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倪柝聲:普遍和地方的教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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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awang 發表於 2008-6-24 07:33 | 只看該作者 回帖獎勵 |倒序瀏覽 |閱讀模式
書名:工作的再思

第五章 使徒所設立的教會

『教會』二字,在希臘文是很簡單的,意思就是『呼召出來的人們』。這團體是什麼團體呢?就是呼召出來的人們,這個就叫作教會。這辭在四福音里,只用過兩次,一次在馬太十六章,一次在馬太十八章,此外未再題起。這兩個字,在使徒行傳里題起的很多。在四福音,兩次都是我們的主說的,並且這兩次的用法也不一樣。

[ 本帖最後由 aawang 於 2008-6-25 08:28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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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樓主| aawang 發表於 2008-6-24 07:33 | 只看該作者

教會與眾教會

馬太十六章十八節:『我還告訴你,你是彼得,我要把我的教會建造在這磐石上。』這一個教會是什麼教會呢?這裡的磐石,是指基督自己說的。彼得承認主是基督,是神的兒子,教會就是建立在這個磐石上。主要將祂的教會,建立在:祂是神的兒子,(祂自己的身位,)和神的基督(祂自己的工作)的這個見證上面。祂要把祂的教會建立在這個磐石上。這一個教會,包括了古今中外一切蒙恩得救的人,一切有神生命的人,一切蒙主耶穌的寶血所救贖,聖靈所重生的人。不分時間,不分地方,凡是歸於主名下的人,都包括在這個教會裡。這是普遍的教會,這是神惟一的教會,是單數的教會。這個教會就是基督的身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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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樓主| aawang 發表於 2008-6-24 07:34 | 只看該作者
馬太十八章就大不相同:『若是不聽他們,就告訴教會;若是不聽教會,就看他像外邦人和稅吏一樣。』(17。)這裡的教會和以上的教會,有沒有什麼不同?馬太十八章所說的範圍,定規沒有十六章所說的範圍那麼大。十六章所說的,沒有時間的限制,也沒有空間的限制,一切屬乎主的人都在內。十八章所說的,乃是能聽見你對他們說話的教會。十六章的教會包括神所有的孩子。十八章的教會是和你同在一處的神的孩子。因為是同在一處,所以有了難處,你可以告訴和你同住在一處的教會。所以十八章不是指普遍的教會說的,乃是指一個地方裡面的教會說的。因為只有和你同在一處的教會,你才能告訴他們,若是普遍的教會,就你怎能把神所有的孩子都聚集在一起來告訴他們呢?所以這種教會乃是一處一處的,乃是多數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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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樓主| aawang 發表於 2008-6-24 07:34 | 只看該作者
所以教會有兩樣,一樣是惟一無二的教會,一樣是一處一處的教會。一樣是教會,一樣是眾教會。教會是無形的,眾教會是有形的。普遍的教會,是沒有組織的;一處一處的教會,是有組織的。我們都知道有一普遍的教會,但是,我們不知道普遍的教會是什麼樣子,因她是屬靈的,是無形無體的。但是,一處一處的教會,是看得見的,是有形有體的。普遍的教會,是生命的,是一種生機上的聯合。一處一處的眾教會,是有形體的,所以有形式上的組織,有長老,有執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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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樓主| aawang 發表於 2008-6-24 07:34 | 只看該作者
今天教會所發生的難題,都不在乎普遍的教會是如何,而在乎一處一處的教會是如何。因普遍的教會是無形無體的,是形而上的,是人所干涉不來的。一處一處的教會,是有形體、有組織的,所以就發生了許多問題。你有沒有聽見人讀以弗所書發生爭執呢?沒有,因以弗所書是講屬靈的事情。但你如果讀哥林多書,就要發生許多爭執,有的說這個是過去的事,有的說那個不對,有的說這個不對,因哥林多書,是對付有形有體一處一處的教會。這個教會太實際了,是天天遇得見的。所以無形無體的、屬靈的、超然的教會,並不算為我們順服神的試驗品;這有形體、有組織、一處一處的教會,反而是我們順服神的試驗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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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樓主| aawang 發表於 2008-6-24 07:35 | 只看該作者

眾教會成立的根據

教會是怎樣分成眾教會呢?聖經中獨一的教會,是如何成功為許多的教會呢?聖經說教會是『神的教會』。(林前十32。)這個教會是單數的。神的教會,只有這一個。但帖前二章十四節,又說『神的各教會』。一面說神的教會,只有一個,一面又說神的各教會,可見又不只一個。聖經為什麼說神的教會只有一個,又說神的教會不只一個呢?把一個變成許多,把單數的教會變成這多數的教會,是怎麼變的呢?到底聖經里是用什麼方法,把教會分成眾教會呢?

