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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理直氣壯要求中國官員公布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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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skhg 發表於 2008-6-29 07:20 | 只看該作者 回帖獎勵 |倒序瀏覽 |閱讀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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凱迪網路    作者: 楊光志    2008-06-28 07:14:47

    「兩會」前夕,鞏獻田和中國國家統計局原局長李成瑞等人,給全國人大、全國政協等國家機關和中央領導提交建議,呼籲儘快制定《縣處級以上公職人員財產申報公布法》,並得到了化學工業部原部長秦仲達等50名退休官員、學者及各界人士的支持。 (《華商報》3月3日)


     
在物權法出台前後發出過激質疑聲音,在中國媒體上火爆了一把的北大法學教授鞏獻田,這次的提案很具民意基礎和含金量,可以視作是群眾監督權的一種立法渴求。這個話題,其實是老生常談。中國早在1988年就起草了一個關於國家行政工作人員報告財產和收入的規定草案;1994年又將《財產收入申報法》列入全國人大常委會立法項目,但至今也沒有下文;1995年中辦、國辦印發了《關於黨政機關縣(處)級以上領導幹部收入申報的規定》、中央決定於2001年6月15日頒布《關於省部級現職領導幹部報告家庭財產的規定(試行)》、2006年9月頒布實施的《關於黨員領導幹部報告個人有關事項的規定》,這些都還停留在黨內紀律規定層面,未能上升為法律法規,缺乏權威性,強制性,執行也很差。近年來,並未有官員因申報財產而發現問題,還有局部地區的黨政官員以承諾方式表態要公開財產收入之類,那種承諾,常常流入作秀,並不兌現。


    如果將官員財產收入申報公開制度上升到法的層面,則有力得多,將使群眾監督、媒體監督獲得司法層面的支持。使以前的部分開明官員「歡迎你來監督」的「高風亮節」,變為群眾「我就是有權監督你」的理直氣壯,這必將對腐敗形成摧枯拉朽的強大壓力,是限制公權力尋租、構建陽光政府的一劑良方。


    反腐在中國,來自民間的力量永遠都足夠強大,這一點。國家可以永遠不用擔心,從國家預防腐敗局網站開張當日竟被點擊擠爆而致癱瘓、從鞏獻田等人的提案見於網路不到數小時即有數千網民跟帖聲援與討論的火爆情形,就可以知道民間反腐熱情之高,也同時可知,反腐形勢之嚴峻,多年兩會,反腐話題均可置於群眾關心的前幾大話題之列,也反過來說明了反腐的收效並不令群眾滿意,反腐的手段,還頗有隔靴搔癢、拳打棉花的捉襟見肘之尷尬。看看近幾年一些地方推出的所謂反腐「奇招」吧,一會兒是「紅包賬戶」,一會又是「廉政保證書」,這樣的「制度創新」都建立在官員自覺廉政的前提下,對導致官員腐敗的人性中的「醜惡因子」估計不足,比如靠寫個保證書來反腐,這無異於與虎謀皮,此外,還有什麼靠情婦來反腐,靠看下課官員懺悔錄,靠參觀監獄來警示官員,則近乎於走火入魔了。都收效不大。


    官員財產收入申報公開制度的呼籲屢被擱淺,據稱是鑒於「具體操作困難」,「會侵犯公務員財產隱私權」等顧忌,但發達國家的反腐經驗早以表明:官員不是一般意義上的公民,實行透明政治、透明行政與個人隱私權完全是兩回事。早在1776年,瑞典就開放了政府記錄,供民眾查詢;美國有「從政道德法」、「情報自由法」、「聯邦行政程序法」等,英國有「榮譽法典」、「防腐敗法」等。種種法制手段使現代國家的反腐敗幾乎沒有任何禁區,公眾與媒體監督幾乎是無限度的,通過落實彈劾制度、責任追究制度等,即使像貴為總統的尼克松、柯林頓,也免不了尷尬甚至下台的命運。尼克松曾經抱怨,即使換一把椅子,也得小心翼翼,以免被新聞界抓住了口實。


    在官員財產收入申報上,與國際慣例接軌,用制度封緊官員貪婪的嘴,不但能有力推動依法治國,而且可以使人民至上的觀念深入人心——後者的價值,甚至要超過前者的價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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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cho_song 發表於 2008-6-29 07:36 | 只看該作者
公開也應該全民公開,為什麼只要求官員?官員的錢從哪裡來?還不是經大眾的手搜集的?
不惋惜,
不呼喚,
我也不啼哭......
金黃的落葉堆滿心間,我已經不再青春年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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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ellowTiger 發表於 2008-6-29 11:18 | 只看該作者
保守估計,一個受賄,十個行賄,依樓上建議可能需要劃一個省作監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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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en973 發表於 2008-7-1 03:25 | 只看該作者
公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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