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俺對版規與追版的不同理解兼請大家對版規發表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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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avidlee 發表於 2008-6-12 16:11 | 只看該作者 回帖獎勵 |倒序瀏覽 |閱讀模式
(那個帖子水太大,為了清楚起見,把俺的意見單列出來)

1。俺認為,追版的這個要求違反了長版的總則
引用:
原帖由 長白山 於 2008-2-12 02:49 發表
2.1、必須尊重言論自由, ...

2。
1。出於尊重他人宗教情感,不允許直接性辱罵他人宗教信仰對象;...
這一條的基本含義,是尊重對方情感,這是前提。不等於沒有宗教對象的人就沒有「情感」,不等於就不受版規保護了。

當宗教徒的宗教性言行引起他人不快的時候,這一條也同樣適用。不然,雙方的權力就不對等了。

再明確地說一句,這裡是世俗版,世俗人的權力在這裡更加受重視,這是事實。宗教徒受不了別人的看法,可以提出不同意見,也可以去宗教版,但絕沒有權力在這裡封別人的嘴巴。

3。
原帖由 追求永生 於 2008-6-12 08:58 發表
大衛兄,我們現在說的是是否反版規。這個很簡單,一是一,二是二,黑白分明。

這裡沒有人更受重視,做版主的只有以版規為標準,才能公平管理。沒錯,基督徒個人吃點虧沒什麼,我不會在大衛兄執行版規不支持, ...
不錯,規矩就要一是一二是二; 這裡沒有明文規定簽名的問題,就不能限制任何人的簽名。

「這裡沒有人更受重視」這句話,在分版之前是對的;分版之後,各有所屬,自然就各有側重;權力自然就各不相同---我指的是各位網友的權力。

永版在作其它管理的時候,我也沒有干涉過;不過這次涉及普遍原則,打擊了一大片,俺就不能不盡一份非基版主的責任了。

[ 本帖最後由 davidlee 於 2008-6-12 23:23 編輯 ]
討嫌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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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樓主| davidlee 發表於 2008-6-12 16:27 | 只看該作者

再說說俺對白版總則的理解

「2.1、必須尊重言論自由」,這個不僅是本版的總則,而且是普世標準件。在此大原則之下,正如同往錫安網友說說,言論自由也不是絕對的,所以社會上論壇里也都給各色人給予保護自己地盤的權力;任何人不應也無權強行在他人地盤推行自己的標準。

這裡的板塊分成了三分,使三大主流各有其所;信仰天地恰如海德公園,是自由發揮的地方,是自由派的地盤;是最保護言論自由的地方,絕不能由某一派別以任何借口限制他人言論、觀點、看法。

海德公園的唯一限制,應該僅僅是不允許有侮辱人格的言行出現。基於任何其它理由的言論限制,都是違反言論自由這個普世價值觀的。

[ 本帖最後由 davidlee 於 2008-6-12 16:28 編輯 ]
討嫌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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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樓主| davidlee 發表於 2008-6-12 16:35 | 只看該作者
也建議大家對版規提出自己的看法。。。這裡的版規本來就有經常renew的傳統。
討嫌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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雨中栽花 發表於 2008-6-12 17:42 | 只看該作者
如果版規能夠完整覆蓋任何情況,恐怕1萬頁也不夠。就算是有1萬頁的版規,律師們一樣可以靈活運用,總是選擇對自己有利的條目。利用版規也是這裡鬥爭的一個手段。我到是覺得誰願意說就讓他說,說什麼都可以,罵人的被人罵,騙人的被人揭穿。無論有信仰的沒信仰的總能捉對廝殺。保持雙方的力量公平就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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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8o382 發表於 2008-6-12 19:54 | 只看該作者
基督教義就是對人類的侮辱。必須禁止在公共場所傳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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畢格 發表於 2008-6-12 21:33 | 只看該作者
約法三章即可。

1。不得談論政治議題。不鼓勵把對話政治化。
2。不得作人身攻擊。鼓勵就帖文內容進行討論,不鼓勵藐視性語言。
3。樓主與版主有裁判權。裁判時應該有憑有據。

六分交流,三分尊重,一分保留。
不必火力全開,不要把話講死。
我們是來做朋友的,不是來干架的。

另外,就我所知,「基基歪歪」 是個很粗俗、很不雅的用詞。
希望我們有個泱泱大國的風範。
我相信文雅都是普世性的追求。

[ 本帖最後由 畢格 於 2008-6-12 21:37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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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ico 發表於 2008-6-12 23:08 | 只看該作者
既然討論板規,就說兩句。這年頭什麼人都有,還有靠罵人取樂的。褻瀆自己的不可以,宗教徒滿口髒話褻瀆別人的也不是沒有。沒看到那個斑竹象維護自己的宗教那樣維護他人的信仰。「將加人,先問己;己不欲,即速已」。
既然是公園,有人喜歡罵人,難道就讓他罵?對我無所謂了。我可以學著當歌聽,當畫看。斑竹如果任其罵人的話,可就不是「愛人如己了」。有負大家的信任不說。對罵人者,也有些不仁義了。
「善相勸,德皆建;過不規,道兩虧」。
大家沒事偷著樂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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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ousuo 發表於 2008-6-12 23:13 | 只看該作者

回復 5樓 618o382 的帖子

這裡是傳教的公共場合,而基督教也是一"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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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美一方 發表於 2008-6-12 23:20 | 只看該作者
首先,我可不是來和基督徒做朋友的,就是來反基的。

二來,不允許人身攻擊,也不過是一個底線而已,當自己被攻擊的時候,可以報告反映讓官方處理。但是,當這種攻擊被以版規的形式保護下來的時候,任何人都有權要求修改版規,並在版規不能保護的情況下,起來反擊保護自己。

三,什麼是罵人?什麼是不文雅和粗俗?這種標準本來就是相對的,在不同場合,標準甚至可以相反。比如,下列的語言屬於文雅還是粗俗?