我們讀聖經就明白,神那個獨一的教會分成許多的教會,沒有因別的原因,乃是因地方不同的緣故。神是用不同的地方將那獨一無二的教會,分成許多的教會。按地方來立教會是聖經惟一的方法,是聖經惟一的理由,是聖經惟一許可的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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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樓主| aawang 發表於 2008-6-24 07:35 | 只看該作者
聖經中的眾教會,到底是怎樣分的呢?比方啟示錄二、三章在以弗所的教會、在士每拿的教會、在別迦摩的教會、在推雅推喇的教會、在撒狄的教會、在非拉鐵非的教會、在老底嘉的教會,她們就是以地方的緣故,(因為信徒們所在的地方不同的緣故,)分成七個教會了。這些教會,都是以地方來分的。以弗所…老底嘉都是地方的名字。她們乃是七個不同的地方,所以就有七個不同的教會。乃是一個地方,一個地方的,把教會分成七個。不只在啟示錄二至三章里的七個教會,是根據地方而成立的,在聖經其他的地方,如在耶路撒冷的教會、在路司得的教會、在哥林多的教會、在特庇的教會、在歌羅西的教會、在特羅亞的教會、在腓立比的教會、在羅馬的教會、在帖撒羅尼迦的教會、在安提阿的教會、以及其他聖經中所記載一切的教會,都是以地方來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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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樓主| aawang 發表於 2008-6-24 07:36 | 只看該作者
這是因為神的教會,就是基督的身體,是只有一個的,這一個沒有分開的可能。一切屬乎這個團體裡面的人,在凡事上都是一樣的。只有在他們所住的地方這一件事上是不一樣的。他們所有的種種,都是不能分,也是不可分的,只有他們的所在地這一端,是能分,也是可分的。所以,教會實在只有一個,沒有分開的可能。就是把他們按地方分了,還是說他們是在某某地的教會,仍然是教會!在某地的教會,雖然有地方的不同,但是他們仍然是教會。所以聖經里,只有一個理由,教會可分成眾教會,就是以地方來分。除了以地方來分之外,在新約里,你就找不出第二個方法,來把教會分成眾教會。除了以地方的方法來分之外,再無其他許可的方法,再無其他命定的理由來分了。這是事實,這一個事實,盼望能彀刻在我們心裡,就是教會只能因地方來分。此外任何的方法,任何的理由,都是出乎人的,都是出乎肉體的,都是聖經所沒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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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樓主| aawang 發表於 2008-6-24 07:36 | 只看該作者
使徒自己所設立的教會,沒有別的,就是依地方來設立的。他們出去作工的結果,是設立各地方的地方上的教會。那獨一的教會,他們不能設立,因為那是基督的身體,只有基督能設立的;對於設立這個教會,誰也沒有分,誰也不能作個工人。但是,設立地方教會,是神所託付使徒的。使徒設立這種地方的眾教會,好像是把一個教會分成許多的教會。我不是說他們真的是分了,我乃是說他們好像是分了。在這裡只有一個分法,是神所許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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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樓主| aawang 發表於 2008-6-24 07:36 | 只看該作者

