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倪柝聲:解決聖經難處的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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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rossing 發表於 2008-6-19 09:40 | 只看該作者 回帖獎勵 |倒序瀏覽 |閱讀模式
  要解決聖經的難處,有幾個基本的原則:

  第一,我們必須先相信聖經本身沒有難處。如果有難處,必定是我們自己想左了,想錯了。

  第二,要解決聖經的難處,不可以只根據本處的意思。沒有一處聖經可以只按著本處的意思,解釋。遇有難處,必須把別處聖經合起來看,才能得著斷案。有難處的聖經,決不會與別處的道理起衝突。神寫聖經,不能寫這一邊而把那一邊忘記了。若有衝突,必定是我們的頭腦有病。

  第三,有的話雖然是別處聖經里所沒有的,但是我們也得相信。不可只根據我們的成見和理由而不相信神的話。

  第四,要解決難處,就要尋找憑據,尋找聖經里的憑據,也尋找理由上的憑據。神所說的話,絕對是充滿了道理的,神決不能說無理的話。

  第五,我們所說的難處,是指解經上的難處,道理上的難處。(聖經里的數字如有衝突,不要把它當作難處,這是抄寫上的錯誤。最近發現一本西乃山的古卷,就有許多抄寫上的錯誤。因為在教會受逼迫的時候,聖經被毀,抄寫不易,數字上的筆誤是難免的。這並不是默示有什麼問題。如果有人因此攻擊聖經的本身,那是過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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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樓主| Crossing 發表於 2008-6-19 09:40 | 只看該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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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們把以上的原則看清楚以後,就可以把聖經中所有難解的地方類聚起來,像創世記六章二節的「神的兒女們」;民數記十六章三十節的「活活的墜落陰間」;撒母耳記上二十八章十四節的「有一個老人上來……掃羅知道是撒母耳」;馬太福音二十四章三十六節的「子也不知道」;路加福音二十二章三十八節的「兩把刀」;約翰福音二十章二十三節的「你們赦免誰的罪,誰的罪就赦免了」;希伯來書六章六節的「不能叫他們從新懊悔了」,十章二十六節的「贖罪的祭就再沒有了」;彼得前書三章十九節的「在監獄里的靈」,四章六節的「死人也曾有福音傳給他們」;這些可以說都是解經上的難處。其餘像「駱駝穿過針的眼」,已經解決有四百年了,這算不得難處。還有使徒行傳二十一章的保羅上耶路撒冷,也不是解經上的難處,而只是事情的難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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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樓主| Crossing 發表於 2008-6-19 09:41 | 只看該作者
  現在我們要按以上的原則,具體地來解決一個舊約聖經里的難處:

  創世記六章的「神的兒子們」,和主耶穌的再來發生很大的關係,因為主說:「挪亞的日子怎樣,人子的日子也要怎樣。」(路17:26)挪亞的日子怎樣呢?「神的兒子們」娶了人的女子。有很多解經家認為這件事是指著塞特的兒子娶該隱的女子說的。許多通俗本的解釋都是這樣說。但是這種說法是牽強的。「神的兒子們」娶了人的女子,生出「拿非林」(中文譯作「偉人」,英文譯本的意思是「巨人」,原文的意思是「墮落者」)。試問塞特的兒子娶了該隱的女子。生的兒子怎麼就變作「拿非林」?塞特是人,該隱也是人,這種人生齣兒子來,怎麼會變作和普通人不同的另外一種人?所以這種解經是很牽強的。

  到底「神的兒子們」是指著什麼說的?那當然要特別到舊約里去找。找的時候,憑據就來了。我們可以斷定說,這個「神的兒子們」是指天使說的。約伯記是一個很有力的憑據。約伯記的寫作還在創世記之前,創世記是摩西的時代寫的,約伯記是亞伯拉罕的時代寫的。這是許多人所公認的。後來的書所用的字眼,往往是順著從前的書下來的。約伯記一章、二章和三十八章所說「神的眾子」是指天使,所以創世記六章所說「神的兒子們」也必定是指天使。主耶穌說:「當復活的時候,人也不娶也不嫁,乃像天上的使者一樣。」(太22:30)這並不是說天使不會嫁娶,乃是說天使不嫁娶。神不許天使嫁娶,因為天使是靈。但是竟然出了一件事,是世界上最混亂的,就是創世記三章,撒但的靈進到下等動物──蛇──裡面去了。所以創世記三章是靈和下等動物的聯合。到了創世記六章,靈又和人聯合。天使是不應該嫁娶的,但是竟然娶人的女子了,所以生出「拿非林」來。「拿非林」出來的時候,神就要把他們滅絕。神要有天使,要有人,但不要有「拿非林」。神沒有造出這一類來,神所造的應該是「各從其類」。但是,鬼來和人聯合,在世界上就有了「拿非林」,所以神要重重地審判。後來,神為什麼要滅絕亞納族人?因為也是「拿非林」。本來「拿非林」在洪水的時候已經被滅絕了,但是到了迦南地,又有「拿非林」,所以又滅絕。神不讓這樣的人存在地上。

