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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跑跑們必須看的帖子:他們的老闆的回答以及中國的法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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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uweizhai 發表於 2008-6-11 21:30 | 只看該作者 回帖獎勵 |倒序瀏覽 |閱讀模式
范跑跑們肆無忌憚的暴露,已經傷及了法律的尊嚴。

范跑跑們不要再為自己錯誤洋洋自得了,為范跑跑們提高曝光舞台的媒體人不要再為虎作倀了。

范跑跑們,如果你們還不認錯,請看下面轉貼的帖子。

范跑跑的主 ~~子~看范跑跑

http://club.cat898.com/newbbs/di ... p;skin=0&page=1


多維專訪:所有教師都是災難服務人員
-- 2008年6月4日4:16:55(京港台時間) --多維新聞網
多維社記者柯宇倩報導/四川地震發生時,一中學教師範美忠選擇先行逃跑,而非留在教室指揮學生避難,范美忠的行為立刻引發一片討伐聲浪;同樣可能發生地震的美國,學校教師是否應負起指揮學生的責任?洛杉磯聯合學區緊急服務主任告訴多維社,加州法律規定,所有教師都是災難服務人員,必須承擔照顧學生的責任。

根據范美忠5月22日於論壇張貼的文章《那一刻地動山搖—5•12汶川地震親歷記》指出,在都江堰光亞學校任教語文的他,於大地震發生那一刻,先是判斷為輕微地震,要學生不要慌張,然而當整棟樓劇烈搖晃時,范美忠反應過來是大地震,立刻沖向樓梯口,跑到足球場上,其他學生過了一會兒才陸續到達。

范美忠另表示:「在這種生死抉擇的瞬間,只有為了我的女兒我才可能考慮犧牲自我,其他的人,哪怕是我的母親,在這種情況下我也不會管的。」此番「坦白」立即引發多方指責,有人稱其不知羞恥,有人乾脆封范美忠為「范跑跑」。

同樣位於地震帶上的美國加州,明確規定了教師是緊急服務人員,必須負起疏導學生的責任。

洛杉磯聯合學區緊急服務主任斯皮爾斯(Bob Spears)6月3日對多維社表示,在加州,民法第3100條規定所有公職人員是災難服務人員,此公職人員包括教師,因此,當災難發生時,教師有疏散學生的職責。

范美忠先跑事件發生后,此名教師已被停職,皮爾斯說,加州從未發生過教師先跑的案例,他無法回答若發生此事,此名教師是否會受到處罰。

不過,皮爾斯認為人在面對災難時難免會做出一些反射性動作。「雖然我們有地震演習和教育,但當災難發生時,人們可能因恐懼而做出一些反應,這樣的反應是我們無法去強制規定的。」

對於范美忠的行為,有網友指出地震時逃跑是本能,然而事件發生后還在網上洋洋洒洒「告白」更加犯眾怒,都江堰光亞學校校長卿光亞也對中國媒體指出,范美忠平時與學生關係不錯,在地震后也配合學校進行清點人數、舒緩緊張情緒等活動,雖然地震時逃難屬一個人的正常反應,但隨後說的一番話「太出格了」。

對於范美忠的行為,有網友指出地震時逃跑是本能,然而事件發生后還在網上洋洋洒洒「告白」更加犯眾怒,都江堰光亞學校校長卿光亞也對中國媒體指出,范美忠平時與學生關係不錯,在地震后也配合學校進行清點人數、舒緩緊張情緒等活動,雖然地震時逃難屬一個人的正常反應,但隨後說的一番話「太出格了」。


加州州長緊急服務辦公室(Governor』s Office of Emergency Services)公共訊息分析師海曲(Elizabeth Hatch)也認為,一個教師應該指揮他的班級而非自己先逃跑。

