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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評楊潔篪就東海問題答記者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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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anwoo2 發表於 2008-6-25 21:42 | 只看該作者 回帖獎勵 |倒序瀏覽 |閱讀模式
簡評楊潔篪就東海問題答記者問

送交者: deliver 2008月06月24日14:50:32 於 [天下論壇]
簡評楊潔篪就東海問題答記者問

6月24日,外交部長楊潔篪就東海問題回答了記者提問。下面第三個問題也是大家最不理解而討論得最多的的問題,實質是問:春曉油氣田已經完成了勘探(石油公司最可能賠錢的地方)併產油氣,為什麼在涉及到最敏感的主權談判時,還讓主權爭議的一方日本插一杠。楊潔篪回答了這個問題嗎?沒有!儘是一些狡辯的混帳話。首先國外企業在中國獨資也是可以的,所以,第一句就是扯蛋。其次「中國有關企業此前曾在春曉油氣田與尤尼科、殼牌等外國石油公司進行過合作」 是在勘探階段,在這種階段,中國石油公如果賠錢找個墊背的或者需要這兩個公司的勘探科技也可以,重要的前提是中國與尤尼科殼牌公司所在國在東海沒有主權爭議。所以,既使在春曉油氣田勘探階段,而且明知要賠錢,為了避嫌和今後不為日本哪怕是留下一點點借口,也是應該不能讓日本染指的。看看,問題二,四,五,六就是這種嫌疑的後果,日本人在得寸進尺!楊潔篪回答這些問題時在玩文字遊戲,在自摸。 問題二的回答根本就是答非所問, 在忽悠。但願胡錦濤是在下一盤很大的棋,春曉油氣田只是個卒子,說不定趕明兒得了個車,把琉球整回來了。


外交部長楊潔篪就東海問題回答了記者提問


一、中方就東海問題同日方達成協議出於什麼考慮,從中得到了什麼利益?

答:外交部已就東海問題多次闡明中方立場。我想再次強調,中日兩國此次通過協商,就東海問題達成諒解,是雙方為落實兩國領導人重要共識,使東海成為和平、合作、友好之海而採取的重要步驟,是互利雙贏的結果,符合兩國和兩國人民的根本利益。

二、有日本政府高官日前表示,日方並未承認春曉油氣田主權權利屬於中國,中方對此有何評論?

答:我想講兩點:第一,春曉油氣田的主權權利屬於中國,這是毋庸置疑的。第二,中日雙方一致確認,日方企業將依照中國關於對外合作開採海洋石油資源的法律參加春曉油氣田有關合作,接受中國法律的管轄。這本身就充分體現了中國對春曉油氣田的主權權利。

三、中方為何同意日本企業參加春曉油氣田開發?

答:吸收外資參加近海油氣資源對外合作開發是符合中國法律和國際慣例的通常做法。中國有關企業此前曾在春曉油氣田與尤尼科、殼牌等外國石油公司進行過合作。

此次中國企業同意日本企業依照中國相關法律,參加中國春曉油氣田的對外合作,性質與尤尼科、殼牌公司參加春曉油氣田合作開發完全一樣,並無任何特殊含義。

我想強調,正因為如此,這一合作開發受中國法律的管轄,由中國企業主導。

四、有日本官員稱,春曉油氣田開發是不是共同開發取決於共同開發的定義,叫不叫共同開發並不重要,中方對此有何評?

答:共同開發與合作開發是性質完全不同的兩回事。共同開發是一種過渡性安排,它不適用任何一方當事國的法律。中日兩國企業在春曉油氣田將要進行的是合作開發,它所依據的是中國法律。

五、日本國內有人稱,中日在東海北部海域搞共同開發是以「中間線」為基礎,你對此有何看法?

答:在東海劃界問題上,中方過去從來沒有承認過日方所謂「中間線」的主張,今後也不會承認。中方主張按自然延伸原則實現東海大陸架公平劃界。東海的最終劃界問題,將由中日雙方通過談判加以解決。

六、中日東海有關協議對中日兩國海上權益會產生什麼影響?答:此次中日雙方就共同開發問題達成的原則共識是一項過渡性措施,是一種臨時性安排。中方在東海的主權權利和管轄權不受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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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發
Cao-Janwoo 發表於 2008-6-26 07:11 | 只看該作者
問候JANWOO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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俺姓曹, 曹操的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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貝殼新手上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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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hiyuanliu 發表於 2008-6-26 23:04 | 只看該作者
呵呵,終於知道什麼叫唯恐天下不亂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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