倍可親

回復: 0
列印 上一主題 下一主題

警惕「新聞價值」遮蔽人文情懷

[複製鏈接]

603

主題

846

帖子

484

積分

貝殼網友三級

Rank: 3Rank: 3

積分
484
跳轉到指定樓層
樓主
俺說兩句 發表於 2008-5-23 10:34 | 只看該作者 回帖獎勵 |倒序瀏覽 |閱讀模式
生命奇迹再次上演,被困達216小時的受傷女工崔昌會成功獲救。在巴蜀電力金河電站工地,38歲的女傷員崔昌會獨自被困在臨時工棚附近。由於沒有食物和水,為了不連累兩名沒受傷的工友,她「逼」走了他們,靠一個梨子、蚯蚓、野草和尿液維持生存。

    汶川地震,舉國同悲。公眾的人文情懷得到張揚,在為受災同胞祈福的同時,各種各樣的救助和支援行為仍在不斷進行之中。諸如「女子被困216小時獲救」、「6旬老太廢墟撐196小時」之類的信息,無不讓我們為守望相助、不拋棄不放棄的精神所感動,也為我們這些不能去災區作貢獻者以心理安慰。

    但是,隨著救助工作的深入開展,筆者發現,現在似乎已經到了展示受難者痛苦的時刻,不少新聞樂於報道一些吸引「眼球」的信息而忘記了人文情懷的要義。比如一些報道或節目把展現個體的痛苦作為重點,甚至無情重現災難的猙獰,完全無視受難者的心靈創傷,無視倖存者失去親人的痛苦……不一而足。

    何以如此呢?筆者以為,這是一個誤區,是錯誤估量了災難的新聞價值,是把所謂的新聞價值當作了報道的衡量標準。換句話說,進入我們視野的災難是一些人士認為具有了「新聞價值」的災難,而沒有「新聞價值」的災難則被無情放棄。

    毫無疑問,以傳播信息為職責的傳媒,對災難信息的傳播是應有之義。作為公眾信息獲取的「代理者」,傳媒對汶川大地震的報道,對受眾知曉權的尊重,也是自身履行公共責任的表現。但是,過於注重新聞價值的追求,在筆者看來並不是一種真正對待災難新聞的態度,而是對受災者尊嚴的忽略以及對人性的漠視。我們必須看到那些不具備「新聞價值」的受災者,他們應得到同樣的支持和幫助。

    美國學者羅恩·史密斯指出,傳媒在處理災難所帶來的悲痛圖像時應該權衡以下因素:照片是否有助於說明報道內容,公眾是否有必要看到這些照片,同情照片中所攝人物以及公眾的必要。從中可以看出,儘可能避免給受害者及其親友帶來新的傷害,是傳媒應該遵循的人文底線。

    由於災難本身對人類生命破壞的殘酷性,災難新聞傳播理應更加重視人文情懷。不過,就現實來說,人文情懷的缺失是不爭的事實。儘管災難場景的反常性、刺激性符合新聞傳播的價值標準,但這不是唯一標準,甚至可以說,不是最重要的標準。我們應拒絕血腥、痛苦、慘烈和扭曲的災難信息傳播,應充分考慮和顧及災難受害者及其親友的痛苦感受和生命尊嚴,不顧生命個體感受而展示其痛苦的做法已經不是悲劇,而是赤裸裸的「暴力」。

    永遠關注災難中的「人」是傳播者具有良好人文情懷的體現。悲天憫人不是一句空話,應成為整個社會切切實實的行動。正因為如此,筆者以為,應警惕災難的「新聞價值」遮蔽人文情懷,應關注更多沒有所謂「新聞價值」的普通人的命運和苦難。或許,在最後這點上,才是衡量我們是否具有人文情懷的標尺。
您需要登錄后才可以回帖 登錄 | 註冊

本版積分規則

關於本站 | 隱私權政策 | 免責條款 | 版權聲明 | 聯絡我們

Copyright © 2001-2013 海外華人中文門戶:倍可親 (http://big5.backchina.com) All Rights Reserved.

程序系統基於 Discuz! X3.1 商業版 優化 Discuz! © 2001-2013 Comsenz Inc.

本站時間採用京港台時間 GMT+8, 2025-8-3 06:00

快速回復 返回頂部 返回列表