7:1  王女阿,你的腳在鞋中何其美好。你的大腿圓潤,好像美玉,是巧匠的手做成的。  
7:2  你的肚臍如圓杯,不缺調和的酒。你的腰如一堆麥子,周圍有百合花。  
7:3  你的兩乳好像一對小鹿,就是母鹿雙生的。  
7:4  你的頸項如象牙台。你的眼目像希實本,巴特拉並門旁的水池。你的鼻子彷佛朝大馬色的利巴嫩塔。  
7:5  你的頭在你身上好像迦密山。你頭上的發是紫黑色。王的心因這下垂的發綹系住了。  
7:6  我所愛的,你何其美好。何其可悅,使人歡暢喜樂。  
7:7  你的身量好像棕樹。你的兩乳如同其上的果子,累累下垂。  
7:8  我說,我要上這棕樹,抓住枝子。願你的兩乳好像葡萄累累下垂,你鼻子的氣味香如蘋果。


基督徒們不要雙重標準,對神唯唯諾諾,無論什麼髒話都是天籟之音,對反基非基就頤指氣使,一點點直率就是侮辱粗俗。如果這樣的話,我還是以前那個建議,語言的不文雅程度沒有超過「聖經」的,一律符合基督教神的標準,就不應該算「攻擊」。我們對基督徒這麼謙讓,願意使用你們的經典來做罈子的標準,這算夠有修養吧?呵呵,你們做得到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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畢格 發表於 2008-6-12 23:22 | 只看該作者
原帖由 chico 於 2008-6-12 23:08 發表
沒看到那個斑竹象維護自己的宗教那樣維護他人的信仰。


有的版主,就不下海了,自認為站務打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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野地里的百合花 發表於 2008-6-12 23:29 | 只看該作者
又失去一個朋友了?
你會因為一個人是基督徒就不和他做朋友了?
為什麼呢?
我身邊的朋友,非基、反基、基督徒大家雖然意見不合,但都能做朋友呢。


原帖由 在美一方 於 2008-6-12 23:20 發表
首先,我可不是來和基督徒做朋友的,就是來反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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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uffer 發表於 2008-6-12 23:29 | 只看該作者

回復 9樓 在美一方 的帖子

那一段寫得很好啊…… 在美你覺得呢?


「王的心因這下垂的發綹系住了」 —— 真的很動人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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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美一方 發表於 2008-6-12 23:31 | 只看該作者
原帖由 buffer 於 2008-6-12 23:29 發表
那一段寫得很好啊…… 在美你覺得呢?


說的就是所謂的語言文明與否要看場合。這一段您拿來在罈子上對哪個女網友用用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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畢格 發表於 2008-6-12 23:32 | 只看該作者
原帖由 在美一方 於 2008-6-12 23:20 發表
三,什麼是罵人?什麼是不文雅和粗俗?這種標準本來就是相對的,在不同場合,標準甚至可以相反。比如,下列的語言屬於文雅還是粗俗?


戀人之間的話,拿來相比,又說不是來做朋友,

有時候就是必須要有絕對的標準,
否則相對下去,對同一件事,你說是傷害,我說是尊重,
有哪一個版主可以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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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美一方 發表於 2008-6-12 23:33 | 只看該作者
原帖由 野地里的百合花 於 2008-6-12 23:29 發表
又失去一個朋友了?
你會因為一個人是基督徒就不和他做朋友了?
為什麼呢?
我身邊的朋友,非基、反基、基督徒大家雖然意見不合,但都能做朋友呢。




抱歉,請注意我的原話:我到這裡來,不是來和基督徒交朋友來了。哪裡有「你會因為一個人是基督徒就不和他做朋友了?」的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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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美一方 發表於 2008-6-12 23:34 | 只看該作者
原帖由 畢格 於 2008-6-12 23:32 發表


戀人之間的話,拿來相比,又說不是來做朋友,

有時候就是必須要有絕對的標準,
否則相對下去,對同一件事,你說是傷害,我說是尊重,
有哪一個版主可以仲裁?


所以我鄭重提出用你們的經典,也就是你們神的話來做這裡的語言文明標準。因為你們認為,人類道德的絕對標準是神定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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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uffer 發表於 2008-6-12 23:34 | 只看該作者

回復 13樓 在美一方 的帖子

這一段是寫給「愛人」的,激情四溢…… 我又沒有網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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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美一方 發表於 2008-6-12 23:35 | 只看該作者
原帖由 buffer 於 2008-6-12 23:34 發表
這一段是寫給「愛人」的,激情四溢…… 我又沒有網戀。

顯而易見,您看不明白我引用這段的意思。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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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uffer 發表於 2008-6-12 23:35 | 只看該作者

回復 17樓 buffer 的帖子

啊?大家回得可真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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野地里的百合花 發表於 2008-6-12 23:37 | 只看該作者
原帖由 在美一方 於 2008-6-12 23:33 發表


抱歉,請注意我的原話:我到這裡來,不是來和基督徒交朋友來了。哪裡有「你會因為一個人是基督徒就不和他做朋友了?」的意思?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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