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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女初中生主意 體育課變成「陪老闆」(組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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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anxin 發表於 2008-6-20 21:01 | 只看該作者 回帖獎勵 |倒序瀏覽 |閱讀模式
CCTV
 當《今日說法》的記者問受害女生小語時,她這樣答道!

  近日,在中國各大論壇社區紛紛討論湘鄉女初中生為了進重點中學被騙「陪老闆」一事。湖南湘鄉市東郊中學教師丁坤從2005年至2007年4月,利用培訓體育生的機會,以可以保送讀高中並負擔學費和日常開支為誘餌,通過湘鄉市多名中學的體育老師介紹,先後引誘10多名初中女生出去參加所謂的「體育培訓」。這種「體育培訓」實際上就是到健身俱樂部里隨便鍛煉幾下,然後就帶出去四齣遊玩,陪老闆吃喝,並介紹、引誘這些初中女生賣淫。更為可惡的是,丁坤為了幫這些嫖客滿足獸慾,竟然趁吃飯之際把湘鄉市蓮花中學一名女生灌醉,然後讓嫖客與起發生性關係。2008年2月29日,湖南省湘鄉市人民法院以「引誘介紹賣淫罪」判處丁坤有期徒期4年,並處罰金一萬元。面對漏洞百出的案件,網友在各大論壇紛紛發帖要求繼續追查此案件。

  

  已被判刑的丁坤

  湘鄉女初中生集體被騙賣淫案雖然主犯丁坤已被處4年有期徒刑,但綜觀這起案件,仍存在許多隱情需要深挖。

  一、存在的「黑幕」

  (一)在此案中到底有多少女生被騙?判決書中沒有寫名具體的被騙女生的數量。

  另外,丁坤從2005年至2007年4月,利用培訓體育生的機會,以可以保送讀高中並負擔學費和日常開支為誘餌,通過湘鄉市多名中學的體育老師介紹,先後引誘10多名初中女生出去參加所謂的「體育培訓」。判決書中沒有寫名具體的被騙女生的數量,2007年5月22日出版的《今日女報》和 2008年5月19日出版的《民主與法制時報》提到的被騙女生的數量是10多名,而中央電視台《今日說法》欄目記者在採訪受害女生小語時,小語說經常在一起玩的女孩子有9個。另據當地鄉鎮府和郵局工作人員說,這種事在當地已經存在多年,受騙女生遠不止10多個。而且在《今日女報》的報道中寫到,丁坤還強行與女生小美髮生性關係,這應該以強姦罪論處。根據刑法的規定,應該實行數罪併罰。刑法規定,介紹多人賣淫應該處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加上還涉嫌強姦,判處的刑罰中應該加上強姦罪,而且判刑幅度應該遠高於4年。

  為什麼很多記者採訪時都能弄清楚的事實,當地政法機關在偵查該案時卻沒有查名,讓人不得不對此案是否受到公正處理感到懷疑。

  (二)這起案子已過去一年了,為何只有丁坤一人受到刑事追究,買處的嫖客為什麼沒有受到刑事追究?這裡面到底有什麼腥味呢?

  丁坤為了幫這些嫖客滿足獸慾,竟然趁吃飯之際把湘鄉市蓮花中學一名女生灌醉,然後讓嫖客與起發生性關係。這名女生事發后給學校寫的書面材料中寫到,有一天丁坤帶她和幾個老闆吃飯,吃飯時喝了幾杯酒後她就不醒人事了,第二天醒來發現自己和另外一名陌生男人竟然一絲不掛地躺在床上(央視《今日說法》採訪了這名女生,並播出了女生寫給學校的關於受騙經過書面材料),中國公安大學的李玫謹教授4月10日在做客中央電視台《今日說法》欄目時氣憤地說這簡直就是強姦。

  央視《今日說法》欄目4月10日對此案報道的鏈接,目前央視網上還有)然而直到目前,這起案子只有丁坤一人受到刑事追究,買處的嫖客為什麼沒有受到刑事追究?甚至沒有被警方採取過強制措施?難道女生寫給學校的材料還不值得引起警方的足夠重視嗎?

