷蘭法律規定,實施安樂死有3個前提條件:醫生必須首先確認病人正在經受著「難以忍受的持續痛苦」,且當代醫療手段根本無法解除這種痛苦;醫生必須採取過一切可能的治療方法,但均宣告無效;醫生必須向患者本人求證其自願實施安樂死,而不得有任何脅迫及威逼的情況發生。只有在這3個前提均滿足時,安樂死才算合法。但是,據從醫27年之久的凡·沙朗醫生估計,目前荷蘭仍至少有一半醫生秘密為病人實施安樂死。他分析說,由於報告病例的手續太過繁瑣,一些醫生寧願違規操作,在不滿足法定前提的情況下為病人實施安樂死。
  不少反對者稱,即使能滿足法律規定的上述3個條件,考慮到重症患者的神智往往並不清醒,他們的親屬可能會出於減輕病人痛苦的角度,催促醫生實施安樂死,結果一些完全有可能被救治的病人因此而「非意願死亡」。另外,醫生也可能給未能救活病人找到「合法解釋」。他們還稱,按照現有法律,只要現行技術無力回天,醫生就可以勸說病人放棄治療、自動「走上絕路」,這樣做的後果就是使醫療技術發展停滯不前。正如一位反對者所言:「殺死一個生命並不等於治療。」
歌林多前書11:6 『女人若不蒙著頭,就該剪了頭髮。女人若以剪髮剃髮為羞愧,就該蒙著頭。』
女基們都蒙頭剃髮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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