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在立國之初,對總統的產生曾有過激烈的辯論:有主張直選的,有主張議會選舉的,也有主張由州來推選的。最後的選舉團制,實際上是這些主張的折衷:各州根據本州議員的數位分到一定數額的選舉團票,由本州來決定把這些票投給誰。即使是主張設立強大總統職位的亞歷山大•漢密爾頓,也認為「由公民從大眾中挑選出來的一小部分人,最有可能掌握必要的資訊和洞察力完成這樣複雜的調查(來選舉總統)」。但是,由於絕大部分州採取了「贏者通吃」(winner takes all votes)的原則進行選舉團投票,即誰贏得了該州的多數票,就贏得了該州所有的選舉團票,選舉團票無法獨立於本州多數選民的意志,結果總統選舉在本質上還是一種多數統治的直選。
但是,另一部分的選民,則成了典型的ABB(Anyone but Bush除了布希誰當總統都行),把布希政府視為邪惡帝國,恨之入骨。在這樣的冷戰中,總統要在意識形態上對自己的一方負責,而不必在乎日常的政治責任。因為聯邦政府對人們的生活已經干預得如此之深,只要總統站在自己一邊,他再錯也是好的。如果總統站在自己的敵人一邊,他再對也是要不得的。保守派評論家布魯克斯(David Brooks)觀察說,民主黨和共和黨造就了兩類總統。民主黨的總統善於把握事物的複雜性和微妙之處,注重知識和行政技術。共和黨的總統則是信仰的領袖,能夠提出明確的目標,直來直去地宣示自己的政治理念。民主黨讚賞能夠與其閣僚廣泛討論、集思廣益地制定和實施政策的總統。共和黨則要求總統能淩駕於群僚之上,顯示個人的領導才能。在這場國內冷戰中,立場重於邏輯,感情壓倒了理性,共和黨的簡單明瞭、具有信仰感召力的領袖,比起民主黨那種知識豐富、考慮問題周到、治國技術精熟卻缺乏登高一呼力量的競爭者來,多少要略佔優勢。
最近一位讀者把希歐多爾•羅斯福的一段話抄給英國的《金融時報》,提醒世人:現在是該反省羅斯福的話的時候了。筆者不妨也將羅斯福的「警世恆言」照抄如下:
The things that will destroy America are prosperity at any price, peace at any price, safe first instead of duty first, the love of soft living and the get-rich quick theory of lif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