  猶大書六節所說的天使「不守本位,離開自己住處」,也是指著天使嫁娶說的。彼得后書二章四節所說的天使犯罪,也是指這件事。

  創世記六章三節的話,在英文聖經譯得比較清楚,在希伯來文聖經就更清楚。中文譯本漏譯了一個字。原文是說:「人既然也變作肉體。」我們中文把這個 「也」字漏譯了。什麼叫做「也」?「也」的意思是第二個。比方說,你吃飯,我也吃飯,這個「也」,就是第二個。神說人「也」變作肉體,可見還有一個先變作肉體的。除了人以外,還有什麼受造之物能和人相提並論?沒有別的。只有天使。人「也」變作肉體,就是說明天使已經變作肉體。找出了這樣的憑據,就有把握說 「神的兒子們」是指天使而言。

  固然,人在創世記三章就已犯罪,但創世記三章的犯罪,和創世記六章的屬乎肉體並不相同。犯罪是一個行為,不是一個性情;而屬乎肉體是說整個人受肉體的支配,這就成為一個性情了。我們不光要注意創世記三章所記的人的墮落,同時要注意人犯罪是越過越發展的;亞當是罪行,該隱是私慾,到洪水的時候,罪更發展起來,人屬乎肉體,犯罪就成為習慣了。人犯罪以後,聖靈一直在那裡和人奮鬥,直到人屬乎肉體的時候,奮鬥才停止。創世記六章三節說,「我的靈就不永遠住在他裡面」,這句話該譯作「我的靈就不與他相爭」。從伊甸園到洪水,聖靈和人一直在那裡爭。等到他們放縱情慾,也屬乎肉體,聖靈就不和他們相爭了。我們為什麼要注意這一個呢?因為聖經說,「挪亞的日子怎樣,人子的日子也要怎樣」,所以這個問題非解決不可。可能在「人子的日子」臨到以前,撒但的邪靈要到地上來,那時候有犯罪的天使,穿上了肉體。因為這些「神的兒子們」一直出問題,所以神要施行重大的審判。洪水的審判是空前的,迦南地的審判也是厲害的,在「人子的日子」還要有大審判。主要審判離開本位的天使。

  離開本位的天使,是在三分之一(啟12:4)以內呢,還是在三分之一以外呢?恐怕是在三分之一以外的。猶大書六節:「又有不守本位,離開自己住處的天使。」「本位」一詞,在英文達秘譯本中譯作「original state」,意思不只是本來的「位」,並且是本來的「情形」。天使本來的情形是不嫁不娶,說他不守本位,就是因著嫁娶。「本位」是說他的情形,「住處」 是說他住的地方。這些天使現在怎樣呢?「主用鎖鏈把他們永遠拘留在黑暗裡,等候大日的審判。」七節「又如」的「又」字在原文是沒有的,第七節和第六節不是兩件事,第七節是解釋第六節。達秘和司蒂芬的翻譯都是這麼說的。這些天使就像「所多瑪、蛾摩拉和周圍城邑的人,也照他們一味的行淫,隨從逆性的情慾,就受永火的刑罰,作為鑒戒」。這裡不是指所多瑪、蛾摩拉的人犯姦淫,是說天使像所多瑪、蛾摩拉的人一樣犯姦淫,並且是一味的行淫。換句話說,他們什麼都不作,就是犯姦淫。別的都忘記了,就是犯姦淫。他們隨從「逆性的情慾」,他們是在那裡追求別一種的肉體,所以「就受永火的刑罰,作為鑒戒」。可以說,猶大書六至七節是創世記六章的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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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樓主| Crossing 發表於 2008-6-19 09:41 | 只看該作者
 我們再舉一個新約聖經的難處的例子:

  約翰福音二十章二十三節:「你們赦免誰的罪,誰的罪就赦免了。」這的確是一個難處,人怎麼有權柄赦罪呢?從前羅馬教以這節聖經為根據,就有了所謂的 「赦罪券」。其實這節聖經明明和上文連起來,上文說「你們受聖靈」,換句話說,主將祂的聖靈賜給祂的教會,叫教會在地上代表祂,作祂的器皿來赦免人的罪。這一種赦免,我們可以稱它為「假借的赦免」。比方:我們傳福音的時候,有時遇見一個罪人,他承認自己是一個罪人,他求神赦免,他痛哭、流淚、懊悔、誠心接受主耶穌,可是他對於赦罪的事還是不知道。那時候如果教會有人起來說,「神赦免了你的罪」,這個宣告就對那個罪人有極大的幫助。教會所以能定規誰可以受浸,誰可以擘餅,就因為教會接受了聖靈,在聖靈的權柄底下,才能作一個假借的手,赦免或留下誰的罪。當教會住在聖靈里,呼吸著聖靈的時候,才能赦免,並不是什麼人可以憑著肉體的地位來赦免。我們若看見這一種的赦免是「假借的赦免」,就沒有難處了。

  以上是解決聖經的難處的兩個例子。一切關於聖經的難處的解釋,必須有夠多夠清楚的憑據,必須顧到上下文,不可斷章取義,也不可存有成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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