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藍極速網吧縱火案6周年,25人被燒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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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06-16        人民法院網 

  6年前「藍極速」網吧縱火案,帶走了25條年輕的生命。從那之後,網吧管理日趨嚴格。你現在還在網吧上網嗎?

2002年6月16日凌晨,北京市海淀區非法經營的「藍極速」網吧燃起熊熊大火,25人在大火中喪生,多人受傷。4名未成年的縱火者因與網吧服務員發生糾紛而報復作案,其中2人被判處無期徒刑,1人被判處有期徒刑12年,1人因不滿14歲而免予刑事處罰。

寒假在家的孩子 請遠離網游

因為埋身網吧,25條鮮活的生命就這樣戛然而止,「藍極速」在傷痛者的心中成了死亡的代名詞。當然,這處幽靈一樣的屋舍早已從地平線消失,代之而起的是新的物體,但是,看不見的傷痕要埋在心裡——盡量遠離網游,尤其是那些未成年人。

寒假在即,孩子們離開學校各自回家,這是一段愉快的日子,但是,也是一段值得警惕的時光,因為電腦和網路遊戲與孩子太近了。

未成年人一旦迷上網游,很容易沉迷其中不能自拔,並有可能導致極端行為。不要忘記「藍極速」網吧的縱火者,他們就是進出網吧已成習慣,在與服務人員發生摩擦后,用極端手段「殺害」了別人,犯下了滔天大罪。不要忘記天津海河外灘的那家網吧,13歲的少年張瀟藝就是在這兒迷上了網游並迷失了自己,而那處藏在商業大廈里的網吧又讓這個十幾歲的孩子在裡邊「爽」了36個小時,第二天當他從24樓一躍而下的時候,臉上竟帶著「微笑」。

在張瀟藝自殺20天後的2005年1月16日,共青團中央、中央綜治辦、中央綜治委預防青少年違法犯罪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聯合在全國啟動了「為了明天——青春自護遠離網癮行動」。

「藍極速」網吧所在的北京市海淀區學院路20號院,已經「物是人非」。火災遺址早已剷除,新的建築物正在「蓬勃生長」。但是,人們不會忘記6年前它那幽靈似的樣子:大門是鋁合金的,鑲著毛玻璃,平時隱蔽在一所院子里不被人注意,夜裡則點點燈火,忽明忽暗。

25名青年學生被燒死

這座院落里的居民鄭某,對2002年6月16日凌晨的那場大火將終生銘記。「從房間往外看,黑煙如柱,只聽見稀里嘩啦砸窗戶聲、呼救聲和熒光屏爆炸的聲音。著火的網吧二層樓頂很快就被大火燒穿,火苗從樓頂上冒出來……」這個親歷者一提起當時的情景還不由自主地要捂住雙眼,「太可怕了。」他說。

這次火災的倖存者李某是北京科技大學的預科生,事發當夜他和班裡十幾個同學說好一起去吃粽子,後來因為其他原因沒有去成,便一起去了「藍極速」網吧,每人花了12元錢在那兒通宵上網。據李某回憶,網吧是座兩層小樓,有100多個座位,一層只有小屋,沒有電腦,從一層到二層的樓梯及地面都鋪著地毯,二層的一間大屋有個服務台,剩下的7間小屋裡都是上網的電腦,當晚到了30多人。

大概在凌晨3時,李某感覺樓下有一股汽油味往上直躥,約一分鐘以後,他便看到滾滾濃煙從樓梯口冒出來,大家趕快叫來網路管理員,一起跑下去看。大火正在一樓呼呼地燃燒,大家開始逃命。他們跑到樓梯口,發現出路已經被火堵住了,便想從窗戶逃。沒想到打開窗戶后還是無法逃出去,因為外面有護欄。

李某朝窗戶外大聲呼救,附近的居民聽到后,紛紛前來救援,用螺絲刀等工具卸掉了窗上的螺絲。李某的同學幾乎全倒在了網吧里,他命大,逃了出來。「當時我覺得嗓子被煙堵住了,無法呼吸,也無法說話。由於時間過長,我的同學就倒在了網吧里。」李某唏噓不已。

縱火犯均是未成年人

4名縱火者均是北京的中學生,13歲至17歲,劉某某(男,14歲)、宋某某(男,14歲)、張某某(女,17歲)及張某(男,13歲)。其中男孩張某和宋某某因父母離異后缺少家庭管教,經常逃學,一逃學就去網吧玩。有一次4人去「藍極速」網吧,與管理人員發生了摩擦,在劉某某的提議下,決定對「藍極速」實施報復。

2002年6月15日晚23時許,4人準備了一個雪碧飲料瓶,劉某某提供了5元錢,宋某某和張某出面到附近加油站購買了1.8升汽油。然後,4人一起來到現場。16日凌晨2時許,宋某某、張某經劉某某同意后,攜帶汽油、打火機等作案工具,來到網吧樓梯中間平台至一樓入口處,由宋某某將汽油點燃。