  (三)潘志成為什麼不如實告知丁坤的身份?是確實不知還是故意欺騙?這其中的內幕值得調查。但警方卻從沒有對他進行過調查。

  幫助丁坤去學校挑選女生的體育老師潘志成有涉案嫌疑,卻沒有受到追究。根據湘鄉市人民法院的刑事判決書以及《今日女報》的報道可以看出,潘志成在1997年就認識了丁坤,並從2006年暑假起就開始介紹女生給丁坤,在此期間沒有過問過女生的情況。在《今日女報》的報道中,潘志成在接受今日女報記者採訪時說「我跟丁坤是1997年認識的,當時他在一所中學擔任體育教師,我們認識后打過幾次牌,後來偶爾也有過聯繫。2006年4月,我在湘鄉市跟他相遇,他熱情地跟我打招呼,告訴我他已經不當體育教師了,而是在(湘鄉市)陽光健身俱樂部當健身教練。」而今日說法在採訪蓮花中學彭江琳老師時,彭老師明確說「潘志成在2007年4月初帶丁坤去蓮花中學挑丁坤時,告訴她丁坤是湘鄉二中的體育教師」。從兩者的報道中發現矛盾之處,既然潘志成在 2006年4月就已經知道丁坤是在陽光健身俱樂部當教練,為什麼又在去蓮花中學時說丁坤是湘鄉二中的教師。潘志成為什麼不如實告知丁坤的身份?是確實不知還是故意欺騙?這其中的內幕值得調查。但警方卻從沒有對他進行過調查。

  二、我們需要反思些什麼?

  

    在此案中,「進入名校」的許諾居然成為了騙子行騙最容易得手的「誘餌」。現實中,相對於一般的普通學校而言,「名校」不僅有更好的教學樓、圖書館,更有良好的師資,上了名校無疑相當於有了一個更光明的前景。而現實中,「上名校」卻並非光憑學生的分數或能力便能決定的,父母是否買得起名校周邊的學區房,家裡人是否有足夠硬的關係和足夠強的經濟實力,也同樣成為了學生能否有緣名校的門檻。

  每個孩子本該享有同等的權利,也本該擁有平等的教育機會和教育資源,「名校」本就是一種教育不公平的產物,假如我們的教育本身能夠保證最起碼的公平和公正,假如學校之間沒有「名校」與「非名校」的巨大鴻溝和分化的話,這些孩子又何至於會因為本不必有的「名校夢」而陷入可怕的騙局之中呢?  

  


  蓮花中學

  三、網友來論

  

  匿名網友:又看了一遍這個錄像。我感慨萬分。我強烈希望各媒體能做一個後續報道。第一,丁坤的刑期,為什麼判的這樣輕?究竟有沒有背後隱情?第二,實際對少女們進行暴行的那些人有沒有受到應有的法律懲罰。第三,我們的學校的管理是不是有很大的疏漏?那個姓彭的老師在接受採訪的時候還帶著笑,讓我驚愕。只能用麻木不仁來形容。最後,我們這些受害的少女們,後來究竟有沒有得到更多的關懷?在心理健康恢復上有沒有得到更多的幫助?社會各方是否已經從具體行動方面對這種惡劣事件引以為戒了呢?太多憤怒和疑問,不能就這樣完了。

  註:以上除了丁坤是真名外,其它的都是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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混賬公檢法
又犯下罪一狀
一個人沒有了知恥之心、羞惡之心,沒有了負罪意識、懺悔意識,也就意味著他的人性泯滅。一個失去了恥感和罪感的民族,一個底線倫理崩潰了的民族,即使能在某些領域造成暫時的泡沫式強大,但它不可能創造真正的文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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