地方的界說

聖經中的教會都是地方的教會。但是要有多大的所在,才算是一個地方呢?我們要記得,聖經中有教會的那些地方,我們就知道到底是怎樣的一個所在,才能稱作一個地方,才可以在裡面設立教會。聖經中設立教會的地方是不是一個國?一個省?一個區?不是。聖經沒有以這些的所在,算作一個單位的地方,作為教會的境界。聖經中根本沒有國的教會,省的教會,或者區的教會。聖經中所有的,是在以弗所的教會、在羅馬的教會、在耶路撒冷的教會、在安提阿的教會、在特庇的教會、在腓立比的教會、在以哥念的教會、在哥林多的教會等。以弗所、羅馬、耶路撒冷、安提阿、特庇、腓立比、以哥念、哥林多等,到底是什麼地方呢?按著今日的話語,我們就說,有的是海口,有的是鄉鎮,有的是城市。但是,在當日都是統稱作城。因為當日是將有人團聚而居,可以自衛的地方,就稱為城的。所以聖經一面是記載使徒『在各教會中選立了長老』,(徒十四23,)另一面卻記載使徒命令提多應當『在各城設立長老』。(多一5。)這是因為城就是當日教會的境界。『各教會』乃是在『各城』里。所有的所在如以弗所等都是一個城,因為都是團聚居人的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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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樓主| aawang 發表於 2008-6-24 07:46 | 只看該作者
在今日複雜的組織中,就有市、鎮、鄉、村、城等等的分別。並且有的市,不過是一個鎮那麼大,有的特別市竟然大到等於一個縣的面積,同時又有一個省的地位。所以,我們不能用今日市、鎮、鄉、村、城的意義,來解釋當日『城』的意義。反之,我們應當記得:聖經中『城』的意義,就是一個有範圍保護,為人民所團聚的地方。所以,今天所說的市、鎮、鄉、村、城等,實在都不過是當日的『城』。近代雖然都是城,也有省城、府城、縣城之別。就是古時也有鄉城、山城、村城之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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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樓主| aawang 發表於 2008-6-24 07:46 | 只看該作者
當日的教會,就是把這些『城』作為境界的。聖經里沒有比『城』更大的教會,也沒有比『城』更小的教會。『城』就是聖經中地方的單位。所以在今日,我們若要定規什麼所在是一個地方的單位不是,我們只要問,該個所在是不是光是一個團聚而居的地方。還有二個問題能幫助的,就是:這個所在,是不是行政上最低的單位?是不是有一個單獨的名稱?有一個最小的名稱?因為看創世記,和約書亞時的分地,就知道當日的城乃是行政上最低的單位,同時她們都有單獨的名稱。一個團聚居人的地方有了最小單獨的名稱,而且是行政最低的單位的,就是一個地方的單位,就是一個地方教會的境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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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樓主| aawang 發表於 2008-6-24 07:46 | 只看該作者
聖經就是以一個人民團聚在一起的城,作為教會所在地的單位。你所住的那一個地方,或是一個山城,或是一個鄉城,或是一個府城,或是一個縣城,都能算為一個地方,作為一個教會的所在地。不是一縣那麼大,不是一區那麼大,不是一省那麼大,也不是一國那麼大;乃是人民團聚寄居在一起那麼大的地方,這樣的地方就是聖經里教會的境界。神的眾教會,就是按著這個範圍而分。大則像羅馬、像耶路撒冷,可算為一個地方,作為一個單位。小則像以哥念、像特羅亞,也可算為一個地方,也成為一個單位。凡人民團聚而居的,就是一個地方。除了這一種團聚在一起的地方之外,聖經里沒有第二種的範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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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樓主| aawang 發表於 2008-6-24 07:47 | 只看該作者
這一種以地方分別教會的辦法,實在是神的智慧,保守祂的孩子免去許多的難處。因為神若以國為教會的範圍,教會的界線,就常要改變,因為國是常會亡的,國若亡了,教會的界限也就要隨之而變了。神若以省為教會的界線,省界也是常會改的,省界一改,教會的界線,也隨之而改了。這豈非一件難事。所以,神不以省為教會的單位,也不以國或其他政治的區域,作為教會單位的界線,因為朝代、國度、省分,都是容易改變的。神以市、鎮、鄉、村的城為教會的界線,是因為這些地方的範圍和名稱,是不容易改變的。我們看見國界常改,省名常變,但是城的界和名是最不會隨著政治而改變的。政治對於它們的影響是最少的,幾乎可以說是沒有的。常有幾百年前是其某城的,到今天仍舊是稱為某某城的。有的城可以割給外國,屬於別國,然而她還是那個城,沒有改變。因為城是政治上最固定的單位,所以神就定規將城作祂地方教會的界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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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樓主| aawang 發表於 2008-6-24 07:47 | 只看該作者
教會,在聖經中,在正面,是按地方成立的。在反面,還有兩個事實,就是教會不能是比地方小的,也不能是比地方大的。換一句話說,聖經里只有兩種教會:一種是普遍的教會,她的組織,非我們所得而主張的,因為她是非人手所組織的。一種是地方的教會,就是一個教會在一個地方里,有那個地方那麼大,以那個地方為範圍的。此外沒有第三種的教會,沒有比她小的,也沒有比她大的。一個地方上的教會是最小的教會了。在普遍的教會之外,地方教會就是最小的了;不能把她分成更小的。同時她也是最大的了;要把幾個地方裡面的教會聯成一個更大的教會,也是不可能的;因為這樣,她就不是一個地方里的教會。比地方教會再小的,不是地方教會;比地方教會更大的,也不是地方教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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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樓主| aawang 發表於 2008-6-25 07:27 | 只看該作者

