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州緊急服務辦公室(Office of Emergency Services)發言人瑞尼克(Greg Renick)告訴多維社,加州擁有一項稱為「標準緊急管理機制」(Standardized Emergency Management System)的法令,此機制包括一稱為「運作區域概念」(operational area concept)的條例,運作區域內所包含的單位便是加州緊急服務組織底下的中間階層機構,每個運作區由縣緊急服務辦公室負責,而運作區域則包括縣裡的郡、城市、特別區,學校便是在這個運作區域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