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俗話說, 偏聽則暗, 兼聽則明. 請讀以下雄文一篇:
ZT:《美國三任總統踐行普世價值》
作者:行道者
普世價值「普世價值」這個東西,按照有的說法,包括尊重生命啊、自由平等啊,諸如之類的。據說它有個特徵,就是「普適」,誰都適合,不分男女老少,不分階級,不分種族。不過這種觀點顯然是不會得到以下三個人的認可的。他們是美國歷史上著名的三個人,他們分別代表了美國的獨立、美國的精神和美國的自由,這三個人卻壓根就不認為存在一個「普適」的所謂價值!在他們看來,先確定誰有資格享受「普世價值」,是首要的前提,這才能實現真正的「普世價值」。他們就是美國三位總統:華盛頓、傑斐遜和林肯。
華盛頓是誰,不需要多解釋了,想想美國首都的名字,就知道他在美國人心目中的地位(起碼中國的首都不叫「毛澤東」,不知道這算不算美式個人崇拜?)。這位大陸軍總司令、首任美國總統、獨立運動的象徵,就堅決的反對將某某價值「普適」到所有人的頭上,比如,印第安人。1779年,他在指示約翰.塞列文少將攻打易洛魁部落時說:「在所有印第安人居留地被有效摧毀前不要聽取任何和平的建議」。1783年,這位總司令還這樣描述如何從印第安人身上剝皮:「從臀部往下剝皮,這樣可以製作出高的或可以並腿而長的長統靴來。」。
在華盛頓心目中,印第安人恐怕連「人」都不算,他們跟老虎野牛這些能夠被剝皮以顯示戰績的野獸,是等同的。他追求「獨立自由」,這是「普世價值」,但是在他看來,印第安人絕對沒有資格享受「獨立自由」,這個資格只能提供給白種人而已。在這裡,可曾有「普適」的絲毫影子?
傑斐遜,《獨立宣言》執筆者,美國第三任總統,是美國兩黨制的先驅,是《人權法案》(憲法修正案)的締造者,他的偉大可以用一句著名的話來概括就是「美國的每一個政黨,都遵奉傑斐遜為它的導師。」。那麼這位美國民權精神之父,是怎麼對待「普世價值」的?還是以印第安人為例,1803年2月27日他在致威廉.H.哈里森州長中說:「我們將推進我們的貿易效益,並且高興地看到他們(印地安人---胖黃注)中間誠實而有影響的人負債.....最好讓印第安人破產或負債,這會迫使他們順從地出賣土地」;這還不算,他1807年8月給戰爭部長亨利.迪班的信中說:「只要我們對印地安人部落舉起斧頭,那在其被滅絕或被驅趕到密西西比以外的地方之前就決不放下斧頭來。」
傑斐遜創立的《人權法案》,大肆鼓吹言論自由、出版自由和信仰自由,那麼印地安人有沒有這樣的自由?他們在傑斐遜看來,只有被欺騙、壓榨、屠殺的自由。傑斐遜卻似乎從來沒有因為這個雙重標準而羞愧,因為他內心深處已經認定,印地安人是沒有資格享受這些「普適」的東西的,只要有資格「普適」的人享受了,何必管那些「人皮提供者」呢?
林肯,偉大的解放黑奴者。他又是怎麼去解放黑奴的呢?1862年8月22日,在給《紐約論壇報》編輯格瑞萊的信中,林肯寫道:「我的最高目標是拯救聯邦,既不是保存奴隸制度,亦非摧毀奴隸制度。如果不解放一個奴隸就能保存聯邦,我就一個不解放;如果解放全部奴隸就能保存聯邦,我就全部解放;如果解放一部分奴隸,不解放其他奴隸就能保存聯邦,我也照辦。」。說白了,只要南方奴隸主不造反,管你奴隸水深火熱?只要北方資本家、南方奴隸主都一家親,都一塊「普適」了,黑鬼們解放與否又算什麼呢?
不光是對待黑鬼,林肯對待自家白人兄弟一樣如此。他所信任的聯邦軍隊指揮官謝爾曼宣稱:「我們不僅攻擊敵對軍隊,也攻擊敵對人民,我們要讓南方的老人和青年、窮漢和富翁都體驗到戰爭的嚴酷可怕,要讓南方未來的幾代人不敢訴諸於戰爭」。於是,北方聯邦軍隊在南方開展了真正的「焦土作戰」,摧毀了一切可以摧毀的民用目標(解放軍進上海寧可自我犧牲也不用重炮,美國聯邦軍隊卻把南方的「首都」和多個大城市變成一片廢墟)。
在林肯心中,他是堅定的捍衛了「統一」這個普世價值的,那麼黑人的自由權呢?南方人民的生存權呢?往後放吧,看看林肯總統是否願意賦予你們資格了。
上述三人,是美國最偉大的三位總統,他們的實踐很好的說明了,普世價值的「普適」到底是怎麼回事情。這就好比趙老太爺抽阿Q一嘴巴「你也配姓趙么?」,是啊,那些下賤的、低等的、與大業有妨的人們,你們也配享受普世價值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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