不能比地方小

我們讀過林前一章說,『在哥林多…的教會』。(三2。)哥林多只是一個地方,在這個地方裡面的教會,也只是一個教會。這樣的一個教會,才是一個單位的教會。但是在這一個教會裡,人分成四派,這四派的人,打算把在哥林多教會裡面的人分成四個不同的團體。保羅就責備他們說,『你們各人說,我是屬保羅的;我是屬亞波羅的;我是屬磯法的;我是屬基督的。基督是分開的么?保羅為你們釘了十字架么?你們是奉保羅的名受了浸么?』(12~13。)你們這幾班的人是什麼人?你們沒有資格成立教會。惟獨全體在哥林多,在基督耶穌里成聖,蒙召作聖徒,求告主耶穌之名的人;他們是在這個地方上的神的孩子;他們才是教會。哥林多是一個城。教會的單位乃是一個城(地方)。或是一個市城,或是一個鄉城。像鄉城、像市城這麼大的地方,才有成立教會的資格。像市城、像鄉城這麼大的地方,才構得上單位。比一個地方還要小的教會是不彀單位的,沒有設立作一個單獨教會的資格。一個地方的教會乃是一個最小的教會了。教會小到像一個地方教會那樣的,就沒法再小了。所以,人如果想在一個地方之內,設立幾個教會,那是絕對不可能,也是絕對不許可的事。在哥林多的教會,就已是最小的教會了。人如果想要她分作四個團體,那是不可能的。人只有能力將其分成四個黨派,但是人沒有能力將其分成四個教會。一個教會必須有她所在的那個地方那麼大才行,如果比這個地方小,就不是一個教會了,最多不過是一個黨派。你如果把她切小了就不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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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樓主| aawang 發表於 2008-6-25 07:28 | 只看該作者
人說我是屬保羅的,我是屬亞波羅的,我是屬磯法的,固然是分派別;但說我是屬基督的,這句話雖然頂寶貝,仍舊不彀理由來另立教會,仍是屬肉體的舉動。因為這一句話不是表明你在地方上與神其他孩子相同的地方,而是表明你在地方上與神其他孩子不同的地方。說自己屬保羅、磯法、亞波羅者,他們的目的是要表示,他們是和在同一地方的基督徒有區別。『我是屬基督的』這句話,在平時乃是非常好的一句話。但是要把這句話拿來區別自己,使自己和神其他的孩子不同,就是不對的。因為在同一個地方裡面,神是要祂的孩子成為一個團體,不許他們在一個地方之內,以任何的方法來分別自己和分別別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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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樓主| aawang 發表於 2008-6-25 07:28 | 只看該作者
聖經是說,凡是同在一個地方的神的孩子都是我們的弟兄。除了以一個地方為範圍之外,連以自己特別是屬基督的理由來分別、來標榜,都不可以。別人在什麼宗派里,他們若有神的光,自然會知道。若蒙神的恩典,自然會對付。但是我們不能因他們在宗派里,就另眼相看,把他們分別出去。我們若是這樣作,就不是以地方作為教會的境界,乃是以其他的理由了。一切把地方上的教會切小的,就不是教會,就是屬肉體的舉動。

無論誰,只要他是有神生命的,和我們同在一個地方的,他就是我們的弟兄,他就是和我們同在一個教會裡的人,因為教會是以地方為界限的。這是神對地方教會的組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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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樓主| aawang 發表於 2008-6-25 07:28 | 只看該作者
我們的範圍,不是以在一個地方里,同說『我是屬基督的』的人為範圍,乃是以在同一個地方里,『所有是屬基督的』人為範圍。乃是我們所住的那個地方有多大,住在這個地方里的基督徒有多少,他們就都是我們的弟兄,是和我們同在一個團體里的,是和我們同在一個教會裡的-地方教會。我不是說,『我是屬基督的』這句話不對。但,若把這一句話拿來,作我們與神別的孩子分別的界限,就是聖經所不許可的。我們和一切的基督徒,只要我們和他們是同在一個地方,就是同在一個教會。我個人只能作一個屬基督的人,不屬任何的宗派;但是,我卻不以這句話,作為我與別人分別的理由。我的團體若沒有地方那麼大,就是人所設立的黨派,就不是神所設立的教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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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樓主| aawang 發表於 2008-6-25 07:29 | 只看該作者

不能比地方大

另一方面,教會也不能比地方再大,再大也不行。當初在耶路撒冷信主的人不少,有一次三千,有一次五千,(徒二41,四4,)但聖經只稱他們是『在耶路撒冷的教會』,(八1,原文,)沒有稱他們作在耶路撒冷的眾教會。耶路撒冷是一個地方,所以在耶路撒冷也只有一個教會。耶路撒冷是一個地方,所以耶路撒冷只能成一個單位。你如果要分教會,你要先分地方。聖經里沒有在耶路撒冷的眾教會,沒有在以弗所的眾教會,沒有在哥林多的眾教會。因為這些所在,都只能算一個地方。如果地方是不能分的,就跟著地方而成立的教會也是不能分的。耶路撒冷、以弗所、哥林多,多少時候是一個地方,就在她們中間的教會,也多少時候只是一個教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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