她指出,不論是火災或地震,加州每個學校都有自己的疏散步驟,在演習時也會檢視撤離所有人員需多久的時間,一旦災難發生,所有人都應依照緊急步驟來避難。

在地震較頻繁的加州,對地震工作有許多相關規定,學校必須配合這些規定製訂自己的災難準備與避難計劃。

加州緊急服務辦公室(Office of Emergency Services)發言人瑞尼克(Greg Renick)告訴多維社,加州擁有一項稱為「標準緊急管理機制」(Standardized Emergency Management System)的法令,此機制包括一稱為「運作區域概念」(operational area concept)的條例,運作區域內所包含的單位便是加州緊急服務組織底下的中間階層機構,每個運作區由縣緊急服務辦公室負責,而運作區域則包括縣裡的郡、城市、特別區,學校便是在這個運作區域內。

瑞尼克指出,根據「標準緊急管理機制」,小學應該每年舉行四次的地震演習,7到12年級的中學則一學期一次,也就是一年兩次演習,加州也要求每個學校制訂自己的地震準備與避難計劃。

雖然每個學校依據建築結構、逃生路線的不同,擁有不一樣的地震計劃,但一旦地震發生,所有人員第一件應當做的事,應該是就地找掩護,而非跑到外頭。

加州教育局負責學校安全的教育計劃顧問派帕斯(Stephanie Papas)對多維社表示,地震發生時,第一步不應是跑到外頭。「因為在這裡,躲在教室里有時比跑到外頭還安全,不過,若情況需要撤離,教師是有責任在現場指揮學生疏散的。」

派帕斯進一步解釋,當地震發生時,該不該撤離是由緊急管理人員來決定,而所有人員第一步應先採取「趴下、掩護、原地等待」(Drop, Cover and Hold On)的步驟,若稍後管理人員認為應該撤離,則所有人員都必須在教師的引導下撤離,撤離與否不是一個教師可自行決定的。

根據美國紅十字會的解釋,「趴下、掩護、原地等待」為地震發生時立即蹲下,尋找最近的安全地點,躲在堅固的物體如桌子下,以手臂環住頭部以保護眼睛,若附近沒有桌子,可坐在內側的牆邊,此區必須是遠離窗戶、書架、或任何可能倒下壓傷自己的傢具,保持保護姿勢直到地震停止,並確定可安全離開。

至於萬一教師在地震時並未負起照顧學生之責,是否應受懲處,派帕斯對多維社表示,她從未聽聞加州有發生過教師在緊急事件時不顧學生先逃走的事件,她認為,也許與中國的地震演習並未強調某部分有關,在加州,地震就是生活的一部份,她相信每個人都面對地震時都已有充分準備。




文章提交者:什麼邏輯 加帖在 貓眼看人 【凱迪網路】 http://www.

中國對教師在地震中的職責有明確規定

   1、教育部頒布的《中小學幼兒園安全管理辦法》第七章第五十五條規定:「在發生地震、洪水、泥石流、颱風等自然災害和重大治安、公共衛生突發事件時,教育等部門應當立即啟動應急預案,及時轉移、疏散學生,或者採取其他必要防護措施,保障學校安全和師生人身財產安全。」這裡執行「轉移、疏散」的是誰呢?顯然是老師,具體怎麼做呢?查詢地震管理部門或教育部門各種地震應急手冊,都明確寫著類似「震時值班教師應立即組織學生在桌下避震」「任課教師則要臨時承擔組織指揮者的責任」「向學生們大喊『卧倒!』『躲到書桌下!』『別動!』要不停地喊叫直到震動完全停止。」。

  2、《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第四章第四十條規定:「學校、幼兒園、託兒所和公共場所發生突發事件時,應當優先救護未成年人。」

  3、《中華人民共和國教師法》 教師應當履行下列義務: (一) 遵守憲法、法律和職業道德,為人師表; (四)關心、愛護全體學生,尊重學生人格,促進學生在品德、智力、體質等方面全面發展;(五)制止有害於學生的行為或者其他侵犯學生合法權益的行為,批評和抵制有害於學生健康成長的現象。

  4、只要是有網站的學校,只要是網站上有學校地震應急規定的,無不明確規定類似「教師應鎮定自若地組織學生疏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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