歸案后,4人對犯罪事實供認不諱。據他們交代,當夜幕降臨之後,網吧的門被鎖上了,他們不知道,認為網吧內無人,才實施縱火。其本意是燒掉網吧,不想燒死人。

那個親手點燃汽油的宋某某,放火時是個留著雞冠頭、兩側各染幾縷白道的問題少年,後來在少年犯管教所里已經留起了小平頭。他回憶起傷天害理的那一幕,痛心不已,他說:「在管教所里,我晚上經常會想起放火那件事,睡不著覺。」

而縱火犯里唯一的女性、也是年齡最大的張某某,被判有期徒刑12年。她在管教所里除了勞動,還自學了《大學語文》和《法律》課程。她的感受是:「我對參與縱火的事非常後悔,但現在說什麼都遲了,我會在這裡好好改造,重新做人。」

未成年犯被從輕處罰

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審理了此案。法院認定,劉某某等3名被告人為圖謀報復,使用放火手段危害公共安全,致使25人死亡,多人受傷,並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其行為均已構成放火罪。

劉某某提議放火,並出資購買汽油,在共同犯罪中起指揮、策劃、決定作用;宋某某積極參與預謀,負責購買汽油並直接實施放火,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張某某(女)參與預謀放火犯罪,並在作案后訂立攻守同盟,在放火犯罪中起一定作用。

鑒於3人在犯罪時均未成年,因此,依法對他們從輕處罰。2002年8月27日,北京一中院依法作出一審判決。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的有關規定,判決被告人劉某某犯放火罪,判處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被告人宋某某犯放火罪,判處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被告人張某某犯放火罪,判處有期徒刑十二年。另外,參與實施放火的張某,因不滿14周歲,未被追究刑事責任,已於2002年6月28日被北京市公安局收容教養。

一審判決后,劉某某等3名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均不服,提出上訴。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經不開庭審理,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網際網路的世紀之痛

「藍極速」網吧縱火案,造成25人死亡、12人受傷、26萬餘元直接財產損失的嚴重後果和極為惡劣的社會影響,引起社會各界的廣泛關注。這起我國近年來影響較大的危害公共安全犯罪案件,被媒體稱為網際網路的世紀之痛。本案的特殊之處,在於犯罪主體均是青少年,犯罪對象涉及網際網路上網經營場所。

網際網路的出現,被譽為20世紀最偉大的發明,它徹底改變了人們傳統的生活方式,對現代社會產生了巨大影響。中國出現網吧,大概是在1997年前後,當時整個社會對網吧持歡迎和讚賞的態度,「街頭網吧聯通世界」之類的新聞充斥在各種媒體上,網吧被罩上一層交流信息、傳播知識的光環,與偏僻地區的現代意識、青年人的時尚精神聯繫在一起,又推動更多的年輕人擁向網吧,推動更多的經營者經營網吧。從1998年的下半年開始,有關網吧負面作用的報道就逐漸多起來,有報道稱一些網吧已經變味,在那裡,網迷肆無忌憚地對罵,絕大部分「網蟲」沉迷於遊戲,一些骯髒的交易在網吧里完成。而在管理無序的狀態下,網吧里發生了一幕幕悲劇:沉迷網路導致精神失常,不識雙親;幾天幾夜不下網,悶死在簡陋的網吧里;一少年連續20小時玩電腦遊戲,導致眼睛暴盲;中學生因母親阻撓進網吧,竟然毒母不成轉而弒母……一名網路老玩家在博客里這樣坦言:我承認網路遊戲有很大的吸引力,它就像手槍一樣,同樣是工具,可以用來救人性命也可以殺人。不能好好把握,就會殺人或被殺。

有專家稱,網吧、網路咖啡屋、電腦休閑室等網際網路上網服務營業場所,適應信息時代的需要,為人們了解世界、獲取知識提供了高速、低價、方便的上網服務,但是,網吧等網際網路上網服務營業場所的確存在數量過多過濫、違法違規經營的弊端。部分網吧經營秩序混亂,諸如違反規定向未成年人開放,經營含有色情、賭博、暴力、愚昧迷信等不健康內容的電腦遊戲。這些違法違規活動,嚴重危害了廣大人民群眾特別是青少年的身心健康以至生命安全,擾亂了社會治安秩序,當引以為戒。

毋庸諱言,經營網吧是一種市場行為,而且是個新事物,從計劃經濟到市場經濟,網吧的管理從一個側面說明正確處理政府和市場的關係、調整政府職權範圍的重要性。當然,這個調整是有難度的,也需要一個摸索的過程。 (本文來源:人民法院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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